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税出口?,第1张

什么是保税出口?

就是保税货物的出口,具体说明如下:
一、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保税。
比较理论的说法:保税的含义: 按照《海关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定义: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贮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这就是说保税即海关对保税货物进境时暂缓征税,待货物进境储存或加工后的去向确定,再决定征税或免予征税。如储存或加工的成品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则免税;如转为在境内销售,海关则补征税款,这就是保税的含义。
简单说,就是这些货物进境后并没有缴纳进口关税,而是进入了海关监管的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保税区域,在这些区域对货物进行加工后,制成成品后出口,或者没有加工,仅在保税区储存一段时间后就出口,这些都是保税出口货物。当然你如果没有出口,而是将货物从以上特殊区域销售给国内使用者,你就需要缴纳货物进口时的关税。
二、保税货物有如下特征:
(1)保税货物必须经海关批准:
(2)保税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
(3)保税货物应复运出境:
三、 所以:
保税货物是以在境内储存和加工成品复运出境为前提条件,不是在国内最终使用和消费。另外保税货物进境时是“暂缓纳税”,如果最终去向是复出口则免于征税;如果最终去向是销往境内则应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征税。所以,保税规定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而实行的保税优惠政策。
保税货物进口后在保税区储存或加工成品复出口就是保税出口。
——保税的形成条件:保税货物是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的内在特征:保税货物即进口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进口时海关缓办纳税手续(暂准进出口货物除外);
——保税的存在基础:保税货物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期间,维持其原有的经营目标,未被投入境内使用和销售,这是其保税形态的存在基础,一旦货物改变原有的经营目的,就丧失了保税的基础;
——保税的保障措施:为了监管进境的储存、加工、装配货物实现其复出口的经营目标,海关以严密的担保和监管机制作为保障,使“暂缓纳税”得到切实保全。如复运出口海关核销后结关及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等。

什么是保税出口模式?

一、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

什么是保税进出口货物啊?

保税货物的定义及特征
保税货物的一般含义是指"进入一国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由于各国实行保税制度的目的不同,各国海关保税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也有差异,因此,各国对保税货物的解释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保税货物"的定义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从海关法的定义可看出保税货物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于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情难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本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什么是保税仓库,什么出口保税仓库,两者区别,存货范围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库按照使用物件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什么是保税仓库出境与保税仓库转口

保税仓出境,就是货物直接从保税仓运往国外或境外;
而保税仓转口,就是货物从这个保税仓转至另一个境内的保税仓或保税区仓库;
两个的区别,就是货物最终是否还在境内。

什么是出口转内销这样做的好处什么是保税区

就是那产品本来是出口的,结果没出口还在国内销售,就是出口转内销,一般的也是有原因的,如果能赚到一笔钱还是出口的,只是在出口上有点问题没什么钱赚就干脆内销好了,最起码多少能赚点,而且不需要交出口税了

什么是“保税区”,什么是“保税”货物??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即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以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隔离设施已全部经海关总署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
1992年,在 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各保税区纷纷加快了实质性启动,基本建设进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海内外客商投资踊跃,大多数保税区首期开发区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让完毕,并在进一步开发二期工程,吸引外资工作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各个地区的保税区已经根据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集中开发形成的功能有保税物流和出口加工。
随着中国加入WTO,全国保税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三个区域的保税区成为中国与世界进行交流的重要口岸,并形成独特的物流运作模式。
海关法释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仓库和保税货物进出境报关 一、申报。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报:(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报关单上须加盖“保税货物”印章并注明货物存入某地保税仓库;(2)经主管海关核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办理《保税仓库登记证书》的手续为:申请建立保税仓库的单位经理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的《保税仓库申请书》及省以上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向主管海关申报,经海关稽核并派员实地调查,认为符合条件后,批准建立保税仓库并颁发登记证书;(3)如进口货物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商检证书。 保税货物如需复运出境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2)原进口时由海关盖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单证经入、出境地海关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时,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章,将二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随进口货物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于货物入库后,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说明〗(1)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须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即由申请人填制由海关统一印制的《转关运输货物准单》,一式三份,加属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应为货车装载清单,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交验有关货运单证。海关核准并签收关封后将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加注关封编号的《海关运输货物准单》,连同关封一起交承运人,随同货物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一般货物的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2)保税货物经批准正式销售于国内市场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补办进口报关手续并交纳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由海关签印放行。(3)对从保税仓库中提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备料、货物,货主须事先持批准档案、合同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填写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由领料人留存,一份由海关签盖放行章后交还货主。仓库经理人凭海关签印的领料核准单交付有关货物,并凭领料核准单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4)保税货物复运出境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保税货物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经海关核查与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发还给申报人,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

什么是保税集货进口保税集货进口与保税备货进口的区别

保税集货模式是指跨境电商根据消费者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产生的订单,先在国外采购货物,统一打包,以集货方式进境,在保税物流中心由物流企业根据消费者订单资讯将商品分别贴上运输面单,由报关企业汇总申报,经海关清单核放,查验放行后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与保税备货模式不区别:集货模式电商无需将未出售的货物预先囤积在仓库内,可极大地降低资金成本和销售风险。劣势在于没有备货模式发货快。

