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散文”概念源出、发展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2浏览:6收藏

中国古代“散文”概念源出、发展,第1张

中国古代“散文”概念发生研究

马茂军

内容提要 散文概念发生于本土,而不是所谓的外来词。返求狭隘的“古文”理论之外带有现代性特点的散文理论,在以用为体的中国传统文体体系之外,还潜藏一个以形式分体的、高度抽象概括的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的中国古代潜文体体系。

我们对散文概念发生的模糊认识,以郁达夫先生《中国新文学大系散文二集导言》为代表:“中国古来的文章,一向就以散文为主要的文体……正因为说到文章就指散文,所以中国向来没有‘散文'这一个名字。若我的臆断不错的话,则我们现在所用的‘散文'两字,还是西方文化东渐后的产品,或者简直是翻译也说不定。”这代表了很多人对散文的模糊认识,这遮蔽了我们固有的丰富的散文理论,有必要对散文这一概念的源起及其内涵作一认真梳理。

散文新概念的发生与佛教之关系研究

1、散文概念首创于佛门。

梳理中国散文理论史,我们发现,散文一词不仅原创于中国,出乎大家意料的是,散文的概念最早出自佛教徒口中。《宋高僧传》卷三《唐大圣千福寺飞锡传》:“(锡)天宝初游于京阙,多止终南紫阁峰草堂寺,属不空当途传译,慎选英髦,锡预其数,频登笔受润文之任,代宗永泰元年四月十五日奉诏于大明宫内道场,同义学沙门良贲等十六人参译《仁王护国般若经》并《密严经》,先在多罗叶时并是偈颂,今所译者多作散文。不空与锡等及翰林学士柳抗重更详定,锡充证义正员,辞笔不愧斯职也。”①按赞宁《进高僧传表》:“臣僧赞宁等言自太平兴国七年伏奉敕旨,俾修《高僧传》与新译经同入藏者……端拱元年十月日左街天寿寺通慧大师赐紫臣赞宁上表。”则《高僧传》始修于太平兴国七年,成于端拱元年十月。散文概念最早出现于此时。《宋高僧传》的材料多来源于碑文,如果那样则散文一词也可能出现更早,为中唐代宗年间了。

这里散文与偈颂相对。偈颂的特点是讲押韵,句式多四言,比较工整,那么与偈颂相对的散文则是散体了,它不追求押韵与句式的工整。“今所译者多作散文”这里的散文明显具有文体意义。同一时期还出现了散语的概念。

2、散语与散文

散语一词,较早见于《容斋随笔》卷一:“窃观阁下辅政既以经术取士,又使习律习射而医书画悉皆置博士,此其用意,岂独遗文章乎,而自顷以来此道几废,场屋之间,人自为体,立意造语无复法度,宜诏有司取士以古文为法,所谓古文,虽不用偶俪,而散语之中暗有声调,其步骤驰骋亦皆有节奏,非但如今日苟然而已。”②而散语词源学上的来历也是出于佛教。《容斋随笔》卷一,六十四种恶口条:“《大集经》载六十四种恶口之业曰:粗语、软语、非时语、妄语……”③。散语即为恶口之一,则有非正统、非主流的文化因子,又有随意、散漫的特点。同时期的陈师道,也使用散语一词:“国初士大夫例能四六,然用散语与故事尔。”④又“世语云:苏明允不能诗,欧阳永叔不能赋,曾子固短于韵语,黄鲁直短于散语,苏子瞻词如诗,秦少游诗如词,韩诗如秋怀别元协律,南溪始泛皆佳作也,鲍昭之诗华而不弱,陶渊明之诗切于事情但不文耳。”这里,散语是与韵语相对的,是无韵之文(散文)的含义,已经具有文体学上的意义。而世语云是流行的说法,广泛的说法的意思,则散语是一得到广泛认可的词语。

