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第1张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4、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的主体是资质企业,海淘的主体一般是个人。
跨境电商的模式主要是“网购保税”,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集中通过海外采购货物,囤货于试点城市的保税区仓库;海淘是指消费者不依赖代购商家,直接去国(境)外网购淘货。
总的来说其本质就是跨境购消费更有保障,在额度内自己使用省去关税,行邮税由卖家支付毕竟海外采购的产品是由海关、国检检疫通过的,发货周期短,售后更有保障;但海淘的话消费者可以去淘称心如意的产品,自由度更大,跨境电商则更多需要看供应方的产品清单,相对受限。
由跨境购·自然源商城提供

假货仍是跨境网购最大痛点

跨境电商在为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其中,“假货”问题仍是跨境网购的最大痛点。业界呼吁,打击跨境网购售假要牢牢以信用处罚为抓手。

中国消费者跨境采购势头凶猛

与中国“双11”网络购物节相隔仅半个月,美国市场的年末促销采购季“黑色星期五”也接踵而来。在这全球两大市场的购物狂欢中,记者采集了上海口岸的相关数据,由此可见中国消费者的跨境采购势头有多么“凶猛”。

据上海海关统计,在今年11月11日至14日的“双11”高峰期里,上海海关共监管各跨境电商企业的进口订单24888万单,货值326亿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27倍和151倍。这意味着中国特色浓郁的“双11”网络购物节,同样成为广大外国企业和商品的销售旺季。

而据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去年11月20日至30日的“黑色星期五”期间,上海空港口岸直邮进境商品达2024万票,占2016年全年直邮进境商品总数近一成,数量比2015年同期猛增95倍。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上海空港口岸共受理直邮进境商品3987万批,同比增长186倍。

“毫无疑问,今年的"黑色星期五"又将是中国消费者"买世界"的一个重要时刻。预计仅洋码头、小红书、亚马逊三家跨境电商企业的日均进境商品数量就超过4万件。” 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从“双11”到“黑色星期五”的跨境采购来看,中国消费者青睐的外国商品主要是日用品、母婴用品、服装和化妆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消费者对高水准生活品质的追求以及中国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巨大拓展空间。

为营造高品质跨境电商环境,上海口岸建立了直邮备案商品退出机制,所有跨境商品不再一经备案永久有效。截至11月21日,上海口岸今年已对3460批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境的不合格商品取消备案。

跨境网购最大痛点仍是“假货”

跨境电商在为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各投诉领域中,网购占总投诉的6182%,跨境网购占1334%。

其中,“假货”问题仍是跨境网购的最大痛点。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说:“随着海淘的兴起,跨境电商平台的投诉还在呈增长的趋势。每天平台都会接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都是跨境电商平台疑似售假、售后维权困难、进货渠道等问题。”

事实上,随着跨境电商的迅速崛起,近几年假货问题层出不穷,众多跨境电商平台屡次卷入假货风波。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张周平介绍,从供应商来看,跨境电商“主要分为4种模式,即经销商、代理商供货模式、厂商直接供货模式、海外商超供给模式和买手代购模式。”

为何跨境电商会购买一些三无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张周平认为,这是因为跨境电商很难拿到所有国外品牌直接授权,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采用国内供应商,从而拉长了供应链条,中间的各个环节上很容易失控。

另外,在产品的周转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掺假的情况。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海外直采模式保证了产品的来源,但是产品要经过国际物流、国内物流等一系列程序才能到消费者手中,在这些过程中,可能会有不良商家在正品中掺杂假货。

对此,京东全球购负责人霍建明说,不管假货是来自哪个渠道,终究归结于对商品源头的把关不严格。跨境电商平台要想长远发展,唯有打造可追溯、安全可靠的供应链体系才是王道。

今年7月,京东物流和参与商品进口链条上的各个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成立了“跨境溯源联盟”。该联盟成员包括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等行业权威机构,沃尔玛、好奇、达能、ebay等20大全球知名品牌商,以及德迅、亚致力等国际性的货运服务商,覆盖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全球热门的跨境电商商品输出国。

曹磊认为,尽管多数跨境电商曾出现假货问题,但相对而言,京东等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将更有竞争力。“首先,大型平台拥有的资源更多,会有更多的资本与海外各大知名品牌商进行合作;其次,大平台更能全面使用大数据,了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从而选择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海外品牌进行合作。”

还需筑牢信用体系“大坝”

“相比实体经营,网购特别跨境网购更需要信用支撑。”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说,打击售假要牢牢以信用处罚为抓手。

