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跨境电商发展趋势,第1张

——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预测 独立站兴起、发展前景巨大

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5亿元。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国家层面频频颁布鼓励政策,2020年1月,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通知》共选取了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为未来跨境电商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跨境电商步入成熟期 疫情期间逆势增长

回顾全球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我国跨境电商在二十年间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经历了从萌芽到成长、从扩张到成熟的四个阶段。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产业正在加速外贸创新发展进程,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引擎。

由于新冠疫情在海外的肆略导致海外市场需求下降,2020年外贸进出口低迷,至三季度实现由负转正。反观跨境电商,其进出口则一直保持逆势增长的态势,前三季度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已超去年全年,大幅增长528%,为外贸进出口回稳做出突出贡献。

跨境电商东南亚市场快速崛起

尽管欧美仍是目前跨境电商最主要的市场,但东盟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接近四成的受访企业已经进入东南亚,超过日韩和俄罗斯。此外,进入非洲、拉美、中东等市场的企业均不足20%,未来将有极大拓展空间。2019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值达到927万亿元,增长108%,高出外贸整体增速74个百分点。

除入驻大型B2C平台外 独立站正在兴起

跨境电商企业在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和速卖通的入驻率排列前三,Shopee、Lazada两个面向东南亚市场的平台也成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出海的重要选择。此外,入驻Newegg新蛋等海外国家本地平台的企业占比144%,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正在深度融入全球市场。

2013年以后,跨境B2C市场的平台型电商可谓强势崛起,eBay、亚马逊、速卖通、wish等第三方电商平台逐步成为主流。跨境电商已经进入立体化渠道布局阶段,25%的企业已经开设独立站。新冠疫情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趋势,另有25%的企业表示正在筹划建立独立站。

独立站的兴起一方面是因为第三方平台运营成本增加、头部效应越来越明显,且常出现罚款或封号等问题,让一部分中小卖家开始向独立站迁移。另一方面,独立站建站工具开始普及,除了Shopify、Bigcommerce等海外的服务商大力开战中国业务,本土的独立站服务商也在崛起,这将独立站的门槛大大降低了。由此大部分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卖家,在第三方平台的业务做到一定程度后,都希望开拓更好的渠道,实现多渠道运营。独立站似乎成为了必须,也成了卖家向品牌化转型的一个重要手段。

跨境电商商品以个人、家庭消费品为主

针对个人和家庭消费,经营家居家具、服装鞋帽、数码3C类目产品的商家占比均超过40%,成为跨境电商的核心类目。

政策助力 发展前景巨大

2020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代码。在疫情影响之下,发展跨境电商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2020年上半年,利好政策连续出台,点明了国家对跨境电商的一贯支持态度。

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交易规模几乎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2019年,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5亿元,同比增长167%。根据中国企业的出海基本面以及国外对我国零售商品的依赖度,前瞻初步估计未来6年我国跨境电商仍将保持12%的年均复合增速,到2026年交易规模达到26万亿元左右。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分别为: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有延续,也有变化。跨境电商政策调整除了清单扩容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提高外,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是再次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基本对跨境电商行业不会产生新的影响,不过对个人代购或会产生“浴火重生”的影响。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为单位运作的代购公司处于“灰色地带”,以后运作更难。同时,我认为这个政策对海淘代购,微商刷单会很有利的打击,对给线下实体店供货的人也是很大的打击,但对一件代发的判断,有点含糊。 国务院再次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对中国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将带来重大利好,我注意到这也是“四八新政”出台后第三次延期执行。不仅延续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继续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还新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提高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底交易限值,这继续给进口电商行业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进口跨境电商依靠削减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好迎合了国内消费升级背景下对于更高性价比的国外产品的需求,从而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境进口电商未来需向中高端市场发展,以多种物流形式结合以应对形势的变化,行业巨头将更加凸显自身供应链管理及资金运营优势,带动整个行业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而90后新生代消费主体跨境需求明显,随着80、90群体成为消费主力军,该部分群体消费观超前,对跨境商品消费需求明显。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扶持跨境电商政策有:1、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3、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4、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5、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6、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依据: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一、支持政策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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