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简答题 1.请简述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现状以及问题?

五简答题 1.请简述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现状以及问题?,第1张

在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跨境电商出口发展趋势展

01 跨境电商出口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交隔离、实体零售渠道受阻使全球消费者更深刻感受到网络购物的便利,线上购物习惯在后疫情时代或将永久保留。2020年,全球电子商务用户数量同比增长95%,达到34亿人。根据Euromonitor和德勤数据,2020年美国、欧盟电商用户渗透率已分别达77%、72%,美国消费者服装和鞋类商品网络销售比例由疫情前的25%增长至2021年的30%。

得益于稳定的经济政治环境、完备的工业体系、快速响应的供应链,我国为全球提供品类丰富且具有高性价比的商品,深得海外消费者的青睐。根据全球跨境电商主要支付机构Paypal统计,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B2C跨境电商交易市场,全球约有26%的支付交易发生在大陆地区,美国占21%位居第二,其后是英国、德国和日本。一份全球化智库调查(来自美国、英国、德国、西班牙、法国的5005份问卷)显示,服饰鞋袜是跨境采购频率最高的品类,同时也是初次体验网络购物消费者的首选品类,且75%的受访者表示疫情后仍会继续在线上购买服饰鞋袜。

线上消费习惯的形成与我国强大的消费品供给能力相碰撞,使得跨境电商成为我国企业“出海”新模式,企业纷纷加速全球化数字渠道铺建,加之“无票免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报关、投资便利化措施,以及鼓励建设海外仓等一系列支持完善跨境电商的政策陆续出台,跨境电商在资本市场的热度也快速提升。2021年1~6月,共有7个跨境电商平台获得125亿元融资,其中有4个是快时尚消费品出口电商,品类包括原创服饰、泳装、真丝服饰、家居产品等。

02 未来三大关注方向

独立站将成为更多品牌企业实施数字化运营的选择。在第三方平台运营成本上涨的外因和进一步挖掘消费者数据的内因作用下,自建独立站成为品牌企业深层次沉淀流量、挖掘消费大数据、运用社交媒体的首选。根据《2020年雨果网第二季度跨境电商行业调研报告》,26%的外贸企业选择自建独立站。另外,随着以Shopify为代表的SaaS服务平台增多,建设独立站的门槛大大降低,中小卖家能够选择同步开启独立站,尤其是面向东南亚、中东、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电商市场的独立站或将成为阶段热点。虽然独立站更便于卖家精准营销,增加消费粘性,实施数字化变革,但是想要在集中度不断提升的竞争环境中生存,需要企业不断提升经营差异化水平、产品创新活跃度和物流服务的效率和体验感。

跨境物流效率关注度日益提升。跨境物流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消费体验的关键环节。根据Ipsos和Paypal联合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接近1/4的全球网购消费者认为配送速度是影响他们选择平台时的关键考量。此外,电商企业会对物流费用、出仓速度、配送效率、异常情况处理能力等综合考量,选择满足自身需求的物流商。建设高水平海外仓是提升物流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政策支持的红利下,传统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卖家建设海外仓健全跨境物流管理体系的积极均将提升,行业竞争将趋于激烈。

合规要求加速完善。《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开始实施,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审查通过了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评价结果交换指南、产品追溯信息共享指南、在线争议解决单证规范、出口商品信息描述规范、出口经营主体信息描述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一系列跨境电商法规的出台在商品安全、税收、物流、售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卖家、物流企业和海关在通关、退税、结汇等方面的标准化信息沟通,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也将助力产品来源可溯,责任可究,使企业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化发展。此外,在我国2020年与美国签署的经贸协议中,对电子商务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协议要求双方应对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采取有效行动(包括有效的通知和下架制度),对盗版(假冒)产品的生产、出口、销毁以及边境执法行动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未来,在国内国际双重力量的推动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合规化进程明显加速。

(来源:中纺联产业经济研究院)

