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财务合规系列01 如何从根源上解决合规问题

跨境电商财务合规系列01 如何从根源上解决合规问题,第1张

经过了遍地是黄金的早期发展阶段后,跨境电商的竞争开始有白热化的趋势,很多以前没有的问题开始显现:大规模铺产品成本太高,广告转化效果难达预期,人越来越难招工资也渐长……

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活久且活好是所有卖家每天都在思考的问题,不过活久和活好的前提是 “ 活着 ” ,而 “ 活着 ” 的大前提则是合规 —— 因为,卖家一旦触发 " 合规 " 红线,轻则伤筋动骨,重则让多年的经营积累全部付之东流。

年初亚马逊的大规模封店潮,让很多卖家开始第一次真正重视合规的问题,不过这只是业务层面的合规,摆在卖家面前的还有另外一个层面的合规 —— 财务合规,一直没有得到真正重视。

但事实上,财务合规在一定程度上给卖家带来的影响更大、更久,甚至会使卖家面临 “ 刑事 ” 风险。

还是要从 “ 群店 ” 模式说起。

跨境电商绝大多数卖家为了使店铺符合平台运营规则、规避封店风险,都使用设立多家 “ 店铺公司 ” 的群店经营模式。 " 店铺公司 " 通常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持股的有限公司(个独企业),并不实际经营,也几乎没有真实的财务流转数据。

在平台上销售的货款通过国际结算系统直接回流到卖家的个人账户,卖家再继续用个人账户支付商品、物流、运营等费用。这种形式下, *** 户主个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极大,因为这种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的办法, 客观上已经构成了偷税漏税事实,一旦被税局查出,不但要补税、缴滞纳金和罚款,极端情况下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 以上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30% 以上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立案标准):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此外,一部分跨境电商企业, 通过个独企业核定征收政策解决税务问题,然而却忽略了个独企业 “ 投资人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的风险。 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企业所负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所以,在这种模式下,股东的个人风险被无限放大。如果还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代持人更要注意,因为一旦出现问题代持人将首当其冲,承担全部股东的风险。这其实是对于代持人 “ 不公平 “ 的,不解决这个问题也会给股东关系带来隐患。

跨境电商的财务问题相当专业,难以找到合适的人做,同时很多卖家认为合规后也将带来成本的增加,所以,很多卖家即使意识到需要做到财务合规,但也一直无法着手解决。但是,长期财务不合规相当于给卖家埋了个 “ 巨雷 ” ,所以这一问题还是要尽早解决。

目前,国内电商和网红直播已经是税局追查重点,近期,税局接连通报了对网红直播的税收追缴情况。对跨境电商的政策则是 “ 开正道堵偏门 “ ,即在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在完善相关政策,所以目前企业进行财务合规的成本其实并不高,关键在于科学应用。

财务合规除了能规避上述风险,还有一些显而易见的好处:

跨境电商融合了互联网、国际物流、生产制造等多行业特征,涉及汇率、货币、结算工具,远期风险因素波动大,国内外监管政策更新快。这些都给跨境电商的财务合规带来难度,仅靠常规招聘的财务人员,难以实现合规目标。

此次枳子 科技 推出的财务合规内容希望给卖家带来真正的价值和帮助,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实现业务的腾飞。


备注:

大件事 ,粤语, 意思糟糕,惨了

有着数,粤语,意思有好处

这个没有固定模式,需要根据本身经营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准备跨境电商活跃的国家的外币就足够了,除美元之外,其他外币看需求而定。
美元是所有做跨境电商必须设置的外币科目,除此之外,其余外币如果是交易使用较活跃的可以设置,其他的一般不需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以下简称退免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真正让卖主实现了退免税。
 何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享受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如果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一)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 *** 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与信息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例如,某A外贸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月为境外客户购进一批服装,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当月取得购进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价格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元,并在当月全部报关出口已收汇,其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8000元。3月初,A企业将上月作账的18000元外销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凭收齐的单证(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退税预申报,但却发现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无法实现退税。4月,A企业收到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退税正式申报。已知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其应退税额为:
服装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16%=2400(元);结转成本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税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跨境电商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保税区备货,一种是直邮。但不论是哪一种方式,其产品都是不含税商品,故而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不需要再计提增值税,与大货贸易的销售是有所区别的。
这种业务模式下,只计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由消费者承担并支付的,企业是代收代缴的角色。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跨境电商(二级科目可以自行命名) 100
收到代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119
贷:其他应付款--代缴跨境行邮税(二级科目可以自行命名)119
缴交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缴跨境行邮税(二级科目可以自行命名)119
贷:银行存款 119
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跨境电商出口会计工作量大。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会计一般工作量很大,难度也相对比较高,涉及的方方面面也多,因此,跨境电商出口会计工作量大。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

财税合规化处理方式
对于企业自运营和代运营的财务管理而言,合规化的第一个关键步骤是“清产核资”,主要是盘点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等;第二步则是“税务处理”,包含个税、社保公积金与其它税务科目,尽量与员工解释沟通清楚,不要造成劳动关系恶化或者劳动法风险等;最后一步则是“持续合规化”,财税问题不是一次性能解决的,后期也会因为别的问题造成财税风险,因此持续合规化很有必要。而对于在跨境电商当中需要缴纳的VAT,这原本就是一个对外商业链条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有根据目的国海关要求正规缴纳,才能保证自己出口贸易的财务逻辑更加合理,合法,合规。
财税的不合规,对于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则体现在现金流上,因为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即使某些企业目前拥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倘若出现现金周转不畅、调度不灵等,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后续也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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