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主要经营及合规风险解析——违规承担主体较广风险(四)

跨境电商主要经营及合规风险解析——违规承担主体较广风险(四),第1张

导读:本文是《跨境电商主要经营及合规风险解析》第四篇—— 跨境电商违规承担主体较广的风险

该系列文章 共六篇 ,从出口退货风险到知识产权风险,解析跨境电商经营及合规风险。主要内容涵盖: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风险、跨境电商海外仓经营风险、跨境电商出口海外税收风险、 跨境电商违规承担主体较广的风险 、跨境电商支付风险、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六大体系。

2013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的立法进程,国务院出台 支持外贸跨境电商 的国六条 由此拉开了跨境电商的序幕,2013年被称为跨境电商元年。

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流程冗长, 参与主体多 ,涉及跨境电商企业、运营平台、跨境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主体企业。

根据海关业务流程及监管流程,在事前监管上,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 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纳入海关信用管理

根据《申报清单》通关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企业或跨境 电子商务企业 境内 代理人 支付企业 物流企业 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 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在事后监管上,海关对违反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 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对涉嫌走私或违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在跨境电商出口环节中,其他参与主体也成为犯罪主体。例如支付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将资金违规汇入境内,此时跨境电商企业可能 存在洗钱等嫌疑 ,将会面临 资金冻结 的风险; 上游供应链虚开发票 ,跨境电商企业作为采购主体,同样 存在税务风险

因此,跨境电商经营活动中,上下游企业同样需要合规化经营, 合规化经营既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也降低了行业链条中众多企业的风险 ,提高警惕才能避免自身企业因第三方企业违规而被处罚。

近几年,“财税合规”这个词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跨境电商人的视线中, 去年的欧盟税改、IOSS等政策变化也让跨境电商卖家们受到了不少影响。

据观察,咱们跨境卖家群体中, *** 被锁变得越来越频繁、税务风险暴雷事件也变得越来越多……当下财税规范日趋完善,可其中的“坑”也为数不少。 跨境电商要如何才能做好财税合规转型呢?

为帮助跨境电商卖家扫除困扰,规避风险,安心无忧的实现大卖。我们携手万里汇(WorldFirst)共同推出了 《跨境电商,从财税合规到顶层架构》专栏内容。

在本专栏中,小枳将与大家一起深度剖析跨境电商卖家交易中的合规痛点,深入浅出地讲解财税合规实务解决方案,如果你有财税合规的困扰,千万不要错过!

考虑合规转型的时候,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财税合规是什么,为什么要合规?”或者说,“合规能为咱们卖家朋友带来哪些价值呢?”

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各个国家对物流和资金的出入境均有所规定,因此还包括跨境物流、资金流的合规。 不同规模、不同业务类型的卖家,合规转型带来的价值各不相同。

对于小型的卖家,合规的诉求比较简单,主要聚焦国内银行账户与资金流水安全,完成基本的税务合规,规避潜在的封卡和税务稽查风险,保证生意的持续运转。

对于中大型买家而言,会有更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财税合规后

建立跨店铺的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将能够帮助卖家对全盘的现金流、库存占款等重要指标进行预算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深层次的财务合规

其实本身也是对商业模式的梳理和优化的过程。合规且经过合理规划的业务架构和公司架构,能够有效的承载公司的股权价值。帮助公司实现从“赚经营流水”向“赚股权增值”的升级。

架构和业务流程理顺之后

股东将可以在中国大陆、香港以及其他主体之间分配营收和利润,利用国别税制差异,优化全盘税负;利用境外分红,更科学的满足创始人团队的家庭财富管理。


具体到财税合规转型这件事情上,我们究竟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我们先做一些简要的归纳,让跨境电商卖家朋友有一个感知,后续我们将深度进行解读。

(一)经营层面财税合规问题

01

核算规范性、两套账、会计核算能力

02

业务流、资金流和税务流错配带来的税务风险


(二)股权架构及公司治理问题

多种多样的具体财税问题,持续堆积,长期发酵之后,会在股东价值层面,造成进一步的问题,包括以下四点:

01

集团架构缺乏整体设计

跨境电商企业通常在多个国家、地区设有公司,各主体均为个人直接持股,缺少完整规划。在不同股东利益分配、股权激励、团队业绩考核、职能分工、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

02

商业模式呈现为"贸易商"缺乏资本价值

当前,大部分经营较好的跨境电商,已经逐步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然而,在商业模式和财务模型上的缺乏统筹,最终只能呈现为一家传统的贸易商。从资本视角看,贸易商缺乏估值空间和投资前景,股权价值不高,从而导致难以获得融资。

03

各类股东的长远利益分配与退出机制欠考量

集团和股权缺少设计,不同的股东对于投资收益的要求不一样,风险喜好也不同。创业团队股东、股权激励股东、投资人股东、资源方/合作方股东,应当分门别类设置不同的表决权、收益分配和退出机制。

但现实中,公司往往没有考虑过不同的股东的实际诉求,针对性设计不同的权利、利益分配机制和退出机制。

04

跨国集团架构、业务流、资金流无法理顺

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后,几乎必然出现订单流、资金流、货物流错配,成本费用无法分摊。公司资产与家庭资产、多公司业务经营、资金存货等经常混同管理。创始人团队,一方面应当尽早解决这些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提前做好家庭资产、公司资产、各大类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


本期内容就到这里,作为合规转型的第一步,我们已经建立起一个完整的问题框架。下一期我们将就此框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Tips:

卖家朋友们需要注意,财税合规问题都不是短期行为,会持续影响咱们跨境电商生意的走向。做好长期、正确的安排和准备才是上策哦~

我们下期再见……


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您带来有价值的跨境内容和惊喜福利!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包括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根据发展定位和目标,加强协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相互促进。
昆明片区加强与空港经济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
红河片区加强与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
德宏片区重点发展跨境电商、跨境产能合作、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的门户枢纽。第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解放思想,积极主动探索制度创新,建立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容错机制,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水平。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有关部署;
(二)制定自贸试验区推进建设的工作措施、制度和计划;
(三)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
(四)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形成的改革创新经验,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协调研究和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
(六)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片区试验工作进展情况。第七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决定本片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本片区改革试点具体工作。
各片区应当依法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和各片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片区管理机构全面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增强各片区的改革自主权。第九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第三章 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第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支持外国投资者全面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
自贸试验区应当集中公布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等,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将“单一窗口”探索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服务平台反馈。

跨境电商ERP把跨境各平台的订单数据抓取下来,订单信息(产品信息、属性、买家数据、反馈评价等数据)是很丰富的,所以选择ERP平台一定要选择专业的、有实力、中性身份(最好不具备贸易商属性)的品牌软件商。

同时ERP日积月累抓取了很多订单数据,这些历史数据数量非常大,也是十分有价值和意义的,它可以分析往期销量和很多维度的指标,公司后期要融资上市,需要各项数据,这一块的审核是核心要素。所以软件商为用户商户保留历史数据也会是一个很大的加分项。更多信息可到小米外贸erp进行了解咨询,希望对你有帮助。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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