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自查报告,第1张

化妆品自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十分的重要,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化妆品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化妆品自查报告1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开展XX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德通知》精神,结合药店的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不断完善提高、逐步规范的原则,现将本药店化妆品经营自查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自接到朝阳分局的通知后,我们立即向员工传达了通知精神,同时采取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了卫生部令第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员工对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达到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有效的目的。

根据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店内所经营化妆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注有适应症及虚假夸大宣传的不合格化妆品。因本药店采取的是集中设库方式,所购化妆品完全由正德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配送中心供应,经自查也未发现产品地卫生许可证编号标识不符合规定地现象。

在化妆品经营的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新问题,为了保障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有效的目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质量环节的管理,同时欢迎药监部门的莅临指导,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无过错现象地发生。

化妆品自查报告2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申报日期:

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电脑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附表时如空间不够,可自行附页;

4、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5、该表一式两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企业承诺

1.提供的自查报告审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管理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章)

化妆品自查报告3

我司收到《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后,总经理组织品管部、生产部、研发部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厂区卫生情况

1、厂区周围30米内不存在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2、厂区内整洁干净,物品摆放规范;

3、厂区内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摆放,有专门存放场地,无露天垃圾,不存在蚊、蝇、鼠孳生点;

4、厂区内厂房均用于生产化妆品相关产品;

5、厂区内所有车间不存在与其他企业合用或共用生产车间的现象。

二、关于设施、设备

1、根据生产需要,企业除干燥间外均有设置其余“八间三室三库一区”,公司目前未生产玻璃容器类相关产品,不需要清洗及高温消毒,没有设置干燥间;

2、生产工艺已经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不存在交叉现象;

3、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有明确划分人流物流路线,在显著位置有张贴人流物流走向图;

4、公司未生产香水、指甲油等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目前暂未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5、公司未生产粉类相关产品,车间内暂未配备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

6、生产车间均为无尘净化车间,制作车间、配料车间、静置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等车间防水层均是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排水沟都已加盖;

7、更衣室均有设置阻拦式换鞋柜和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且能正常使用,工衣、帽、鞋定期清洁,每人都有2套工衣可定期进行更换;

8、车间配备净化除尘设备,及捕鼠笼、灭蝇灯等设施,定期有专人进行清理、更换;

9、生产设备均采购正规厂家,标签标示符合要求。设备清洁保养规范,无锈蚀,能正常运作;

10、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未发现有滴漏等问题;

11、生产车间消毒设施配备齐全,均能正常运作;

12、车间净化设施布局合理,配制车间、静置车间、灌装车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均能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1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均按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记录完整,墙面、地面、天花无破损、剥落、霉迹现象,有专人清洁并记录;

14、物品均放置于垫板上,离墙、离地、预留通道均按要求进行;仓库四防设施完备,有专人维护、清洁、巡查。

三、原料和包装材料

1、每批原料均有供应商提供的COA及相关检验报告;

2、库区划分包材、化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区域,每个区域均有专人进行保管;

3、原料库卡记录完整、详细,能做到物料先进先出;

4、原料有分区摆放,产品标示及物料状态清晰;

5、原料库物料按待检、合格、及不合格进行区域划分,不合格物料均按公司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6、仓库内未发现过期原料及禁用物质;

7、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均按照要求进行储存,对温湿度有专人进行监测并进行记录;

8、原料、物料使用完后均按照要求进行密封;

9、取用原料的工具及容器均有显著用途标示,未出现混用现象;

10、每种原料外包装显著位置均有原料卡,原料卡上标示有产品的品名(INCI名或中文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信息;

11、目前企业未使用自编代码,根据产品标签信息可以满足产品追溯;

12、公司不存在,对酒精类产品有专门区域,并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13、在采购的包材上均有供应商物料状态标示;

14、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及辅料均无毒、无害、无污染,在使用前均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

15、公司生产过程严格遵守企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各场所、岗位均悬挂相应卫生、质量、 *** 作规范等文件,并按要求进行记录;

16、生产过程各项原始记录规范、详实、完整并可追溯性,所有记录均按保质期延长半年进行妥善保存;

17、半成品储存间有按物料状态设置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分区存放半成品;

18、半成品进行灌装时均为合格后方进行灌装;

19、实验室每周一次对PH、电导、微生物项目进行检测;纯水设备定期维护并有相应记录,纯水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有进行检测并确认合格方使用;

20、水质按照(GB5749-20xx)要求每年外检一次(pH值除外),且检验合格。

四、关于成品储存与管理

1、成品有按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分区摆放,对产品防护及保管措施得当;

2、成品仓库设立有不合格区,存放的产品有处理记录;

3、成品入库均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包括数量、批号、日期等信息,并收集有产品检验结果,出库有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且记录按照要求进行

4、有建立成品检验制度,每批产品均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入库;

5、每批产品均有留样并有完整的记录,产品标签保存期均为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

6、留样产品按类别进行存放,标签均有留样人、日期、批号、品名、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7、样品存放间存放条件与产品标签所示要求一致;

8、产品均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要求进行标识;

9、产品标签均符合化妆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产品质量管理

1、企业有设立专门微生物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完全能满足微生物检验要求;

2、检测用的仪器设备均有定期进行检定;

3、实验室有建立《检验室管理制度》和符合要求的微生物相关标准;

4、检验原始记录、报告齐全,保存妥善,有专人进行管理;

