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平:阿里天价罚单释放三大政策信号

任泽平:阿里天价罚单释放三大政策信号,第1张

文:任泽平 曹志楠 黄斯佳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18228亿元天价罚款,创下中国反垄断执法最大罚单。这次主要是针对阿里垄断行为的处罚,尚未涉及蚂蚁的金融监管及相关处理。天价罚单释放哪些监管信号?对金融 科技 监管有何影响?蚂蚁向何处去?未来对金融 科技 的监管方向如何?

蚂蚁集团从一张小小支付牌照起家,凭借中国庞大的互联网流量红利,抓住传统金融痛点,十几年时间,小小蚂蚁崛起成为全球最大独角兽。 要客观肯定蚂蚁在金融 科技 、移动支付、普惠金融等方面的重大创新贡献,但也应正视其在金融业务合规、杠杆控制、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摘要

1、阿里天价罚单释放三大政策信号。

一是处罚速度快、金额高,具有标杆意义,彰显反垄断执法决心和威力。 去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立案调查,短短107天开出182亿天价罚单,相比于2015年中国对高通反垄断调查案,历时15个月、处罚60亿,震慑作用和指导意义明显更强。本案注定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里程碑,彰显中国反垄断的决心和定力。

二是监管初心是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并非针对阿里巴巴一家企业。 垄断的产生是自由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固有缺陷,反垄断亦是政府有形之手调节市场秩序的正常行为。去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涉及美团、京东、阿里巴巴等多达27家企业。3月3日,市监总局对五家社区团购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多多买菜被处罚150万元。本次处罚主要针对“二选一”垄断行为,并非针对阿里巴巴一家企业。人民日报评论此次处罚是“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扯袖子”也是一种爱护。国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 健康 持续发展的初心不改。

三是阿里巴巴靴子落地,对蚂蚁们的监管还会远吗? 自去年11月蚂蚁上市暂缓,4月6日京东数科IPO也被叫停, 互联网金融 科技 商业模式和监管体系面临重大调整, 金融与 科技 业务分离,金融业务将纳入监管,符合条件的要申请金控牌照。 短期来看,金融 科技 估值参考金融公司和 科技 公司,缩水在所难免;长期来看,监管导向鼓励创新与风险预防并重,金融 科技 商业模式要从场景、流量、生态取胜,转变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提高 科技 硬实力。

2、下一步将如何监管和处置蚂蚁?在当前舆论汹涌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专业人士保持客观理性至关重要 ,防止两种极端观点倾向。

第一种是全面抹杀蚂蚁在金融创新的 历史 贡献。 蚂蚁本身依托于阿里消费场景建立起大数据资产,以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打造护城河,优化移动支付、方便人民日常生活,依托大数据征信和风控让金融资源惠及更多长尾客户,在生态环保、疫情监控等方面履行企业 社会 责任,创造 社会 价值 。概言之,蚂蚁在移动支付、 科技 创新、提高金融效率及其普惠性等方面是对 社会 有贡献的。

第二种是 认为监管遏制创新、打击企业家精神。 伴随以蚂蚁为代表的金融创新日益壮大,数据安全、用户隐私、垄断等新问题逐渐凸显。本轮监管升级并非仅针对蚂蚁一家企业,而是从防止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角度出发,预判风险、及时出手,明确金融 科技 “持牌经营”基本规则,初心是为保护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 科技 企业向着合规、普惠、硬实力方向更好发展。 概言之,监管的目的是从合法合规性角度,促进行业平稳 健康 发展,并不是要消灭或打击某一个行业、某一个企业。

3、蚂蚁本质上是金融还是 科技 ?