今年10月31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首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共涉及500家企业。据了解,这些企业主要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吊销企业名单中筛选,经营范围集中在电商领域。

统计显示,2012年至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从131万亿元增至516万亿元,年均增长40%,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值的贡献率从17%增至30%。其中,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进口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也达到了12万亿元。

显然,电子商务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但也衍生出诚信不足等问题。

筑牢安全大坝离不开电商企业的努力。去年10月,阿里巴巴、京东等8家互联网企业成立“反炒信”联盟,共享信用信息,联手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截至目前,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五批“炒信”黑名单。近期又有7家互联网企业加入联盟。

“反炒信”联盟现任轮值主席单位京东集团副总裁曲越川说,“通过信用约束手段对违法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对炒信黑色产业链从业者进行警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陈洪宛表示,将积极推动电商领域诚信建设,包括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主要电商平台相关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试分析,并对外发布;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质量、销售服务、价格、物流等环节开展信用监测,完善电商领域信用记录。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结构,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15%

与全球经济复苏仍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受挫的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规模仍然实现持续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2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86%。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仍然以出口为主,且出口占比逐年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出口总额占比超过70%;进口占比仅为27%左右。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物流道路受阻、海外网购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2020年下降了544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增长以及我国消费者对进口优质商品需求的增加,跨境电商渗透率持续增长。虽然2021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渗透率出现小幅下降,但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增长,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B2B为跨境电商主要交易模式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并不是,跨境电商、海淘、海外代购各有区别。
海淘和跨境电商本质的区别“海淘”是近年来兴起的网购消费潮流,指消费者不依赖代购商家,直接去国(境)外网购淘货。不过海淘转运的手续相对繁琐,需要先找到可靠的转运公司,通过在境外网站订货,国(境)外投递到转运公司仓库再转运回来,最终通过境内快递收到订货。
不过随着“海淘”的发展,现在一些“海淘”转运公司也逐渐拓展到海淘团购的业务。后两者则相对于海淘转运更具有“一站式”服务特点,只需要通过常规的团购付款,即可坐等收货。 根据海关部门的监管规定,目前所有的“海淘”行为都可以被纳入到“直购进口”与“网购保税”这两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之中。目前,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主要模式为“网购保税”。“网购保税”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海外采购,统一由海外发至国内保税仓库,当消费者网上下单时由物流公司直接从保税仓库配送至客户。 跨境电商的特点在于:由于试点的货物保税暂存模式,消费者能非常快捷地收到订购商品,也能满足消费者快速退换货的要求;另外,因大幅度降低进口环节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集中采购模式将大大降低商品的采购成本和物流成本。同时,商品的进口、检验检疫、网上销售,经过全程的阳光监管通道,商品的品质得到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解决了售后服务问题。 海淘和跨境电商的合法合规性的区别
