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实施 *** 作细则?

跨境电商的实施 *** 作细则?,第1张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

成为跨境电商流程:

自贸区企业注册——企业进出口权办理——拥有电商销售平台——选择合作的保税仓——选择合作的支付机构——提交跨境资质纸质申请资料——跨境购平台企业备案——入境电子商务电商能力认定(基本能力或高风险能力)——跨境购平台产品备案

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境内电商企业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试点业务承诺书申请表;(2)《海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复印件;

(4)物流企业与电商企业合法的合作协议;(电商合作协议(海关备案用))(5)电商企业的简介。(公司简要发展历史、组织架构、目前开展B2C业务情况及在机场口岸预计的通关业务量,与物流公司合作的情况,支付企业名称、简要业务流程等)

(6)电商企业的交易平台、国内电商企业应提供工信部的批件。

(7)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跨境电商进口流程及模式

食品一般贸易流程:货物到港,换单——报进境——白卡运输自贸区仓库——仓库拿提货单——一般贸易报检——一般贸易报关——出税单——完税——核税放行——商检查验——提货

跨境电商主要分为两种 *** 作模式,海外直邮及保税区发货。

海外直邮为货物发到国外指定仓库(海外仓),消费者购买后直接由国外发货;保税区发货为货物发到保税区指定仓库(保税仓),消费者购买后直接由保税区发货。

跨境电商平台入驻流程,请在线咨询领取

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电商出口商品以邮、快件方式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或平台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2、1210-保税出口模式

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57号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

1210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从2013年开始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进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为前驱,后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发展跨境电商,现在已经是10个试点城市了。

简单来说,商家将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物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优点:提前批量存货到保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低,订货后立即从保税仓库交货,清关快,并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用户体验良好。

缺点:使用保税仓库有仓储成本,备货占用资金大。

适用:业务规模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备货降低采购成本,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

3、9610-直购进口模式

海关总署曾发布2014年第12号公告表示,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小额多单的特点,传统的B2C出口企业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邮政邮件,快递包裹,快件等。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不包括模块贸易。据海关统计,新增9610海关代码将分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利于监管。

简而言之,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优点:灵活,不需要提前备货,相对于快件清关而言,物流通关效率较高,整体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点:需在海外完成打包 *** 作,海外 *** 作成本高,且从海外发货,物流时间稍长。

适用:业务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每周都有多笔订单。


4、1239-保税电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75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同时,区别于“1210”监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个试点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保税进口海关监管码1210和1239的区别2016年12月6日,海关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当时代码的公告)》,对比下1210和1239监管代码的问题:

首先先把两个通知原文对比一下。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举行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吹风会。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会上介绍,《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

基于这一前提,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二、是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

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在税收和商品清单方面的情况,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表示,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

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到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第二,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以后的清单目前一共是1321个税目。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介绍,目前海关经过多年实践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监管制度,尤其是这次新政出来以后,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都有明确的规定,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可以保证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品质。

参考资料来源: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人民网

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仍保持高速增长,市场规模达到7400亿元,这得益于一系列制度改革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全球性物流网络的构建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从市场交易结构来看,B2C交易模式仍处主导地位,出口规模依然大于进口,并且出口跨境电商卖家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现阶段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已涌现出一批综合服务商,如卓志科技等,随着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领域服务商在各自优势领域得到快速成长,并且将逐渐向行业各领域渗透,最后发展为综合服务商。

市场交易规模仍保持高速增长,B2C交易模式仍处主导地位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统计数据,2013-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保持高速增长趋势。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依然保持持续增长,交易规模达到9万亿元,得益于一系列制度支持和改革创新以及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全球性物流网络的构建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总的来说,跨境电商正成长为推动中国外贸增长的新动能。

跨境电商交易模式结构方面,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B2B交易模式交易规模占比为832%,B2C交易模式占比为168%。且从2013-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模式结构变化情况来看,B2B模式一直是行业主导的商业模式。这得益于跨境电商B2B的商业模式在于去中间化,即过滤掉过多的销售环节,让品牌商和产品直接接触,通过用户来反作用于生产方和品牌方。

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2018年越来越多的B2C跨境电商平台已经建立起来,跨过众多的中间环节直接连接工厂与消费者,以B2B2C的形式减少了交易环节,消除了信息不对称。B2C模式通过化整为零面向终端的销售模式比传统外贸等形式更为灵活,从而扩大了消费规模,这可以从其在2013-2018年间的占比不断增长看出。

出口规模依然大于进口,出口跨境电商卖家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方面,出口占比达到789%,进口比例仅为211%。可以看出,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结构中,出口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品牌出海成为近年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在出口电商中,庞大的海外市场需求及外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等因素都助推行业快速发展。

从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结构可以看出,我国出口跨境电商所做贡献大于进口跨境电商。而2018年我国出口跨境电商卖家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尤其以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三省最为集中,这三个省份的出口跨境电商卖家所占比例超过一半,达到505%。发生这一集聚现象的原因在于这些地区是我国传统外贸最为发达的地区集聚地,有着良好的传统外贸基础。2018年国务院再设2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政策加持将促进这些地区跨境电商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各领域服务商优势明显,但综合发展趋势不变

2018年在跨境电商服务商领域,围绕着跨境物流、支付、保信、综合服务商等诞生了一批优秀的公司,像PingPong、卓志科技等,卓志现已成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商,业务涵盖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国际贸易等主要板块。一达通作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通关、退税、外汇等方面优势明显。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模式与产业整体规划研究报告》。

想问的是跨境电商通关商品集中申报怎么 *** 作吧。具体 *** 作如下:
1、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订单、电子运单、以及电子支付信息;
2、进口商品申报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根据“三单”信息向海关申报《申报清单》;
3、海关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三单”信息与《申报清单》的自动比对。一般情况下,规范、完成的《申报清单》经海关快速审核后放行,实现“秒级通关”。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乐在赚 » 跨境电商的实施 *** 作细则?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