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中的用字千万别用错了
家谱不是随随便便可以修的,在一些字眼上,一定要小心,千万别用错了。
名、字、号
名:
宗谱中一般都有名(即谱名,宗谱的字辈通过谱名来体现)。
现在修谱,一般不再搞谱名,名字即为谱名。
旧时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即所谓避讳,直呼其名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
字:
即平时称呼。如曹操,字孟德,刘备字玄德,平时见面只呼其为“孟德”、“玄德”,而不叫其曹操,刘备,就是避讳,表示尊重。
现代人很少用字。
号:
号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旧谱中的号一般是年长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于一种成就感,或出于某种因素,自己给自己提出的。
所以不能把几岁孩子的小名称为号,那是对号的一种误解。
重点注意
古人有姓、名、字、号,字通常由长辈来命名,男子可在成年后由父亲取字。
今修谱时,如族内形成共识按字辈定新录入成员的谱名,拟将原名书为“一名××”或“字××”。
同时,不能把旧谱中的名随意去掉,也不能把旧谱中名、字随意调换。如有曾用名,可用“又名××”加以弥补。
配、娶、继配、聘
配: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也称处子,书“配某地某姓某公女”。
娶:
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继配:
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又与后任妻子结婚。
再配为处子则书“继配某地某姓某公女”;再配为醮妇则书“续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聘:
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
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
重点注意
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
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个别宗谱只写娶而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另外,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适、字、未字、待字
适:
该女子已出嫁结婚书“适”。
字:
旧时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该女子已定亲尚未出嫁曰“字”,与男方的聘相对应。
未字:
该女子尚未定亲曰“未字”。
待字:
该女子已介绍对象,但尚未举行定亲仪式曰待字。因称女子待嫁为“待字”。
重点注意
宗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因此现在修谱,不要惟恐别人看不懂。
就把适改成嫁,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而且失去了“谱味”,故女儿出嫁仍写“适”为宜。
出赘、入赘、招赘、孀赘
出赘:
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谱中书“出赘某地某姓”。
入赘:
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
招赘:
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本姓×”。
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或“招”。
孀赘:
孀赘即丈夫死后,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俗称“黄泥畔”。
重点注意
认定是否招赘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而应以所生子女姓母姓为准。
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如果找个老来伴,但未领结婚证,还是不录为好。
出继、继子、出嗣、入嗣、承祧、兼祧
出继:
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并改为外姓。
此种情况,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并注明出生年月,出继何地何姓,方便后人明了本源。
继子:
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并由外姓改为本姓。
出嗣:
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入嗣:
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
承祧:
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不再给甲当儿子。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祧。
兼祧:
兼祧是以独子兼承叔(或伯)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又称“一子两后”或“两房共一子”。
清乾隆朝起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间非妻妾关系,而是妯娌关系。
重点注意
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
