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的报道
学校校企合作的报道
校企合作新闻稿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吸血鬼108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
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
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
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五)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
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合作方案在一周内报就业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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