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第1张

企业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1、企业购进境外的服务时,未支付款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2、企业支付相应的款项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税款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营业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
月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下月缴税
借: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的如房产税、印花税、土地税等,可等下月交时直接记入,不预提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若预提,这样做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也可以放在应交税金里,如应交税金---土地税/房产税)
缴纳时,
借:预提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在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购价+关税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2003年11月,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具体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核算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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