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云集品跨境电商平台合法吗?

请问云集品跨境电商平台合法吗?,第1张

合法的,全球首家会员分红制双向跨境电商,是一个既能一边消费又能分享消费挣佣金的创业平台。有母婴用品、美妆个护、运动户外、营养保健、食品酒水、家居日用、钟表首饰、数码家电、礼品箱包、汽车用品、服饰鞋帽、宠物生活、生活服务共13个大类云集品是全球互联网分享经济引导者。

以跨境电商为切入点,采取会员制模式,免费注册。云集品确立了以广大中低收入消费者,中小实体企业为企业发展力量源泉的发展理念,构建了以广大消费者转移消费的方式,跨境电商平台的商业模式。

扩展资料:


传销范例:钱宝网

案例简介2017年12月26日,张小雷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一公布出这个消息,一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张小雷于2010年在江苏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江苏钱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012年在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2012年初,钱宝网开始正式运营。

钱宝网是以微商、股权投资为主的承诺高额回报的平台,主要吸收资金手段是要求用户网上注册、以充值方式缴纳保证金、领取“广告任务”,“广告任务”完成后获得相应收入,其网站公布年化收益率约在40%。

其对外宣称,已吸引了2亿会员用户,日活跃用户达1000万,入驻48万余商家,截至9月平台流水超过500亿元。2015年,南京当地多家媒体曾接到相关部门发的“封杀令”,要求取消和钱宝网、钱旺公司合作的宣传、投资、商务项目。

2016年3月,为避开南京监管部门的监管,“钱宝系”企业总部和所有公司高管均迁至上海市办公。同年11月,钱旺和钱宝两个公司的注册地变更至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名称分别变更为成都钱坤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和钱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4月,钱宝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账户里还有2300多万‘钱宝币’,都提不出来了,现在除了后悔也没有别的办法。

”2017年的最后一个晚上,钱宝网投资者刘女士这样向新京报记者诉苦,钱宝的投资规则是投资者在钱宝网上的收益是以“钱宝币”形式体现的,100钱宝币等于1元钱。

从南京警方的介绍来看,结合张小雷本人供述和初步调查结果,钱宝网以完成广告任务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收取用户保证金,吸收新用户资金,用于兑付老用户本金及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云集品