保税区货物出口

这种请况很常见,和国内卖方或者是国外买方哪家先结费由贵司去商议。
1、货物出口到保税区入区报关后,留仓凭退税黄联等单据准备出区报关,申报单位为国内卖方,收货单位是保税区企业,发票、箱单、合同、核销单、报关报检委托书等都是国内卖方提供正本;
2、出区至国外报“保税仓储转口”,船开后根据货物税号拿到相应出口退税,申报单位为你们保税区贸易公司,报关单据由贵司提供正本,并且含入区报关通关后的仓库凭证,有货物的舱单资讯,提供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件重尺即可申报,船开后上清洁舱单,报关与舱单资料无误,皆可截关办理核销单退税等盖章;
3、你公司收外汇付人民币,外汇走公司的账,凭报关单、发票、箱单、合同等档案去外管局办理,其中需要负担收付外汇的手续费用及汇率差等费用;
4、也可以跳过你们公司,由买卖双方直接收付汇,不用经过你们公司的账,这样你们公司只能赚做物流这块的费用,涉及不到货值的差价。

问题一:保税区发货是什么意思? 保税区发货就是进口商品先进保税区囤积,订单来了就打包经海关国检通关后发的货。
直邮是进口货物海外直接打包邮寄回来的,海关也驻邮办的,但查的更松些。
考虑质量的话,保税区发货更靠谱点。

问题二:保税区是什么意思啊 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即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以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隔离设施已全部经海关总署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
1992年,在 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各保税区纷纷加快了实质性启动,基本建设进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海内外客商投资踊跃,大多数保税区首期开发区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让完毕,并在进一步开发二期工程,吸引外资工作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各个地区的保税区已经根据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集中开发形成的功能有保税物流和出口加工。
随着中国加入WTO,全国保税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三个区域的保税区成为中国与世界进行交流的重要口岸,并形成独特的物流运作模式。
注:2007年8月28日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九部委联合验收
苏州工业园区早在2005年就根据 副总理对特殊区域进行“政策叠加、功能整合”的指示,积极探讨实现园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 B型 和直通式陆路口岸、三区间的联动。2006年召开的第八次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进一步明确,允许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工作。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该区域执行保税港区的相关政策,是目前国内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功能区>>

问题三:保税仓发货什么意思 保税仓发货就是商家提前将国外的货备货到保税仓

问题四:天猫国际海外直邮和保税仓发货有什么区别? 保税区发货是商家先从海外大批量备货至保税区存放,但是不需要交税。当购买发生时,商家再从保税仓打包清关发货,因为少了国外段的路程,所以到货时效快,损坏的几率也降低了很多。因为保税仓是需要提前备货的,所以商品的种类可能比较少,一般销量比较大的商品会选择保税仓备货模式。
海外直邮是商家收到订单后,直接从海外通过快递发货,清关,入境的消费形式。速度相对要慢一些,费用可能也会更高,但是商品的种类会比较多,很多国外的商品都可以买到。天猫国际属于跨境电商,所以这两类都是使用行邮清关的模式。税金低于50是免征哦,购物的时候,注意下这个可以做到合理避税,魔速达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五:京东保税仓什么意思 京东保税仓库是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通过这种仓库,消费者不仅可以购买来自全球的产品,还可以享受京东高效配送服务,不用担心海关、关税、运输或语言等问题,而且在订单跟踪方面,国际商品完成清关以后,消费者可以实时查看商品在国内配送段物流信息。保税仓库与一般仓库最不同的特点是,保税仓库及所有的货物受海关的监督管理,非经海关批准,货物不得入库和出库。

问题六:看到天猫国际很多从杭州保税仓发货,保税仓是什么意思 就是相当于一个存货仓库,因为海外直接发货的话周期会比较长,卖家提前把东西从海外购回,然后客户下单之后相当于直接从国内发货,这样比较省时省力。

问题七:淘宝卖家说的保税区什么意思 所谓的淘宝保税区,就是消费者拍下商品,邮寄到中国海关的保税区,等用户购物以后,从保税区把货物发出。而且货物有问题还可以退换,这样大大减短了物流时间和成本,而且售后也有了保障。
淘宝保税区发货,避免了以往代购的多种不足,如:发货时间长,物流成本高,而且售后基本没保障。

问题八:保税区发货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国外的货物先进到保税区仓储,再从保税区分批进口到国内啊?
或者是国内的货物出到保税区仓库,再集中出国外??
有没有详细点的??

问题九:保税仓库发货是什么?是正品吗? 保税仓库发货是指:商家先将一些爆款商品从国外进口放在中国沿海保税区的仓库里,国内有买家购买该商家的进口商品,商家再从保税仓库报关,上税,发货。因为你买的东西是商家从国外先买到中国屯着再发给你,物流配送会很快。
关于正品的问题,只能说东西肯定是国外进口的,正不正品就看国外有没有假货吧。

保税区又叫保税仓库区,商家先把进口商品进入保税仓库,买家购买可以从保税仓库发货,比海外购收货时间快,自贸区是政府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跨境电商就是在国内外电商平台购买或出售商品,两个条件一是电商平台,二是需要跨境物流,跨境物流是跨境电商的一大痛点,目前跨境物流做专业的有跨易达等平台。做原则上保税区与自贸区都统称跨境电商

可以的,跨境电商是指利用跨境的电商平台,将产品卖出去的。只要有实力,都是可以做的。做跨境电商,需要掌握一定的能力:
1、需要结合做的跨境电商的群体,国家,学一些对应的语言。
2、选择产品
3、会运营推广。

什么是1210跨境保税备货模式?

