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写入男方家族家谱是什么意思?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2浏览:6收藏

女朋友写入男方家族家谱是什么意思?,第1张

你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的问题是

女朋友写入南方家族家谱是什么意思?

你应该理解错误了,

应该是结婚以后

才能写入南方家族的家谱。

按照传统的习惯。

在嫁从父,出嫁从夫。

嫁到别人家里去,

那么他的姓名

就列入南方的家族家谱了。

一般说来,农村女性离婚后,都会暂时回娘家居住,隔一段时间就会重新开始一段生活。像现今 社会 ,只要是你愿意重新开始一段感情,即使是离了婚的女人,在农村也是不愁嫁的,这一点想必大家都有同感吧。

如今年轻人很少有考虑身后事的,对于女性来说,离婚后葬在哪里,那都是孩子们的事情。如果离了婚,俩人还有共同的儿子,即使是男人再婚。等儿子长大成人后,这自己的母亲去世之后,也会将母亲和父亲合葬的。不管他们生前如何,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从孩子的角度上,还是希望父母能够葬在一起的。

表哥是遗腹子,也就是他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姑父就去世了。后来,姑姑带着表哥改嫁了。姑姑改嫁的时候,大表姐已经嫁人,所以在前些年大表姐根本就不和姑姑走动,她曾经说“权当没有妈了”。后来,姑姑也曾征求过我父亲的意见,那就是等她百年之后应该葬在哪里呢?虽然姑姑不属于离婚,但再婚后的姑姑还是考虑到了身后事。父亲给出的意见则是随姑姑的意愿,想葬在哪里就葬在哪里。后来姑姑去世后,就葬在了后半辈子住的地方。而表姐则希望姑姑葬在早已去世的姑父身旁,为此,还曾和表哥争执过,不过表哥还是遵从了姑姑的遗愿,并没有将姑姑葬回他父亲身边。

农村离了婚的女性选择不再结婚的毕竟是少数,不过按照农村的习俗,结了婚的闺女是不能进娘家祖坟的。所以,如果是离婚后再未婚配,死后也只能在远离祖坟的地方,一埋了之,而且还不给树碑。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子女的离婚女性。但有后代的大多是被孩子将骨灰安葬到前夫那边的。

在农村有一句话叫,嫁出去的女儿就如泼出去的水。在过去,女儿嫁出去,基本上是不会离婚退回娘家的,所以过去有句话叫,生时夫家人,死是夫家鬼。

而现在 社会 就不同了。现在离婚,好像很正常了,很多人动不动就会离婚,然后又再嫁人。有些人命运不这么好,在离婚后还没再嫁人,就不幸身亡了。那么这样的女人,应该葬哪里呢?

我有一个朋友,城市的,他姐姐就是离婚后出车祸身亡的。他姐姐过身后,他家人帮忙办理姐姐身后事,骨灰放在姐姐身前名下的房子里。他家不缺钱,不在乎一个房子,就专门用来安放姐姐骨灰了。每个月,他父母就会去那房子里给他姐姐上香。

在农村的话,事情就有点特殊了。因为,农村里有很多风俗和忌讳的地方。比如,嫁出去的女儿,哪怕离婚了,也不会长期住娘家的。

那么,当那些离婚的农村妇女,不幸身亡后,应该葬哪里呢?

1:有些妇女是离婚,不离家。生前,还是在前夫家住的,那么身死后,一般是葬在前夫那边。

农村因为长期的不合理风俗,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使得很多农村女人离婚后,是不会留在娘家居住的。

她们有的人,选择到城市去打工,来避开那么尴尬的问题。有的人,有小孩了的,会和前夫协商,离婚不分家,还是住在前夫家里。哪怕前夫的家是在农村的。

因为去世前是住在前夫家的,如果娘家人不想把她的骨灰安葬回娘家。那么一般前夫家会看在孩子的面上,让孩子长大后,有个地方拜祭母亲,前夫家会帮忙办理后事,把她骨灰葬在夫家的。

我村里就有一个这样的女人,她已经和前夫离婚了,还是住在前夫家。因为前夫家的房子,她也出钱了,孩子一个8岁一个6岁,不能缺父爱母爱。她娘家不给她回去。而她前夫家这边也没有人赶她走。我们整个村子,也没觉得有啥问题,很少有人说她风凉话。