蚂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大数据和 科技 创新是支持其成功的底层逻辑。 蚂蚁脱胎于阿里淘宝支付业务,目前支付、理财、借贷、保险服务分别贡献收入36%、16%、39%、8% ,金融管理部门约谈对蚂蚁提出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整改要求,落实了其监管定位。但是,深入分析其业务模式, 蚂蚁核心竞争力是技术和数据,通过引流、助贷、联合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 ,不直接承担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与赚取存贷差的传统金融业务有本质区别,因而不能简单套用传统的金融监管方法。 客观看待蚂蚁模式和现象,关键是能否更好满足人们金融服务需求,兼顾效率与公平。既需要鼓励金融创新、支持新经济,同时防止规避监管、监管套利,面对金融 科技 创新,也应当有创新的监管 科技 。

4 、蚂蚁成为大象的秘密是什么?

剖析蚂蚁模式:“爆款产品、开放平台、打造生态” 步走,环环相扣,以互联网思维切入金融 科技 各个赛道。

1)做产品: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往往是从自身能力、监管政策等约束性条件出发,“先有产品,再找客户”,而蚂蚁所拥有的互联网基因恰恰相反,以客户需求为立足点打造产品。细数支付宝、余额宝、借呗、花呗、相互宝等爆款产品,无一不是从客户需求出发、大幅降低门槛、狠抓用户体验,填补了传统金融模式空白,一经推出短时间内便吸引上亿流量。

2)做平台:蚂蚁深谙自身优势是技术和数据。2017年蚂蚁采取开放平台战略,一是将成熟业务接入外部金融机构,用助贷、联合贷款、销售引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引流,二是将自身强大的风控能力、运营能力以解决方案的形式向金融机构输出。既转移了利率、信贷、流动性等风险,同时稳赚不赔收取技术服务费。

3)做生态:横向上,蚂蚁将这套商业模式向海外复制,境外用户近3亿,境外营收占4-5%;纵向上,蚂蚁转向技术公司,在数字货币、蚂蚁链、蚂蚁云等领域输出底层技术,将自身打造为金融 科技 大生态,建立起服务政府和国家战略的基础设施。

5 、如何看待蚂蚁监管升级?

一方面,金融 科技 监管升级,蚂蚁业务面临重塑。 近期,网络小贷新规,互联网银行存款下架等事件 ,对蚂蚁业务明显冲击。有观点认为蚂蚁放杠杆过大,引发监管担忧,导致IPO暂停。蚂蚁促成2万亿借贷中,表内仅362亿元,发行ABS产品1700亿元,大部分以联合贷款及助贷的形式转移到表外,蚂蚁依靠少量出资获得较高的利润分成,同时避免了自身承担违约风险。 虽然有技术和数据保驾护航,如此大体量信贷转嫁给金融机构或投资者,一旦出现极端环境、风控模型失灵, 社会 隐性成本难以估量。

另一方面,反垄断出拳,平台经济纳入监管。 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需扩张”。不可否认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猛,为 社会 创造价值,但新经济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规模资本的支持下,形成自然垄断速度更快,涉及面更广,用户粘性更强, 由平台垄断造成的危害消费者权益、榨取剩余价值、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等负外部性可能更大,出现消灭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大而不能倒”绑架金融系统安全。

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蚂蚁IPO放缓,对监管而言,是一次宏观审慎层面的压力测试,为客观评估金融 科技 影响并制定监管规则提供宝贵经验;对蚂蚁而言,将是一次倒逼商业模式升级、引领金融 科技 发展方向的机会;对行业而言,则有利于长期平稳 健康 发展,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贡献 社会 。

6 如何对蚂蚁进行有效监管?未来的新机遇与新挑战?