卓迪克跨境电商智能平台是一款专注于跨境电商业务的智能化平台,其提供了多种功能模块,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商品管理、订单管理、物流跟踪、财务管理等业务。若您想导入文件到卓迪克跨境电商智能平台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作:
1在卓迪克跨境电商智能平台中找到需要导入数据的模块,如商品管理、订单管理等。
2在需要导入数据的模块中,找到“导入数据”或“批量导入”等按钮,点击进入导入页面。
3在导入页面中,选择需要导入的文件,并进行预处理,如选择数据分隔符、数据格式、数据列等。
4根据提示进行数据映射和数据校验,确保导入的数据符合要求。
5点击“确定”或“导入”按钮,完成数据导入 *** 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导入数据之前,需要确保数据的格式、内容、数量等都符合要求,以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的后果。同时,导入数据后,需要进行数据核对和数据清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建立本地化运营物流
其实现在建立本地化运营物流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早在去年和今年年初开始,ebay、大龙网已经开始设立当地海外仓物流,目的是降低更多的配送成本。国内跨境电商企业很多都是初成立,可能在资金方面还不足够去建立一个本地市场的配送中心。但是,要增加利润和促成更多交易,就必须在市场成熟之后去建立海外仓,这样一来,可以让本地化消费者体验购物,对于市场的优化和推广,非常有利。兰亭集势目前也在建立当地的配送中心,目标就是节省更多的物流成本,这样对于供应链的管理和物流配送管理都提升了要求。
2独立网站的建立和推广
既然是在线购物,就避免不了去浏览店铺页面。首先,说说网站建立。直观性,一个购物网站给消费者第一印象的直观性一定要强,当去打开一个网站的时候,第一眼都无法去找到产品类目,这对于消费者网购体验大有不利;快速性,这个指的是阅览网站的跳跃度,很多网站的页面建立并不灵活,打开的速度太慢,消费者不一定有耐心去等候。接着就是网站的推广,网站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流量,没有流量,就不会有转化率,很多跨境电商刚开始建立网站的时候,并没有注重优化产品内容等,甚至没有考虑到推广。在推广上,国外网站可能无非是google上的关键词等问题,但实质上在国外社交网络也是引荐流量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因为这样可以稳定粉丝,达成转化率和提升产品的曝光力度。
3突破语言障碍
这里跟网站,也是息息相关,可以是延伸的一点。之所有讲到小语种,是因为跨境在线零售网站,会有不同国家的访客,很多跨境电商建立网站都是英文较多,这可能是面向的市场相关。但如果想要更多的订单促成,就要突破语言障碍,订单出现看得见,摸不懂的情况,对于用户来说,是非常麻烦的。小语种网站建设翻译成本较高,个人建议是建立多语言服务,这样会节省很多运营人员成本、推广、优化成本。当然,要看自己面向的市场是哪些,比如俄罗斯、西班牙、阿拉伯语等等。
4跨境支付结算
有独立的网站,跨境电商必然会考虑到收款通道。因为当不批订单交易完成的时候,如何安全收款是跨境电商会重点考虑的问题。去年始,跨境人民币结算是许多跨境电商会考虑使用的收款通道。分析下几个优势。第一,结汇成本降低。因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是走正常的通道,节省了时间成本。第二,对接流程方便,基本能在网站后台看清楚每一笔交易。第三,结算时间可灵活性调节。第四,风险控制系统完善。
小结:海外市场是充满这无限机遇,但是跨境电商要尽快走近国际化,除了在物流、产品、支付等一些环节上需要重点分析和优化,也需要懂得整合自身资源。

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跨境电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为开展搜索、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提供依据。细化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方面的合作,强化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指导电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处理。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工商总局与各地执法数据的整合。
二是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结合跨境交易特点,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按违法行为类别定期开展搜索,有效发现违法线索,并将线索及时分派和处理。应用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假冒商标、虚假促销、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查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间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三是运用定向监测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水平。研究建立跨境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跨境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针对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多发商品或投诉举报频发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和发布跨境电商消费警示。会同相关部门推广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对物品进行编码,提高商品溯源水平。建立网络投诉邮箱等商品质量投诉监督检查渠道,收集跨境交易商品质量投诉信息。对于不合格产品和禁止类产品,在工商门户网站上加以公示。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畅通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渠道。
一是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在美国倡导美洲国家组织建立跨境交易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欧盟建立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的格局下,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设立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动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成为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倡导者,增强我国在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消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简称ODR),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建议由工商总局作为我国跨境消费争议解决ODR机制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ODR服务机构作为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平台,并与境外ODR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该ODR服务平台下组建专业团队,负责跨境消费争议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和解方案、提供调解以及仲裁服务。涉及境外法律的消费纠纷,则由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境外ODR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第四,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一是有效落实境内电商平台责任。制定并大力推广使用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督促电商平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监督指导平台制定完善跨境经营者资质审查、境外经营者身份审核、商品质量检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指导平台建立进口商品商标管理制度。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如瑞士通用鉴证行)由于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引入其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是个不错选择。目前,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信誉认证标准体系尚为空白,实践中可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针对鉴证机构信誉认证跨境交易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再由鉴证机构按此标准体系,通过专业化服务,认证供应商产品并逐步规范电商平台。
第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指导跨境电商平台自建信用评级制度,防范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炒作信用来欺骗消费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信用认证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形成跨境电商平台、平台经营户、物流企业及其他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入驻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跨境电商中的推广应用。
二是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研究制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及跨境电商信息相关内容。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目前运行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针对跨境电商经营特点,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级标准,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维权不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实行重点监管。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守信经营。
第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跨境电商监管合力。
一是推动创建“单一窗口”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备案认证、统一信息管理服务的多位一体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海关、商检、工商、商务、央行、税务、公安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在推动部门间质量检测互认、共同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各类跨境交易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执法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有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地区可建立部门联合实地勘察机制,开展综合监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充分鼓励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组织信息集聚优势,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技术鉴定、市场调研等方面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从业守则、执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诚信测评、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提高行业诚信经营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优势,在违法行为搜索、在线网页留证、电子取证、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等方面获取技术支持;引导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行业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对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及规则的制定、修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防范不合理条款,推广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款。
第七,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国际化监管人才培养。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推进跨境电商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监管机制建设的前瞻性研究。
二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具体可从企业资质、规模、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产品营销、客户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自营平台或进入优质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让中国制造产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全球市场。
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收集各类跨境交易数据信息,分类整理、挖掘分析,引导跨境电商投资和创新方向,推动跨境交易可持续发展。抓住规模大、信誉好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其技术创新、交易创新,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集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积极申报地方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截止目前,国务院批准了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其中有:

