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及族谱的书写格式,请写出例子。
例如:秦氏家谱
姓氏: 秦 [ 分布地: 益阳 ] [ 本资料收藏于: 中国家谱网珍藏 ]
[ 族谱名 ] 益阳秦氏四修族谱 [ 堂号 ] 天水堂
[ 始祖 ] 始祖:秦商,字子丕,鲁人,世居曲阜县 东善慕道 从事孔子 贤列七十 唐封上洛伯 宋对鄄城侯 明嘉靖时对冯翊 于周敬王十四年冬十月十五子时生 于周考王十七年秋八月癸丑日卒 葬山东 州府曲阜县东岭山 配言氏,赠夫人,于周敬王十六年丁酉六月十七日子时生 于周定王九年辛巳十月十五卒 葬兴子丕公合墓 子二 耀 辉
[ 字辈 ] 一修派语 冥添受胜思 兴伯邦朝自 在大民国正 先有均能致 忠孝流芳远 诗书裕后昆 文章光世泽 淮海振
[ 名人 ]
论程氏家谱
湖南省华容县程氏(义门堂)字辈 本家十四世以前没分派名。约于康熙五年前,由十四世本,十一世大宗等先辈组织族人商议,确定用: 国(15世)运(16世)庆(17世)其(18世)远(19世),
学(20世)正(21世)斯(22世)可(23世)传(24世)。
启(26世)家(26世)惟(27世)忠(28世)孝(29世),
祥(30世)发(31世)在(32世)咸(33世)贤(34世)。
以上是二十字为派名,周而复始。到了1993年程氏族谱第八次续修时,商议确定新增派名为:
盛(35世)世(36世)民(37世)康(38世)乐(39世),
清(40世)平(41世)祖(42世)德(43世)延(44世)。
育(45世)新(46世)重(47世)培(48世)本(49世),
腾(50世)达(51世)永(52世)向(53世)前(54世)。
从此,我程氏带循轮派,以郭一之宜,则蔗乎“义门”两字可永垂於世。
试述先祖陈克让改姓程氏之谜
陈程氏禹支二十一代孙正北
元朝末年,经过长达二十余年的农民战争和军阀混战,战争频繁的中原地区、湖广地区,“积骸成丘,居民鲜少”。大量的田地荒芜。在湖南、受兵灾最深的地方,如长沙、岳阳、常德、益阳、湘潭等地,至明初时,一片废墟,几无人烟。
明王朝建立后,恢复生产,巩固政权是朱元璋的当务之急。朱元璋采纳大臣苏琦、刘九泉、宋纳的建议,推行“移民屯田”,将“窄乡人口,迁往宽乡”。
朱元璋于洪武年初下令,组织人多地少的江西人迁往湖南、湖北等地,亦即“江西填湖广。”按“四口之家留一,六口之家留二,八口之家留三”的比例迁移。“迁令初颁,民怨即沸。”尽管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如发移民路费,由官府提供牛具、种子,垦荒归己,三年免征等。人们还是不愿背井离乡,朝廷只好出动大批兵勇,强行搬迁。“惧之以戒,胁之以劓刑”。一时间,长江上西行的船只,陆路上拖家带口的移民络绎不绝。但无论是船上的还是陆上的都被反捆着双手,由官兵押送。途中内急要方便时,须先呼押送官兵解开手上的绳索。于是“解手”便成了大小便的代名词,一直袭用至今。
明朝移民律还规定:凡同宗同姓者,不得迁居一地。因“条款具备,律森严”,同宗同姓的兄弟,为了能在一地,不得不隐姓埋名,改名换姓。如当时江南江宁府上元县义门陈鼎、陈鼐二兄弟,于洪武二年迁居河南唐河县,其弟便改郭姓,繁衍后代,建郭庄。后寻根问祖,称之为郭陈氏。还有很多家族分成多个姓氏的。如一些地区,魏姓改马姓、改刘姓的,陈姓改邵姓的,周姓改单姓的,金姓改余姓的……。都有史料记载。
据《陈程氏家谱》记载:我祖克让公于洪武年初携弟友谦、友信(友谦、友信估计当时未成年)迁居华容,“逐波为渔,芟苇而稼”。这很符合明初“移民屯田”的史实。是否还有其他族兄同路迁来,家谱上未明。但同时期迁来华容的有义门陈姓宗亲,却是不争的事实。克让公是否因此而改姓?不言而喻。
民国时期,华容城南还保存有陈、程两族祠堂(现华容人武部址),两祠门对门,均称义门。曾有合族合祠一说,不知因何故未成。我先祖克让公与义门“抱耳陈”先祖是何宗亲关系,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行不改名,坐不更姓”是中国文化崇尚的一种人格风骨。明初时“移民屯田”,是在朝廷的强权高压下执行的。长达五十余年的移民政策,给众多的移民心灵上造成深深的伤害。他们往往把这一政策,归咎于政治原因,从而和陈友谅扯到一起。如传朱元璋“议诛陈姓九族”,对陈友谅及其旧部的后人,一律贬为“疍民”、“贱民”加以迫害。“九渔户”的故事更是传得家喻户晓,有声有色。他们以这种方式,发泄心中的不满和怨恨。
其实,朱元璋对陈友谅的家人是优待的。对陈友谅的儿子、父亲、兄长,均有公、侯封号。虽是些虚职,还是保全了他们的名位。对陈友谅旧部,也是怀柔政策,正史上从未有过加害之说。
还有编歌谣骂朱元璋的。被强迁于安徽凤阳的商人,就编有“说凤阳、唱凤阳,凤阳是个好地方,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以此贬低朱元璋。不过其曲子流传下来,成了有名的凤阳花鼓调。(见吴晗·朱元璋传)。
这里还提及一下陈友谅。现经本人反复考证:汉帝陈友谅系南北朝宜都王陈叔明之后,唐朝节度使陈伯万十九世孙。汉帝陈友谅不属义门派,世居祖地湖北沔阳,与江西祖籍无关。
据明代的《华容县志》记载:我二世祖陈安泰,是江州(今江西九江)的孝义之门。元朝时任荆州路总管,携家带口迁居荆州(今湖北江陵)。三世祖克让,于明洪武年初,从荆州迁居华容。
综上所述,我祖克让公改姓程氏,不存在“政治避难”的因素。极可能是明初的“移民屯田”政策造成的结果。先人们为了同宗同姓的兄弟居于一地,以改姓的方式,对抗朝廷移民政策的高压,是一种无奈的抗争。
是不是这个呀 ?
