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侦破跨境电商平台走私案,你觉得化妆品代购靠谱吗?

深圳海关侦破跨境电商平台走私案,你觉得化妆品代购靠谱吗?,第1张

深圳海关侦破跨境电商平台走私案,我个人觉得化妆品代购不可靠,首先,无法确定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化妆品是否为正品,其次,现如今国外疫情严重,如若化妆品真的来自国外,那化妆品现在也属于比较危险。

一、改变贸易性质是典型的走私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个人年度交易额度限值由2万元提高至2万6000元。单次消费是在五千元。 据海关缉私部门介绍,走私团伙为了走私,想方设法盗用消费者的信息以及消费额度进行跨境电商交易。涉案电商平台却以内部成员及周边关系人的身份,大量注册银行账号。而后,再用这些账号去支付通过电商平台走私进口商品的货款。 用这个银行账号去进行支付,所以他们每个人从几百到几千万都有大笔的支出。他这样就是把本来应该以一般贸易性质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方式进口。 

根据规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进口商品,只能由提供身份信息、具有消费额度的公民享用,并且不允许进行二次销售。如果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跨境电商平台购物,自己的消费额度则被侵占。不法分子利用跨境电商进行走私,不但侵犯了公民权益,破坏了国内市场秩序,也影响了跨境电商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如何防止跨境电商个人消费额度被盗用?

海关提醒,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在“查询统计”栏目即可查询个人跨境电商额度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本年度使用情况出现异常,可在系统中进一步查询、核对额度使用、税款缴纳及个人通关数据等信息。如查询到不属于自己的消费信息,消费者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如果消费者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等情况,可以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防止造成其他损失。同时海关也提醒大家,尽量选择正规、信誉较好的跨境电商平台购物,避免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个人代购、不知名物流公司等。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隐私,不点击不明链接

跨境进口政策越来越明朗,未来可期


跨境进口试点城市:

上海、重庆、杭州、郑州、宁波、广州、深圳(第一批7个城市)

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苏州、大连、青岛(第二批8个城市)

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第三批22个城市)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

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7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2021年3月18日 ,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目前跨境保税业务将扩展至全国,跨境业务发展前景明朗


个人年消费额度由2万人民币升至26万人民币,单笔消费从2000元升至5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由货物监管模式转向个人物品监管模式

维持跨境进口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7折政策不变

正面清单新增63个税目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及备案要求(原产地证、中文标、CFDA注册等)

允许通过跨境渠道进口抗癌药及有特殊治疗效果的进口药品。

2019年1月1日起海关要求提供一手支付信息数据接口随时供海关接口调用查验

在非试点城市开展9610网购直邮进口业务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鉴于以上原因好多商户会选择跨境进口业务,那么如何做跨境进口线上业务呢?


笔者 彪羊羊 认为有以下步骤:


A公司注册

多在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一般贸易区,跨境工业园区等注册,但不强制必须在特定区域注册。营业执照内容和公司实际经营内容一致即可。


B企业备案和海关关区选择

公司注册好后到相应海关备案,备案成电商平台或电商企业, 获取海备案名和编码。同时有的需要建立海关电子账册。


C进口模式的选择

一般贸易0110,直邮,9610进口还是1210保税模式,看公司自己选择,这里不做阐述。


D 跨境进口供应链的选择

公司主要的商品类目的选择,是做母婴,美妆,保健品,还是其他,以及这些上游供应商如何对接,如何选择优质货源,做一件代发还是自营?各自斟酌。


E线上跨境进口商城模式的选择

目前模式有:B2C,B2B,B2B2C,S2B2C,S2B2B2C,S2B2B等,采用传统社交电商模式还是新颖的SBBC的完整生态供应链模式?


F 跨境进口电商系统的选择

做好以上几项后,就可以考虑做线上商城系统了

1、自建电商平台:需要一定实力的技术团队,还需具备跨境进口电商经验。成本高昂,对与很多中小企业,比较难以实现。自建的好处是,有自己技术团队,需求变更时,灵活性更高

2、入驻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可以减少系统开发成本。但入驻模式,比较依赖于平台流量,且目前平台流量(公域流量)优势逐渐减弱,私域流量才是王道。

且受限于平台规则,运营成本其实也挺高!


