学校类服务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该属于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公益类中的一类,公办高等院校应该属于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公益类中的二类。
参考以下资料: 省属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三种类型。
(一)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
(行政执行类) 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完全从事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事业单位。
对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行政职能划人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承担的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擅自延伸转移的行政职能要予以取消。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三种类别: 公益一类 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
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公益二类。
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
如普通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这类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自主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其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
对这类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要加大政府约束和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公益三类。
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
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其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的纳入财政管理。
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受政府监督。
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进行引导和规范。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变化和现有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机构及其类别。
(三)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和中介服务等活动,已经或经过调整后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如技术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出版发行机构、一般性报刊杂志编辑发行机构、影视放映机构、音像编辑出版发行机构、体育文化设施服务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教学单位的实习工厂、农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印刷所及其他后勤服务机构等。
这类事业单位应改为企业,进入市场.并限期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和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机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鲁民团〔2000〕88号)精神,机构编制部门不再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
课后服务学校学生多和学校学生少,老师的补贴标准都一样吗?答,我们这里目前还没有进行课后延时服务,还是处于宣传发动阶段。
教师的课后延时服务的补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班级学生缴费;二是国家补贴。
各地经济不同,全国没有对课后延时服务统一标准,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经济实际情况自定标准。
即使两校标准相同,但学生人数不一样,教师人数也不一样,所以,这笔收入与延时服务课时的商值,也会不一样。
国家补助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学生人数计算的,意思是,每一名学生补助是相同的,人数多,算出的积就多,人数少,算出来的积也就少。
不足100人学校,以前是按100人计算,但这种的学校常常是由大校带管,经济上被大校统管,他们的经费实际到手远远没有这么多。
比如一个学校,人数不足10人,他们是得不到100的经费的。
由此可见,这笔费用的课时均值也是不相同的。
再说,既然有延时教学,就必定有课后延时服务的管理,管理教育教育教学的校级领导,他们也是要切割蛋糕的!这个切割比例也不一样,由此一算,课后服务学生多和学生少,老师的补贴标准是不可能一样的。
过去笔者长期教初三,年年都补课。
收了不少补课费,但真正发给教师的部分并不多。
那时还乡财政包干,也没有专款专用的政策,上级审计政策也没有。
私设小金库也比较常见,一次就被镇财政查缴了8万多元的资金,几乎就都是补课费。
现在搞延时服务,实际上就是过去的补课,希望上级加强资金鉴管,通过国家补助,尽量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回答供参考。
感谢邀请。
题主所提出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一是管理体制问题。
如果课后延时服务实行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管理方式的话,学校学生多,当地财政课后延时服务补贴就拔的多,或向学生按标准收取的延时服务费就多,按照专款专用的做法,老师的服务补贴也会多一点。
但也可能会出现学校安排的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人员相对多,真正延时服务的老师不会多,老师的服务补贴也不会多。
二是课后延时服务实行班级管理体制,学校只挂个名,由一名校领导协调校内相关场地、设备设施、教育资源的使用,由各班班主任自行负责本班的一切延时服务事宜,这样可能老师的补贴标准会高一点。
三是按学校原来实行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来落实课后延时服务,学生多或少可能对老师的延时补贴影响不大。
因为,学生多,拔的(收的)延时服务费多,需要的辅导老师也多,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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