蚂蚁模式是新旧经济交替的产物,发挥鲶鱼效应,对传统金融机构和监管格局提出挑战。

新金融呼吁新监管。新监管将是行为监管,功能监管,利用大数据提高监察能力,及时发现和管控市场风险,鼓励资金流入新经济领域的同时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风险提示: 金融监管升级、大数据资源获取和使用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对其业务模式造成冲击。

作者:李传奇

编辑:李传奇

出品:量子 科技 小组

封面作者:Pat Whelen


这个平安夜马云可能过得并不太“平安”,至少不够心安。自打杰克马在金融论坛上的那次猛烈发言后,蚂蚁集团上市就被叫停了。


其实那时候已经在释放一种讯号,互联网、金融、地产对其他产业的挤压效应,并不会被无限的放任下去的。


紧接着,反垄断、打击金融资本无需扩张就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21中央工作经济报告。


再然后,阿里被反垄断立案调查,蚂蚁集团被金融监管部门约谈。在此之前,蚂蚁集团已经相继下架银行存款产品,并下调年轻人的花呗消费额度。


今天我想聊聊关于阿里最近的这些事情,我们应该要知道哪些东西和我们应该要思考哪些方面。


关于“二选一”


1、 所谓的“二选一”呢,也就是“天猫or京东二选一”,具体一点说,是阿里巴巴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


2、 早在2017年,“二选一”事件中的另一方京东就已经针对阿里提起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诉。遗憾的是,至今仍未有实质性的进展。


3、 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此前曾在微博上表示“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平台不是土豪,只能向最有诚意的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4、 如若举报成立,阿里或将面临巨额处罚。



阿里巴巴是否是垄断企业?


国内电商百花齐放,不仅有我们强东哥的京东,还有老牌的苏宁易购,甚至还有“意欲弯道超车”的拼多多,阿里巴巴怎么能算垄断呢?


这就要对垄断一词进行精确的定义了。鉴于反垄断法的书是一本比一本厚,非法学出身的我看的是头晕脑胀,再让我给各位讲解,那更是说不明白也不权威。


但本小组可以列举一些关键信息供各位参考。


在经济学里,如果有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50%,就被认为是垄断;两个企业份额达到60%或三个企业份额达到70%,被认为是寡头垄断。


而在《中国十大电商占有率排名》中,排名第一的阿里巴巴市场份额高达582%,而排名第二第三的京东和拼多多仅占有163%和52%。从经济学角度,阿里已经达成寡头垄断的标准。


当然在法律上判断是否垄断并不只是如此简单去判定的。再梳理三条典型的垄断行为: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限制竞争协议;3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


调查还在进行,阿里到底有没有垄断咱们说了不算,得等候结果。


阿里是否触犯了《反垄断法》?


其实在市场上,所有竞争都是为了垄断,但只有不许别人竞争的竞争,才能构成真正的垄断。都想做大自己的蛋糕,这无可厚非,蛋糕做大了,你有了垄断市场地位。


在你拥有垄断市场地位后,你是否会利用你在市场上可支配地位打击对手、限制交易,这就涉及到垄断市场行为。拥有垄断市场地位但是否有垄断市场的行为,这是法庭上关注的焦点。


比如曾经的网约车大战中,滴滴和快的就构成了寡头垄断的标准,不仅用补贴的方式打击出租,最后更是合并,这都触犯了反垄断法。


而像此前的高通反垄断案中,高通主要是利用其的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芯片和索取不必要的专利费用。


那阿里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就要从是否涉嫌限制交易的角度去调查,以及是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商户提高佣金比例等等。


阿里会因此衰败吗?


首先从源头考虑,阿里巴巴过后肯定会放弃限制交易的行为,那些签订了独家协议的品牌的流失,自然就是对其竞争力的一种杀伤。当然,降低了佣金的商家,也许会反哺价格和服务,因此有可能带来一定的回报,这谁也说不准。


但垄断红利必会消失,这是毋庸置疑的 。好好做生意的部分是不会被处罚的,被处罚的肯定是出格的部分,同时也给阿里提个醒,好好做自己该做的事情才是最重要的。


高通、英特尔、微软都遭遇过反垄断调查,但最后对它们的竞争力影响并不大,因为它们是技术型企业。而阿里巴巴、美团、腾讯等规模性企业,肯定会受到不小的影响。


以上,是我们对此事件应该要了解到的,那我们知道了该知道的,又该想到哪些该想到的呢?