2:有些妇女离婚后,已经搬离前夫家,一个人居住在城市的。那么她的身后事,通常会是娘家处理的。如果前夫选择帮忙办理,也可以葬在前夫家,以方便孩子以后拜祭。

虽然说,嫁出去的女儿 泼出去的水,但是毕竟那个女儿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是不会不管女儿身后事的。

如果女儿已经离婚,又不在前夫家居住,那么前夫就没有了帮忙办理后事的责任和义务了。有些前夫会看在子女的面上,会帮忙办理她的身后事,把她葬在前夫家这边。

有些前夫会视若无睹,那么就会是娘家人来办理身后事了。

没有哪个父母会忍心看着女儿身后事没人办理的,而孤零零地留在殡仪馆的。

虽然说,有些地方,嫁出去的女儿是不可以入祖坟的,但是娘家人完全可以另外找一点地方安葬的。

总得来说,农村离婚的妇女,身亡后,如果前夫选择帮忙办理她身后事的,通常是前夫办理,娘家人协助。因为,她的孩子以后是在前夫家成长的,方便拜祭。如果前夫不愿意办理,娘家人就会把她身后事在娘家办理。

这真是一个尴尬的问题,男人不管离几次婚,都可以埋在自家祖坟,而女人却不可以,女人结婚后,从此就不是娘家人了,更不用说死后。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坚决不能埋在娘家祖坟,这是农村的规矩,也是风俗。既然回不了娘家祖坟,婆家祖坟也去不了,死后那一把白灰应该葬在哪里?这是许多离婚女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也是她们经常考虑的事情。 男人不管离婚几次,都有地方埋,可以堂而皇之的埋进祖坟,女人就不可以,再怎么说男女平等,也是枉然。

我们村有个女人,因为当小三被自己男人休了,这样正好称了她的心,以后就跟那个有老婆的男人混在一起,男人的老婆也不离婚,这样那个男人就跟过去式的男人一样,名正言顺的大婆二婆,平常就在二婆这住着,逢年过节就回家,跟老婆住在一起。别看男人两个老婆,可有一次听说原配老婆坐着同村男人的摩托车去赶集,回家把老婆揍了一顿。真是应了那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后来男人的原配去世了,打坟的时候,男人跟帮忙的人说,提前准备三个坟,也就是一口坟里面三个坑,意思是将来他在中间,两个老婆分别左右两边。这个男人有俩儿子,他的两个儿子坚决不让,明确告诉他,他的身后事将由他们兄弟两个决定。活着的时候,他对不起母亲,不能死了以后,还对不起母亲,这事他说了不算。这回男人真是没招了,活着的时候他有能力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两眼一闭的时候,的确无能为力了。无奈之下,只好听儿子的。

无独有偶,类同的事情发生在另外三个人身上的时候,结局却不同。因为是外面的女人先去世了。而外面的那个女人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孩子,一辈子只跟着这个有妇之夫。女人去世以后,把自己的全部家产给了男人的子女,男人也自己做主把女人的骨灰埋进了自家祖坟。

其实说实话,死后无非就是一把白灰,介意的人可以让儿女买块墓地,把骨灰埋进公墓,不介意的话,随便扬到哪里都无所谓,不就是一把白灰吗,人死灯灭,一切都化为乌有了,有什么必要介意埋在哪里。活着的时候好好活着就够了,管好生前事才是关键,让自己过的开心快乐就好。至于死后葬在哪里,我觉得随风飘散还是回归自然都好。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离婚的女性都在担心。其实,这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因为,凡是黄土都埋人,埋在哪里都化尘!

在这里,就说说我们村一个离婚妇女的事情吧!

我们村有个妇女在20多年前离了婚,后又再嫁一个离婚的男性。前两年,我们村这个再婚妇女病故,因这个离婚妇女与前夫育有一子,所以,与前夫生的儿子坚持将母亲葬在前夫家的祖坟里,但“后夫”不同意,为此僵持不下,后在乡亲们的说合下,才埋葬在了“后夫”家的祖坟中。由此可见,离了婚又再婚的妇女其实在死后“很吃香”,前夫与“后夫”家都在“争抢”尸体呢!因此,再婚的妇女根本不用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

当然,有的离婚女性没有选择再婚,而是选择了单身。其实,这样的女性也不用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如果自己有子女,子女自会处理后事;如果自己没有子女,亲朋好友会帮助处理后事。总之,根本不会让自己“暴尸荒野”,“死无去处”。毕竟,现在还有公墓嘛!

