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

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第1张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扩展资料]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19610模式介绍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该模式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9610模式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条件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 综合试验区的 跨境电子商务 零售 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 综试区所在地海关 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39610核定适用条件解读

(1)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享受核定,也就是说 仅适用于企业未取得进项税票 ,享受免税不退税的企业才可以核定哦,换句话说,取得有进项税票的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并退税的,而且如果企业采购成本都能取得进项税票也就没有必要核定了,国税2019年第36号公告的出台就是针对解决无票采购的企业的问题来的。

(2)需要是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商企业,综合试验区范围截至20221月已有132个城市,具体哪些城市,详见 >

从2019年1月起俄罗斯邮政作为试点,在进口环节通过与俄海关联网的信息系统自动征税。

俄邮包免税限额下调趋势

俄罗斯邮包进口免税限额拟从1000欧元逐步下调至20欧元早有官宣,未来或与欧盟持平。跨境零售电商享受的俄罗斯关税制度红利正在不断缩减。

俄邮包免税限额下调的花式影响:

如果说降低个人进口免税“门槛”成为今后俄罗斯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保护本土企业、缓解配送压力的趋势之一的话,那么随着全球多个国家针对中国跨境电商征收VAT增值税的狂潮蔓延到俄罗斯,届时所有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极有可能均要被课以重税,许多中国网购商品也将失去价格优势。

2019年对于中俄跨境电商来说更加充满机遇和挑战,面对合法合规化运营大趋势及日新月异的俄罗斯电商新政下,企业更应紧跟市场变化,随时做好迎接变化的准备,积极寻求外部资源,在本土化合规经营、改善客户物流体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下功夫,以期在俄罗斯市场获得立足之地。

另外,如果想要了解更为详尽的政策资讯,经济带网是不错的选择,不妨去了解一下,必然会对你有所帮助。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4、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8年11月20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版《清单》),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

同时,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相比,文件主要有了如下变化:

1 提高了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政策将单次限额提高至5000元,让国内消费者享受到了更大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满足其消费升级需求,同时会刺激消费者在轻奢、电器、美妆等价值较高产品领域的跨境进口消费。

根据现行规定,在以上限值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应暂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 规定了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的处理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的,但必须按照一般贸易的税率缴纳税金,同时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3 明确个人消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此项规定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禁止自提,对跨境电商行业而言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对代购的影响或是致命的,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运作,以后只会越来越难 *** 作,比如通过海外直邮在天猫上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不可行了;同时对海淘代购、微商刷单也会有很大的限制作用,线下实体店供货的人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4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

2018版《清单》,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还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对于清单做出调整,不仅符合跨境进口商品实际,同时也真正促进跨境进口电商的健康发展。

知识拓展

根据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具体看什么电子产品。

2019年4月9日起,日用消费品中的婴儿奶粉等食品、手机和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的行邮税税率从15%下调为13%;纺织品、箱包、鞋靴、家电、摄影摄像设备等物品的行邮税税率从25%下调为20%。

食品饮料类商品的税率由15%降至13%,服装鞋帽、皮带、提包等商品的税率由25%降至20%。手表类则根据价格分为两种情况:完税价格在10000元及以上的,仍维持原50%的税率,10000元以下的税率由25%降至20%。

首饰类商品则根据材质之前税率有所不同,此次调整后也按照不同类别分别下调:金银类首饰的税率由15%降至13%,钻石首饰由25%降至20%。

包括香水、唇彩、睫毛膏、眼影、防晒霜、面膜等在内的美妆护肤品,也根据价格有所区别,除了完税价格每毫升(克)在10元及以上、或者每片(张)在15元以上的商品仍维持原50%的税率外,其余价格低于上述标准的商品税率一律由25%降至20%。

在家用电器产品中,美容仪、吹风机、电动牙刷等税率由25%降至20%;手机、笔记本电脑、游戏机等数码产品的税率由15%降至13%。


扩展资料: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参考资料:

人民网-行邮税下降 很多跨境电商商品价格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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