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对痛苦正如什么什么对快乐
答,谢谢邀请。
人若贪,嗔,痴,就痛苦;人若仁,义,礼,智,信,就快乐。
命运靠自己转弯,痛苦,快乐可互为转换,关键是度,分寸,真诚的无私奉献,不求回报,让所爱之人永远幸福快乐……原创,诗画,《百字令.缘》
幸福快乐与痛苦,本质上是一码事,是建立在“一事”的对立统一的两种感觉,即两种同时存在的情感体验。
有快乐就必然有痛苦,有痛苦就必然有快乐,他们互为映照,是完全相反方向的同一深度的对立色彩的两种感觉。
世界上不存在“不劳而获”的事情,成果建立在劳动上。
从这个角度看,“付出”就是“痛苦”,“收获”即是“幸福”。
现代人,休闲、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水平,普遍水平都高于过去的皇家贵族,这就是收获的“幸福”。
现代人的“幸福”,本质是建立在祖辈的付出“痛苦”的积累上的,自然的社会的科学技术积累,精神的物质的财富积累。
(二)甘愿与压迫的精神体验。
同一码事,如果甘愿去做的就感觉幸福,如果被迫去做的就感觉痛苦。
所以最高社会管理境界,是建设主人翁精神,建立圣贤文明,建立和谐的感恩礼仪文化,唯一目标就是增长社会幸福感,消除社会痛苦感,社会归于大同的命运共同体。
(三)“自己”与“他人”的对立统一。
一般情况下,“自己”付出“他人”收获即“痛苦”,“他人”付出“自己”收获即“幸福”。
但也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在“自己”甘愿付出的幸福,“他人”感恩收获的“幸福”,最后是相互付出,相互收获,这就是和谐双赢的境界。
佛法告诉我们,“自己”与“他人”之分本质是“妄想”,真相是“感觉智慧”而已。
比如,视“躯体”为自己,那么左手是自己还是右手是自己,脚是自己还是手是自己,身体是自己还是灵魂是自己,觉悟后就会发现,唯有“自性”才真,其他皆妄。
(四)精神与物质。
精神的幸福快乐建立在物质丰富多彩上,而物质的丰富多彩又是靠精神来创造的,因此在“得”“失”落差中就产生了幸福快乐与痛苦两种感觉。
佛法告诉我们,“精神”“物质”“幸福”“快乐”等都是虚妄的演戏道具,本质是“寂空清静”的永恒快乐,有了这种真切的感受,即佛的觉悟。
(蒋荣清,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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