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制学校的勤工俭学是指
原民办教师指的是,年轻时有知识,有理想,在国家经济落后,师资力量严重缺乏时,走向三尺讲台,挥洒着自己的青春,在艰苦中不抱怨,在困难中肯吃苦,在教学中肯钻研,在工作中肯奉献的教育工作者。
他们是园丁,精心呵护浇灌着祖国的花朵,使他们茁壮成长。
他们是焟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为众多的农村孩子们走出农门,指明了方向。
他们白天站讲台,晚上再战识字班,扫盲班。
一他们与公办教师一样,共同奋战在祖国的教育战线上。
正是由于民办教师的无私付出,任劳任怨,才使我国的教育从青黄不接到健康稳步的持续发展。
才能把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才,输送到祖国的各个领域。
为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眼下,民办教师都已进入了老龄化。
年轻时他们透支着身体,又无积蓄。
现在任何人都逃不脱的老年病,侵蚀着他们虚弱的身体。
无钱医治,只有政府给的10元,20元的教龄补贴,即医不了病,也解决不了日常生活的消费。
因此,强烈呼吁各地政府,大幅度的提高教龄补贴,达到百元以上,也许他们的晚年生活会好些。
这就是民办教师,是一个被遗忘了的弱势群体。
只求奉献不求回报的老年群体。
是一个值得任何一个人的尊重的群体。
他们的精神,就是民师精神,就是奉献精神!!!
民办教师是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在我国乡村公立中小学任教的非编制教师,在七八十年代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是正式民办教师,不合格未取得证书的为代民办教师。
但在八十年代前国家也定性过拿了国家补助工资的为民办教师,所以也可以说民办教师包括正式民办和代民办教师。
证书是《民办教师准聘证书》、《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或《民办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省市不一致。
此证是由省备案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持证者属于在编合格民办教师,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
此证书1978年1982年和1989年各颁发了一次,总共颁发过三次。
可惜大部分省市1981年至1986年参加工作,在1989取得民办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国家承认的符合转正条件的合格民办教师,在八九十年代全部予以辞退,而少部分省市凡是在1978年1982年和1989年取得资格证书的民办教师全部转正为公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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