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跨境电商怎么做?

进口跨境电商怎么做?,第1张

以企业的组织形式,更适合运营第三方或自建进口跨境电商平台,以个人的形式,借助新媒体个人IP及私域流量时期机会,通过合规代购方案,我身边的很多朋友,已经实现了单人年销千万级的规模了,如果从利润上来算,3%的利润点,也有年30万的利润收入了。

有人可能认为单号千万级很遥远,实际像奶粉类买家,高频和高客单价,如果私域流量池客户数量够多,服务有特色,服务专业,是可行的哦。

摘自:YiShop电商系统
跨境电商是传统电商平台的的延伸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电商加入跨境电商的我行列。跨境电商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
跨境电商模式一:海外代购模式
简称“海代”的海外代购模式是继“海淘”之后第二个被消费者熟知的跨国网购概念。简单的说,就是身在海外的人/商户为有需求的中国消费者在当地采购所需商品并通过跨国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模式。
跨境电商模式二:直发/直运平台模式
直发/直运平台模式又被称为dropshipping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电商平台将接收到的消费者订单信息发给批发商或厂商,后者则按照订单信息以零售的形式对消费者发送货物。
由于供货商是品牌商、批发商或厂商,因此直发/直运是一种典型的B2C模式。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第三方B2C模式(参照国内的天猫商城)。

跨境电商模式三:自营B2C模式
在自营B2C模式下,大多数商品都需要平台自己备货,因此这是应该是所有模式里最重的一类。自营B2C模式分为综合型自营和垂直型自营两类:
1、综合型自营跨境B2C平台
目前能够称得上综合性自营跨境B2C平台的玩家大概只有亚马逊和有沃尔玛在背后撑腰的1号店了。
2、垂直型自营跨境B2C平台
垂直是指,平台在选择自营品类时会集中于某个特定的范畴,如食品、奢侈品、化妆品、服饰等。

跨境电商模式四:导购/返利平台模式
导购/返利模式是一种比较轻的电商模式,可以分成两部分来理解:引流部分+商品交易部分。引流部分是指,通过导购资讯、商品比价、海购社区论坛、海购博客以及用户返利来吸引用户流量;商品交易部分是指,消费者通过站内链接向海外B2C电商或者海外代购者提交订单实现跨境购物。

跨境电商模式五:海外商品闪购模式
除了以上进口零售电商模式之外,海外商品闪购是一种相对独特的玩法,我们将其单独列出。由于跨境闪购所面临的供应链环境比起境内更为复杂,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涉足跨境闪购的玩家都处于小规模试水阶段。

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电商出口商品以邮、快件方式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或平台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2、1210-保税出口模式

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57号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

1210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从2013年开始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进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为前驱,后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发展跨境电商,现在已经是10个试点城市了。

简单来说,商家将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物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优点:提前批量存货到保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低,订货后立即从保税仓库交货,清关快,并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用户体验良好。

缺点:使用保税仓库有仓储成本,备货占用资金大。

适用:业务规模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备货降低采购成本,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

3、9610-直购进口模式

海关总署曾发布2014年第12号公告表示,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小额多单的特点,传统的B2C出口企业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邮政邮件,快递包裹,快件等。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不包括模块贸易。据海关统计,新增9610海关代码将分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利于监管。

简而言之,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优点:灵活,不需要提前备货,相对于快件清关而言,物流通关效率较高,整体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点:需在海外完成打包 *** 作,海外 *** 作成本高,且从海外发货,物流时间稍长。

适用:业务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每周都有多笔订单。


4、1239-保税电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75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同时,区别于“1210”监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个试点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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