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的格式有什么要求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3浏览:3收藏

家谱的格式有什么要求吗?,第1张

各个家谱在书写格式上不完全相同,但概括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新的宗谱在书写格式上应该与旧谱保持一致。修谱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在女子挂线上很不统一。认为女子挂线一般为三种情况:

一是无子有女户可挂一女子;

二是子女随母姓可以挂线;

三是未出嫁女可以挂线。另外明确为赘婿的应按祖制以赘婿挂线为宜,特别要强调的是如果女子挂线在书写格式上与男子挂线是相同的,区别在于所生子女一定要说清姓什么。

家谱(或称族谱)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家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国史,地志,族谱)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

扩展资料:

重要作用:

家谱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皇帝的家谱称玉牒,如新朝玉牒、皇宋玉牒。它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由正史中的帝王本纪及王侯列传、年表等演变而来。

家谱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家谱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参考资料:

家谱

谱牒学·家谱的收集与研究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已知中国大陆公藏的家谱约有一万余种,收藏单位主要是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化馆以及科研院所等。藏谱量较多的单位有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湖南省图书馆、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图书馆、吉林大学图书馆、河北大学图书馆等。

北京图书馆的家谱收藏是世界中国家谱总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民国十七年 (1928年)致函各界,征求家谱,至今馆藏家谱已达三千余种。八十年代中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家谱整理工作,内容包括集中存书、编目、印制软片目录、编写《北京图书馆藏家谱提要》等。1990年4月,该馆地方志和家谱文献中心正式成立,中心在家谱方面的主要职能是整理并收集家谱和家谱学著作; 开设阅览室,为广大读者提供阅览和咨询服务;编辑出版有关家谱的二次文献、资料丛编;开展家谱学的研究工作等。关于北京图书馆收藏及整理家谱的详况,可参见张志清《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家谱综述》(《谱牒学研究》 第3辑)。

自八十年代起,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学术新风,谱牒学研究风气渐浓。首先是有关研究文章的大量发表;继之出现了一批专门的学术团体,如中国谱牒学研究会以及山西、福建、河南、上海等地方性谱牒学研究会; 同时各家谱收藏单位的整理工作亦提上日程。中国谱牒学研究会召开过几次年会,并编辑出版了学术性论丛《谱牒学研究》,现已出版四辑,较为集中地反映了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此外,一些学术性刊物,如北京图书馆主办的《文献》杂志等,还设立“谱牒学研究”专栏,登载有关研究论文。

在台湾,八十年代以前,著名图书馆收藏旧家谱的数量极少,如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图书馆仅藏有十余种,中央图书馆也仅有二三十种大陆人家的旧谱书。从1981年起,联合报文化基金会成立国学文献馆,致力于收集海外珍贵中国书籍、档案,供社会与学界使用,家谱资料为其主要项目之一。该机构除向美国犹他家谱学会复制缩微胶片以外,还从日本、英国、香港等地购置,到八十年代末,收藏量已达六十种,成为台湾地区收藏家谱量丰富的机关。在台北还有中国文化大学与摩门教族谱服务单位收藏有家谱资料,也供读者查阅。

谱牒学·谱牒学研究概况·资料类著作的编撰

1目录类

多贺秋五郎《宗谱的研究(资料篇)》(日本东洋文库,1960年),著录有日、美、中收藏的中国谱牒,并在1982年出版的《中国宗谱的研究(下)》(日本学术振兴会)中又作了补充。美国人编有《美国家谱学会中国族谱目录》 (台湾成文出版社,1984年)。

香港罗香林《中国族谱研究》 (香港中国学社,1971年)“下篇”介绍了“广东省立图书馆所藏广东族谱简目”、“哈佛燕京学社汉和图书馆所藏族谱目录”。台湾有七十年代王世庆等人编著的《台湾公私藏族谱目录初稿》(《台湾文献》29卷4期),盛清沂主编 《国学文献馆现藏中国族谱资料目录初辑》(联经出版社,1982年),赵振绩编《台湾区族谱目录》等。在大陆,这方面的工作也在进行,国家档案局二处、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联合编纂有《中国族谱综合目录》(暂定名,待正式出版)。一些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自编有馆藏家谱目录。

2提要类

北京图书馆家谱整理小组《北图藏满族宗谱叙录》(《文献》1987年2、3期)。吕彼得《台湾公藏族谱解题》(台北中央图书馆出版,1969年)。香港大学黎树添编有 《冯平山图书馆所藏中国族谱提要》,罗香林《中国族谱研究》“下篇”含有“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所藏中国族谱叙目”、“中国族谱择要叙录”。

3资料汇编类

多贺秋五郎《宗谱的研究(资料篇)》进行了宗族经济与教育、族人教化、族规宗约、祠墓祭祀、修谱凡例与体例等类资料的汇编工作。盛清沂主编《国学文献馆现藏中国族谱序例选刊》一、二集,共二十册;台湾还出版有《族谱家训集粹》,从数十种名谱中摘录了百余条家训,分类编纂。专题资料方面,有罗香林《客家史料汇编》(九龙中国学社,1965年),共收录客家族谱四十姓八十六谱,是研究客家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发展历程的重要资料。庄为玑、王连茂编《闽台关系族谱资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全书三十余万字,上篇为移民资料,下篇汇集了政治、文化、经济、婚姻、宗族等方面的资料。

此外,研究者们还校、编出版了曹雪芹、洪秀全、白居易、郑和等历史名人的家谱资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报纸、期刊(以下简称书报刊)出版管理,维护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秩序,促进出版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的单位和个人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出版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出版具有思想价值、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书报刊。

  出版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禁止出版、印刷、发行下列书报刊: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的;

  (二)宣扬*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或传授犯罪手段的;

  (三)违反宗教、民族政策的;

  (四)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伪造、假冒、侵犯他人著作权等非法手段出版、印刷、发行书报刊。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书报刊出版事业的领导,对在书报刊出版与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出版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优秀图书的出版。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七条 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文化、公安、工商、物价、铁路、邮电、交通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书报刊的出版、印刷、发行进行管理。第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检查书报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活动,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第九条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封存、扣押有证据涉嫌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书报刊。封存、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因审查工作需要必须延长的,须经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第十条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执法徽章,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严格按规定程序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图书出版管理第十一条 图书分为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和非图书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图书两类。第十二条 成立图书出版单位,必须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到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在本埠以外设立编辑部或者其他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到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核准的专业分工范围出书;

  (二)执行国家选题计划和出书计划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三)遵守国家有关协作出版、自费出版和代印代发的规定;

  (四)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送缴样本;

  (五)按照国家版本记录的规定在图书上标明版本记录;

  (六)不得转让、买卖书号,不得用书号出版报刊;

  (七)严格执行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图书出版质量。第十五条 非图书出版单位编印内部资料性图书,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供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材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经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供全国选用的中小学教材的出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涉外图书出版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报刊出版管理第十八条 报纸、期刊分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正式报刊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非正式报刊两类。第十九条 创办正式报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征得行署、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创办科学技术类正式期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家谱的格式有什么要求吗?

各个家谱在书写格式上不完全相同,但概括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新的宗谱在书写格式上应该与旧谱保持一致。修谱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在女子挂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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