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中的跨境电子商务有哪些法律问题?

上海自贸区中的跨境电子商务有哪些法律问题?,第1张

您好:
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进出口贸易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但是受到全球经济放缓的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速明显降低,与之相比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国际贸易方式却在飞速的发展,根据我国商务部的预测,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的成交规模将会达到65万亿元,在未来几年增长速度将会远超传统模式的国际贸易。政府和传统外贸企业都认识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将会是未来对外贸易发展的重点。但是,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物流体系不健全、监管制约、跨境服务保障体系不完善等。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开放提供了一个试点区域,其为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利好的政策,借助于自贸区的窗口优势可以推动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整体发展,有利于继续扩大我国在全球贸易市场中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本文是在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比上海自贸区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影响,得出自贸区内跨境物流园区的整合方式、金融改革措施、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模式的创新优化了整个跨境电商的交易过程,之后又通过SWOT分析法来进一步全面地分析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和劣势,其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机会和威胁等,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提出我国应该从提高政府功能、建立良好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和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这些方面保障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亿邦动力讯7月7日消息,亿邦动力整理了跨境电商一周大事,如下:

融资400万美元 又一家独立站建站平台获投

据外媒报道,总部位于贝鲁特的电子商务管理平台Ecomz在由当地VC Cedar Mundi Ventures领导的A轮融资中筹集了400万美元。此次参与投资者还有iSME Lebanon,政府主导的融资计划和BLC银行。

据了解,Ecomz由Rudy Bekerejian和Amer Tabbara于2015年创立,像Shopify一样,是一个端到端的电子商务建站管理平台,使商家能够建立他们的移动优化在线商店并在线销售。商家可以使用Ecomz的商店建站工具建立他们的在线商店。

该平台为商家提供各种免费和付费主题。Ecomz还提供一系列内置商店管理应用程序和不同的集成,包括支付和运输,使商家能够接受国际网关支付并在全球范围内交付产品。此外,Ecomz的个性化洞察引擎允许商家识别商店的弱点并优化性能。

蜜芽2019用户公开信:呼吁社交电商规范发展

蜜芽集团发布2019用户公开信,宣布蜜芽使命升级为“年轻妈妈品质生活”,并表示蜜芽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大服务保障投入。成立至今,蜜芽已累计服务超5000万全国用户,还推出蜜芽Plus推广计划,通过把自己用过的好商品分享给身边的人而获得收益。

在社交电商快速发展的今天,蜜芽呼吁成立绿色社交电商行业协会,建设和谐 健康 的社群环境,对违规推广和不实宣传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据了解,蜜芽为进一步强化规范会员管理办法,明确Plus会员身份,确立自购与分享行为,并推出了免费会员计划,用户通过访问、分享、购物等一系列互动方式即可免费获得推广资格。同时进一步净化和规范行业发展,在全行业打击不合规的推广行为。

Wish关键数据:海外仓销售额同比增长超25%

日前,Wish商户发展运营总监Sam透露了2019年上半年Wish关键数据。

市场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美国、欧洲地区依然是Wish平台最关键的两大市场,美国市场的销售额占平台总销售额的三分之一左右;以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整个欧洲地区GMV占比已经超过美国,成为Wish最大的地区市场;同时,巴西作为新兴市场的代表,销售额也占到了平台总销售额约5%,成为Wish全球前十大国家市场之一。

重点品类方面,2019年上半年, 时尚 品类、兴趣爱好、3C配件、家居用品、配件配饰类产品是销售额最高的五大品类,其中, 时尚 品类销售额占到上半年Wish平台总销售额约五分之一。

核心项目方面,WE海外仓产品销售额同比2018年上半年增加了超过25%。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键流量上,2019年上半年,PB流量已经占到了平台总流量的30%,同比2018年同期,增加了超过50%。

