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校职称聘用细则

江西省学校职称聘用细则,第1张

江西省学校职称聘用细则 江西省08小学教师职称认定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zyling1208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院所聘用人员职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院所聘用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科研、实验、工程、图书、出版、记者、会(审)计等。

分初级士(员级)、初级师(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岗位等级。

各岗位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比照地方同类专业的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执行。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依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院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申报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须与其实际从事的技术岗位类别一致。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指院所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对其德、能、勤、绩、体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报重庆市职称主管部门批准,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院所各专业技术系列中,卫生、工程、会((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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