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违禁词,有哪些

新广告法违禁词,有哪些,第1张

广告法禁用词汇 _
1、与“最”有关:_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 学。_
2、与“一”有关_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 大品牌之一。_
3、与_“级/极”有关_ 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 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_
4、与“首/家/国”有关_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XX网独家、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 国家免检)、国家、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_
5、与品牌有关 _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_
6、与虚假有关_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准。_
7、与权威有关_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 XX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_
8、与欺诈有关_涉嫌欺诈消费者_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_涉嫌诱导消费者_ 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 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_
9、与时间有关_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_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_严禁使用_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独立”这个词语是属于一个政治敏感词,如果在你发布的内容中牵连到政治元素,例如:某区域独立、独立运动、独立宣言等,那是会被视为不和谐因素予以封禁的。但是如果是运用在京东的商品运营推广上,且并未涉及政治元素,那么“独立”这个词是不属于违禁词的,是可以放心使用的。

如果在日常的运营推广中经常会遇到与违禁词相关的问题,建议可以去参考一些辅助工具,目前主要有:百度相关词库,天猫词库,京东词库,在线检测工具,检测软件等。这些工具能帮助商家更好的进行运营推广,尽量避免因触犯广告法准则而带来的麻烦。

参考工具列举:天猫词库,词牛

经常听到人们根据网上的宣传购物,但最后到手的货物总与网上的宣传不符甚至是相去甚远,有一种上当的感觉。近日《上海法治报》上登载的王智琦先生的《图货不符谁之责》一文(《上海法治报》21年10 月26日B07版)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试着回答一下。以求得对该问题的共识和解决。
就以王智琦先生在文中的举例来说:上黄瓜个头匀称,码的整整齐齐,看似嫩绿滴翠,等到收货后却粗细不一,断头少尾。可以说,任何一个消费者遭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会认为自己上当了。问题是:是因为消费者自己粗心疏忽,自认倒霉呢?还是因为商家没有履行承诺或者要承担要虚假宣传的责任呢?
首先,可以认定商家在网上利用宣传自己商品的行为是一种广告行为。既然是广告行为,自然应当遵守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第4 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在通过展示给消费者的黄瓜“个头匀称,嫩绿滴翠”,而消费者收到的黄瓜却是“粗细不一,断头少尾”。如此,你售卖是本来是“粗细不一,断头少尾”的黄瓜,却在广告中展示给消费者的是“个头匀称,嫩绿滴翠”的黄瓜,这显然可认为是虚假、欺骗的宣传广告行为,也完全可以认为是引人误解的,属于对消费者的误导行为。那么,对这种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56 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彼此之间的买卖合同,由商家返还货款,消费者返还货物。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运费等损失,消费者也可以请求由商家一并承担。
对于虚假的宣传严重的行为,还很有可能会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譬如王智琦先生在文中所说的他在某多多上购买的一瓶百年老店的牛肉辣酱,上牛肉厚实、辣椒红艳,却吃不出一块成型的牛肉的情形,这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 元的,为五百元。”
其次,商家在网上利用宣传的行为,在构成要约情况下,商家没有按提供物品的,则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在通常情况下,作为广告宣传并不构成要约,即商家并不需要完全按照中的展示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但是,《民法典》第473 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则需要向消费者提供与其展示内容一致的商品,否则,即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472 条规定,广告和宣传构成要约的条件有二: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通过展示给消费者的黄瓜“个头匀称,嫩绿滴翠”的,这当然可以认为是内容具体确定的。如果展示的商家在展示的同时,还表示“我们向你提供与一致的物品”之类的文字,或者在消费者询问后,商家表示和是一致或者基本一致的,则该构成要约。消费者一旦付款或者提交订单成功,商家提供的商品一定要和展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否则即构成违约,要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我国《广告法》以及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承诺的认定主要是以文字来表示和认定的,但通过网络销售通过及实物展示这种宣传方式越来越被人们广泛运用,和文字都是表情达意的工具,和文字比较,虽然比文字有更多不确定的理解空间。但是,在主要针对某一层次的消费者所展示的广告时,只要该层次相当大的一部分消费者都是如此理解的,该就应当做如此理解。正如,商家在广告中展示给消费者的黄瓜“个头匀称,嫩绿滴翠”,大多消费者认为其商家所售卖的黄瓜是大小均匀的,是鲜嫩的,那就应当对做如是的认定,而不应当以商家自己所狡辩的其是“仅供参考,以收到的实物为准”而欺瞒消费者、推卸责任。
最后还要说明一点是:如果遇到如王智琦先生这样的类似情况,我们应当像王智琦先生这样积极发声——揭示商家的欺骗伎俩和不诚实行为,或者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以维权。一旦这样的消费者人多了,商家的这种欺骗伎俩和不诚实行为即被广泛所知,即使消费者最终没有得到赔偿或者赔偿很少,个别商家这种欺骗伎俩和不诚实行为也难以持续下去,且最终也是不划算的,这恐怕是根绝这种欺瞒行为的有效之道。

警告三次以上会被短暂封禁直播间。
不得出现有黄赌毒、血腥暴力、辱骂、宣传宗教、涉及政治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字样;2 、不得涉及其他友商信息(如淘宝、天猫、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 ;3 、不得违规宣传商品属性、虚假宣传商品功能或功效;4 、不得使用违反广告法的用语,比如“最好”、“最强”、“最便宜”等绝对化字样;5 、不得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仅此一天”、“错过等一年”、“最后一波”等误导性词语6 、不得使用夸张式的标题,例如“震惊”、“惊呆”、“狂甩”、“跳楼价”、“买疯了”等过度夸张的词语;
京东(JDcom),中国自营式电商企业,由刘强东于1998年6月18日在北京中关村创立,是“财富”全球500强企业的成员。京东旗下设有京东商城、京东金融、拍拍网、京东智能、O2O及海外事业部等。2013年正式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2014年5月,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JD)。2020年6月18日,在中国香港上市(股票代码: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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