3、跨境进口电商SAAS服务:系统成本投入少,且完全自营,系统功能完善。但目前专业做跨境进口电商系统的很少,选择时需谨慎!因为跨境进口业务,牵扯到物流,海关,报关,申报,进口流程,跨境支付等环节,和国内贸易的电商系统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G正式运营

系统上线后,跨境线上业务正式开展。


总结:

笔者彪羊羊认为,跨境进口电商大有可为,未来3-5年,未来可期!在筹备做跨境进口电商时,选择合适的进口模式,优质的供应链,和符合自己业务的商城模式尤为重要!


大家理性选择,合理规划!


这种进口退货入保税区步骤如下:
1、确认退货商品是否可以入保税区:退货商品是否可以进入保税区,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品类别和海关政策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符合海关规定的商品都可以入保税区。
2、申报退货:在退货前需先向卖家提出申请,得到卖家同意后,填写退货单并向海关申报退货。
3、退货商品清关:将退货商品运输至保税区所在城市的口岸,进行海关清关手续。
4、入仓存储:海关放行后,将商品运输到保税区内的仓库进行存储,同时进行保管、检验等相关手续。
5、处理退税:根据退货商品的情况,可以申请退还相关税费,经海关审核后,将退税款项打入相关账户。

原题为:跨境电商1210模式进口业务中,一线入区按转关模式 *** 作的描述错误的是()。

A向口岸海关申报转关单 B货物入区前企业申报入区核放单(类型为卡口登记货物)C货物入区前企业申报核注清单(进口)D场站公司完成理货后,企业申报入区核放单(类型为一线一体化进出区)

正确答案为:C   (解析)1210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须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但不允许即买即取(部分试点区域除外)和买家转手再次进行销售。

“1210”代码监管模式:2014年8月1日由海关总署批准,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该模式的重点在于保税、备货和进口。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业务的地区有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86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 

跨境电商进口清关保税1210模式参与主体:

(1)电商企业:保税1210模式中的电商企业,通常也叫商家。

(2)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指为消费者和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平台。

(3)支付企业: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付款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 *** 等)。

(4)保税仓:俗称“跨境电商仓储企业”,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属于保税监管场所。主要是为进口货物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可以暂时保税存储在仓库里,并进行简单加工和配送,然后根据需要再出仓。

(5)海关和商检:指跨境电商清关过程中的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中会长期与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打交道。

(6)国内快递:1201模式试点区不允许线下自提,商品需要通过国内快递完成配送。

(7)第三方清关平台:指“海关单一窗口”,整合了各管理部门内部系统,形成一套统一的申报接口。

(8)消费者:指电商企业和平台的境内终端消费者,也是跨境电商消费额度的扣减主体,还是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纳税义务人。

开展跨境电商保税“1210”进口主要流程:

1、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互联网交换电子数据。

2、参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或注册登记。

3、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到所在地方电子口岸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通统一版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入手续。

4、设立专用的跨境物流账册;同一仓储企业需根据海关监管要求设立一本或多本账册,记录商品的进、出、转等情况。

5、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在业务开展前到所在地海关办理网购担保税进口商品的税款担保。

6、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提前办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进出区手续,货物一线入区手续和货物二线出区手续。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8年11月20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版《清单》),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

同时,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相比,文件主要有了如下变化:

1 提高了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政策将单次限额提高至5000元,让国内消费者享受到了更大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满足其消费升级需求,同时会刺激消费者在轻奢、电器、美妆等价值较高产品领域的跨境进口消费。

根据现行规定,在以上限值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应暂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 规定了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的处理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的,但必须按照一般贸易的税率缴纳税金,同时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3 明确个人消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此项规定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禁止自提,对跨境电商行业而言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对代购的影响或是致命的,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运作,以后只会越来越难 *** 作,比如通过海外直邮在天猫上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不可行了;同时对海淘代购、微商刷单也会有很大的限制作用,线下实体店供货的人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4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

2018版《清单》,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还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对于清单做出调整,不仅符合跨境进口商品实际,同时也真正促进跨境进口电商的健康发展。

知识拓展

根据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乐在赚 » 深圳海关侦破跨境电商平台走私案,你觉得化妆品代购靠谱吗?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