跨境电子商务优势分析

与传统出口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具备中间环节少、价格低廉和利润率高等优势。一般而言,传统外贸出口需要经由“国内工厂—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国外批发商—国外零售商—国外消费者”等6个环节,这种模式下,外贸中最大份额的利润都被流通的中间环节赚走。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出口环节可以简化为“国内工厂—国外零售商—国外消费者”,甚至可以进一步简化为“国内工厂—国外消费者”,直接绕开许多中间商环节。一方面,出口商品的价格可进一步下降,进而提高我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出口商可以获得大部分的利润。

据了解,一直以来订单流程繁琐、周期长,地域局限,利润低是传统型外贸交易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对外贸易的发展。而跨境电商新模式不仅打破了批发商、零售商、进口商的垄断地位,突破了传统型制约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模式,重塑了国际贸易结构,使零售商、批发商与企业直接接触,有效地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流动资本,大大提高了货物流通的效率。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在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猛,交易规模持续大幅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就已达27万亿元,之后更是呈现逐年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交易规模突破5万亿元。到2017年这一规模迅速增长至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63%。截至2018年底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到9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预计2019年全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或将达到创纪录的108万亿元。贸易链条不断优化,大大拉近了中国优质产品与世界的距离。

1、国家政策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梳理相关材料发现,自2004年起,我国便颁布了一系列扶持国内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政策,使我国跨境电商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2004年-2008年,电商行业规范初步实施,在这段时间主要侧重于行业的规范。2008年-2013年,10多项涉及物流、支付、管理等跨境电商的政策相继颁布,使行业规范进一步得到完善。2014年之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并分批次先后设定了80多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为跨境电商行业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2、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发展迅猛

跨境电商的大力发展与交易平台的支持、推动密不可分。具有一定规模、实力雄厚的交易平台不仅可以为跨国贸易提供良好的机会,还可以提升电商的品牌知名度,为企业获得利益。

近年来,我国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迅速崛起。环球资源、敦煌、阿里巴巴等B2B网站是跨境电商发展成功的典范,在海外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亚马逊、全球速卖、丝路通商城等新型的B2C跨境电 商网站也正快速崛起,为跨境交易的进行提供了稳定、安全的平台。

3、相关配套服务日趋完善

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周边产业的发展。首先,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其次,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激增;另外,物流、供应链、支付等技术的不断突破支撑了交易的一些衍生服务业的大力发展,并带动了快递、海外仓等行业的协同发展。

 

我国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

尽管跨境电子商务存在诸多优势,且发展迅速,但行业依然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和制约着跨境电商的进一步腾飞。

1、通关效率问题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海关通关监管与征税。大量的货物通过快件渠道和邮递渠道进境,对海关的监管方式与征税带来了更高的要求。而面对跨境获取的邮递与退换等问题,现行的海关监管模式仍不能很好地解决。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在跨境贸易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难以快速通关与规范结汇。因此相关企业和社会均迫切期待海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2、物流问题

物流通常包括仓储、分拣、包装和配送服务,其作为连通买家和卖家的一根纽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目前,我国跨境物流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首先,跨境物流成本偏高,跨境物流很多都依靠空运,这无疑增加了物流成本。其次,跨境物流尚未跟上跨境电商发展的步伐,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体系建设尚不健全,基础设施还不完善,满足不了呈爆发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交易需求,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3、电子支付问题

跨境电子支付涉及到交易双方资金转账安全,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目前,电子支付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或信息故障而造成支付信息丢失;另一方面,存在一些外部人员非法利用计算机技术支付信息,对交易的一方造成损失。

4、产品问题

跨境电商服务的核心是产品,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商交易的成败。目前,跨境电商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种类有限,大多为简单加工品和初级产品,主要集中于衣服、箱包、食品、电子产品等个人消费领域,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并不多。同时,我国的跨境电商产品的品类目前还不齐全,可供选择的产品类型相对有限。

5、法律问题

跨境电商是商业模式的变革,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对我国传统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当前跨境电商的法律问题看,最突出的仍然是涉及商品质量的监督和维权问题,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往往导致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进行欺诈、非法交易、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使得顾客的支付信息等隐私被非法泄露,跨境交易活动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与此相关的跨境法律还不完善,相关的管理还存在漏洞,这也使得不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惩治。

