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如何合规?

跨境电商税收如何合规?,第1张

跨境电商企业公司主体比较多,税种也比较多,相对于国内电商企业来讲就复杂些。
一、跨境电商企业有可能面临的公司主体
1、国内贸易公司
2、国内运营服务公司
3、多个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号公司
4、香港公司
5、欧洲店铺
二、不同公司主体怎么报税?
1、国内贸易公司
a、最核心的就是去做出口退税,先办理各项退税资质,让供应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来,报关完毕后。向税务局申请退进项票上的进项税。有了就去申请退,在次年四月之前把头年的进项税退完。(一般纳税人才能退)
b、增值税申报:每个月都要申报,因为出口企业是免销项税的所以税额是领,但是增值税申报表要在免税收入那一栏填写上收入。
c、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申报,次年5月份之前做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前面不要算多利润,退太难了)。就是公司的利润乘以企业所得税率。现在小微企业有优惠。
d、个人所得税:发给员工的工资,企业要代员工报个人所得税。按5级税率。每个月报一次。如果利润全部在公账老板要分红就需要按分红这类型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分红时申报
e、其他就是个别小税种了,比如印花税之类的。
2、国内运营服务公司
a、增值税
这块重点跨境服务是免增值税销项税的,但是要做跨境免税服务备案。
b、企业所得税、个税同国内贸易企业。
3、多个小规模账号公司
平台收入都并入香港公司确认报税了,这类公司一般是没有开通银行账号的,所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基本都是零申报。当然如果亚马逊要账号公司提供采购发票、就需要开通账号走账,去正常申报。
4、香港公司
a、利得税,一年申报一次。
香港税种比较少,作为离岸公司报利得税就可以了。税率165%。这个税种和国内企业所得税很相似,利润乘以利得税税率。一般情况下由代理安排香港本地会计师核数申报。
5、欧洲店铺
申报欧洲各个国家的vat,和国内的增值税原理一样。(销项减进项)乘以增值税率。欧洲核心五国英德法意西的税率都在20%左右。有的国家月度报,有的国家季度报。这个都是卖家把数据提供给vat代理,由他们安排申报。当然现在部分代扣代缴了
店铺下来后首先的注册一个vat税号。
6、其他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这个是货代安排申报的,很多包含在了物流报价里了。

三类出口企业退税时限是指出口企业按照规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的退税时限根据不同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出口企业:一般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时限为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2 出口退税集中办理企业:出口退税集中办理企业的退税申请时限为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3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时限为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80天内,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出口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退税时限,具体的退税时限还需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消费者单次跨境消费额度在2000元及以内对于超过单次消费限额或者超过年度限额的商品将按一般跨境贸易增收全额税款。跨境电商综合税怎么算?具体算法如下:
跨境电商综合税通用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
关税=申报价值关税税率,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暂行关税税率为0%,因此关税为0
消费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该公式不具备完全适用性,因为在税改通知里,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声明跨境电商综合税有限额优惠,根据限额内和限额外的区别,税额的计算会有所不同。
1、优惠限额内
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商品的交易价值单次不超过2000元或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不收取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按法定应缴税额的70%征收,此时的计算公式为: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
2、超过优惠限额
当商品交易价值超过限额,即单次大于2000元,或者全年累计大于20000元,再或者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就要按一般贸易进行全额征税,此时适用通用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单次交易价值超过2000元
单次交易价值超过2000元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是指对此次交易的全部价值征税,而不允许拆分成数个小于2000元价值的包装分别优惠计税,也不能只对超出部分额度按全额征税。
(2)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0000元
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0000元,表示一年内的交易总额超过20000元,比如说前面几次已经消费了19000元,此次消费1100元,加起来是20100元,超出了20000元,所以,此次1100元就需要按一般贸易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
(4)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完税价格是海关估算的,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所购商品不能提供有效地价格凭证就需要按海关完税来计算缴税,完税价格是3000元,且不可分割,例如电脑,此时就按照一般贸易征税;但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商品,例如两部1500元的手机,此时就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更新
2019年,进口环节增值税为13%、10%。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目前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率=112%。
旧政,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7%、11%。一般情况下跨境综合税率119%。
法律依据: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一、正面回答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
二、分析详情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关于跨境电商新政策的变化有哪些?
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征收征收行邮税,而是征收货物的关税和在进口环节中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2、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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