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财税合规,究竟要解决哪些问题?- 财税合规专栏Vol.1

跨境电商财税合规,究竟要解决哪些问题?- 财税合规专栏Vol.1,第1张

近几年,“财税合规”这个词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跨境电商人的视线中, 去年的欧盟税改、IOSS等政策变化也让跨境电商卖家们受到了不少影响。

据观察,咱们跨境卖家群体中, *** 被锁变得越来越频繁、税务风险暴雷事件也变得越来越多……当下财税规范日趋完善,可其中的“坑”也为数不少。 跨境电商要如何才能做好财税合规转型呢?

为帮助跨境电商卖家扫除困扰,规避风险,安心无忧的实现大卖。我们携手万里汇(WorldFirst)共同推出了 《跨境电商,从财税合规到顶层架构》专栏内容。

在本专栏中,小枳将与大家一起深度剖析跨境电商卖家交易中的合规痛点,深入浅出地讲解财税合规实务解决方案,如果你有财税合规的困扰,千万不要错过!

考虑合规转型的时候,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财税合规是什么,为什么要合规?”或者说,“合规能为咱们卖家朋友带来哪些价值呢?”

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各个国家对物流和资金的出入境均有所规定,因此还包括跨境物流、资金流的合规。 不同规模、不同业务类型的卖家,合规转型带来的价值各不相同。

对于小型的卖家,合规的诉求比较简单,主要聚焦国内银行账户与资金流水安全,完成基本的税务合规,规避潜在的封卡和税务稽查风险,保证生意的持续运转。

对于中大型买家而言,会有更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财税合规后

建立跨店铺的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将能够帮助卖家对全盘的现金流、库存占款等重要指标进行预算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深层次的财务合规

其实本身也是对商业模式的梳理和优化的过程。合规且经过合理规划的业务架构和公司架构,能够有效的承载公司的股权价值。帮助公司实现从“赚经营流水”向“赚股权增值”的升级。

架构和业务流程理顺之后

股东将可以在中国大陆、香港以及其他主体之间分配营收和利润,利用国别税制差异,优化全盘税负;利用境外分红,更科学的满足创始人团队的家庭财富管理。


具体到财税合规转型这件事情上,我们究竟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我们先做一些简要的归纳,让跨境电商卖家朋友有一个感知,后续我们将深度进行解读。

(一)经营层面财税合规问题

01

核算规范性、两套账、会计核算能力

02

业务流、资金流和税务流错配带来的税务风险


(二)股权架构及公司治理问题

多种多样的具体财税问题,持续堆积,长期发酵之后,会在股东价值层面,造成进一步的问题,包括以下四点:

01

集团架构缺乏整体设计

跨境电商企业通常在多个国家、地区设有公司,各主体均为个人直接持股,缺少完整规划。在不同股东利益分配、股权激励、团队业绩考核、职能分工、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

02

商业模式呈现为"贸易商"缺乏资本价值

当前,大部分经营较好的跨境电商,已经逐步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然而,在商业模式和财务模型上的缺乏统筹,最终只能呈现为一家传统的贸易商。从资本视角看,贸易商缺乏估值空间和投资前景,股权价值不高,从而导致难以获得融资。

03

各类股东的长远利益分配与退出机制欠考量

集团和股权缺少设计,不同的股东对于投资收益的要求不一样,风险喜好也不同。创业团队股东、股权激励股东、投资人股东、资源方/合作方股东,应当分门别类设置不同的表决权、收益分配和退出机制。

但现实中,公司往往没有考虑过不同的股东的实际诉求,针对性设计不同的权利、利益分配机制和退出机制。

04

跨国集团架构、业务流、资金流无法理顺

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后,几乎必然出现订单流、资金流、货物流错配,成本费用无法分摊。公司资产与家庭资产、多公司业务经营、资金存货等经常混同管理。创始人团队,一方面应当尽早解决这些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提前做好家庭资产、公司资产、各大类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


本期内容就到这里,作为合规转型的第一步,我们已经建立起一个完整的问题框架。下一期我们将就此框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Tips:

卖家朋友们需要注意,财税合规问题都不是短期行为,会持续影响咱们跨境电商生意的走向。做好长期、正确的安排和准备才是上策哦~

我们下期再见……


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您带来有价值的跨境内容和惊喜福利!


1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2企业所得税一律由25%减按15%征收;
3人才购房及人才租房补贴,补贴额40万,各区按比例配套资助;
4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按研发投入10%—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日前,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这份《通知》中明确,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海关公文落地:跨境电商新政有一年过渡期

在不少人眼中,跨境电商随之“从风口跌至谷底”。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得到证实,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延长至一年。争议不断,过渡期一年,这回妥了5月10日本报就曾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方向正确的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在落地过程中稍显仓促。新政出台前,相关部门仅对进口税率进行过调研。但对行业重点品类的按一般贸易监管、注册备案等规定,调研不充分,新政给商家预留的执行时间太短,应该适当留出过渡期。

海淘新政设一年过渡期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此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跨境电商新政明确将设一年过渡期

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

此后,相关部门先后公布了两批进口“正面清单”,按照新政,只有清单上的商品可以以跨境电商的方式进口。同时,新政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这也被外界解读为,针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的监管,与一般贸易已经没有差别。因为部分跨境电商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导致一些商品无法进口。

跨境电商行业再次因为政策迎来变数。如此,跨境电商企业将迎来一年时间的缓冲期,不过,新政暂缓并非一劳永逸,资源整合或许才是下一轮行业的主旋律。消息称,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及商检接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核验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的上级通知,随后,各地关检部门相继通知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行业再次因为政策迎来变数。如此,跨境电商企业将迎来一年时间的缓冲期,不过,新政暂缓并非一劳永逸,资源整合或许才是下一轮行业的主旋律。消息称,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及商检接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核验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的上级通知,随后,各地关检部门相继通知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通关单“死刑”被缓一年让海外消费回流逼停新政

跨境电商新政设置“一年缓冲期”的消息虽然还没有在官方渠道发布,但已有多家媒体称文件已经敲定,正进入下发流程。在昨日国经中心举办的“经济每月谈”上,与会的业内人士再次确认了这一消息:跨境电商“通关单”新政暂缓执行,设置了一年的缓冲期。

跨境电商试验区作为政策先行先试地区,享受了国家诸多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包括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无票免税政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国电子商务法发布和生效、丝路电商等,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地激发了跨境电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积极性。

的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全球物流体系的完善,跨境电商不断涌现出外贸产业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在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中国建立了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此后,国务院同意在多个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更加有序规范地发展。从此,中国跨境电商产业迅速发展,跨境电商交易额从2009年0.8万亿元增至2018年的9.1万亿元,零售额从2015年的372.42亿元增至2019年的1862.1亿元,企业网品牌更是超过3000个,海外仓超过1200个,成为许多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国家政策和制度支持下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的发展,反过来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发展,加速了当地物流业的发展,简化了相关行政手续,促进了配套商业制度的建设;同时,跨境电子商业产业促进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了地区创新能力和创业效能。

当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根本目的是激活外贸。在进口方面,提升跨境贸易进口的便利性,促进国内消费,同时也引进更多的海外技术、品牌,丰富消费市场的同时也为国内制造业购买外国产品提供便利化。在出口方面,对接更多城市的产业区块,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等诸多方式来拓宽区域经济中产品、服务的出口渠道,为中国产品、服务走出去提供条件,也进一步激活区域经济,为地方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试验区多是三线

1、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26000元,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整;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

2、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3、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政策解读

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正式实施,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

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通知》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1、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3、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4、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5、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6、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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