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第1张

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等

本文核心数据: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跨境电商产业链

行业概况

——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推动外贸模式改变,缩短外贸交易链条。传统贸易模式中,往往是专业外贸经销商专门从事跨境贸易,帮助制造商将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在目的国对接专业的外贸采购商,收货后分给各级分销商、零售商。而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制造商仅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即可触达消费者,贸易链条大大缩短,对维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

——产业链剖析:出口和进口跨境电商为产业链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链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服务商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跨境金融、跨境物流等配套服务产业。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如下: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产业链企业丰富。出口跨境电商代表企业有阿里速卖通、赛维时代、百事泰、沃尔玛等;进口跨境电商有天猫国际、京东国际、考拉海购、洋码头等。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30阶段

回顾中国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总体来看,大致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发展现状

——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132个

2022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试验区近7年时间里的第6次扩围,范围已扩至全国132个城市和地区。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15%

与全球经济复苏仍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受挫的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规模仍然实现持续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2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86%。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仍然以出口为主,且出口占比逐年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出口总额占比超过70%;进口占比仅为27%左右。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过14万亿元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物流道路受阻、海外网购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2020年下降了544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增长以及我国消费者对进口优质商品需求的增加,跨境电商渗透率持续增长。虽然2021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渗透率出现小幅下降,但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增长,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但跨境电子商务也面临交易、支付、物流等技术和制度问题。为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2015年国务院同意设立跨境电商实验区。所以本论文重点研究跨境电商实验区的选择。

二、跨境电商实验区的定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跨境电商实验区的设立: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这是中国设立的第一批跨境电商实验区。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四、实验区城市介绍:(一)杭州:2013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万亿,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电子商务第一大国度。杭州拥有以阿里巴巴为龙头的集交易、金融、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化运作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圈,已形成龙头带领、产业集聚的良好氛围。杭州市按照国务院长三角区域规划,把杭州定位为中国的电子商务中心,杭州正在着力打造电子商务中心,完成国家交给的战略任务。电子商务作为政府工作的一号工程来抓,全省跨境电商形成几大战略平台,地区集聚效应优势凸显。特别是拥有47万家网络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额居全国城市首位的杭州。杭州是全国7个试点单位中品类最全、品种最多的城市。(二)宁波:2015年,宁波市跨境电商试点业务进出口总额812015年,宁波市跨境电商试点业务进出口总额8138亿元人民币,其中进口额为2:2015年,宁波市跨境电商试点业务进出口总额8138亿元人民币,其中进口额为2930亿元人民币,出口额约5208亿元人民币,处于全国第一方阵行列据分析。宁波的优势在于依托深水良港形成的开放、完善的集疏运体系和坚实的外贸产业基础,但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则有所不足。杭州、宁波两地借势借力、优势互补、共赢发展,从而达到发展大产业、打造大物流、拓展大市场的目的,形成跨境电商“一盘棋”发展的良好格局,从而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跨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板。

五、选择这些城市作为首批跨境电商实验区的的原因: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有良好的产业带基础,有成熟的电子商务氛围,区域辐射带动明显,有一定的国际物流条件,对外贸易发展好,城市发展跨境电商主观能动性强,同时兼顾分布平衡。

六、总结:与传统贸易相比,中国跨境电商凭借成本低、速度快、易上手的优势日益发展。但也面临着技术和制度性问题。为此,中国在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明显的城市设立实验区,具有先行先试的特点,意在解决问题提供和复制经验。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成长,是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增加进出口、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国内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单批次附录如下:

所属地区  名称  获批时间  批次 

浙江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5年3月7日第一批

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河南省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天津市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上海市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重庆市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安徽省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广东省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四川省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辽宁省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山东省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中国(威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江苏省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第二批

中国(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中国(无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北京市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内蒙古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吉林省中国(长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黑龙江省中国(哈尔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江西省中国(南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湖北省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湖南省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海南省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贵州省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云南省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陕西省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甘肃省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福建省中国(厦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河北省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扶持跨境电商政策有:1、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3、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4、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5、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6、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依据: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一、支持政策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跨境电商的个人卖家每天工作大概在十个小时左右,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出口跨境电商卖家每天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平台店铺后台查看昨晚订单情况,包括客户站内信息,客户有什么订单,物流,其它问题。就是处理订单,一般是通过ERP软件处理订单,这样可以大幅提升订单处理速度。

生成面单,从货架取货,打包,贴面单。从下午两点开始,如果所在城市没有上门揽收,就要把所有的包裹按对应的物流渠道包装好,快递到指定仓库。

跨境电商的工作介绍:

要把握自己产品的优势,注意选择使用的关键词,一定和自己产品具有高度相关性,该相关度直接影响到产品的成交转化率。优化产品listing,需要抓细节,包括产品、产品标题、产品描述等等。

具体来说就是对产品主图进行处理和优化调整,信息需真实可靠,不得出现有虚假违规的情况;标题除了英语形式之外,还应该兼顾其他语种,以便不同国籍客户阅读,尤其是一些小语种,应该做到准确无误翻译,注意标题长度适中。

邮政小包邮政网络基本覆盖全球,比其他任何物流渠道都要广。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70%的包裹都通过邮政系统投递,其中中国邮政占据50%左右的份额,香港邮政、新加坡邮政等也是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常用的物流方式。

优势:遍布全球、渠道广、价格便宜。

劣势:由于一般以私人包裹方式出境,所以无法享受正常的出口退税。速度慢、丢包率高。

国际快递国际快递指的是四大商业快递巨头——DHL、TNT、UPS和联邦。国际快递对信息的提供、收集与管理有很高的要求,以全球自建网络以及国际化信息系统为支撑。

优势:速度快、服务好、丢包率低。

劣势:价格贵,运费变化大。

国内快递随着跨境电商火热程度的上升,国内快递也开始加快国际业务的布局。主要是EMS、顺丰和“四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汇通、韵达)。由于依托着邮政渠道,EMS的国际业务相对成熟,可以直达全球60多个国家。顺丰也已开通了到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的快递服务,并启动了中国大陆往俄罗斯的跨境B2C服务。

优势:速度快、费用低。

劣势:缺乏经验,缺乏对市场的把控能力,覆盖的海外市场也比较局限。

专线物流专线物流是市面上一种针对对方国家的一种专线递送方式,他的特点是货物送达时间基本固定,运输费用较快递物流便宜,同时保证双清。专线物流对于针对某一国家或者地区的跨境电商来说是比较好的物流解决方案。

优势:价格低、速度快、丢包率低。

劣势:在国内的揽收范围相对局限。

海外仓海外仓储服务是指由网络外贸交易平台、物流服务商独立或共同为卖家在销售目标地提供的货品仓储、分拣、包装、派送的一站式控制与管理服务。也就是说卖家将货物存储到当地仓库,当买家有需求时,及时进行货物的分拣、包装以及递送。

优势:降低物流成本、提供灵活可靠的退换货方案、提高了海外客户的购买信心、发货速度加快。

劣势:容易压货、卖家管理难。

综上所述择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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