你说的卫丶千户所丶千户丶百户丶起源于明朝的“卫所制”,“卫所制”是明代最主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洪武皇帝朱元璋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府兵制。
朱元璋起兵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召募是其军队的主要来源。明洪武时期,天下已定。可是开国初期,国家财力有限,便不再采用召募的方法凑集军队了。为了满足壮大武力,扩充兵员的需要,朱元璋开始设置卫所,军民分籍,实施“卫所制”。
其实,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组织,卫所军户是世居一地的,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卫所制”规定军队士兵的主要来源为“籍选”,即从世袭的军户籍中抽丁而来,每户派一人为正丁去卫所服兵役。由于当时军户的主要义务是壮劳力出丁当兵,其家庭生活负担沉重,为保障生活,稳定军心,故政府多分给房屋、田地,有固定的口粮,并免除户丁徭役。而且正丁服役于卫所,必须携带家属,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因此,军户的社会地位相对比较高。为了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军丁在卫所中轮流戊守、屯田。战争时期,则临时充军从征调发;和平年代,则归还卫所耕地种田。屯田耕作收获所得用来供给军户的生活和正军之所需。
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正户是有正式户籍而定居的人。
附户(摘自《中山文艺》):来自外地,依靠雇主生活,又已落地生根,但不属本地族人者,称“附户”。公元1923年的《香山县志续编》记载,宣统元年民政表及二年户数表综合编列的,香山县一至九区,总户数为184875户,其中正户179911户,附户4964户。附户占总户2685%。附户所含阶层,大体有三种:
一是小价(音介),由外地来应雇为某氏宗祠世代为奴者。如古镇苏家祠有一户罗氏者,海洲袁家祠一户梁氏者,隆都涌边村李氏祖祠一户王氏者,今均有后裔居国内外。古时,名门望族的子孙,不事宗祠之早晚上香,初一、十五点神灯,清明节打点拜扫祖墓等事,称之为下流事务,由公尝出钱雇外姓人为奴专务之。从外地来应雇或卖身的男性,保留原姓氏,入籍为宗祠公仆,专责包手揽该宗祠及祖坟的一切事务,以及为该宗族的上层人物,如族长、值理、村长、长老等人家的红白事、年节备货等奔走。他可以携眷同来,或应雇后婚娶,由公尝划给若干田园鱼塘,与之自营维持生计,又于祠堂近处建小屋给与居栖。“小价”是正式称谓,各地俗称不同,隆都称“佬仔”,古镇称“僮人”或“邦年”,海洲称“下使”,均含辱之意。世俗于请柬左侧或下末处加注“恕乏价催”(今人有以价代价者),意即:“届时不再遗小价来催驾,请你依时光临。”古人对别姓的小价,礼节上尊称“贵价”,如“贵价驰书来指”(见《宋史·曹彬传》)。
二是官宦、地主、商贾、富有侨属等人家买回来的奴仆。正式称谓:男的叫家人、书童;女的叫丫鬟、小鬟、丫头。俗称男的“佬仔”、“僮仔”、女的妹仔、使妹、婢女。男性的一般随主姓,结婚后仍为奴仆,后裔有继承为奴的,也有脱离主家的。有的丫鬟被男主人立为妾,永世服侍主人和主妇;有的婚嫁后脱离主家,随夫籍。
三是从外地来受雇于地主富农或农场主家的长工,成家落籍之后,子孙仍依靠雇主为活者。
在香山,辛亥革命以后,价人与书童日渐少见。而丫鬟则至1950年仍存在,土地改革以后,附户这个阶层始消失,他们始得到与当地氏族同等看待。
家谱及族谱的书写格式,请写出例子。
本文2023-09-22 15:43:24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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