海淘物品的入关是以“个人物品”报关,且转运在美国尚处在灰色地带。而在跨境电商的试点平台上,一切都变得透明合法。当地海关、外管、检验检疫、财税等部门等会随企业一起入驻园区,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两种方式的费用对比海淘物品的总价格包括物品价格、国(境)外消费税、运费(不少电商网站包邮则这笔钱可以省掉)、转运运费以及可能没有规避掉的关税。大量存在的小型转运公司是以默认规避关税为前提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安全性与时效性没有保障。不少转运公司会告知转运的包税价格和不包税的价格,前者即默认缴纳关税,后者则是以“撞大运”的投机方式试探清关时是否可以规避关税。不过,海淘对于个人买家仍具有很强的价格优势,这主要在于一些单品在国(境)外电商网站大促销时,或许可以享受极低价格,覆盖掉其后会产生的运费和关税。
对比海淘,跨境电商的商品需要增加的费用在于为透明监管而支付的进口关税。但如天猫国际这样的跨境电商平台,会要求商家为消费者支付行邮税。 另外,“网购保税”模式可享受一定的保税优惠,由于是集中从海外进货存放在保税仓内,物流和人力成本会下降,预计总体实际成本可下降10%~20%,因此最终的价格与海淘比相差不多。 以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国际为例,阿里巴巴集团国际事务部总经理吴倩表示:“一袋美国大坚果的出厂价在100元人民币,美国当地零售价约110元人民币,在这个平台上,天猫国际卖120元,基本接近原产地的零售价,而传统贸易进口的价格则接近190元。超市里常见的54片大号日本产尿不湿,零售价要200元出头,这个平台上就只需要130元左右,这里的差价大部分是省下来的物流费。” 两种方式的产品有何不同
最初海淘用户多为年轻妈妈,最大需求也来自奶粉等母婴用品,然后逐步扩展至护肤品、日用品、服饰、食品、电子产品、珠宝甚至家用电器等。这些产品在不同的海淘网站提供的服务并不相同,其中电子产品的海淘需求尽管很大但受限也较多,一些小的海淘公司允许但有限制地转运电子产品。近年来开始进入“跨境转运”市场的国内大型快递公司在这方面限制更为严格,比如顺丰规定,凡是政策明令禁止的、会被课以重税、货值很高,或是运送有难度的物品都被列入拒运名单之中。包括平板电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在内的电子产品以及收藏品、汽车零部件也会被拒运,消费者只能借助顺丰实现服装、食品及化妆品等商品的跨境配送。目前跨境电商最主要的“保税网购”模式不仅涵盖了传统的母婴用品、食品等产品,而且包括了服装、箱包、家纺、家具、饰品、化妆品、艺术品等。对于跨境电商的产品,进口报关、检验检疫、网上销售等全程均为阳光监管通道,产品可以溯源,因此具有明显的价格、时间和品质保障优势。跨境电商试点将会设立展示体验中心、O2O实体店等,能让消费者在保税现场亲自体验产品,这是海淘所无法实现的。
两种方式下,买家全程花费时间对比海淘物品,要留足预期时间,尤其是通过海淘转运。由于海淘转运是消费者自己下单,通过美国国内物流至转运公司,再由转运公司发往国内,通过清关再继续通过国内物流送至消费者,手续繁杂也必然造成时间成本较高。 目前国内较为成熟的海淘公司承诺消费者可以在10天左右收货,不过这很大程度还要取决于清关速度,长达一个月的物流时间是经常性事件。就跨境电商的“直购进口”而言,由于国内消费者在平台上确定交易后,境外卖家将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输入境,而消费者则能享受海关一系列绿色通道服务,包括在跨境网购时参考个人邮递物品预缴税费、与传统快件分区快速核放、实现商品入境时自动扣缴税费等,因此,这一购物流程有望缩短在两周内。 就“网购保税”来说,由于海外商品是由电商企业集中采购,然后统一发至国内保税仓库内,因此当消费者网上下单时物流公司能直接配送,速度和便利程度和国内一般的网购类似,也即消费者下单后“次日”或几天内即可到达。 不同方式,货品的选择余地对比汪洋大海般的货品中,无论是海淘或跨境电商,消费者终究希望买到最称心如意的产品。在这方面,海淘或许更有“自由度”,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看中的境外产品。跨境电商则更多需要看供应方的产品清单,相对受限。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的货品局限于存放在保税仓库内的产品。而“直购进口”模式可消除这一限制,只要加入了跨境电商平台的所有商家提供的商品均可供消费者选择。 代购二三事
代购的定义: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你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帮人从香港,澳门,台湾,甚至美国,日本,法国,韩国购买商品,然后通过快递发货或者直接携带回来,又或者从国内携带商品到国外给别人,就是常见的代购形式。还有一种代购,由于消费者对想要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的匮乏,自已无法确定其实际价值而又不想被商家宰,只好委托中介机构帮其讲价,或者干脆让中介机构代买。
而现在开始,国内电商发展迅猛,逐渐由国内市场扩张至国外市场,2015年诸多知名电商在官网推出了海外购业务,”据了解,眼下京东、1号店、天猫等电商正将自己的触角从国内延伸到国外,越来越多国家的商品将出现在电商的虚拟货架上,从业务规模看,蚂蚁搬家式的小代购商并不具备竞争力。而目前国内自贸区的概念热火朝天背景下,多地进口商品展示直销中心也开始对外营业。在家门口能直接购买进口商品,价格还比超市卖的便宜三成左右。随着我国开放步伐不断加大,各类贸易协议的签署,绝大部分商品在国内外的价格差异将不断缩小,再加上电商企业发力,以个体户为主的代购行业或将慢慢减少。让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商家“无力吐槽”,备受影响。在中国,日本等外国产品很受欢迎,但是目前主要依赖个人代购还是比较多,未来的趋势就是大鱼吃小鱼,个人代购业务将越来越难开展,服务更多,利润更缩小。大鱼吃小鱼是自然界的规律,也是市场的规律。