无论是谁,都只能且管活着的事情。人一旦死亡,就没有办法自己去料理自己的后事了。自己的后事全由他人料理,纵使有“难题”,也是别人在处理“难题”,自己有什么好担心的?

说到这里我似乎明白了你的意思,那就是离婚妇女能不能埋在娘家的祖坟里。关于这个问题,老胡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你——完全可以!我们村就有这样一位老太太,她结婚一年就离婚了,尔后在娘家生活了几十年。她死亡以后就葬在了娘家的祖坟里,陪她父母云游天国世界。可谓“死也尽孝也”!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被称为“扎老妮坟”,自古就有。因此,离婚妇女根本没有必要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因为,人生自有来处,同时,人生也自有去处。天底下的黄土都可以埋人。

综上所述,离婚妇女根本不用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因为死亡以后自有他人会为自己料理后事儿。管他呢!纵有“难题”也是他人解决,自己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尽管自己活着的时候有个“好的”安排,但死亡以后别人不遵照自己的安排又能怎么样?所以,别想那么多,活着的时候过好每一天就行。你说呢?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对于离婚的女人死后的归宿问题,都看的比较重。如果一对夫妻总是活在争吵之中,形同路人,互相见面不共戴天,这种人离婚后会各奔东,而且财产小孩都会分割的十分清楚,应该是谁的谁就负责任,假如女方出了意外失去了生命,男方就没有什么负责的了,如果小孩在女方那边抚养的,而且男方每月都有给小孩的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申请领回小孩,至于女方的安葬问题,如果没嫁别人的话,那么只有娘家可以领回发丧安葬,如无父母的其兄弟哥哥都可行使责任。

针对另一种情况的夫妻,离婚不离财产的人,这种人一般都是五十岁以上的人,为了顾及儿女的脸面,离婚不分财产俩人各居一室。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死了,男方不用说是花钱办事,风光大葬以蔚儿女的一般心意。这种女人死后多数是在男方家的地里安葬,主要是儿女在这其中起作决定性的作用。

其实在农村这些事讲究的人能做的滴水不漏,有的人男女间进入老年后性格互相难容,但是他们从不明斗,只在暗争,有的为了各自的脸面,互订城下之盟,家里来客喜哈乐笑,一个锅里吃饭谁也看不出他们不和,一但客人走后晚上立马各做各的饭,没人的时候互不理踩,这种人死后同进祖坟。

农村人除非是婚姻上有了大的争议,无法挽救的,如第三者插足的导至分手的,这些都是在 情感 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的一方,而且婚姻无法回头了,这样的人是最惨的,如果出了意外,只有娘家的坟地里安息,没有好的去处。这些都是历年来 社会 遗留下的一种风俗,它能够很好地规避了那些无主坟和无人认的坟。

离了婚的女人最终的归宿其实由他们的后代决定,无后代的由娘家决定。古理和道德起作决定性的作用,总不会出现弃尸街头的状况,随着现代 社会 的进步,国家对丧葬的改革都有作很大优惠对五保户更是无条件的给予了照顾。将来还会有更好的关照。

这是一个让离婚女士看到后,觉得很尴尬的问题。老胡子谈一下吧。当然,老胡子谈的这些,可能会惹得离婚女士众怒,但是,这确实是一个真实的分析。如若生气,就当是老胡子驴腚放屁吧。

当然,老胡子仅以胶东风俗为例。

那,老胡子还用故事开篇——

老胡子当地,有个大老板。老板和妻子感情很好。然而,不幸的是,老板的妻子在五十岁那年去世了。老板有钱啊,因此,登门提亲者,把通向大老板家的那条铺的半米厚的水泥路,都磨出土来了。老板一开始坚决不再娶,天天回忆着和妻子的一点一滴……然而,一个人的日子好苦啊……后来,大老板终于松口 了 ,但是,所有条件中,最原则的一条是:未婚和离了婚的女士,免谈!