现在修谱,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不再编入另谱,但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仍写“继子”为宜。
嗣即继承。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二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
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详述,在出嗣方略述。
殇、夭、卒、年、享、寿
殇:
7岁及其以前身亡书“早殇”。
夭:
8岁至15岁未成年而身亡称“早夭”。
年:
50岁以下去世,书“卒于某时,年若干岁”。
享:
51岁至59岁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年若干岁”。
寿:
60岁及以上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寿若干岁”。
重点注意
古代对不同年龄人的死亡,用词有讲究,读其词即知年龄大概,宜慎用:作古之人书“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卒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世之人书“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生” 。
户籍制度,一直都是在中国社会中权重占比很大的管理制度。
如今,为了孩子升学买学区房,就是现代户籍制度的一个缩影。在明清时期也是一样,老百姓为了能参加科举,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户籍,还有田产。
朱元璋上任后,执行“里甲制”一百十户为一里,每10年编修一次。这个制度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通过这种登记,老百姓的田产就得到了官府的认可。
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入籍。
入了籍,向朝廷纳了粮,等于行使了自己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于是,也就有了可以参加科考的权力。而那些流民们耕种的土地,由于自身无户籍,当然,就没有合法性了。户籍,如此之重要,所以,在各家的族谱中,都会“浓墨”的书写一番入籍的地位等等。
这是一个因果关系,有了户籍,才被认可是国家的“子民”,才能有去开发、利用土地的资格,以及可以参加科考的资格。
这里就有一个案例:
说的是蓝山的一个家族,从记载这个家族入籍祖以及土地纠纷案,就可以看出当时户籍制度的“强大”功能。《钟氏族谱·阖户宗祠》非常浓重地介绍了入籍祖,并将其和始迁祖并列,是“百世不祧之宗”。虽然,二人只差一代,但“入籍”的功劳却显得意义非凡。
再来看《钟氏族谱·阖户田租表》,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止,这位钟姓户祖的祭田数量排列第一,地位更是无人可撼动。根据族谱记载,开立户籍是在明初,祖先于元延祐间,从江西迁至湖南蓝山,并定居在黎家头。
因为,黎家从宋朝开始,就是当地的大户,到了元代中期,家族没落,到了钟家第三代时,黎家的很多家业,陆续归钟氏,钟家开始起家。就家业而言,第三代贡献更大些。但若是没有户祖的“开立户籍”,这里所有的一切,都不会得到官府的认可。
当然,他人也不会认可。
到了修谱的1936年,其家业已相当雄厚,山场的南北长度有三十来里。之后,也正是有了户籍,名下的所有产业,才得到了官府的认同。也因此,如果发生土地纠纷时,就会占据有利的一方。光绪十六年(1890年),钟家就发生过一起和雷家的土地纠纷。
根据族谱记载的官方判词,判雷姓族谱所写为假。因为,字迹不符是伪造的,所以,有争议的土地一概为钟姓管业。可见,两家为了争夺土地资源,都出具了族谱。甚至于,雷姓一家为了利益制作假的族谱。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族谱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除了记录先祖的事迹,还能成为证明“家业”的有利证据。
还有一个类似事件,是发生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钟姓和崔姓的一桩墓地纠纷。根据文字记载,崔土保兄弟立了一份契约,保证不在“坟山顶脑上开挖、栽种生理”,还请了公证人。虽然,崔家买的土地和钟家的墓地挨着,但未必一定会跑到隔壁墓地去开挖栽种。而钟家却认为这会坏了风水,要求崔家立下契约,否则,就会以此为据告官。
再来看看户籍和科考的关系。
根据《大明会典》,洪武十七年(1384年),朝廷规定:各府、州、县生员乡试前要“各具年甲、籍贯、三代”。
清代的规定更加详细,就是为了防止“冒籍”。如有违反者会有重罚,“生童有籍贯假冒者,尽行褫革,仍将廪保惩黜。”除此,还规定:祖上要入籍20年以上者,且名下的家业在官府有登记,才有考试的资格。
那么,为何科考如此重视户籍?
因为,有名额的竞争,今天亦是如此。以《蓝山县图志》记载的一个事件为例:在康熙年间,湖南蓝山、宁远二县,就出现了一桩户籍争端事件。
大慈乡四十六村原属于蓝山县,和宁远县距离较近,便到宁远县购置田产庄粮,向宁远县交纳钱粮。那时,新来了一位县令,“不查来历”,就将四十六村村民归了宁远县籍。但老百姓不愿意了,因为,当时每个县的科考名额是有规定的。根据该县的整体“文风高下”,以及缴纳钱粮人口的多少作为基准。
最终,四十六村的村民不仅回到了蓝山县,还为蓝山县令建祠树德政碑。
由此可见,户籍对于科举有多重要。
当然,人口的自然增长以及移民迁入,都会让和土地、科举密切关联的户籍地位越发重要。除了这些,如:身份认同、社会地位等,都和户籍有关系。即使放到现在,户籍依旧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
时至今日,户籍在我国的地位还是非常的重要。因为,它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日常出行,大到结婚生子,买房买车等。试想,如果你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那将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这样的你,还怎样在现今的社会生活呢?简直是寸步难行。
