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进口药品跨境电商试点系列一:了解相关概念

看懂进口药品跨境电商试点系列一:了解相关概念,第1张

2021年5月10日第五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开幕,大会聚焦点是:国务院批复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今后,13种进口非处方药零关税。

什么是药品跨境试点?哪些地方争相试点资格?河南试点方案是什么?海外药企品牌如何通过跨境进口进入中国市场?下一个试点可能在哪里?请跟随我一探究竟,文章偏长,建议收藏。如果觉得不错,欢迎关注、转发。

1、OTC:即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是已经多年实践证明安全性很高的药物,这类药物消费者可以直接去购买不用拿医生开的处方。

2、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境(关境)的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达成交易、线上完成跨境支付,再通过跨境物流方式实现商品交付的新型国际贸易方式。目前进口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代码1210)、跨境直购进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

3、药品跨境电商:这里是指零售进口模式,海外药品通过跨境进口方式,把国外(境外)药品,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易,通过国际跨境物流运递到海关监管场所,清关放行后经国内快递配送到境内消费者。

4、跨境电商正面清单:2016年4月7日后,多部委四次颁布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只能卖正面清单里的商品,最新版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版)》,共计1413个类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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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业务开展情况简介
在中国进出口外贸需求趋紧的背景下,由政府部门运作的跨境电商正蓬勃兴起。2013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9个部委《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已经开展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展开新政策试点,2013年9月,广州获批成为第六个跨境商务进口服务试点城市,2014年7月,深圳获批成为第七个国家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各试点城市也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路子,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010年至2013年,中国的海外购物交易额从100多亿元增长到超过800亿元。2013年,中国内地的“海淘族”已达1800万人,预计到2018年将增至3560万人,年消费额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自2013年7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展以来,截至2014年11月底,出口、进口额分别为7亿元和74亿元人民币,属贸易逆差。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超过5000家,企业超过20万家。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去年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已突破30亿元。
在出口方面,截至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北京、苏州、青岛、金华、东莞、西安、南京、葫芦岛、银川等16个城市先后开展出口业务,累计验放清单38235万份,出口到181个国家和地区,价值约204亿元。在进口方面,截至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先后开展了进口业务,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
现从七大试点城市来梳理一下2013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上海“跨境通” 网站:跨境通-进口商品海外购物平台,海淘首选,原装进口,海外直供
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试点模式为网上直购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城市跨境电商在于直购和保税进口以及一般出口。目前,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简称“跨境通”)自2013年12月28日上线,逐步完善跨境服务三大模式,目前已经形成直邮中国和自贸赚取模式,跨境通销售的产品类别主要是母婴、保健食品、箱包、服装服饰、化妆品五大类产品,集中在快消品领域,商品价格与实体店相比,可优惠30%左右。
截至2014年12月,上海海关直购进口模式成交约24万单,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成交约32万单,合计货值逾1700万元。同时,上海海关已为55家电商企业、12家物流仓储企业完成跨境电商备案工作,业务地区涉及涵盖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跨境网购热点国家,跨境电商品牌集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目前,上海在自贸区外,松江区、嘉定区和普陀区均成为开展跨境电商区域。至2014年前三季度,上海市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达9066亿元,同比增长281%。
二、重庆“e点即成”网站: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重庆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特色在于其是全国唯一具有跨境电商服务四种模式全业务的试点城市,即包括一般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
2014年6月,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跨境电商成为重庆西永永微电子产业园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方向。至2014年6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半年时间平台共累计验放清单158万单,成交金额达445662万元,共备案企业达36家,日用消费品成为重庆人使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最爱采购的品种。预计,重庆跨境电商上场规模在2014年将达到10亿元销售额,预计2015年达30亿元销售额,2016年达50亿元销售额。
三、杭州“跨境一步达” 网站:跨境一步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
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为目前浙江省唯一集“保税进口”与“直购进口”模式于一体的全业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并设有跨境一步达。至2014年11月,已有124家商家入园开展业务,还有一批垂直电商平台和商家正在接洽之中。
“双十一”期间,共验放近38万单货物、价值7157万元人民币。目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进口业务累计交易订单突破近76万单,位居全国7个试点城市前列。未来,杭州将在原有试点成果基础上,向国家申报中国(杭州)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宁波”跨境购”网站: 跨境购—集全球商品导购与跨境电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宁波保税区主要从事跨境进口电商贸易,其依托保税区的优势,开展“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企业在国外批量采购商品,通过海运备货到保税区制定的跨境仓内,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订单,电商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商品以个人物品形式申报出区,并缴纳行邮税,海关审核通过后,商品包裹通过快递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截至目前2014年11月27日,保税区已累计引进电子商务企业230家,其中获批跨境进口电商试点企业117家,上线71家,商品备案7238条,物流企业4家(EMS、顺丰、中通、中国邮政),仓储企业2家(富立、中海贸)。至2014年12月26日,已有69家电商企业申请能力认定考核,其中通过高风险能力认定21家,通过基本能力认定45家,未通过基本能力认定1家,审批和整改2家。同时,“跨境购”平台上线。