5、企业有建立ISO9001、GMPC等质量体系,并取得证书;

6、生产车间均配备专职清洁人员;

7、工厂有建立化妆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8、目前没有发生或接到卫生质量相关问题的投诉;

9、目前未收到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及行政处罚;

10、有建立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均进行相关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相应记录;

11、检验员有检验分析工证书、质量工程师证书等相关证书;

12、质量、技术相关人员熟悉相关法规,其他人员也制定有质量相关培训计划;

13、企业员工一年体检一次;

14、新进员工均是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以上岗;

15、未发现有患“五病”而未愈人员在从事生产;

16、员工穿戴工服、工帽、工鞋、均干净整洁。未出现不按要求进入非成产场所区域现象;

17、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均按要求未佩戴首饰、手表,未出现染指甲、留长指甲现象;

18、公司未生产气溶胶、粉尘、有挥发性刺激类产品,但在灌装、制作等相关与内容物接触场所员工均戴有口罩;

19、生产车间、衣柜未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用品。

六、关于证照、批件

1、企业卫生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及产品均按照许可证审批类别进行,不存在未受托生产问题;

2、目前企业未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正在按照要求进行中。

总结:本次企业自查发现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尚需完善,针对该问题,我司已经指定专人跟进,在6月30日前所有产品均能按照要求备案完毕。


化妆品自查报告4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申证单元:

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016年度关于药监局自查整改报告
自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使自己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业务技能、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更加牢固的树立起了发展经济的观念、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但同时对照员的先进性标准,与其他优秀员相比较,还有一定的不足和差距。按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把党性自我剖析情况向领导、同志们汇报如下:一、学习情况及体会
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举措,是确保执政地位、中国不改变颜色、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是顺利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党内整风运动,是中国利用自身力量进行党的肌体自我医治、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战略行动。
我在教育活动中,系统地学习了党中央、市、福州市及市委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十六大文献、党章、保持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我市党代会报告等材料;观看了伟人丰采记录片;做好、撰写5篇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提高了对“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真是触动了神经、激活了思想。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上了个大台阶,党性观念、党的宗旨进一步得到了升华,业务工作水平也得到较大提高2016年度关于药监局自查整改报告2016年度关于药监局自查整改报告。通过对照先进性标准,自我剖析、深查细找、挖掘根源,找到了自身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
二、自身差距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不是事事带头,有一种不骑马、不骑牛,骑个毛驴赶中游的思想在作怪。
2、创新>按照以下内容填写:
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销项税额的自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自查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其中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或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或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二)销售额申报情况的自查
7.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8.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9.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10.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有无未按规定冲减收入,少报销项税额。(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收取价外费用的自查
12.有无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四)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自查
13.有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五)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的自查
1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
15.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金银首饰除外)。(法规依据:国税发[1993]154号)
(七)出售、出借包装物的自查
16.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
17.有无将应税包装物押金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法规依据:国税函[2004]827号)
(八)残次品、废品、边角废料等销售的自查
18.有无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额。(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
(九)应税固定资产出售的自查
19.有无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未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法规依据:财税[2008]170号)
(十)视同销售自查
20.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1销售代销货物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十一)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自查
28.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有无未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销售额。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十二)混合销售行为的自查
29.有无将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作为营业税项目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30.属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有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二、进项税额的自查
(一)购进存货进项税额抵扣的自查
32.有无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33.有无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4.有无将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35.有无扩大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将其他费用计入买价,多抵扣进项税额。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财税[1995]52号)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自查
36.有无将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减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37.有无将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项目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38.对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有无将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9.有无将属于不动产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40.有无将代购代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25条、27条)
41.有无将作为房屋及构筑物的配套设施并与其构成一体的设备的进项税额(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等设备)申报抵扣。
(法规依据:财税[2009]113号)
(三)返利和折让进项税额处理的自查
42.有无将返利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冲减营业费用等,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4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未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法规依据:国税发[2004]136号)
44.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未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四)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的自查
45有无将不得抵扣的运杂费计入抵扣。
46有无错用扣税率。
47.有无将非应税项目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支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8有无将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第十条 国税发(2004)88号)
49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是否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法规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 财税[2005]165号)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进项税额处理的自查
50.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有无抵扣其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进项税额。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六)未认证(采集)或逾期抵扣进项税额处理的自查
51 有无将取得未认证或逾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52 有无将取得未认证或逾期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3 有无将取得未采集上传信息或逾期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法规依据:国税函(2004)617号)
(七)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自查。
54.是否对评估、核查、稽查等调整的应纳税额进行调账处理,有无将调增的税额冲减当期应纳税额。 (国税发(1998)44号)
55.适用简易办法征收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56 减按2%计算应纳税额是否符合规定。
(法规依据:财税(2009)9号)
三、增值税发票的自查
(一)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自查
57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58有无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59有无贩运、窝藏假发票。
60有无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法规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自查
61有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
62有无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63发票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规范。
64有无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65有无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法规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自查
66有无取得专票未认证抵扣。
67有无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68有无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法规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自查
69有无丢失和损(撕)毁发票。
70有无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71有无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法规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自查
7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有无开具专用发票。
73 有无销售免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4 有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发票。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六)专用发票作废处理的自查
75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法规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七)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的自查
76.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法规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国税函[2006]1279号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乐在赚 » 化妆品自查报告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