6、人才缺口问题

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目前,中国跨境电商人才缺口已接近450万,并仍以每年30%的增速扩大。

报告指出,由于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市场上现有的跨境电商从业者,主要还是原来传统外贸人才在摸索中转变而来,我国高校并没有极度相匹配的人才培养专业,以致于跨境电商行业此前并没有充足的人才储备。

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跨境电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为开展搜索、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提供依据。细化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方面的合作,强化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指导电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处理。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工商总局与各地执法数据的整合。
二是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结合跨境交易特点,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按违法行为类别定期开展搜索,有效发现违法线索,并将线索及时分派和处理。应用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假冒商标、虚假促销、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查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间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三是运用定向监测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水平。研究建立跨境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跨境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针对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多发商品或投诉举报频发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和发布跨境电商消费警示。会同相关部门推广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对物品进行编码,提高商品溯源水平。建立网络投诉邮箱等商品质量投诉监督检查渠道,收集跨境交易商品质量投诉信息。对于不合格产品和禁止类产品,在工商门户网站上加以公示。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畅通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渠道。
一是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在美国倡导美洲国家组织建立跨境交易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欧盟建立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的格局下,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设立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动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成为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倡导者,增强我国在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消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简称ODR),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建议由工商总局作为我国跨境消费争议解决ODR机制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ODR服务机构作为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平台,并与境外ODR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该ODR服务平台下组建专业团队,负责跨境消费争议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和解方案、提供调解以及仲裁服务。涉及境外法律的消费纠纷,则由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境外ODR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第四,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一是有效落实境内电商平台责任。制定并大力推广使用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督促电商平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监督指导平台制定完善跨境经营者资质审查、境外经营者身份审核、商品质量检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指导平台建立进口商品商标管理制度。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如瑞士通用鉴证行)由于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引入其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是个不错选择。目前,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信誉认证标准体系尚为空白,实践中可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针对鉴证机构信誉认证跨境交易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再由鉴证机构按此标准体系,通过专业化服务,认证供应商产品并逐步规范电商平台。
第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指导跨境电商平台自建信用评级制度,防范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炒作信用来欺骗消费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信用认证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形成跨境电商平台、平台经营户、物流企业及其他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入驻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跨境电商中的推广应用。
二是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研究制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及跨境电商信息相关内容。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目前运行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针对跨境电商经营特点,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级标准,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维权不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实行重点监管。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守信经营。
第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跨境电商监管合力。
一是推动创建“单一窗口”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备案认证、统一信息管理服务的多位一体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海关、商检、工商、商务、央行、税务、公安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在推动部门间质量检测互认、共同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各类跨境交易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执法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有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地区可建立部门联合实地勘察机制,开展综合监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充分鼓励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组织信息集聚优势,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技术鉴定、市场调研等方面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从业守则、执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诚信测评、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提高行业诚信经营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优势,在违法行为搜索、在线网页留证、电子取证、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等方面获取技术支持;引导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行业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对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及规则的制定、修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防范不合理条款,推广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款。
第七,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国际化监管人才培养。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推进跨境电商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监管机制建设的前瞻性研究。
二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具体可从企业资质、规模、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产品营销、客户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自营平台或进入优质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让中国制造产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全球市场。
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收集各类跨境交易数据信息,分类整理、挖掘分析,引导跨境电商投资和创新方向,推动跨境交易可持续发展。抓住规模大、信誉好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其技术创新、交易创新,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集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积极申报地方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 范文 一: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完善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12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26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200917

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范文二: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971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11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12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121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122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21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37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22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龙哺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CSSCI),2008(09)

[2] 董华波 电子商务,假货一度占七成[N] 晶报,2009(02)B21 财经 版

[3]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假货难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亿邦动力网,2010-03-10

[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好的,话不多说,开始正题!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乐在赚 » 五简答题 1.请简述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现状以及问题?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