Wish做了一个B2B项目

日前,Wish对外发布其全新项目——Wish B2B项目。

据Wish方面介绍,该项目于2019年3月进入初期测试阶段。该项目的推出主要为了帮助平台商户(尤其是中小商户)做好供应链管理、品类拓展。Wish方面希望Wish B2B项目可以帮助更多卖家解决供应链端的商品质量、交期等不确定性因素,提升卖家商品供应链优势,同时帮助优化卖家服务水平。

据Wish B2B方面透露,都是Wish以跨境电商行业的热卖产品为基础,通过无数真实的销售数据分析出来的,产品本身就是热销产品,市场需求大。同时Wish前期对于这些B2B的产品,经过用户评测,达到好评后再开放到B2B商品列表中。在初期测试中,B2B项目产品的用户评分都达到了4、5星的好评,产品的复购率、因质量原因导致的退款率都明显地优于同类产品的平均水平。

亚马逊在英国推行Amazon Business Prime

亚马逊宣布在英国推出Amazon Business Prime服务。在此前,亚马逊已经在美国、德国和日本市场推出了该项服务。

这项新服务将为英国企业提供物流优惠折扣及服务,比如免费派送服务、一天交付服务以及制定时间配送服务。此外,借助Amazon Business Prime,英国的企业可以通过数据可视化支出分析,以帮助会员制定预算决策。

此外,英国企业在网上订购亚马逊产品时,可享受额外会员优惠,Amazon Business Prime的尊享费用为每年80英镑(含增值税),最多可以支持3名用户使用。

敦煌网买家管理工具:可帮店铺挖掘潜在买家

敦煌网上线了一款店铺买家管理SCRM工具。该工具主要涵盖四大主要功能:买家标签分组、店铺营销拓展、营销活动统计,以及店铺会员分级。

二、营销拓展:店铺的优惠券可以精准触达绑定买家账户,智能选择结算。

四、店铺会员:店铺可依据成交买家的 历史 购物GMV、购物频次、筛选挖掘高价值客户。并可针对价值贡献不同划分会员等级,提供店铺会员折扣,促进买家复购。

扎兰多建立荷兰履行中心 将提供次日达服务

日前,德国 时尚 公司扎兰多宣布将在荷兰建立第一个履行中心。扎兰多希望,随着14万平方米的履行中心在鹿特丹附近落地,可以进一步促进其在西欧的销售增长。新中心可以为该公司实现中心网络自动化提供服务。此外,荷兰网站还将创造1500个额外就业岗位。

据了解,扎兰多将在今年夏天开始建造第一个荷兰履行中心,如果一切按计划进行,第一批包裹将在2021年夏天送出,可为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和英国的客户提供服务。

瑞典电商营业额2019年预计达1686亿欧

根据电子商务基金会发布的报告显示,去年瑞典电子商务营业额为1495亿欧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28%。预计今年年底瑞典电子商务营业额预计将达到1686亿欧元。

报告称,在瑞典国内生产总之中,电子商务所占据的比例在逐年增加,去年达到324%,今年预计达到355%。

亿邦动力在该报告中发现,瑞典2015年有78%的用户进行网购,今年预计有超过84%的用户参与网上购物,人均消费2124欧元。

Wish添加可确认妥投新物流服务商名单

自2019年6月29日起,商家可以通过新增的Wish认可的可确认妥投物流服务商来履行指定目的国家路向的需确认妥投订单,其中包括ABF Freight、YRC Freight、Saia这三个可用于美国路向的订单,以及RR Donnelley可用于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路向的订单。

亿邦动力了解到,以上新添加的物流服务商仅适用于2019年6月29日0时(UTC时间)之后发布的需确认妥投订单。该时间之前发布的需确认妥投订单将不可使用以上新添加的物流服务商。

Facebook投资“印度微商”Meesho

Facebook印度公司宣布,已收购印度社交商务平台Meesho的少数股权。这也是Facebook首次投资一家印度初创公司。Meesho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印度的班加罗尔。据悉,Meesho于2016年从Y Combinator毕业;2017年10月获得340万美元A轮融资;2018年6月融了1150万美元B轮;2018年11月宣布获得新一轮融5000万美金的C轮融资。

