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现状,第1张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15%

与全球经济复苏仍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受挫的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规模仍然实现持续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2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86%。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仍然以出口为主,且出口占比逐年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出口总额占比超过70%;进口占比仅为27%左右。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物流道路受阻、海外网购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2020年下降了544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增长以及我国消费者对进口优质商品需求的增加,跨境电商渗透率持续增长。虽然2021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渗透率出现小幅下降,但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增长,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B2B为跨境电商主要交易模式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结构,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15%

与全球经济复苏仍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受挫的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规模仍然实现持续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2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86%。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仍然以出口为主,且出口占比逐年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出口总额占比超过70%;进口占比仅为27%左右。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物流道路受阻、海外网购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2020年下降了544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增长以及我国消费者对进口优质商品需求的增加,跨境电商渗透率持续增长。虽然2021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渗透率出现小幅下降,但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增长,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B2B为跨境电商主要交易模式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行业主要上市企业:目前国内跨境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

本文核心数据:跨境电商产业产业链、跨境电商行业交易规模、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海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占比

行业概况

1、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推动外贸模式改变,缩短外贸交易链条。传统贸易模式中,往往是专业外贸经销商专门从事跨境贸易,帮助制造商将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在目的国对接专业的外贸采购商,收货后分给各级分销商、零售商。而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制造商仅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即可触达消费者,贸易链条大大缩短,对维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

2、产业链剖析:出口和进口跨境电商为产业链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链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服务商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跨境金融、跨境物流等配套服务产业。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如下: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30阶段

回顾中国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总体来看,大致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利好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试点布局进一步扩大。二是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三是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

在扩大跨境电商试点方面,自2015年杭州获批中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我国跨境电商依托综试区建设,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众多可供国内外借鉴的成熟做法,为跨境电商的高速、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本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已有59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基础上再设46个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86个城市和海南全岛。截至2021年9月,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数量已达105个。

在减税政策方面,为推动跨境电商贸易的便利化,国家政策不断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推进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2018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对税收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日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我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019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会议指出将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要求落实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政策)。“无票免税”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同时满足公告(财税〔2018〕103号)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税务上的免税政策。

行业发展现状

1、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不断增长

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到抑制,为线上消费带来了全球性的机遇。与此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促进了跨境电商快速发展。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125万亿元,较2019年的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904%。2021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605万亿元。

2、跨境电商渗透率接近40%

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占进出口总值占比稳步提升,传统外贸线上化的趋势愈加明显。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占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3886%,相比2019年3329%提升557%。

3、出口跨境电商占据主体地位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额占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的6627%。

4、资本市场恢复活力

2016年-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融资事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共发生33起融资,同比下降295%。但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到抑制,为线上消费带来了全球性的机遇。与此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促进了跨境电商快速发展。2021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共发生29起融资,同比上涨222%。

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超709亿元,同比下降6929%。2021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781亿元,同比增长32446%。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格局:广东省交易规模处于领先地位

从规模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商务部主办的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目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排名前五的省市分别是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上海市以及天津市,其中广东省的总额远超其他省市。

2、企业竞争格局:进口电商龙头优势明显,出口电商中下企业占主流

在进口跨境电商方面,我国进口跨境电商B2C市场呈现出一超多强的格局,天猫国际+考拉海购、京东国际、唯品国际排名前列,市场整体处在上升通道,阿里系在进口2C端的地位稳固,市场格局基本稳定。

在出口方面,亚马逊、淘宝系、eBay市场份额分别为22%、5%、5%,头部平台市场集中度较低,中小型电商平台及自建站占据主流。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2021年交易总额有望达到146万亿元

电商法和跨境电商系列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提升市场整体品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全球化趋势、消费升级将推动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网经社预测,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46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776%,将达到1133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为224%,将达到327万亿元。

2、跨境电商未来三大方向值得关注

未来,跨境电商将有三大关注方向:独立站、跨境物流和合规要求。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易的桥梁。
要了解什么叫跨境电商,最先要了解的是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其实就是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易的桥梁,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有亚马逊、ebay、天猫国际、速卖通等,这些平台在跨境电商中占据比较重的位置。

跨境电商,亚马逊平台有两种模式(FBA精品模式,FBM自发货模式)对应三种物流方式(自营仓,海外仓,中转仓)。

FBA精品模式:也就是商家跟亚马逊合作,可以理解为京东自营,这个模式首先你需要有自己的商品,其次需要找商家进货,最后还要租仓库囤货,买家购买下单后,直接是亚马逊仓库和物流给你发货。

FBM自发货模式:买家下单之后再去发货,分两种,海外仓,前期你也需要有商品,进货,囤货到海外仓,买家下单后直接从海外仓进行发货;中转仓,主要是针对于无货源模式,先铺货-购买下单-采购货源-发货,不需要有商品,无需备货,无需囤货,买家下单后,直接找到原始货源店铺下单先发送到中转仓,中转仓验收再二次打包走国际物流发送到国外买家手里。

相对而言,FBA精品模式和FBM自发货的海外仓模式前期的投入成本就很大,务必做好成本的投入预算,但对于电商小白或初创业者来说FBM自发货的中转仓模式更适合。

首先是出口平台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过渡阶段。进口跨境电商竞争格局较为明朗。2019年淘系平台以521%的市场份额占据绝对领先地位。整体来看,出口跨境电商尚未形成稳定的发展格局。平台电商、独立站、三方平台卖家等主要模式蓬勃发展,集中度较低。参加比赛的科目多,难免有相当一部分被淘汰。

其次跨境电商已成为时代主题。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全球购买”。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现状跨境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全球物流网络的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保持快速增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跨境电商已经登陆资本市场。随着国际贸易形势恶化以及欧美日需求持续疲软,我国出口贸易增速放缓,电子商务领域。

然后跨境电商在疫情期间逆势成长。回顾全球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已经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并进一步发展为跨境电商。时光荏苒,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跨境电商呈现爆发式增长。20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经历了从萌芽到成长、从扩张到成熟的历程的四个阶段。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正在加快外贸创新发展进程,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引擎。

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在国家政策层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稳步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政策意见,重点关注企业税收减免、行业监管、外贸创新发展等方面。规划供应链,相关配套政策为推进企业申报信息化、简化申报提供数据支撑。海关监管的创新也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做跨境电商需要具备的条件:语言沟通能力;危机防护意识;平台运行能力;产品熟悉度和售后服务能力;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具备非现场营销能力。

1、“跨境电商”一般是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它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它也是需要经营的,比如选品选得不好,市场就相当于没用了,选品才是运营好一个店铺的核心工作。

2、跨境电商如何做好售后服务?售后与买家及时交流,自动联络买家,既能让买家即时把握买卖意向,也能够让买家感觉遭到卖家的注重。要了解卖家所在地的风俗习气,了解不同国家的语言文明习气,以便交流时拉近距离等等。

3、电商运营的技巧:店长和运营都要维护好店铺的核心,即TOP5引流款,确定一个宝贝是否是引流款的标准是该宝贝转化率是店铺转化率的25-3倍左右。各类目询单转化率不同,可作为评估客服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自己衡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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