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考核述职,第1张

学校绩效考核述职 教师的工资有30%会被提出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资金,被重新分配,合理吗?

这个问题的说法和导向,本质上是错误的。

实际上,这30%本身并不是教师本人的工资,而是绩效性奖励工资。

所谓的绩效性奖励工资,就是根据实际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发放的工资,包括教师应该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两大部分,并不是说这部分工作本来就是教师个人的,是要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考核后才兑现的工资。

按照国家提高教师待遇相关规定,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参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但教师的基础性工资大部分都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只有加上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才能达到或稍微比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略高一点。

正因为如此,绝大部分教师就认为这“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本来就是自己的工资,是学校拿了自己“30%”的工资进行重新分配。

教师之所以对绩效工资发放争议比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误认为这30%的绩效性奖励工资本身就是自己的工资,是学校拿自己的工资进行重新分配。

而事实上,30%的绩效性奖励工资并不是老师自己的工资,而是用来进行绩效考核发放的工资。

第二、在绩效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很多学校发放机制,考核机制都不完善,不科学,在这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新分配的过程中,缺乏一套切实可行,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发放运行办法和管理机制,使广大教师总觉得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不公平现象,因而就产生质疑和争议。

从国家的政策导向上来讲,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为了激发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是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一项重要措施。

之所以绩效性奖励工资在执行和发放的过程中有很多的争议,原因就在于上面说到的那两方面。

一个方面很好老师认为这30%的绩效性奖励工资本身就是自己的工资,用来重新分配是不合理的。

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很多学校在重新分配绩效性奖励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运行机制和考核办法。

要想改变当前这一现状,就必须要在绩效性奖励工资重新分配的运行机制,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发放办法,及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下功夫和想办法。

使绩效性奖励工资能够真正发挥激励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作用,消除在重新分配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不良的行为和现象。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重新分配绩效性奖励工资就是合理的,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本身就是分配的基本原则,这并没有什么不合理。

事业单位(含教务系统)工资改革的大政方针就是这么确定下来的:把单位员工的总工资来个一分为二,一部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70%,用来作为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直接以月薪形式打卡进入员工的私人银行账户;另一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用来重新分配,通过绩效考核,主要反映员工个人工作实绩和绩效奖励。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其他单位基本上还是平均分配,例如各乡镇、局级单位大量事业编制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唯有教育系统,在比较较真地执行着这一规定。

问题的关键是,教育系统如果真的是在公平合理地去执行这一规定,广大教师们也是无话可说,让人讨厌的就是特别不公平合理!这种不公平合理具体表现在哪里呢?首先、大多数的教育局都会截流这30%中的5%,用来作为对各个学校主要领导及局级领导们进行特殊年终奖励;其次、实际上剩余下来的25%,还要再扣除掉学校中层领导的管理岗位实绩与奖励;再者、普通老师真正能够有资格参与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也就仅仅是最后剩余下来的20%多一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这样的做法,就是在是对广大教师们基本权益的一种剥夺和侵犯了,当然非常不合理!那么,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局为何要从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流5%呢?就是因为教育局领导和各位校级领导们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隶属于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例如副科级以上局领导、校长及副校长);另一方面他们又具有教师身份,是正儿八经的在编在岗的特殊教师(大家伙没看到,现在不少校长都是由副局长兼任、尤其是那些副校长们都在积极兼课嘛)。

正是因为如此,这个 *** 蛋的事情就出现了,这帮人不仅要享受行政上的待遇,同时也要享受在编在岗教师的待遇;基础性绩效工资掌控在省级财政手里,他们无能为力,但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是掌握在县级财政这里,他们话语权可比普通老师管用多了!前有车,后有辙嘛!教育局可以有初一,学校里也就有了十五。

学校中层领导们的管理岗位实绩和奖励,也就顺理成章地出在了奖励性绩效工资里面了!学校中层领导,作为学校的中坚力量,帮助校长管理和维护着整个学校的正常运行,可以说为之立下了汗马功劳;再说了中层具体管理岗位,也是学校全面工作中的非常重要一贯嘛,不可或缺;同时,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规定的基本准则“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这些中层领导们除了要教好书,还要站好岗,多得到一块奖励性绩效工资,似乎更能说得过去哈!你奶奶个熊,这也合理,那也合理,普通老师原本100%的工资,现在只能够拿到90%多一点,该去找谁说理呢?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教师的工资有30%会被提出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资金,被重新分配,合理吗”,当然特别不合理了,普通老师的基本权益被堂而皇之地剥夺和侵犯!这里有一个关系需要理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只是针对教师岗的,不要动辄拿教师岗兼职管理岗来说事,班主任费这个事就甭提了,说多了,得罪人,自己也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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