不能孤立看待


对于杰克马,相信多数吃瓜群众还是看热闹为主,但若要说是嘴巴大惹来这身麻烦,笔者实在是不能同意。不能一边倒的看待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论嘴巴俏皮,那这样的人太多了,现在是法治 社会 ,若只是话多,顶多就是让你说话多多注意。


阿里的“二选一”已经这么多年了,为何正义现在才来到?因为不仅仅是阿里,全世界都在监管着有垄断嫌疑的数字企业。


互联网这帮巨头开始被密切监督,这种现象不是只发生在国内,也不是只发生在阿里身上, 全世界都在警觉那些有可能垄断的数字巨头


当然非常能理解大家把大嘴巴和被监管联系在一起,作为吃瓜群众, 娱乐 的心态是要有的,但是我们若总是只想到这样肤浅表面的本质,是很难去监管这些巨头的,所以瓜该吃,但问题还是要思考。



反垄断并非是遏制互联网公司的发展


反垄断方面,微软就差点被打趴下。微软曾被美国司法部二十个州的检察长一同要求肢解,这并非卸磨杀驴,而是微软的垄断苗头蒸蒸日上——微软试图用其垄断地位消灭竞争对手网景公司。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累积的数据和算法,除了流量变现,也可以用来促进 科技 创新。”


从长远来看,保持创新的活力可比总是琢磨着“二选一”的商业竞争要重要的多。


未来互联网的竞争只会越来越激烈,盯着老头老太的钱包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创新,创新,创新,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创新才是未来的立足之本


现在的中国互联网有什么新东西吗?在抖音快手之后,我真的是想不出任何有新意的东西。可以肯定的是疫情过后全世界都将面临修复,就现在这样的创新局面,真的不得不让人担忧。 垄断不可能是出路


反垄断是为了让你守规矩,不是为了打倒阿里巴巴,而是为了给下一个阿里巴巴更好的发展环境。欧美正是通过反垄断制约了微软、IBM,才会有后来的脸书,苹果…… 毕竟先富要带后富,而不是堵后富的路


试想一下,若当年苹果打压安卓成功,那我们现在的手机市场会如何?


笔者是乐于见到巨头被监管的,互联网迎来密切的监管,这是一种 历史 性的转折。监管不是为了摧毁,而是为了引导其去改变。


作为吃瓜群众,格局要大,才能吃最香的瓜。


在阿里巨额罚款的事件中,很难说哪个人或机构是“大赢家”,因为此次事件对于整个市场和国家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然而,在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以下可能受益的人或机构:1中国监管机构:通过针对阿里的重罚行为,中国政府展示出对于科技巨头不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提升了监管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2与阿里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阿里的重罚可能使得其他互联网企业更加遵守监管规则和自律,此举也有助于减少竞争的不公平性,打破互联网垄断局面。3消费者:受到此次事件影响的不仅是阿里,还有整个电商行业,因此,消费者可能会从中受益,如更加规范的电商交易规则、更安全的消费环境等。需要注意的是,阿里集团对于此次罚款尚未公开作出回应,未来可能对于中国互联网和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影响。

由于网络平台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因此它们具有明显的垄断或寡头趋势。 因此,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是大势所趋——

平台反垄断破裂

调查了4个月,阿里巴巴集团的“两次选举一案”案就告一段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其国内销售收入45571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为4%,总额为18228亿元人民币。 同时,向集团下达了行政指示,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自查自查报告。

有早期迹象

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企业” 数据杀熟,而忽略了假冒伪劣,信息泄漏以及与税收相关的违法行为,这些平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已引起了很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政协委员的关注。

价格补贴之战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并严重侵犯此类市场中的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此外,如果一些互联网公司在价格战后缺乏良好的运营能力或破坏了资金链,它们将崩溃,且不利的后果往往是由公众承担。

