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重残儿童教养学校
这是真的。
浙江一位考生,高考考上北京某知名高校。
在等待录取通知书过程中,却先收到来自学校的来电,校方表示很可能无法录取。
原因是发现考生父亲饶某存在失信行为,判决生效后饶先生依然不履行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学校电话告知了这位考生。
其实,从限制老赖的角度来看,是可以督促老赖尽快还钱的,但是,欠钱不还是父母的行为,不应该连累子女。
子女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考上了公办大学,学费一年也不多,如果是子女出个国留学,那么可以进行限制,毕竟出国留学到欧美一年都要三五十万。
所以,公办高校如果是以子女父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不录取老赖的孩子,有打击过大的嫌疑,同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限制老赖的子女上学,从情理上,限制老赖子女接受私立学校的教育,限制出国留学才是合理限制手段。
限制老赖应该从其财产使用上限制,而没有理由限制其子女接受公办高校的录取。
我是小女子悟语,我来回答。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在欠债不还的情况下是不充许进行高消费的。
试想,如果父母欠外边很多债务,却把子女送到一个高消费的私立学校学习,当然不被法律允许,这也是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中一条。
但是,因前两年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风暴”行动中执行力度的加大,让很多人认为,家长是“老赖”,孩子就不能上好的大学了,这其实是一个重大的误区,现在又不是封建社会,我国的法律不存在人身株连。
就是说,父债子不还;丈夫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也不用还债。
所以,孩子家长即使因民事案件成了“老赖”,孩子也尽可放心,只要孩子是凭实力自己考上高校的,且不是高收费私立豪华学校,没有人能夺取孩子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力。
不过,在这里还想多说两句,如果孩子家长真的欠债了,且有还款能力,最好尽快把债还上,毕竟家长欠着债既怕影响孩子,孩子知道了也会有较大的心理阴影,还落个“老赖”的名号,实在得不偿失。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