上季度印度电商销售同比增长121%

据外媒报道,今年第一季度,印度商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电子商务销售额与上一季度相比增长了4%。

根据领先的跨境支付平台Payoneer的全球卖家指数报告,自上个季度以来,国际市场销售额排名前十的国家保持不变。然而,印度和日本分别上升了一个位置,分别达到了第六和第八位,印度的销售额同比增长121%。

排名前十的其他八个国家是中国,美国,韩国,英国,乌克兰,越南,以色列和俄罗斯。虽然第一季度的绝大多数销售额来自中国,但中国比2018年第四季度下降了大约4%。

Flipkart:符合FDI电商规则 可接受任何审计

据外媒报道,Flipkart首席执行官Kalyan Krishnamurthy周二表示,其完全符合印度的外国投资规则,并准备按照法律面对任何审计。

据了解,印度电子商务公司已被要求提交其股权,子公司和业务结构等详情。由电子商务市场实体或其集团公司参股,或由电子商务市场实体或其集团公司控制存货的实体,不得在该市场实体经营的平台上销售其产品。

最新规则规定,任何电子商务市场上的卖方如果从与电子商务平台相关的任何实体获得超过25%的商品,则应被市场运营商视为“受控”。

Tophatter战略调整:良好卖家佣金可降至9%

亿邦动力获悉Tophatter近期进行一系列战略调整,包括降低佣金、自定义起拍价及保底价、测试一口价模式等方面。

据了解,入驻Tophatter不需要任何入驻费和年费,卖家只需承担平台佣金和运营费用。目前政策收紧、美国调高税收,跨境电商行业的卖家压力加重,不仅利润空间变窄,还要应对各类罚款,出海的隐形障碍不断垒高。对此,Tophatter方面承诺,只要卖家账户表现良好,可将佣金降至9%,回款周期也将相应缩短至15天,一个月放款两次。

另外,原来所有商品一美金起拍转变为卖家自定义起拍价及保底价,低于保底价不成交。卖家还可以根据产品的转化表现,设定产品展示的不同时段,有利于提升转化率,提高成交价。

印尼物流初创公司Ritase获得850万美元融资

印尼物流初创公司Ritase已获得由Golden Gate Ventures领导的850万美元的A轮融资,以推动其增长并扩展到新市场。

据了解,Ritase由Iman Kusnadi和David Samuel于2017年创立,作为卡车的在线物流服务,提供连接托运人和运输商的移动和桌面应用程序,并为货运流程提供实时监控和报告。

中东网红电商Boutiqaat获新融资 估值5亿美金

日前,中东电子商务公司Boutiqaat获得了新一轮融资,估值已达5亿美金。

Boutiqaat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Abdulwahab Alessa向科威特出版公司Alrai证实了这一消息,但没有透露交易规模和投资者名称。凭借这一轮融资,目前,Boutiqaat是中东最有价值的技术创业公司。

据了解,Boutiqaat成立于2015年,该公司已从去年1月在科威特公司Boubyan Petrochemical Company处筹集了4500万美元。该公司在石化,制造,医疗保健和教育等不同领域进行了投资。据报道,当时Boutiqaat获得投资时的估值约为25亿美元。

wish商家延时发货:将扣除商家订单额的20%

日前,wish商家中心宣布,将对商户政策中的延时发货罚款政策进行更新。

据规则显示,若商家在订单自生成后,未在指定时间内,由物流服务商确认发货,商户将被处以罚款,扣除商家订单金额的20%或1美元,处罚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在商品的指定时间方面,若每件产品价格(商户设定产品价格 + 商户设定运费)小于100美元且未在订单生成起168小时内确认发货的订单将被罚款。若每件产品价格(商户设定产品价格 + 商户设定运费)大于或等于100美元且未在订单生成起336小时内确认发货的订单将被罚款。

eBay公告:Packlink将替代Shutl配送服务

跨境电商平台eBay于前日发布了关于使用shutl配送服务的公告,公告显示,自7月25日起,Shutl配送服务将被Packlink所替代。

据了解,Packlink是一家物流聚合平台,在西班牙、法国、德国和波兰都有办事处,跟世界范围内20多家快递服务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Packlink也是eBay的服务提供商,目前为eBay的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站点提供同类服务。