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跨境电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为开展搜索、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提供依据。细化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方面的合作,强化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指导电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处理。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工商总局与各地执法数据的整合。
二是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结合跨境交易特点,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按违法行为类别定期开展搜索,有效发现违法线索,并将线索及时分派和处理。应用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假冒商标、虚假促销、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查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间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三是运用定向监测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水平。研究建立跨境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跨境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针对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多发商品或投诉举报频发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和发布跨境电商消费警示。会同相关部门推广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对物品进行编码,提高商品溯源水平。建立网络投诉邮箱等商品质量投诉监督检查渠道,收集跨境交易商品质量投诉信息。对于不合格产品和禁止类产品,在工商门户网站上加以公示。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畅通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渠道。
一是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在美国倡导美洲国家组织建立跨境交易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欧盟建立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的格局下,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设立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动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成为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倡导者,增强我国在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消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简称ODR),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建议由工商总局作为我国跨境消费争议解决ODR机制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ODR服务机构作为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平台,并与境外ODR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该ODR服务平台下组建专业团队,负责跨境消费争议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和解方案、提供调解以及仲裁服务。涉及境外法律的消费纠纷,则由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境外ODR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第四,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一是有效落实境内电商平台责任。制定并大力推广使用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督促电商平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监督指导平台制定完善跨境经营者资质审查、境外经营者身份审核、商品质量检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指导平台建立进口商品商标管理制度。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如瑞士通用鉴证行)由于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引入其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是个不错选择。目前,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信誉认证标准体系尚为空白,实践中可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针对鉴证机构信誉认证跨境交易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再由鉴证机构按此标准体系,通过专业化服务,认证供应商产品并逐步规范电商平台。
第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指导跨境电商平台自建信用评级制度,防范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炒作信用来欺骗消费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信用认证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形成跨境电商平台、平台经营户、物流企业及其他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入驻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跨境电商中的推广应用。
二是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研究制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及跨境电商信息相关内容。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目前运行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针对跨境电商经营特点,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级标准,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维权不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实行重点监管。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守信经营。
第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跨境电商监管合力。
一是推动创建“单一窗口”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备案认证、统一信息管理服务的多位一体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海关、商检、工商、商务、央行、税务、公安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在推动部门间质量检测互认、共同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各类跨境交易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执法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有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地区可建立部门联合实地勘察机制,开展综合监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充分鼓励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组织信息集聚优势,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技术鉴定、市场调研等方面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从业守则、执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诚信测评、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提高行业诚信经营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优势,在违法行为搜索、在线网页留证、电子取证、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等方面获取技术支持;引导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行业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对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及规则的制定、修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防范不合理条款,推广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款。
第七,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国际化监管人才培养。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推进跨境电商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监管机制建设的前瞻性研究。
二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具体可从企业资质、规模、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产品营销、客户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自营平台或进入优质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让中国制造产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全球市场。
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收集各类跨境交易数据信息,分类整理、挖掘分析,引导跨境电商投资和创新方向,推动跨境交易可持续发展。抓住规模大、信誉好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其技术创新、交易创新,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集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积极申报地方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日前,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这份《通知》中明确,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海关公文落地:跨境电商新政有一年过渡期

在不少人眼中,跨境电商随之“从风口跌至谷底”。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得到证实,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延长至一年。争议不断,过渡期一年,这回妥了5月10日本报就曾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方向正确的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在落地过程中稍显仓促。新政出台前,相关部门仅对进口税率进行过调研。但对行业重点品类的按一般贸易监管、注册备案等规定,调研不充分,新政给商家预留的执行时间太短,应该适当留出过渡期。

海淘新政设一年过渡期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此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跨境电商新政明确将设一年过渡期

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

此后,相关部门先后公布了两批进口“正面清单”,按照新政,只有清单上的商品可以以跨境电商的方式进口。同时,新政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这也被外界解读为,针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的监管,与一般贸易已经没有差别。因为部分跨境电商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导致一些商品无法进口。

跨境电商行业再次因为政策迎来变数。如此,跨境电商企业将迎来一年时间的缓冲期,不过,新政暂缓并非一劳永逸,资源整合或许才是下一轮行业的主旋律。消息称,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及商检接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核验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的上级通知,随后,各地关检部门相继通知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行业再次因为政策迎来变数。如此,跨境电商企业将迎来一年时间的缓冲期,不过,新政暂缓并非一劳永逸,资源整合或许才是下一轮行业的主旋律。消息称,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及商检接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核验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的上级通知,随后,各地关检部门相继通知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通关单“死刑”被缓一年让海外消费回流逼停新政

跨境电商新政设置“一年缓冲期”的消息虽然还没有在官方渠道发布,但已有多家媒体称文件已经敲定,正进入下发流程。在昨日国经中心举办的“经济每月谈”上,与会的业内人士再次确认了这一消息:跨境电商“通关单”新政暂缓执行,设置了一年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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