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内阁制和英国的内阁制不同点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2浏览:5收藏

中国古代内阁制和英国的内阁制不同点,第1张

明朝的内阁制

明太祖由“胡惟庸案”废除丞相,丞相作为法定中央决策机构不复存在。但由于工作量过于庞大,后又设立殿阁大学士,此乃内阁雏形。最初,殿阁大学士并无实权,只是作为皇帝的智囊团,为皇帝出谋划策。但随后的发展却出乎了朱元璋的意料。1402年,永乐帝正式设立内阁,其后,阁臣势力逐渐膨胀,到了万历初期,更是登峰造极地压制了皇帝。虽然内阁首辅在法律上始终没有得到丞相的地位,但如果这样就认为“内阁是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加强了皇权”否定“内阁”的进步意义是不正确的。内阁可以驳回皇帝旨意,事实上牵制了皇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再说说明朝内阁的工作流程:皇帝授意——内阁票拟——皇帝(或太监代笔)批红——付诸实施

英国内阁制

准确的说,英国的政治制度应该叫“责任内阁制”或“代议制”。体现的是西方常见的“分权”原则,虽然没有美国的总统制那么明显的三权分立,但事实上至少已经达到了两权分力的程度,即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代议制”起源于18世纪初,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君主立宪的重要特点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不是一个人,国王或女王代表国家元首,统而不治,仅作为国家的象征。首相手中握有实权,进行行政管理。

首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中产生,然后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首相是内阁的统领者,内阁和首相都对议会负责。议会如果不信任内阁,内阁就要集体辞职。或内阁提请国王解散议会(这个很少见)。

英国内阁的工作流程:内阁提案——议会审批——首相签署——元首颁布

将两者对比,我们发现,在明朝内阁中皇帝可以罢黜或提升阁员,事实上充当了“议会”和“元首”两个角色。而“议会”的公平性代表着社会的民主程度。明朝皇帝虽然会忌惮内阁,但远未到达“统而不治”的地步。由此可以看出,明朝的内阁制虽然起到了牵制皇权的作用,但其仍然是独裁政治的一种形式。

如果明朝没有灭亡的话,内阁或许可以发展。但那不是我们历史的研究范畴了。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有进步意义,但还和民主相距甚远。

中国明朝内阁制:

性质:原来属于皇帝的智囊团兼秘书,后期属于丞相的替代品(明朝自朱元璋起不设丞相该职位)

特点:总揆中央六部并且直接向皇帝负责,对下面上的奏折有票拟权(对事件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有对皇帝旨意的封驳权(即可以对皇帝下达的命令予以反对,并且可以不予执行)。没有决定权,即没有行政权,行政权掌握在君主手里,明朝内阁制只是君主的顾问机构

权利变化:从当初永乐年间只是对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并且没有其他的权利,到明朝后期成为另一种丞相制度的代称,并且有时权利可以凌驾于皇帝之上。是权利一步步变大

英国的内阁制称作责任内阁制。

性质: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处于内阁制发展的较高级阶段。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构的核心—内阁由多数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宪政制度。

特点:

  第一,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相结合。

  第二,内阁与下院互相牵制,抗衡与监督。下院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来牵制内阁,如质询、辩论、批准立法、倒阁等方式。然而内阁集行政与立法与一身,权力很大。绝大部分议案都由政府中的大臣提出,一般来说议案都能通过。内阁可以通过解散下院控制议会。这是议会控制的最有力的手段。

权利变化: 第一,内阁委员会的权力增强。广泛授权与内阁委员会,不断扩大其权力,使其辖权内的决定,结论几乎具有与内阁同等的权威。而且只有在内阁委员会主席的同意下,方可将其中的不同意见提交内阁全体讨论,这就大大削弱了大臣的权力。

  第二,首相权力的增强。一方面表现在对内阁委员会的控制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建立首相自己的智囊团,即建立政策小组。

  第三,逐步建立各种外围系统。一方面建立了智囊团。另一方面,聘请政府之外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担任顾问。

首先,植根之制度不同,根本区别,前者是封建制度产物,后者是资本主义制度产物

第二,身份和职责不同,前者只有提供意见,后来有票拟的权力,但没有决定权,即没有行政权,行政权掌握在君主手里,明朝内阁制只是君主的顾问机构

后者是直接的权力机构,掌握实际的行政权

第三是作用不一样,可参照第二的解释,前者只是顾问机构,后者与首相共进退,一同掌握行政权,处理国家大事

第四源泉不同。我们的内阁制度是明太祖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废掉宰相一职使六部直接听命于皇帝后逐渐形成的。而西方的内阁制度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经常召集一些政府要员在一个小阁楼里开会而逐渐演变来的。

一、两种内阁阁臣的来源不同

明代阁臣来源基本为科举和世官两种,在中世纪大环境下,能够从民间选拔行政人才。

英国内阁阁僚主要来源于贵族。

二、作用不同

英国内阁制是与首相共进退,一同掌握行政权,处理国家大事。

明朝内阁只是顾问机构,制衡来自内阁,朝廷,宦官集团,虽然这种制衡体系显得非常阴暗,甚至不称为制衡,不过还是有制衡效果的。是一个机制和人制的区别。

三、社会性质不同

明朝的内阁制是封建制度的产物,英国的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

四、权力不同

明朝内阁只有提供意见,后来有票拟的权力,没有决定权和行政权,行政权掌握在君主手里,明朝内阁制只是君主的顾问机构。

英国的内阁制掌握国家大权,国王统而不治。

扩展资料;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主要作用;

政府中的高级大臣组成的。英国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既操纵立法,又管理行政,被看作是对“国家行政的最高控制”,“政府的主要工具”以及“大多数立法和行政主动性的来源”,总之,它是国家的行政之巅。它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内政、外交、防务、教育、科研等各项决策。