平台反垄断的难处在何处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但在互联网领域它“没有牙齿”。 执法能力跟不上平台经济发展的步伐。  

要确定企业是否构成垄断,必须首先定义“相关市场”,以确定运营商是否具有主导市场地位以及是否存在滥用行为。  “但是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相关市场的定义并不简单。由于规模经济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因此不同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是不同的,而同一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在 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不同。”

在司法领域,与反垄断有关的民事诉讼时间长,举证难,胜诉少。2017年,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后 京东未成功将阿里告上法庭,据息,阿里强迫商人“选择两个之一”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此电子商务巨头“选择霸权”案中,管辖权纠纷已经存在。 一直到最高法院都在北京和杭州之间进行了数年的审理,最终判决将由北京高等法院审理。2020年11月24日至26日,该案在北京高等法院进行了交叉审理。

关于阿里案,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史建中写了一篇文章。 特殊性 平台经济及其竞争行为,相关市场的科学定义,市场支配地位的全面识别,非法行为的合法证据收集,竞争效果的全面分析以及基于宽大处理的行政处罚 严格地说,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强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增强案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垄断法修正案

为响应代表们提出的落后的反垄断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显示,《反垄断法修正案》已经通过。 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史建中校长参加了反垄断法的起草。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建议进行适度的修改,突出要点,并掌握必修领域。

首先,应在一般规定中阐明竞争政策的基本状况,并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化,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在资源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利用政府的作用奠定法律基础。

其次,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建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运营商不当集中的典型模式和必要考虑。

第三,回顾中国的反垄断执法经验和紧急要求,并使其合法。

第四,坚持中央反垄断执法,建立派出机构,健全执法体系。

第五,在增加违法成本的基础上完善反垄断法。加大违法成本。

谁来保护消费者

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了近13年,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反垄断纠纷中捍卫自己的权利仍然极为困难。

赵东龄院士建议,对在取证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人,应当修改法律。为原告消费者提供帮助,同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公益诉讼。 在处罚决定中加入交易的对手方,尤其是消费者向增加补偿,同时为参与决策或实施限制性竞争行为的高管提供资金,控股股东建立了问责机制。

主要还是看到阿里被处罚了,所以才紧急声明。其实政府这些年一直有强调反垄断,但总体而言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进行实际的处罚。但没有想到,这次在对阿里的调查过程中,给出了4%的营业额的最高处罚,这也是国内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最严厉的一次处罚。而在处罚之后,监管单位就迅速要求各大互联网企业开始自查,确保经营是合法合规的。所以很快电商平台也集体发布公告表示,坚决反垄断。

但不少网友看到这则声明还是不太相信,要知道电商领域“二选一”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几乎各家电商平台都曝出过类似的事情,之前还有商家起诉平台的案例,核心原因还是一些互联网平台一旦拥有了规模优势,就具备一定的垄断性质,然后为了维持其垄断优势,就会要求商家将自己作为独家平台,进行运营,避免商家的流失。

而不接受这一点的商家,就会被限制流量,甚至会直接下架店铺,这种现象在购物节的时候,尤其明显。如今国家重拳出击,通过整治阿里的方式,来威慑其他电商平台。

参考资料:

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公布与会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作为与阿里巴巴有直接业务竞争的电商平台,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微店所属企业率先作出表态。

自觉承诺依法合规经营,不实施“二选一”、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抵制恶意竞争和违规垄断行为。同时,针对消费者方面,各大电商平台还承诺将对平台内的交易行为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坚决杜绝和打击刷单炒信行为。对平台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采取措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 | 马克

今天是中国反垄断史上第二个标志性时刻,第一个是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正是要确保竞争,因此该法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

但中国反垄断法就像无牙之虎,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甚少发威,面对互联网行业时更是笼中之虎,听任违法者们在自己眼前愉快地玩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182亿元罚款终结了反垄断法的无牙时期,本案不仅对中国的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意义重大,对整个经济体的规范有序发展亦是标志性事件。

但为什么是阿里,为什么是现在?

