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补税办法!个税纳税人看过来!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补税办法!个税纳税人看过来!,第1张


在个税汇算清缴刚结束不久,紧接着就出现了补税的这部分内容,可能大家都还不太清楚,今天就和深空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免于补税
我们今天来看一下,如果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来办理申报补税,应该怎么做。
我们先来看一下免于年度汇算的办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年第94号公告规定,在年1月1日至的12月31日之间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就可以免于办理年度汇算,对于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是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在使用手机完成申报后,会进入免于年度汇算的页面,如果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可以点进页面的右下角的享受免申报按钮,就无需补缴税款。
(二)补税的处理
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并且应付税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会进入补缴税款的页面,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的应补税额确认无误,可以点击页面上的立即缴税按钮,然后会出现申报项目页面,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机关、缴款期限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纳税人可以点击右下角的确认缴税按钮,根据纳税人本人的办税习惯,可以选用 *** 或者是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点击确定按钮后,只需要按照相关的提示信息完成缴税即可。
跨境电商的综合试验区内的零售出口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试行免税政策?

特殊监管区域,比如保税区,也就是说货物进口到区域内是无需要缴纳进口关税的;属于境内关外,区域内可以买卖;但如果要从监管区域内到市场上销售的话,等同于进口需要先缴纳海关关税的。
特殊监管区域分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本词条分别对保税区的企业注册备案流程、企业注册备案递交注册申请材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加工贸易中期补税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及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和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帐册备案、电子帐册变更及电子帐册核销流程进行解释。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服务措施的公告,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解读中都简称为“特殊区域”)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

前几天企业朋友们已经从该项公告的微信发布解读中获得了不少知识,那么这一次就让我手把手教您如何开展退货业务。

01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的退货

01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信息维护工作。

02 退货申请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

注意:退货申请的商品种类、数量等不得超出原出口清单的商品种类和数量范围,电商企业、平台企业须与原出口清单一致。

03 自动审核

系统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退货单》(以下简称“《退货单》”

04 到货管理

在《退货单》放行前,跨境电商退货商品应存放在符合海关监督要求的退货商品理货区、待放行区。

05 入区管理

如果监管作业场所在特殊区域外的,海关放行后的退货商品应按现行规定返回原特殊区域。

06 申报核注清单

区内企业汇总已放行的《退货单》,向海关申报核注清单。

07 退至境内区外申报

上述退货入区的跨境电商商品需要出区退至境内区外的,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免征税进口手续。

02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的退货

01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信息维护工作

02 出口申报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按保税电商(1210)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境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备案清单。

注意: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业务事项”选项中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

03 退货进境申报

退货商品由境外退运至原特殊区域时,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的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备案清单。

注意: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业务事项”选项中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在备注栏首位填写区内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境备案清单号。

04 退至境内区外申报

从境外海外仓原状退回特殊区域的退货商品,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出区退至境内区外的,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免征税进口手续。

03

其它涉及特殊区域的退货业务

01 境外退运入区复出境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仅需退回特殊区域再复出境的退货,按照退运货物(4561)退运申报进境入区。

注意: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备注栏首位填写“KJHW”

02 国内出口入区再退运至境内区外

国内出口入区的跨境电商商品再退运至境内区外的退货,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

03 海外仓现存货物的退货需求

目前海外仓内属于通过特殊区域出口、仍在退货时限内的跨境电商货物,如有因消费者正常退货或滞销等产生的退货需求,可以退运货物(4561)退运进境人区。

注意: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KJHW”,同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出境备案清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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