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1210模式对商品有限制吗?

跨境电商1210模式对商品有限制吗?,第1张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1210-保税备货模式

1210俗称备货模式,之前获批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15个城市,加上后面22个跨境综合试验区,一共有37个城市可以做跨境进口试点,也就是可以开展跨境进口1210。

之前获批跨境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15个,分别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苏州、大连、青岛。

2019年1月1日,新设的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分别是: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1210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需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15%

与全球经济复苏仍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受挫的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规模仍然实现持续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2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86%。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仍然以出口为主,且出口占比逐年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出口总额占比超过70%;进口占比仅为27%左右。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物流道路受阻、海外网购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2020年下降了544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增长以及我国消费者对进口优质商品需求的增加,跨境电商渗透率持续增长。虽然2021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渗透率出现小幅下降,但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增长,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B2B为跨境电商主要交易模式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好学微客靠不靠谱,几个问题和回答告诉你,新手做跨境电商需要具备哪些知识。相信,看后的你,一定就会有答案的。

一、跨境电商企业为开展跨境B2C进出口业务向海关和国检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海关登记证;ICP截图 ;法人代表 *** 复印件;海关备案申请表/国检备案申请表,国检质量声明承诺书。

二、 跨境电商企业为开展跨境B2C进出口业务向海关备案和系统对接的流程是什么?

答:电商企业备案准备证件资料→到海关国检进行现场确认和提交证件→通关平台电子备案申请→获取电商企业的海关和国检备案号→获取海关技术接口文档和海关技术代表→电商企业技术代表根据接口文档与电子口岸技术代表开展技术联调工作→测试环境测试→正式环境上线。

三、跨境电商进口B2C 物流模式有:备货/ 集货/直邮/海淘代购,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1备货和集货是跨境电商B2C业务的阳关通关渠道,电商企业可以在其平台未产生订单前,通过海运/空运/陆运方式将进出口货物暂存到保税区。

2直邮是指电商平台产生订单后,从海外采用空运快件的方式直接发到消费者手中。一般属于商业快递,具有清关快,时效快的特点。

3海淘(代购)是指海外买手帮国内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采用邮政个人包裹(个人邮件)的渠道将商品寄送至消费者手中。

四、海关通关平台的三单对碰指哪三个单据?三单如何流转?

答:1电商企业的电子订单;2支付企业的支付单;3物流企业的物流运单。

电商平台产生了订单后,电商企业将电子订单传给海关申报,同时,将此电子订单传给物流企业去仓库拣货,而支付企业接到电商的电子订单后生成支付单也推送给海关,海关实行三单核实放行后,由快递企业将此订单的货物派送给消费者。

五、跨境B2C 进口贸易的进口关税怎么计算?

答:1跨境B2C进口业务的进口关税因贸易方式不同有所区别,分为三种:一般贸易进口关税、行邮税和跨境综合税。

2备货集货/直邮进口模式采用跨境电商综合税代替行邮税,跨境电商综合税=消费税+增值税。单人单次限不超过2000元,个人年度消费额不得超过2万元,分为两个综合税级别119%和329%;取消免税金额50元,如单次消费额超过2000和年度消费额度超过2万,则需全额征税。

3个人包裹(个人邮件)进口仍采用行邮税,但由原来四档调为三档:15%、30%、60^%;应纳税额在50元以内免征进口税。

六、单一窗口报关怎么实施?

“单一窗口”意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的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的要求。即通过无纸化电子口岸系统,一次性将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的各种手续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实现“一单四报”,简化了原有申报手续,提高企业通关效率。

项目目前已经实现三流合一(指交易流、物流和资金流)、三单备控,三单备控主要指订单和物流单,电商企业把数据发送到单一窗口以后,单一窗口按照标准的指量数据推送给商检和海关,所有进、出口的实时状况会回传单一窗口。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

扩展资料:

跨境电商是个新业态、新模式,我们总体坚持的是鼓励这个业态发展,同时对其监管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李成钢指出,这次调整后,一方面监管政策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面更宽了。

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这次过渡期之后的新政,把这个“暂”字拿掉了,这也就意味着这次新政将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安排,将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李成钢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跨境电商发展前景可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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