未来,Packlink将按照相同的价格提供与Shutl目前提供的相同配送服务,Collect+除外,其中服务包括隔日送达、标准配送、上门取件和配送到快递点等。同时,Packlink承诺不会造成任何配送费变化。

日本跨境电商网站FASBEE进入中国台湾市场

日前,日本服装跨境电商平台BEENOS推出的跨境电商网站FASBEE,正式面向台湾和香港两个地区推出。其旨在扩大中国市场的份额,以及满足消费对日本 时尚 的旺盛需求。

FASBEE主要结合跨境平台BEENOS以及日本最大的流行时装电商Fashion-Co-Lab 两家公司资源。

目前,该网站内有300家日系知名服饰品牌,包含SNIDEL、urs、titty&Co、pique、LVMH、nano、universe、ISSEY MIYAKE等日本 时尚 杂志刊登的流行 时尚 品牌为主,范围包含中低价位到高价位服饰商品。

国务院: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

7月3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落实情况汇报,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开放方面更多先行先试。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推动外贸模式创新。

会议指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发展,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创业创新和大量就业。下一步,一定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二要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的平台,建立网络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覆盖面。三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商家、消费者权益。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eBay:SpeedPAK新增加拿大路向经济型服务

日前,据跨境电商平台ebay发布消息显示,SpeedPAK已于6月26日正式推出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路向经济型服务,在公告中还展示了具体运费。

与ICC挖掘他经济Shopee占东南亚男性市场

东南亚及台湾市场的电商平台Shopee近日宣布成为重磅足球赛事International Champions Cup(ICC)新加坡赛区的首家电商合作伙伴。

根据Shopee 2018年跨境业务统计,东南亚消费者群体正呈现多元化,以印尼和马来西亚跨境市场为例,男性消费者数量分别翻升二至三倍。而年度销量冠军商品榜单上,除了传统的女装、美妆类产品,备受男性喜爱的3C产品也稳居全站点榜单第二,且据统计男性消费者偏爱客单价高的商品。洞察到“他经济”的消费新趋势,Shopee选择以足球作为切入点。

继李佳琦后 天猫国际合作第二家达人店曝光

日前,一个名为“莉贝琳海外专属店”的天猫国际店铺出现在手机淘宝的搜索结果中。该天猫国际店铺的上线或预示着天猫国际将开启继李佳琦海外专属店后第二家达人店铺。

据亿邦动力了解,天猫国际的“海外专属店” 被天猫国际定位为达人店,其为天猫国际基于内容模块所设立的一个新店铺模式。在6月前,天猫国际的开店模式仅有早期的旗舰店商家开店模式以及自营业务。

跨境电商航运企业Buyandship融资220万美元

香港跨境电子商务航运服务公司Buyandship完成220万美元pre-B轮融资,由Infinity Venture Partners领投。

其他投资者包括以亚洲为重点的风险投资公司SQ Capital、战略天使投资人和Buyandship公司高层,以及Buyandship的主要管理层。这笔资金将用于提高运营效率和市场扩张。

在运营方面,Buyandship将通过仓库自动化系统,购物程序和新的“一键购买”工具简化其物流和购物体验。在市场扩张方面,Buyandship将巩固其在现有市场的地位,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印度和阿联酋等地,以及开拓的东南亚新市场。

