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

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第1张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扩展资料]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注册跨境电商就上多有米,深圳前海注册的政策方面的优势:

1、前海跨境人民币政策,对低成本资金进入电商领域进行了有利的引导;

2、前海与香港的国际化投资环境,对国外大型知名电商进行了有利的引进;

3、深港两大世界级的港口与机场群分布在前海30公里半径之内;

4、前海已经将电子商务相关类型企业列入财政部前海产业优惠目录中,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的优惠和便利使得深圳很多的跨境电子商务完成对低成本融资进入前海自贸区的实现;

5、前海自贸区拥有优越的配套条件设施并且在通关方面速度优势明显的保税港区;

6、前海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拥有非常优越的条件;

7、前海的核心功能区是保税港区,深圳海关和前海管理局在前海湾保税港区推出前海“跨境易”服务模式,采取分送集报、合并同类项、产品提前备案等通关监管措施;

8、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通关、结汇、退税瓶颈等已全部打通,跨境电商使用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转入外汇的行为将会被允许;

9、国家质检总局去年专门出台相关意见,前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探索”将会被支持。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将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的平台,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专家认为,2019年传统外贸依然面临压力,国家从宏观层面不断鼓励释放跨境电商政策红利,加速外贸转型,也是广大外贸跨境电商企业的一次市场机会。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快速扩大,成为外贸增长突出亮点,倒逼国内产业升级,释放了消费潜力,促进快递等流通业发展,带动了创业创新和大量就业。

根据相关会议精神,下一步,一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二要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的平台,建立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三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商家、消费者权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表示,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把前期跨境电商园区的先进经验进行复制,更加完善和推动中国跨境电商的成熟发展,也可以立竿见影推动跨境电商外贸城市的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跨境电商部主任张周平表示,增加一批试点城市,说明前期各个试点城市所取得成绩得到了认可。此次新增一批试点城市,或将给现在还没有试点城市的省份进行补缺,将把跨境电商向全国推进,行业及各地方发展都将迎来利好。

“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地方产业发展形成一定带动和辐射作用。支持建设海外仓,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国际规则制定,通过政策扶持跨境电商出口,并据此在未来世界贸易中增强话语权。”张周平称。

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及所得税政策,通拓 科技 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表示,无票免税很早就在部分跨境电商综试区运行,没有大范围推广落实。主要问题是企业配合起来,要花费不少成本,但却没有可见的收益回报。这次要求落实,国家一定会推出更加便利化的无票免税措施。

张周平认为,政策将带领跨境电商行业正式向正规化发展,“无票免税”政策虽然在深圳、杭州、义乌、郑州等地设立了“9610”的不征不退政策(为方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起,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但还只是地方性特殊政策,此次则是在国家层面对跨境电商税务性质进行了定性,让全国各地的跨境电商从业者享受公平对等的政策待遇。

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表示,由于跨境电商企业通常向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用于出口,有时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无票免税”就是出口企业只要登记相应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这对跨境电商企业无疑是非常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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