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管理制度系列体育教师工作条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苗子很正 体育教师工作条例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工作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体育任务能否完成。
为此,明确体育教师的职责,有重要的意义。
制定《体育教师工作细则》,是对体育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搞好课余训练、组织体育竞赛,进行体质测定等项工作实施程序控制,以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使《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在我校能进一步落到实处。
第一章 课堂秩序第一条 课堂常规。
体育教师必须遵守《课堂常规》中“对教师的要求”。
讲究仪表,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不准私自调课、停课,不准提前下课。
第二条 教材。
体育教师必须按照各年级体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材上课,发有改动,须经教研同意。
第三条 备课。
室外课必须按规定格式撰写教案。
新教师教学考评过关前必须备详案,各级公开课、实验课必须备详案。
体育教师有义务随时接受教研组、教导处对备课笔记的检查。
第四条 考勤。
每堂课前必须检查学生人数,对旷课、迟到、病事假学生必须有记录,对经常旷课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向班主任通报,并按《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有磁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核。
考核办法按《全日制普通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规第二章 课外体育活动第五章 体育竞赛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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