准确的罚款数字是18228亿元,小数点后被省略的2800万元,搁在以往也堪称巨额罚款。本案之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三大罚单是:

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处以罚款608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并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201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对三菱电机等 12 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处以罚款 1235 亿元,理由是这些公司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2016 年 11 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处以罚款 66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对本土公司的最高罚款,是2014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公司处以罚款 248亿元,理由是该公司限定整车销售价格和维修服务价格。

对阿里的罚款一举把纪录提高了3倍。

但阿里并不是被罚得最狠的,之所以金额高,是因为它体量大,分母大,要论分子,上述美日欧企业都更高。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司法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很难 *** 作,一般是罚款。高通是按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的8%计罚,三菱电机等日企的计罚标准是上年销售额的8%、6%、4%不等,利乐是按2011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的7%计罚。

阿里的计罚标准是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4%,其实比较温柔,奈何它销售额高达4557亿元。阿里2020财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总收入5097亿元,净利润1493亿元。182亿元罚款,罚掉了差不多八分之一的净利润。

但是相较欧美“同行”,182亿元(约2779亿美元)就逊色很多。2017年-2019年,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谷歌开出825亿欧元(约98亿美元)罚单,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向脸书开出50亿美元罚单。

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总局立案调查阿里集团涉嫌垄断,2021年4月6日,市场总局向阿里集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历时103天。

即便在国内,反垄断案做出处罚决定通常也耗时良久。高通案,2013年11月立案调查,2015年2月下达处罚书,历时15个月;三菱电机案,2011年底开始调查,2014年8月结案,历时2年零9个月;利乐案更是耗时4年,从2012年绵延至2016年。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阿里在收到处罚告知书后立即认罚,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月10日上午11时,在市场总局处罚决定公布两小时后,阿里官方微博发布公开信,称对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称对政府的监管与服务,对 社会 各界的批评与支持,“心怀感恩,心存敬畏”。

不止阿里,本文列举的反垄断案,当事方在接到处罚结果后均放弃了上诉,但态度诚恳度反思深刻度,以阿里为最。

即使申辩上诉,也得先交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欧美的反垄断案更是旷日持久,因为其处罚程序与中国不同。中国是行政机构可自主处罚,欧美是行政机构履行调查职能,结案后向法院起诉违法当事方,并向法院建议处罚方案,法院做出判决后,处罚方可执行。这期间会反复拉锯,并在不同法院之间上诉,很多案子最终以和解告终,被诉方缴纳和解金(变相罚金)结案。但也有天价罚金和世纪大判决,最著名的莫过于历经8年官司之后,美国司法部赢得对AT&T的反垄断诉讼,将其一分为八。

通读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印象是:阿里案之所以结得这么快,是因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容易认定。

处罚书披露,2015年以来,阿里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处罚书以3000余字的篇幅,列举了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称: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双11”“618”招商规则、会议简报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在互联网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通常不加掩饰不假思索,二选一就是典型。你只能在我的平台上卖东西,你只能参加我的促销活动,你只能用我的软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若有不从,你就别在我的地盘上混,你不在我的地盘上混,你还能混得下去?

在阿里看来,二选一完全合理,是正常市场行为。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2019年曾发微博称: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二选一在互联网行业,尤其是平台型企业中层出不穷。最早的二选一之争是2010年的3Q大战,腾讯要求其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无法登录QQ。电商繁荣后,成为二选一的重地。京东诉阿里二选一,阿里反唇相讥你难道没用过这招吗?微信vs支付宝、美团vs饿了么、顺丰vs菜鸟,案例不胜枚举。

既然二选一这么多年了,大家都躬逢盛典不亦乐乎,为什么现在喊停?我同意《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的看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平台企业已经由“孩童”进入到“青年”时期,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初步定型,所实施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行为对竞争、创新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可以明确清晰地予以识别,在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我们需要坚持创新、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三者并重,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