至2013年12月7日,宁波海关累计审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申报单1208万票,货值301亿元人民币,共有来自全国各地716万名消费者通过跨境平台消费。宁波保税区跨境进口电商于2014年年底实现3亿元销量。2014年12月16日,宁波保税区政企通服务平台完成验收,正式上线运行。
五、郑州”e贸易” 网站:E贸易_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2013年,郑州被列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是国内唯一利用综合保税监管场所进行跨境电商试点的城市,可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跨境物品集散中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全市有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产业园区。
2014年,郑州开通了“E贸易”试点平台,平台吸引了包括韩国馆3000余家、德国馆310多家、以色列馆100多家企业到郑州展开业务对接,目前平台已入驻319家企业。E贸易主要业务模式为跨境B2C营销模式,所售商品直接与海外生产商联系合作,中间不经过任何代购、代销环节,直接到消费者手中,保证了商品原汁原味的进口质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监管进出口商品总值累计达到1071803万元,突破亿元大关,征收税款共计93136万元。进口商品涵盖化妆品、母婴用品、保健食品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口商品涵盖固态硬盘、手机壳、网络摄像机等,销往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全面业务量443万单。交易额和业务量均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后三年内年均增长速度还会保持在30%以上。
近年来,河南省制造业发展迅猛,贸易需求增加。比如黎明工业集团80%的销售额来自电商渠道,外贸电商占电商销售的70%。主要市场是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基础建设薄弱的国家。未来,河南跨境电商B2B模式也将成为一大助力。
2014年前三季度,郑州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119亿元,同比增长35%,预计全年将超过2800亿元;全市网络零售额达300亿元,同比增长42%,预计全年将超400亿元。预计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以上。
六、广州“状元谷” 网站未知。
广州于2013年9月成为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广东作为第一外贸大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交易总额的七成。广州跨境电商主要有B2B、B2C两种渠道,货品主要来自欧美和日韩,品类主要涉及母婴、轻奢、化妆品和鞋服等,在跨境电商试点业务模式主要是一般出口(邮件/快递),B2B2C保税出口和B2B一般出口三类。
(1)B2C一般出口(邮件/快递):通过线上信息平台进行试点企业备案、商品备案及全程信息管理,允许试点企业凭交易或物流清单先申报放行,月度汇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凭汇总的月度出口报关单办理退税、结汇手续。海关根据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分类通关。
(2)B2B2C保税出口:按“整进、散出、汇总申报”的模式进行。整进是指整批出口货物填写备案清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入园区。散出是指个人网购后填写清单向海关申报并由电商企业提供税款担保,海关先凭清单分批分散出园区。汇总申报就是定期将清单汇总后,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个人网购商品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可免许可证。
(3)B2B一般出口:适应新的贸易发展需求,将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大型电商平台作为外贸改革试点,通过专业的外贸供应链服务平台及全程信息化手段解决及规范监管问题,由当地政府对此类大型平台企业制定专项的退税保障基金,并由财政统筹此类试点企业的退税款项,提供优先退税、快速通关等服务。
2014年前三季度,广州市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计进出口商品7845万美元,其中第三季度进出口7488万美元,进出口量约相当于上半年357万美元的20倍。广州海关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量在全国6个进口试点城市中排名第二,零售出口业务量排名第一。2014年1至10月,广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出口48亿元人民币,网购保税(B2B/B2C)进口货值18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
2014年11月27日,广州正式开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跨境电商平台,并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签署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产业合作行动计划书”,以此支持广州跨境电商的发展。另外,随着广州自贸区获批在望,跨境电商在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布局激战已经打响。
七、深圳前海 网站未知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时代衍生的新型贸易形态,发展迅猛,已成为外贸经济新的增长点。深圳2013年进出口规模居全国外贸大中城市榜首,为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2014年7月,国务院同意深圳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同时,深圳是我国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毗邻香港,背靠珠三角,拥有全方位的口岸基础设施,物流基础雄厚,市场分析显示,深圳跨境电商业务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为进口试点启动提供政策依据,深圳海关紧紧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试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2014年9月9日,深圳首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物品,由快递车辆运载驶出前海湾保税港区。这标志着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正式启动。在出口试点已启动的情况下,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涵盖进出口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新型海关监管模式。
八、小结
总体来看,随着首批跨境电商城市试点,跨境电商自2013年以来正逐步变得理性,2014年作为中国跨境电商元年,为各大试点城市攻城略地的契机,故其各自推出相应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或以进口保税为主,或以直购为主,或出口为主等,同时在各大品牌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各大零售商品企业纷纷号召入驻,呈现不同的规模发展趋势。
结合跨境电商的发展模式来看,在B2C领域中,仍然是进口需求大于出口,国内对于母婴产品(如奶粉、尿不湿)、化妆品、服装、食品、生鲜、轻奢品等需求较大。另外,跨境电商“保税模式”的运营,对于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购物来说,一方面降低了价格,另一方面则购物更为方便快捷。对于诸多涉足的跨境电商企业来讲,这相当于一片蓝海,2014年如天猫国际、蜜淘网、菜鸟网、敦煌网等纷纷出现。就此来讲,国内跨境电商平台的竞争未来将更为激烈。
另一方面,则是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市场增长点将进一步集中在新兴市场,比如拉美、非洲、东南亚等地。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网民数量位居欧洲第一,达7000余万。其中,一半以上的俄罗斯网民进行过网上购物。2013年,俄罗斯电子商务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2014年中国通过“跨境网络零售”方式销售到俄罗斯的产品预计将会超过34亿美元。另外,中国制造业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将随着跨境物流体系的完善,比如海外仓的布局和建设,增长力将会爆发。
2014年,仅是跨境电商的元年,而随着中国政策的放开、物流配送及支付体系的完善、中国传统制造业的加入,未来前景将会更好,市场仍待开发完善。