大老板只提了这个原则,也不说原因。经不住朋友们再三追问,这才说了出来,原来:按照胶东风俗,女人要是离了婚,改嫁后,如果去世了,要跟改嫁的男人葬在一起。而要是老公去世的,她再嫁后,如果跟再嫁的老公生活的时间比较短,或者不长,那么,女人去世后,都要回去,跟原来的老公葬到一起。大老板一口咬死:离了婚的女士,免谈!还是虑于跟原来妻子的感情,觉得娶个离婚的,百年后,跟着他一起葬到原来妻子的身边,妻子会吃醋的……而未婚的,免谈,自然也是这一层的顾虑……

如此言论,罪过!罪过!然而,老胡子只是只是如实说了胶东的风俗

人死一把土,何处不飞魂?

其实,离婚的女士们也不用尴尬,不是还有公墓嘛,将来的事,让子女们看着办吧。不过,老胡子倒是有个心愿,也经常跟同事们聊起过,相约百年后:青山苍茫,存绿树为证;大海碧涛,随浪花跳跃

让那些陈规旧俗,见鬼去吧!

现在女性结婚后,户口都迁往男方家里,而因不幸离婚后,因为财产、子女,以及其他情况,就有离婚不离家。这种情况,就是婚前财产相对良好,有几套房,或者宅基地,她就可以在原有房屋居住。 因为户口在当地,老了死亡后,子女,或亲属将其安葬在居住的农村所在地的坟墓地。

有的农村女性离婚后,幸运又遇到良好姻缘,就再婚。这样婚后会更加珍惜生活,两人共同生活,可将原户口地迁到现生活地,这样死亡后就葬在居住地的坟墓地。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她生前的户口本属这里; 如果户口没有迁过来,事实上人也属于本地人,死后葬在本地也是正常的。毕竟,死者为大,尊重亡灵。

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常见,这些女性似乎看透了人生,或者离婚后没有遇到合适的对像,也就不再婚了,她们利用自己的积蓄租房住,或者购置房产一个人静静地活完余生。那么,她们老死之后,如果有子女,一般由子女料理后事,埋葬在子女的村庄坟墓地,或火化后,子女将骨灰存放在当地骨灰堂,或由子女收存保管。

总之,不管怎么样,我们对农村女性不幸的婚姻表示惋惜,对她们以后的生活也感到担心,但现在的 社会 ,人们的思想开放了,女性的财产权也更主动了,她们完全有能力处置好自己的后事;如果没有能力,娘家侄儿、侄女也会帮助其处置好。不管是农村土葬,还是火葬,娘家的后人都会将其妥善安置好。 这是人之常情,也是 社会 伦理道德的基本操守。

北京有个地名,叫“公主坟”。这个“公主坟”很大,很出名,现在是北京的交通枢纽之一。公主坟,当然这里埋葬着公主,是清朝嘉庆皇帝的两个女儿。公主,大家都知道,是皇帝的女儿。

我们不是皇家。我们是老百姓。我们是农村的老百姓。农村的普通人家的女儿,已经结婚了,那当然是嫁给了谁,就是谁家的人。去世了,“生是人家的人,死是人家的鬼”,理所当然要葬入夫家的祖坟。如果有家谱,还要写入家谱。如果不幸,女儿离婚了,当然可以再婚,再婚和初婚生与死的待遇也是一样的。还是再婚夫家的人。

如果更不幸,离婚后,女儿意外去世,怎么下葬?有这样几种办法;