十余年来,中国监管当局对互联网行业奉行“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方针,创新发展优先,这一指导思想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崛起功不可没。但企业天性逐利,没有外部约束,当年的屠龙少年自己就会变成恶龙。

事实上,自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 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管风向就在转变。2020年11月3日,蚂蚁金服IPO突然被叫停,标志着监管思路彻底转向。一周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2月11日,政治局会议首提“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间,国家市场总局对几年前阿里、腾讯、顺丰涉及的三宗并购案做出行政处罚,因其未依法申报。市场总局称: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反垄断法》规制了四种垄断形式: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二选一”属于第二种,但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远远不止“二选一”。

今天这张182亿元的罚单是最后一只靴子落地,还是第一只靴子落地?让我们拭目以待。

阿里巴巴集团(简称阿里巴巴)、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以及谷歌(Google Inc)、苹果公司(Apple Inc)等互联网平台经济巨头或将遭遇反垄断审查。人们的网络约车也许将不再承受无端的涨价,人们的网络信贷将享受更低的利息,电商交易和即时通信账户将不会再被无缘无故地封号,人们的隐私也不再成为别人贩卖牟利的工具。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监管。受该政策影响,网络 科技 类个股一时暴跌,阿里巴巴当日下跌98%。腾讯控股下跌739%。其余涉及网络 科技 的股票也纷纷回调。正在避免 科技 创新走向它的反面。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作出规范和限制。(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平台经济反垄断是什么

该指南所定义的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按照指南,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将进行反垄断审查,并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为垄断行为。其中既包括,平台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又包括平台经营者与商家、消费者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人们熟知的“京东、天猫大战”逼迫商家“平台二选一”,以及“大数据杀熟”对于依赖度较高的用户提高商品价格、服务费用的行为将被处罚。低于成本进行大规模补贴销售,抢占市场,然后再大规模提价的行为将被审查。多个平台暗中联合统一价格扰乱市场,抑或封杀商户、竞争对手的行为将被禁止。此外,不恰当使用消费者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利用现有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收购初创企业、新兴平台导致影响 科技 进步的行为,也将纳入反垄断的审查。

作为罚则和救济措施,除了一般的劝戒、处罚外,指南还规定,可以采取诸如强制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等限制措施;甚至可以采取剥离有形资产,剥离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结构性限制。换句话说,对于严重违反反垄断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有可能面临被转让或拆分的命运。

目前的指南还只是一个原则上的规定、缺少应有细则。但是,这足以给企业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方向性的预期。试图在给互联网经济与 社会 权利之间划出一条界限。

网络垄断已成 富可敌国

创新的归创新、资本的归资本、公众的归公众。这当然是一个理想的情况。但是,在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之初却没有这样的法律。这一方面使得互联网企业能够迅速地壮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网络资本垄断的形成。


目前,移动互联网前30的应用程序(APP),有将近7成都被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互联网公司瓜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并且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企业借着庞大的近10亿人口的移动互联网络规模,正在以平均每年近2,000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的投资增速,通过投资入股和收购等方式,向快递物流行业、网络 娱乐 游戏 行业、商超、移动支付及云服务等经济领域扩张。

其中阿里巴巴体系就占有快递行业73%以上的业务量,不仅拥有最大的民营物流网络企业“菜鸟网络”,更是除顺丰快递外的前6大快递企业的主要股东。互联网金融更是形成了阿里巴巴体系的蚂蚁集团一家独大的局面。而腾讯则占取网络社交、网络 娱乐 和 游戏 行业的垄断地位。腾讯旗下的微信APP,《王者荣耀》 游戏 、腾讯视频基本都是国民级的应用。