一、国家现行的电商税收政策是:
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货物交易,应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率百分之四,一般纳税人税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根据相关的报道,我的建议是:
1加强对C2C平台的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征尽征。按照这一思路,应当对C2C平台的个体网商进行强制性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将其全部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管理的范围。同时,尽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进行代扣代缴以实现应征尽征。如果从理想的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履行征管职能的角度来看,这一思路并无不妥。但是,从中国的征管实际和实质公平的角度来看,如果按照这一思路解决所谓电商征税问题,将会导致线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力度和实际税收负担远高于线下交易,从而造成实质上的税负不公。
2根据中国征管现状,按照实际公平的要求,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这一思路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而是要求税务机关在现行税收征管框架下将征管重点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网店上,其实质是不出台针对电子商务,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税收征管框架下,通过完善税收征管技术手段,在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同时,重点加强已进行税务登记企业线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税负公平。
对于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规模较小,无实体经营场所且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体网店,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将其纳入税收征管范围。为此,有必要修改现行的税收登记管理办法,将交易额较小的个体网店比照农村流动商贩,适用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下一步也可以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对自然人纳税登记进行明确规定,通过建立覆盖自然人的普遍登记制度解决个体网店税务登记的问题。
为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不区分线上线下交易普遍适用,鼓励超过起征点的个体网店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研究对小微企业适用所有税费按综合计征率简易征收的征管办法。
3将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尽管中国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网络零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仍不足8%,电子商务对其他领域的渗透和影响才刚刚显现。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放弃所谓税收中性原则,对线上交易给予明确且有期限的税收优惠。但针对线上交易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确且成本较低的区分线上线下交易的征管措施,这一点在实施中有一定的困难。而且针对线上交易的税收优惠会带来传统行业较大的抵触。
比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订与电子商务发展密切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对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收入免税;对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和高速移动网络的设备投资加速折旧或允许进行投资抵免;对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快递网点收入减免增值税,等等。
综上所述,解决目前社会各界争论的电商征税问题,应客观理性地分析电子商务领域税收问题的实际状况;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避免就税收论税收和片面强调表面税收公平的错误倾向。要从中国现阶段税收征管实际出发,遵循实质公平原则,避免政府不适当的管制和干预。因此,解决电商征税问题不能采取第一种思路,第二种思路比较稳妥可行,如果条件具备,应积极研究实施第三种思路。

跨境电商直邮监管虚拟仿真实验共涉及5个实验流程。
1、跨境电商直邮出口模式。
2、仓库拣货流程。
3、跨境物流分拣流程。
4、跨境监管场所分包流程。
5、离境口岸查验流程。

进口商品不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限值管理要求。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对于不符合上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限值管理要求的进口商品,将无法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通关手续,尤其是超限值的直购进口商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需作退运处理,增加企业物流成本。
为减少上述情况发生,企业可在销售商品前,提醒消费者提前查看年度交易限值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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