小清欢oya
2022-07-11 14:41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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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购买海外商品,你会选择怎样的购买方式?
以往传统的跨境购物选择无非两种:
一是通过在海外的个人代购,由买手将商品寄回国内或人肉带回;
二是在亚马逊等海外电商网站上直接购买,由电商网站寄回国内;
消费者购买海外商品时,有三个最为关键的因素需要考虑:价格、是否正品、速度(包括物流速度和清关速度)。
代购和海淘虽然价格便宜,但一个无法保证正品,一个通关速度极慢,商品到手时间长达一个月到一年不等。
近年来随着国家电商法的出台和一些电商企业的试水,进口跨境电商产业迅速发展起来。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则有了更为便捷的购物方式。

说起进口跨境电商你会想到什么呢?
是成交额年年攀升的天猫国际、专注于售卖进口精品的考拉海购,还是背靠强大物流的京东全球购?
以上都是国内目前实力雄厚的进口跨境电商。
如前所述,物流对于跨境电商来说至关重要。现今的进口跨境电商大致分为两种物流模式,一种是9610直邮模式,一种是1210保税模式,以数字代码命名是为了方便海关监管和统计。
9610直邮模式即消费者在国内电商平台下单,海外接到订单,发货,再由海关清关,发至国内。

天猫国际的直邮模式
这和以前的海淘没有太大区别。但在当今的国际形势下仍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报关和清关物流速度慢。伴随着近两年各国海关检疫手段愈发严格,新冠消杀周期不断拉长,外加受到中美贸易战影响,国外商品要直邮送达中国消费者手中,存在诸多挑战。
为了填补传统进出口贸易的受损,也为了拉动内需,我国从2014年8月份开始,由海关总署批准,试点实施1210保税跨境电商模式。

1210保税模式也叫做海外集采,即跨境电商参与主体(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可以先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需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内。
相比其他模式,1210在物流和清关环节省去很多时间。
对于消费者来说,更直观的是,在电商平台上可以追踪到货物物流。

比如在京东全球购上,可以清楚看到货物由保税仓发出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开展跨境电商1210保税模式业务的地区有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86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
1210模式除了可以线上购物,如今还发展出了创新性的O2O自提,即消费者在线上下单,不必等物流配送,可到线下迅速提取商品。简单来说,就是即买即取。
跨境保税备货和线下零售O2O自提相结合,俨然成为一个新的商机。无论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还是实体商业中心来说,都是转型升级的好机会。
而能开展此线下业务的地区,仅限被国家监管要求允许的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
浪已经起来了,自然少不了奔涌潮头的先行先试基地,比如河南郑州的中大门保税直购体验中心和新疆乌鲁木齐的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都已正式运营,前者是跨境保税“前店后仓”模式的最初探索者,后者于今年618盛大开业。
在海南岛,由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因此也被允许开展1210跨境保税备货模式加自提配送业务。据了解,海口市的森免万国购全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正试图打造以此为核心的新型跨境保税服务平台。
那么,1210跨境电商保税模式和实体商城结合效果究竟如何,对比其他跨境电商项目又有何优势?让我们留待后续继续讨论。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已经拥有15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 *** 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1]。

发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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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2]的商品[2]。

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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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3]。

跨境电商

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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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跨境电商有望成为对冲出口增速下台阶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以及欧洲、日本的需求持续疲弱,中国出口贸易增速出现了下台阶式的减缓。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进口交易规模达9072亿元。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

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快速发展,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而其中主导仍是出口电商,占比约保持在8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出口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20%-25%的增速,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未来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未来中国跨境电商重点将从B2C转向B2B,电子商务的B2B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通过推动制造型企业上线,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从生产、销售端共同发力,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策略。[4]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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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5]。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 *** 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1]  。

发展意义

编辑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 [2]  的商品 [2]  。

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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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3]  。

跨境电商

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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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跨境电商有望成为对冲出口增速下台阶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以及欧洲、日本的需求持续疲弱,中国出口贸易增速出现了下台阶式的减缓。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进口交易规模达9072亿元。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

从结构上看,跨境出口电商的比例将长期高于跨境进口电商的比例,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始终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国家近年来力促跨境电商的发展,更多旨在扶持传统外贸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渠道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到885%,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据绝对优势,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15%。 [4]

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快速发展,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而其中主导仍是出口电商,占比约保持在8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出口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20%-25%的增速,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未来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未来中国跨境电商重点将从B2C转向B2B,电子商务的B2B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通过推动制造型企业上线,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从生产、销售端共同发力,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策略。 [4]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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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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