家谱记载着 家族的来源和历史迁徙 轨迹,是一个家族的历史,对于国家历史上也是重要的 学术研究资料 。
家谱在历史上的传承经历过许多变故,这也导致家谱至今仍有许多不完善,因此家谱中有些 禁忌 需要我们来注意。
01
寻根信息
一、字辈寻根
对于 迁出信息时间较短 的家族,靠字辈寻根的方式可能还有效果,但时间久远的家族,依靠字辈寻根的方式并不可取,因为在过去时,定居的人们并不会开始就很多,并且 交通和通信并不像如今发达 ,家族联系不便,社会背景导致人们文化程度又一般,家族人们的迁居情况记录 混乱 ,甚至因混乱还可能出现后人直接 自立字辈 ,因此,锦秋文谱对于字辈寻根的方式并不建议。
二、名字寻根
如今网络的发达,导致许多人有了修谱的想法后,便开始依靠网络途径依据 名字寻根 ,这种方法相较于字辈寻根更不建议,其一是国家人口的众多,其二是名字的不统一性,国家人口的庞大导致常有重名情况出现,名字更有大小名和改名一说,并且每个人的记忆难免出现遗忘和差错,靠名字寻根的 难度不仅很大,而且真实性难以保证 。
02
仔细翻阅家谱时能发现,家谱中的内容都是一些正向的事情,家族中的 违法乱纪以及道德底线 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记入谱中的,这也是与家谱所含的 “教化原则” 有关,因此都不会在家谱中所反映出来。
03
家谱损毁、收藏
家谱损毁
因“ 三十年一小修,六十年一大修 ”的说法,所以家谱多会在此时间修订,而修订家谱时常由家族中德高望重、声名威望的 长者 主持,在新家谱修订完成后,一些家族会选择“ 焚送旧谱 ”将旧谱除留一本外其余烧掉,随后按照字号等方式分发,在下次修谱时还规定要上交,旧谱更不得有任何损毁。
家谱收藏
家谱收藏时,族人需要注意不能 随意涂改、虫咬霉烂 ,在每年的农历 六月六晒谱节 时,还需要用 布子盖上家谱晾晒 ,家谱更不得 出售他人或贩卖 ,不然会受到家规的 严厉惩处 。
家谱是中华千年传统文化,其中的精髓我们仍需要学习和继承。
文 | 鹤湖风光
古今载籍,浩如烟海。其中有一部独树一帜的鸿篇巨著,牵动了无数炎黄子孙的情怀。这部书,通古达今,谱写人生,编纂了几百上千年,依然续集长新。这部书的作者,即有古代的文人雅士,还有当代的乡彦族秀,家族精英。他们跨越了历史的距离,心怀虔诚,互相对话;笔著班美,共同传承。
这会是怎样的一部书籍呢?
这部典籍的名称,就叫家谱。
承上启下,家谱总是代代纂修。其中书写规则,就是家谱体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家谱中的用词规范,所涉之面非常广泛,一代代族人,敬畏有加,续谱临文,相循相守,使家谱成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典籍。
比如对人物的称呼等,就有大量的专用词语。尤其对男子的嫡庶、继嗣之分和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婚姻状况,家谱的用词有着严格规定。
如旧时家谱中书写子嗣,原配所生为嫡出,侧室所生为庶出,绝对不能混淆。再如书“嗣子”表示以本宗之子为嗣,书“抚子”者表示所立之嗣为异姓之子,书“寄子”者表示为母氏带来的异姓子而未立嗣,各有各的含义。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当族谱中配和娶并用一谱时,“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书“配某地某姓女”。“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少数宗谱只写娶或者只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泛指男子婚况。个别家谱中配与娶还具有其他的引申含义,比如“配”为妻子过世,“娶”则妻子在世,这种现象一般会在凡例中注明。“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与后任妻子结婚。“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与后任妻子结婚。“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书写族中女子也有一组专用词语,已嫁书“适”,许配书“字”,未许配书“待字”,而妻氏又有“配”、“续”、“侧室”等身份高低之别。
在墓葬和生死的表述上,同样也是如此。例如子孙从祖、父葬书“祔”,妻从夫葬书“合”,弟与兄同葬书“并”或“同”。族人中普通人去世书“卒”,忤逆不孝、寇乱盗贼、**兽行者,则书“死”以示惩戒。这些带有区别尊卑和寓意褒贬的专用词语,都有它的特定对象,书写时不能错用。
也有一些书法只是单纯地对同类情况加以区别。如对迁居在外的族人,在同省的书“迁”,异省的则书“徙”,以此区分远近。
与专用词语相应的是,家谱在表达人物的地位、辈分以及某种状况,则有特定的书写形式。
比如有些宗族规定“妇人改嫁不书”,即在其丈夫名下不书其人,以暗示不能“守节”。如生有子嗣,则在其子嗣下用小字注明“某氏出”,以示“子不可无母”。这种在子嗣下小字注“某氏出”的格式,仅限于有子嗣的改嫁妇人,是一种针对“妇人改嫁不书”的变通处理方法。这些表述,形式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便于遵行。
此外,纂修家谱还有一个重要的书写规则,就是记录内容的顺序有一定章法。如人物的名字,一般规定“名则首书,次书行,次书字”。清代学者纪昀纂修本族家谱时划分更细,书名书字的顺序,在不同的类目中有先后之别,世系图录中皆先书名,“佚名则字,佚字则次第(排行)”,但在述之文如序、传记等中,则“皆书字,佚字则名”。
传统家谱中,各种各样的书写规则,体现了宗法制约和道德伦理规范,需要我们认真阅读凡例,才能全面理解家谱内容,了解自己的家族历史。
家谱中的用字千万别用错了
本文2023-09-23 03:41:14发表“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lezaizhuan.com/article/85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