一是如果离婚的前夫同意,也可以葬入前夫家的祖坟。特别是如果和前夫有子女,子女可以协调解决安排母亲的身后事。

二是如果前夫再婚,可以先将骨灰存放它处,将来前夫,前夫再婚的妻子都去世后,再将三人一并葬入祖坟。这是有许多先例的。女方离婚后,未再婚就去世,也是可以写入家谱的。

三是也可以葬入女方家的祖坟。但要求是没有子女。就当她是从来没有结婚一样,也就等于是娘家的“老大姑娘”, 历史 上也有先例。

四是可以另找墓地,墓园,个人单独立墓立碑。由亲属子女敬立。无子女,可由兄弟姐妹敬立。

上面说的北京公主坟就是单独立墓立碑。其实,现在可以不拘泥老理,只要双方亲属没有意见,答成一致,方法会很多。

离婚的话,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再婚的,一种是未再婚的。

再婚的就比较简单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去世了,也肯定葬在夫家的坟地里。

但未再婚的人,处境就会变得尤为凄惨了。

前几年,听我同事说她有一个闺蜜的表妹,患胃癌去世了。

离世的时候,她不过28岁。

据说表妹家里条件不好,高中毕业去了北方打工,工作了六七年,也没谈男朋友。

家里人着急,就带着她四处相亲。

后来,表妹就跟一个相识不过三个月的男人结婚了。

刚开始,丈夫对她还算不错,可时间一久,品性就全暴露了。

男人没上进心,爱打麻将不说,重要的是还会吸毒。

加上表妹对他一直没什么感情,发现这种事情,就跟男人离婚了。

离婚后的表妹,踌躇满志地回到北方继续工作,准备开展新的人生。

可还没工作半年,就总觉得腹痛难忍,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已经是胃癌晚期了。

表妹在医院待过一段时间,实在治不了了,医院就让家属带表妹回去了。

表妹家在县城有套小房子,但是那是他父母倾其所有为弟弟买的新房,谁都不愿意让她死在那里。

无奈之下,只能把奄奄一息的表妹,送去破败的老家等死。

那时候表妹已经没什么意识了,不然知道 这一切,心有多凉。

毕竟弟弟买房的时候,她也出了十万块钱。

表妹没挺多久,就去世了。

在农村里,出嫁的女儿,是不能葬在自家祖坟里的。

一家人愁了很久,最后找了块家里的荒田,就把表妹安葬在那里了。

说起来,这也是一个地方一个习俗。且以我们老家这边做个举例,我老家是在胶东这边。

第一、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亡故,是不可以回父母这边的祖坟的。

第二、也就是通常情况下,嫁去谁家,就进谁家的族谱,亡故后当然也是入夫家的祖坟。

第三、如果婚后又离婚,这又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1、离婚后又再婚,亡故后那就入后者的祖坟,这也无可厚非;

2、离婚后若无再婚配,亡故后不可回父母家祖坟,也就是无处葬身,现在人来说可能就是安置在公墓等地方,但是再老一些时候,就是结鬼亲。

结鬼亲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冥婚,关于这种仪式我们现在似乎很少听说,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广泛的存在。在一些地区,甚至有专门盗女尸的行当,这些被盗的亡故女子会按照生前的出身、相貌、学历、家世等等很多方面的综合评定被明码标价,然后被配姻亲,这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但是其中巨大的高额利益让许多人趋之若鹜,也由此可见“冥婚”在许多人心中是如何的根深蒂固。

我已过世的姥姥在世时就给人配过冥婚,和正常的婚礼一样,甚至阴婚的形式更复杂,需要看八字、门户等等,还要提亲、彩礼、定日子、迎亲、宴请宾……如果说活人的婚礼在很多时候图个方便省事简略一些环节,那冥婚是绝不可以省略的,可见人们对此的重视!其实,未婚亡故的女子或者男子更多的会被配冥婚,最起码在老一些年代是如此的。

民俗文化也是非常丰富庞大的文化体系,大家可以多多交流了解。

文 | 鹤湖风光

古今载籍,浩如烟海。其中有一部独树一帜的鸿篇巨著,牵动了无数炎黄子孙的情怀。这部书,通古达今,谱写人生,编纂了几百上千年,依然续集长新。这部书的作者,即有古代的文人雅士,还有当代的乡彦族秀,家族精英。他们跨越了历史的距离,心怀虔诚,互相对话;笔著班美,共同传承。

这会是怎样的一部书籍呢?