除了网络领域,阿里巴巴和腾讯还将业务从线上拓展到线下,从网络平台服务拓展到市场创新投资。目前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商超就有7家被腾讯和阿里巴巴入股,甚至是控股。全球500余家独角兽公司中,腾讯体系投资的就达到50余家,而阿里巴巴体系投资的也达40余家。美团、滴滴打车等都是腾讯和阿里巴巴的知名投资项目。它们分别又几乎垄断了餐饮外卖和网约车产业。

可以说目前每个人从线上到线下都已经离不开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阿里巴巴和腾讯成功的 科技 创新、企业经营、资本运作对于 科技 进步、经济发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阿里巴巴和腾讯的财富也在迅速膨胀。目前,粗略估计阿里巴巴自身的市值已达56万亿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高达108万亿元。如果蚂蚁集团不被暂缓上市,其市值也将达21万亿元。而腾讯自身市值约46万亿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则高达118万亿元,真正的富可敌国。

早在2020年6月,苹果公司也已经遭到了来自于欧盟方面的反垄断调查。对于网络 科技 和平台公司的反垄断已经成为世界的共识。

物极必反 野蛮时代的结束

然而,正所谓物极必反。和大多数已经形成市场优势的垄断企业一样,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大企业病带来的不思进取、官僚化、服务质量降低,以及垄断导致的对竞争的阻碍和野心的扩张,这些问题和危机也都在互联网巨头身上显露无疑。

利用市场的支配地位和资本优势,低成本倾销和高额补贴来打压竞争对手,形成独占后再肆意涨价;利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所谓“大数据杀熟”;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消费者数据,进行隐私、家庭关系、财产分析,一方面向相关厂商、金融机构贩卖数据,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进行广告轰炸、诱导消费。

同时,利用在上下游产业链上的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向商家收取高额的平台入住费用,另一方面联合其他平台对消费者统一抬高价格;制定有利于平台的“霸王条款”,一方面逼迫商家在各平台之间“二选其一”,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和用户的投诉置之不理,随意封号、拉黑。

并且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资金积累,逐步形成了利用客户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金融业务和信贷产品。各种消费贷款,利率高达15%的小微企业贷款,高杠杆、低资本的无限循环信贷已成为互联网平台快速敛财模式。 这种金融 科技 的创新给经济埋下了巨大的金融安全隐患。透支消费、金融投机、非法洗钱、地下钱庄等等都在金融 科技 的掩盖下大行其道。

公众的利益、市场活力和国家的安全正在受到平台垄断和网络资本越来越多的侵害。如何趋利避害,让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保护公众的信息和数据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并且随着数据本身已经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其背后蕴含的巨大财富已经被公众认知。如何将这些原本就属于公众的数据财富被公众享有,也已经成为 社会 财富分配的新课题。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也正是在进行逐步的规范和 探索 。希望逐步划清创新、资本与 社会 权利的界限,这有利于鼓励创新、稳定资本预期。就如同,对于知识产权的时间期限和公益限制一样,数据经济也需要形成相应的机制。 互联网经济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了。这与不能因为有人发现了煤炭就要永远占有整个煤炭产业收益的道理一样简单。

因为《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说的很清楚,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涵盖了对于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限定交易、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的认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是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2020年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公司大跌,跌幅靠前的,均与电商有关。

截至当天收盘,有赞跌幅最高,为11%,美团下跌10%次之,拼多多、京东跌幅均排名靠前。这些公司,均是电商相关互联网平台。

11月10日,双十一前一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中涉及最多的,也是电商行业。指南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此前模糊不清的定义给出了明确规定。几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指南发布时间选在双十一前夕,对于电商行业的震慑不言而喻。

11月10日,根据网信中国公号文章,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27家平台公司不得开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荟萃分析进行的“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美团京东阿里腾讯等巨头股价大跌,这是一个信号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阿里腾讯美团京东股价齐跌,专家详解反垄断指南为何影响巨大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乐在赚 » 任泽平:阿里天价罚单释放三大政策信号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