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可以做吗?现在前景怎么样

跨境电商可以做吗?现在前景怎么样,第1张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等

本文核心数据: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跨境电商产业链

行业概况

——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推动外贸模式改变,缩短外贸交易链条。传统贸易模式中,往往是专业外贸经销商专门从事跨境贸易,帮助制造商将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在目的国对接专业的外贸采购商,收货后分给各级分销商、零售商。而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制造商仅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即可触达消费者,贸易链条大大缩短,对维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

——产业链剖析:出口和进口跨境电商为产业链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链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服务商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跨境金融、跨境物流等配套服务产业。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如下: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产业链企业丰富。出口跨境电商代表企业有阿里速卖通、赛维时代、百事泰、沃尔玛等;进口跨境电商有天猫国际、京东国际、考拉海购、洋码头等。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30阶段

回顾中国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总体来看,大致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发展现状

——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132个

2022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试验区近7年时间里的第6次扩围,范围已扩至全国132个城市和地区。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15%

与全球经济复苏仍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受挫的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规模仍然实现持续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2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86%。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仍然以出口为主,且出口占比逐年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出口总额占比超过70%;进口占比仅为27%左右。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过14万亿元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物流道路受阻、海外网购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2020年下降了544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增长以及我国消费者对进口优质商品需求的增加,跨境电商渗透率持续增长。虽然2021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渗透率出现小幅下降,但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增长,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行业竞争格局

——区域竞争格局:广东省跨境电商卖家数量最多

从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卖家数量来看,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我国存量跨境电商B2C为5246万家,全国卖家数量TOP10省份分别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山西省、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四川省和湖北省。

注:图中数据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全国跨境B2B卖家数量约为16万家,卖家数量TOP5省份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福建。其中,广东省卖家数量占比接近30%。

注:图中数据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企业竞争格局:SHEIN估值达到3000亿元

根据网经社发布《202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百强榜”》,在跨境电商企业中市值最高的是SHEIN,达到3000亿元;其次是安克创新,市值超过400亿元;空中云汇市值排在第三位,为350亿元。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57万亿元

电商法和跨境电商系列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提升市场整体品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全球化趋势、消费升级将推动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网经社预测,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57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77%,将达到121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为23%,将达到36万亿元。

——跨境电商未来三大方向值得关注

未来,跨境电商将有三大关注方向:独立站、跨境物流和合规要求。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山西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995%
2022-09-27 09:40:27
来源:央广网

山西目前有太原、运城、大同、五台山4个航空口岸,数量居中部首位(央广网记者 任重 摄)
央广网太原9月27日消息(记者 任重) 据山西省商务厅消息,山西全省进出口总额由2012年的948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22303亿元,十年增长了135倍,年均增长995%,开放型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山西省商务厅副厅长焦育峰介绍,十年来,山西不断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壮大工程,2021年全省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1670家,较2012年增加了506家;亿元以上的进出口企业125家,较2012年增加35家;企业平均进出口额提升至13355万元,较2012年提高5194万元,外贸企业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围绕“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目标,十年来,山西不断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由2012年的295%提高至2021年的476%。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占比由2012年的221%提高至2021年的646%,保税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等新型贸易方式实现跨越式增长。
这十年,中国(太原)和中国(大同)两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仅2021年,山西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就达到了391亿元。

据报道,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

今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高峰指出,过渡期延长期间,电商企业和平台等有关各方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各试点城市要抓好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共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

这个调整主要是关于北京冬奥会的相关产品,同时也包括一些日常用品。在调整之后,居民购买相关商品的方式将会更加方便,价格也会更加便宜。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北京冬奥会不仅让很多人关注到了这些有趣的冰上项目,同时也让很多人爱上了这些项目,很多消费者也非常期待买到相关项目的商品。在此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滑雪用具已经被列入到了电商零售的进出口清单中,消费者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到相关商品。

一、8部门调整了跨境电商零售的进口清单。

这是一份关于8部门联合发出的公告,在这个公告推出之后,很多商品将会被新增到电商零售的进口清单中。在这个清单被进一步优化之后,互联网用户着重关注的几类商品将会享受到相关电商优惠,用户购买商品的渠道也会更多。

二、这主要是关于冰上用品的调整。

在这份商品清单里,我们可以看到滑雪用具和高尔夫球用具被列入到了电商零售的进口清单,与此同时,与这些用具相关的附属商品也被列入到了商品名目中。在电商零售的进口清单进一步丰富之后,居民的消费力将会得以满足,也正是因为很多人对这些冰上项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所以这些项目的附属商品才会成为电商零售的进口清单中的一员。

三、这个调整也包括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主要指的是番茄汁和一些家庭常用的生活用品,当这些商品也被列入到电商零售的进口清单后,相关商品的价格一定会有所下降,市场供应量也会有所提升,就会直接满足多数消费者的日常需求。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商品的销售效率,缩减商品的销售环节,这份电商零售的进口清单将会进一步扩大。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扩展资料: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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