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跨境电商的创新模式

出口跨境电商的创新模式,第1张

目前跨境出口电商的创新模式
保税出口模式
所谓保税集货出口模式,是指运营企业采用境外货物B2B“整进”保税物流中心集中备货、分拣包裹后B2C“散出”离境的运作方式。
商品经集中采购,在海关、检验检疫查验后进入保税仓库储存,生产企业提前退税,当国外消费者网上下单时,商品在海关、检验检疫监管下完成清关查验,由物流公司从保税仓库经双流国际机场直接配送至海外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让海外消费者网购中国商品时效性更高、生产企业退税更便捷。
其中,保税出口“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模式可以直接缩短国内出口货物通关的时间,从而节约整体物流成本。

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四是: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加物流服务价值。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上《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根据上述通知,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从法律角度来说,跨境电商的交易主体及参与主体有义务确保这一模式下交易的商品是零售商品,而非传统贸易下的货物。由于比较传统贸易而言,跨境电商贸易涉及的主体多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主体,交易链条更为复杂,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范更为庞杂,在食品方面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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