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仓储物流管理

跨境电商的仓储物流管理,第1张

跨境电商的仓储物流管理可以通过跨境电商系统进行管理,至于适用于哪种系统就要看您是出于跨境电商行业中的哪一种角色,如果您是跨境电商卖家可以使用ERP内的仓储物流管理对自建自用的国内仓或海外仓进行管理;如果您是国际货代企业可以使用TMS系统进行管理;如果您是第三方海外仓企业可以使用WMS系统进行管理。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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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包裹都需要测量体积的,一般测量体积使用的是Goodscan 量方称重一体机来检测的,这个设备不仅可以测量体积,还可以称重、扫码、拍照、上传数据等功能。Goodscan200M是专为客户提供的能在流水线连续自动测量的仪器,测量范围在 555~606060cm ,它的优势在于可以配合流水线进行连续自动测量, 尺而且寸平均精度达到 5mm,称重精度为20g。

跨境电商物流模式主要包括中国国内快递模式、国际快递模式、邮政快递模式、网购保税模式及海外仓储模式,其中邮政快递模式覆盖中国跨境电商超70%的出口业务。
跨境电商平台有wish、亚马逊、starday以及速卖通,都有专业的物流运输路线。
国际快递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快递业务。全球四大国际快递提供商为UPS、TNT、DHL及FedEx,此类国际快递提供商可通过覆盖全球的物流网络、IT系统及本地化服务,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的物流体验,如通过UPS发往美国的包裹可在48小时内到达。
邮政快递覆盖了中国跨境电商超70%的出口业务,快递价格较低,网点覆盖范围广,但其运输速度并无优势。但是若货物未能在指定日期投递至收件人处,则负责投递的运营商需按货物价格的100%进行赔付。
网购保税模式,即商家将货物预先存放至由海关批准设立的供进口货物储存而不受关税法及进口管制条例管理的保税仓库,待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后再收取关税,货物从保税仓发货,可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并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据小编了解,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共有以下几种:
1、邮政包裹模式。邮政网络基本覆盖全球,比其他任何物流渠道都要广。这主要得益于万国邮政联盟和卡哈拉邮政组织(KPG)。他们严格的要求促使成员国之间深化合作,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例如,从中国发往美国的邮政包裹,一般15天以内可以到达。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出口跨境电商70%的包裹都是通过邮政系统投递,其中中国邮政占据50%左右。
2、国际快递模式。指四大商业快递巨头,即DHL、TNT、FEDEX和UPS。这些国际快递商通过自建的全球网络,利用强大的IT系统和遍布世界各地的本地化服务,为网购中国产品的海外用户带来极好的物流体验。例如通过UPS寄送到美国的包裹,最快可在48小时内到达。
3、国内快递模式。国内快递主要指EMS、顺丰和“四通一达”。在跨境物流方面,“四通一达”中申通圆通布局较早,但也是近期才发力拓展,比如美国申通2014年3月才上线,圆通也是2014年4月才与CJ大韩通运展开合作,而中通、汇通、韵达则是刚刚开始启动跨境物流业务。顺丰的国际化业务则要成熟些,目前已经开通到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的快递服务,发往亚洲国家的快件一般2-3天可以送达。在国内快递中,EMS的国际化业务是最完善的。依托邮政渠道,EMS可以直达全球60多个国家,费用相对四大快递巨头要低,中国境内的出关能力很强,到达亚洲国家2-3天,到欧美则5-7天左右。
4、专线物流模式。跨境专线物流一般是通过航空包舱方式运输到国外,再通过合作公司进行目的国的派送。专线物流的优势在于其能够集中大批量到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货物,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因此,其价格一般比商业快递低。在时效上,专线物流稍慢于商业快递,但比邮政包裹快很多。
5、海外仓储模式。海外仓储服务指为卖家在销售目的地进行货物仓储、分拣、包装和派送的一站式控制与管理服务。确切来说,海外仓储应该包括头程运输、仓储管理和本地配送三个部分。例如Starday跨境电商平台超过4000平米的海外仓为稳定的物流提供了基础保障。
例如现在发展正胜的Starday跨境电商平台,Starday平台的跨境物流就是整合物流,为跨境电商提供仓储、运输、配送一体化物流及进出口清关、本地化售后服务,涵盖各环节、多元化的经营者。跨境电商未来将形成更加综合、立体的物流模式,物流外包并实现物流本地化。跨境物流将会在发展中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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