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跨境电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为开展搜索、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提供依据。细化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方面的合作,强化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指导电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处理。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工商总局与各地执法数据的整合。
二是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结合跨境交易特点,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按违法行为类别定期开展搜索,有效发现违法线索,并将线索及时分派和处理。应用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假冒商标、虚假促销、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查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间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三是运用定向监测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水平。研究建立跨境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跨境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针对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多发商品或投诉举报频发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和发布跨境电商消费警示。会同相关部门推广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对物品进行编码,提高商品溯源水平。建立网络投诉邮箱等商品质量投诉监督检查渠道,收集跨境交易商品质量投诉信息。对于不合格产品和禁止类产品,在工商门户网站上加以公示。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畅通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渠道。
一是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在美国倡导美洲国家组织建立跨境交易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欧盟建立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的格局下,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设立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动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成为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倡导者,增强我国在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消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简称ODR),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建议由工商总局作为我国跨境消费争议解决ODR机制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ODR服务机构作为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平台,并与境外ODR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该ODR服务平台下组建专业团队,负责跨境消费争议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和解方案、提供调解以及仲裁服务。涉及境外法律的消费纠纷,则由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境外ODR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第四,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一是有效落实境内电商平台责任。制定并大力推广使用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督促电商平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监督指导平台制定完善跨境经营者资质审查、境外经营者身份审核、商品质量检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指导平台建立进口商品商标管理制度。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如瑞士通用鉴证行)由于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引入其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是个不错选择。目前,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信誉认证标准体系尚为空白,实践中可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针对鉴证机构信誉认证跨境交易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再由鉴证机构按此标准体系,通过专业化服务,认证供应商产品并逐步规范电商平台。
第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指导跨境电商平台自建信用评级制度,防范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炒作信用来欺骗消费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信用认证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形成跨境电商平台、平台经营户、物流企业及其他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入驻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跨境电商中的推广应用。
二是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研究制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及跨境电商信息相关内容。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目前运行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针对跨境电商经营特点,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级标准,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维权不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实行重点监管。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守信经营。
第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跨境电商监管合力。
一是推动创建“单一窗口”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备案认证、统一信息管理服务的多位一体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海关、商检、工商、商务、央行、税务、公安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在推动部门间质量检测互认、共同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各类跨境交易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执法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有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地区可建立部门联合实地勘察机制,开展综合监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充分鼓励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组织信息集聚优势,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技术鉴定、市场调研等方面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从业守则、执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诚信测评、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提高行业诚信经营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优势,在违法行为搜索、在线网页留证、电子取证、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等方面获取技术支持;引导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行业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对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及规则的制定、修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防范不合理条款,推广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款。
第七,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国际化监管人才培养。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推进跨境电商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监管机制建设的前瞻性研究。
二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具体可从企业资质、规模、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产品营销、客户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自营平台或进入优质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让中国制造产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全球市场。
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收集各类跨境交易数据信息,分类整理、挖掘分析,引导跨境电商投资和创新方向,推动跨境交易可持续发展。抓住规模大、信誉好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其技术创新、交易创新,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集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积极申报地方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分析: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一万平米以上、经营满一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百分之三十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百分之三十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 *** 作费用超过十万美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跨境电商买进来与卖出去的案例是近年来电商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具体来说,在跨境电商中,国内消费者通过网购等渠道直接购买海外产品,同时海外卖家也通过电商平台售卖商品到中国。这种模式可以促进国内消费者的消费升级和海外商品的拓展市场,同时也能提高海外生产厂商的效益,对于扩大国际贸易和创新发展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评价跨境电商买进来与卖出去的案例的优点和缺点分别如下:
优点:
1 跨境电商买进来与卖出去可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使他们可以尝试多样化的商品或体验。
2 支持海外生产厂商将产品出口至中国,扩大市场规模,提高销售额。
3 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创新,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4 为广大创业者和企业提供了新的商业机会和商业模式,促进商业活动不断发展。
缺点:
1 跨境电商买进来与卖出去可能涉及到海关、税收等问题,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影响。
2 需要建立起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流入中国市场。
3 使得一些本土企业常常因为无法与跨国公司竞争而落后,影响国内品牌的发展。
综上所述,跨境电商买进来与卖出去的案例对于推动国际贸易的裂变发展和文化交流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需长期探索得出符合当前国情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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