2、控制立法。现代社会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复杂化,议员个人既无设备又缺乏全面的知识和足够的信息来准备复杂的议案,导致政府逐渐加强对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议案,这种议案都是由内阁提交下院通过的。

而且在准备议案中,内阁委员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即先由内阁列出议案原则,再由他组织有关大臣、文官、专家等一起磋商议案细节,然后交内阁审定。最后提交下院通过。

3、作为政党的领导。首相是执政党领袖,内阁大臣都是由执政党领导组成的。内阁除了对国家、政府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外,同时也对其政党行使着领导权。如讨论决定党的方针政策,竞选宣言等,在下院和公众中,为其党的政策、行动进行宣传,解释和辩护等。

参考资料来源;——英国责任内阁制

相同点:国家元首都是世袭产生,并在其授权下组建政府

不同点:中国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兼任政府首脑,政府对皇帝负责,而英国国王统而不治,没有实权,政府由议会产生在国王名义授权下组建对议会负责

在法国大革命的时候,革命派坐在左边,保皇党坐在右边,之后人们便将社会变革派称作左派,拒绝改变的就被称作右派。

近代,奉行血统论,等级主义,坚持民族纯洁性,固守传统文化,坚守宗教信仰,拒绝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资本家大财阀的簇拥,都被称作右翼

奉行共产主义,工人主义,维护中产阶级,拒绝血统论,拒绝阶级论,拒绝民族主义,奉行平等自由与多元文化,对传统文化与传统信仰不屑一顾,支持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人,都被称作左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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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左翼指的是49~78这个时期的支持者,简称“毛派"

右翼指的是改革开放至今的支持者,简称“邓派”

其中左翼还包括“正统马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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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左翼以“工党”为代表,为英国中产阶级,工人阶级说话

英国的右翼以“国家党”为代表,反移民,反多元文化,只考虑英国国家利益,并竭力保持英国民族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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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左翼跟右翼,都是自欧美左翼共产主义演变而来,因此中国并没有实质上的右派,其实都是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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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左翼,右翼,指的是党内思潮,并不包括民间的“美分”“皇汉”等,也不包括“官僚资本主义”等,如果将这些也算上,那么我国的左翼右翼就相当难分了。

左中带右,右中有左,仿佛阴阳鱼一般,算是我国思潮的具体形态。

  英国为君主立宪政体,由英王、首相、内阁、议会(分为上下议院)等构成。

  其中英王为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首相为国家首脑,掌握了行政、立法等权利。

  英国的主要党派有工党及民主党。

  其中,首相由议院中的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再由首相提名内阁成员,提交英王批准后生效(形式上),所以内阁是与首相共进退的。

  如果内阁表示出对首相做的重大决策的不信任,解决办法有:1首相带领内阁辞职2解散议会

  君主立宪制可以比较有效地分散权力,保证民主的实现,不但英国的资产阶级分享到了国家权力,更为重要的是英国社会获得了政治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从这时起,议会真正掌握着国家的实权,因而它作为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更加巩固了。君主立宪制既是英国在政治体制上的创新,也是他对欧洲乃至世界作出的贡献。

  英国的代议制民主政治是一种间接民主,不过,它具有更多的弹性、更广泛的包容性和更大的自由度。

  有利于缓解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促使英国进入一个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顺应了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历史潮流,促进了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发展。对于欧洲、北美地区,以及对于其他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进程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但是首相权力可能过于大(由于首相为多数党的领袖,所以重大决议通常可以通过),无成文宪法,王室逐渐与现代社会脱节,成为附属品与累赘。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是党与政府相并行。一般事情由政府出面,大事由党委负责。

  公民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中国,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类似于西方的议会制共和制)

主要政党:中国***、民主党派(共8个)

执政党:中国***

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

管理形式:

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是虚职;

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立法权,常设机构是人大常务委员会;

管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和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英国,

国体:资本主义国家

政体:君主立宪制

主要政党:保守党、工党、自由民主党

执政党:工党

结构形式:由四个王国组成的联合王国

管理形式:

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女皇),象征性作用;

最高行政长官:首相(最高行政权);

最高立法权:两院制议会议会

最高司法权:上议院(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

法国

国体:资本主义国家

政体:总统制共和制

主要政党:人民运动联盟、社会党、法兰西民主联盟、国民阵线、法国***

执政党:人民运动联盟

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

管理形式: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具有最高行政权;

最高立法权: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制议会

最高司法机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双司法体系)

美国

国体:资本主义国家

政体:总统制共和制

主要政党:民主党、共和党

执政党:民主党

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

管理形式: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具有最高行政权;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最高立法权:参议院和众议院,最高司法权:联邦法院。

中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英国的政体: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法国的政体:半总统共和制。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共和制。

日本的政体: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美国的政体:总统制共和制。

俄罗斯的政体:半总统共和制。

扩展资料:

根据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民主共和国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国、总统共和国和半总统共和国。

在议会共和国,议会有权对政府(内阁)进行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由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后,政府必须辞职或请愿国家元首解散议会并重新选举。

在一个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不仅是指挥军队的国家元首,而且还是接管行政权力的政府首脑,当选总统组织政府,议会有权立法和监督政府,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包括韩国、美国、巴西、印度尼西亚等。

在半总统制共和国,总统负责外交和军事事务,而不是议会,首相领导政府,对议会负责,总统令由总理和有关部长会签,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决议迫使首相辞职,同时,经议会领袖同意,总统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没有否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英国

-日本

-德国

-美国

中国古代内阁制和英国的内阁制不同点

明朝的内阁制明太祖由“胡惟庸案”废除丞相,丞相作为法定中央决策机构不复存在。但由于工作量过于庞大,后又设立殿阁大学士,此乃内阁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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