第一批:杭州

第二批: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

第三批: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

第四批: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

第五批: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

可谓是个别试点、从少到多、梯次推进,把咱们国家有点儿基础的城市都扩了进来。其中有一线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型城市、贸易型城市、沿海的知名城市、内陆省份的第二大第三大城市、甚至包括不延边不靠海没有外贸基础没有电商基因的城市、还有一部分革命老区的城市,覆盖面之广令人咋舌。就覆盖面大小而言超过了近几年国家提出的“西部大开发”、“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重振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就以上105个城市来看,各家在申请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有的城市经济已经很牛了,自身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也很好,申请“试点城市”是想把跨境行业做的更好,引导企业走向合规化,为其他城市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提供经验和模式;有的城市本身的条件很好,有产业带,也有非常便利的交通,但是跨境经营者很少,缺乏带动;有的城市重生产不重商贸,通过建设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可以补短板;有的城市是资源型城市,建设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是产业转型的需要;有的城市经济发展比较差,建设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等等。底子不同、出发点不同决定了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模式也不同。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第一梯队:自身有港口和产业带,原来就有较好的外贸基础和电商基础,物流优势、产品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政府稍加引导行业就起来了。出现了跨境电商产业集群,辐射当地产业带,拉动外贸出口转型,倒逼产业链迭代升级,跨境电商品牌崭露头角。也出现了合规化的大公司,例如深圳的平湖、坂田,广州的黄边。(产业拉动型)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第二梯队:国家中心城市有口岸优势,海港、空港、陆港日常运营完善,当地有较为丰富的产业带,政府加以引导、补贴,货物虹吸效应明显。海关数据非常漂亮,有的城市打造了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但是跨境电商的 社会 氛围还有待进一步引导。(物流拉动型)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第三梯队:产业优势较为明显,政府发展要求明确,综试区已经开始建设“两平台、六体系”。综试区整体建设较快。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第四梯队:政府引导不明确,企业不知跨境电商为何物,建设资金不到位,政策不痛不痒、投鼠忌器,综试区的硬件建设非常缓慢。个别城市由于个别企业、人才的带动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上有难能可贵的闪光点。靠经营主体来推动行业的发展,企业普遍不大、不强、缺人、缺钱。上规模的企业外迁严重。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第五梯队:无产业带、无物流优势、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人稀少、转型压力大、人口净流出、 社会 风气浮躁、创业成功案例少。建议围绕建设跨境人才输出基地、跨境行业服务外包基地、同时扶持小卖家,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尽量把钱花在人身上,跨境电商需要的硬件可以和附近城市共享。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建设任重道远,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各不相同,在建设的节奏上、模式上也都不一样,不宜照搬照抄,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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