这部典籍的名称,就叫家谱。

承上启下,家谱总是代代纂修。其中书写规则,就是家谱体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家谱中的用词规范,所涉之面非常广泛,一代代族人,敬畏有加,续谱临文,相循相守,使家谱成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典籍。

比如对人物的称呼等,就有大量的专用词语。尤其对男子的嫡庶、继嗣之分和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婚姻状况,家谱的用词有着严格规定。

如旧时家谱中书写子嗣,原配所生为嫡出,侧室所生为庶出,绝对不能混淆。再如书“嗣子”表示以本宗之子为嗣,书“抚子”者表示所立之嗣为异姓之子,书“寄子”者表示为母氏带来的异姓子而未立嗣,各有各的含义。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当族谱中配和娶并用一谱时,“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书“配某地某姓女”。“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少数宗谱只写娶或者只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泛指男子婚况。个别家谱中配与娶还具有其他的引申含义,比如“配”为妻子过世,“娶”则妻子在世,这种现象一般会在凡例中注明。“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与后任妻子结婚。“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与后任妻子结婚。“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书写族中女子也有一组专用词语,已嫁书“适”,许配书“字”,未许配书“待字”,而妻氏又有“配”、“续”、“侧室”等身份高低之别。

在墓葬和生死的表述上,同样也是如此。例如子孙从祖、父葬书“祔”,妻从夫葬书“合”,弟与兄同葬书“并”或“同”。族人中普通人去世书“卒”,忤逆不孝、寇乱盗贼、**兽行者,则书“死”以示惩戒。这些带有区别尊卑和寓意褒贬的专用词语,都有它的特定对象,书写时不能错用。

也有一些书法只是单纯地对同类情况加以区别。如对迁居在外的族人,在同省的书“迁”,异省的则书“徙”,以此区分远近。

与专用词语相应的是,家谱在表达人物的地位、辈分以及某种状况,则有特定的书写形式。

比如有些宗族规定“妇人改嫁不书”,即在其丈夫名下不书其人,以暗示不能“守节”。如生有子嗣,则在其子嗣下用小字注明“某氏出”,以示“子不可无母”。这种在子嗣下小字注“某氏出”的格式,仅限于有子嗣的改嫁妇人,是一种针对“妇人改嫁不书”的变通处理方法。这些表述,形式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便于遵行。

此外,纂修家谱还有一个重要的书写规则,就是记录内容的顺序有一定章法。如人物的名字,一般规定“名则首书,次书行,次书字”。清代学者纪昀纂修本族家谱时划分更细,书名书字的顺序,在不同的类目中有先后之别,世系图录中皆先书名,“佚名则字,佚字则次第(排行)”,但在述之文如序、传记等中,则“皆书字,佚字则名”。

传统家谱中,各种各样的书写规则,体现了宗法制约和道德伦理规范,需要我们认真阅读凡例,才能全面理解家谱内容,了解自己的家族历史。

无后之人是可以上家谱的

家谱是一个家族的历史记载,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它记载了某一地区一个姓氏的家族历史。对个人来说,家谱是我们的渊源,也是我们的根,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古时修家谱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列入家谱的,有的即使之前已在家谱里也要被删除的,具体是哪几种人不可以列入家谱呢?

1、弃祖

祖为身之所自出,有祖而不敬是弃之也。与凡不孝不悌及身非祖脉者皆弃祖类也,故削之。

2、叛党

君臣之义同与天地,背君者不祥。凡有藐视王章干明犯义者直与州党同律。大逆无道者、欺君蠹国虐害及下民者、为书吏舞文连累宗族者都不能列入家谱。

3、犯刑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大者不赦,三尺凛凛自干宪典,国法之所不荣,即为家法之所必弃。巨恶已经大辟者、绞六点刖者、无故将妇人缢死图赖者都会被家谱除名。4、败伦

五伦为天下之达道,彝伦不墩是禽兽也。敢有败常渎乱者严之以肃家声。欺公灭祖者五伦乖唳者不能列入家谱。忤逆不孝殴亲致死者,凶暴横行殴亲致死者,奸生妓生及螟异姓子以乱宗族者也是不能列入家谱的。

5、背义

义者宜也行不合宜则于众弃之勿滋虺蜴荼毒良裔,舆娼优奴隶为婚者,母出庙绝,失谱牒以乱世派者,修谱吝费而自甘弃祖者,这几种情况也是不可列入家谱的。

6、杂贱

贫而贱非贱也甘为下流斯乃一族之所鄙削去其名以为立志污下者劝 。现为奴者,为娼为优为隶者,为僧道弃辱亲者都不能列入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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