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有哪些

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有哪些,第1张

跨境电商税率有两种:跨境电商综合税、行邮税。跨境电商综合税有增值税、税费税、关税三种。行邮税有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种。

跨境电商进口税需要缴纳:

(1)进口关税:进口商品在通过其他国家关境缴纳的税收。

(2)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通过国家关境缴纳的税收。

(3)增值税:我国规定的进口物品增值税为17%和13%。

(4)消费税:针对奢侈品、高能消耗品、不可再生消费品、对身体有危害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跨境电商出口税需要缴纳:

(1)关税:欧盟成员国进口欧盟以外的物品缴纳0%到25%的关税。

(2)进口增值税

(3)VAT:商品在流转中所要缴纳的销售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改革,针对进口交易限制限额调整,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26万元。消费者单词购物商品的完税价格不能超过5000元的限制,年度累计购买额不能超过26万元。

商品种类更加繁多,从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等方面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一部分税号限制为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类商品数量额度进行了限制。

商品禁止二次销售,海外代购产品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海关针对虚假信息传输、泄露,造成他人个人信息和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的企业进行处罚,走私或违规的企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退货商品进行了规定,退回的商品不能影响二次销售,在海关放行的30日送达原监管业务场所,不征收相关税款,对个人年度交易额进行调整。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促进本市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外贸转型和消费品质提升,根据外经贸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制定出台《2022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主要内容

《指南》涵盖六个支持方向十三个支持细项,对跨境电商重要载体、重点环节和行业企业进行支持,主要包括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发展,引导进出口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通关申报、产业园区等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商场超市等建设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新型跨境电商体验消费模式等内容。

(一)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平台软件开发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审定实际投资予以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建设应用独立站,对2021年以来上线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独立站自有品牌销售额占比不低于总销售额50%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扩大服务规模,对2021年以来新增服务30家(含)以上有经营实绩北京企业的跨境电商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3%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一是对在京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的,每单支持04元。二是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的综合成本给予每公斤货物最高1元的资金补贴。三是支持跨境电商通关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对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投入,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一是支持产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软件系统开发,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21年以来每新增服务或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予以5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对2021年以来投资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配套服务设施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投入予以支持。二是鼓励商场、超市、产业园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2021年以来每引进一家跨境电商体验店,给予引进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发展

一是对于海外仓、保税仓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扩大海外仓服务规模,对于仓储面积1000平以上、年均服务本市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海外仓,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对企业2021年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三、《指南》申报时间

对于支持方向(二)中的B2C、B2B进出口业务,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支持方向,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后,按照《指南》规定时间将相关项目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跨境电子商务是按照主体所属关境标准。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及异地仓储关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新业态,是将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电子化,以电子技术和物流为主要手段,以商务为核心,把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网上,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因其能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等优势,在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

法律分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1、企业+品牌:

企业是做速卖通必须具备的资质,可以自己注册一个营业执照(有限公司),千万别寄希望于朋友的公司或者其他熟人的公司,因为现在跨境电商提现必须经过企业支付宝或者企业法人支付宝,现在直接提现到 *** 很多银行不受理。这里面的风险不用说大家应该懂的,毕竟生意就是生意,交情是交情,这么做是把风险降到最低。

关于品牌:现在跨境电商要求全面品牌化,品牌(商标)是第二个必备条件。商标可以授权或者自己注册,如果是授权的话可以找工厂直接授权。如果是需要注册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来,一般国内商标注册需要6个月左右,费用1000左右,也可以注册美国商标,费用6000左右,一个星期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TM标),可以直接入驻。

2、产品:

这个是跨境电商的核心中的核心,电商虽然重点是流量和曝光,但是最终拼的还是产品。这个是最基础的东西,也是最重要的东西。如果你是工厂,除了工厂原有的产品之外,更应该把握市场变化,不断推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如果是贸易商或者个人,那就需要你有极其敏感的市场敏感度和供应链整合能力,供应链是贸易商的核心中的核心。

3、人员的问题:

进行跨境电子商务需要的条件:
1语言交流能力
跨境电子商务需要与外国人开展业务,交流的基本工具是语言。
尽管英语被广泛使用,但是一些国家仍然需要使用自己的语言,例如韩国,日本,泰国等,因此语言技能是进入该行业的第一步。
现在一些跨境平台已经带有翻译功能,可以解决不会英语的问题
2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商,即使您具有语言技能,也不要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乱逛。
有必要在早期了解与平台运营和对外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阅读有关平台的更多新闻。
您必须知道如何 *** 作市场,商店销售,产品分析,关键字等。有针对性地开始学习并为自己奠定基础。
3团队合作能力
融入团队可以发挥应有的价值。实际上,跨境电子商务包括运营,运输,提醒和产品选择方面的合作。它需要一定程度的领导和有效执行。
4市场调研能力
产品的选择对整个团队和整个公司都至关重要。
必须了解客户,了解目标市场,加入目标用户的消费市场,并深入调查人群的消费习惯,消费市场条件和节日习俗。打好基础。
5危机防范意识
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掌握相关市场法律法规的能力,国际物流和海关通关的能力,这几项能力是必需的
尽管这种问题在平时很少发生,但是一旦遇到可能就会失去全部。
6产品熟悉度和售后服务能力
客户满意度是确定爆炸的必要条件,并且非常关键。
加强对产品的熟悉度,不断优化销售的切入点和卖点,并通过改进的售后服务不断积累
7财务会计和成本控制的能力
最关键的是金融。成本预算和控制必须首先进行。
跨境电子商务的目的是赚钱,计算每笔支出和收入,并控制收支平衡非常重要。如果处理不当,将导致商店亏损,甚至存在商店风险。
8平台运作能力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很多,主流的有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和敦煌。
除了商店的日常运营,我们还必须继续关注每个平台的规则和政策的变化,并紧跟最新发展,以使商店更稳定。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上《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根据上述通知,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从法律角度来说,跨境电商的交易主体及参与主体有义务确保这一模式下交易的商品是零售商品,而非传统贸易下的货物。由于比较传统贸易而言,跨境电商贸易涉及的主体多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主体,交易链条更为复杂,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范更为庞杂,在食品方面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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