散语有散漫、随意之句式、语体的意思,和散文一样有文体的含义。而散文一词,文体意义更鲜明,而散语渐渐被中国古代文论淡忘了。

3、译经体古文散文

散文概念出现于佛门,是中古时期佛教文化高度发达,佛教文学高度成熟的结果。过去儒门中人物一直把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而释道二家则被目为无益教化的旁门左道。《四库全书》存书3461种79309卷,释家文字只有13部312卷,道家只有44部432卷,总共只占四库书目的百分之一。乾隆在编辑圣谕中明言“至儒书之外,阑入释典道经……不合朕意”。而现存明代《正统道藏》和《万历续道藏》共5485卷,宋代开宝大藏经即达1076部,5048卷。释道文化是中国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忽视佛道的思想显然是一种文化偏见。

魏晋时期佛教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译经运动。据统计,从东汉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安世高译经始至北宋景�四年(1037年),计有知名译家192人,译出佛典1333部,5081卷(其中宋代译500卷)。如果和同一期的文章相比,清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六朝文》共746卷,再加上《全唐文》1000卷,佛家与儒家的著作数量之比是三比一。从文体上看,胡适曾说当年的骈体文几乎涵盖了一切,可偏这个传道的译经文字装不下,只能用古文来写。事实上,译经体是无数译经大师在古文的基础上,吸收梵文的优点而创造出来的一种比较质朴、通俗、奇句单行的优美散文。

除了佛经文学外,还有本土僧人的制作,一类是与儒道论辩、阐述佛理的著作,他们收入于《弘明集》和《广弘明集》及《法苑珠琳》等,其中有部分宏扬佛理的文字,著名的如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僧肇《肇论》、谢灵运《与诸道人辩宗集结》、宗炳《明佛论》等皆长于论辩,思维精致,推理严密,论说成就为本土议论文字不及,形式上散句单行,时用口语,偶有骈俪,但绝非齐梁形式主义。另一类是传记作品,慧皎《高僧传》、道宣《续高僧传》等等,它们记人记事都大有可取之处。

辉煌的译经文学和佛学作品需要自己的话语对这种文体进行表述。印度是一个文体理论和文体思辨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印度古典文名著有婆摩诃的《诗庄严论》,它注重讨论文体和修辞,把诗分为有韵律的和无韵律的两种,即韵文体和散文体。檀丁(约七世纪)的《诗境》第一章也主要讨论文体区别和风格类型,将诗(文学)的形式分为三体:有韵律体(诗),无韵律体、杂体。随着佛教传入中国,印度的文体理论、格律修辞理论也一并传入中国,比如文笔之辩,永明体的对偶理论皆受印度文论的影响。

公元八世纪左右伴随排佛复儒思潮的古文运动,大力提倡“古文”理论,试图建立话语上的一统地位。而与之相对立的受排挤打击的佛教一派必不愿接过古文的大旗,而必创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亦即“散语”、“散文”了。所以散文由佛教界人士创造看似个人行为的偶然,实则文化交流与冲突中的必然。

散文概念的接受史

1、北宋时期的散文概念

佛家而外,较早使用散文的是偏于科学的学者沈括,其《梦溪笔谈补笔谈》卷下:“然《召南》茁者葭谓之初生可也。秦风曰蒹葭苍苍,白露为霜。则散文言之,霜降之时亦得谓之葭,不必初生。若对文须分大小之名耳。”⑤

从目前材料看,沈括是佛家外最早使用散文一词的。此处散文与对文并用,与偈句与散文并用一样,句式的意义较浓,而文体意义相对淡一些。但是散文文体中最根本的特征散体、散句的意义已经具备了,可以说是散文文体的源头性和母体性概念。沈括在北宋学问最为博洽,正是科学家的敏锐和崇尚真理、不囿门限的态度,使他能够较早地接受佛门创造的散文概念,并将这种文体工具运用于语法语义分析的语言研究中。

沈括之后有苏轼的学生毕仲游使用了散文的概念。其《西台集》卷一在讨论科举考试是考诗赋还是考经义时说:“至于诗赋则有声律而见,经义则是散文而难考。”⑥毕仲游,字公叔,郑州人,有《西台集》20卷。毕文与苏轼的共同点是“源泉万斛之致”,是自由的抒写,这正是近代意义上的散文特质:随心所欲地抒写心灵,无拘无束地表达思想。苏轼与王安石在科举上的矛盾是政治家与文学家的矛盾,古文的话语与散文的话语的区别是是否独尊儒术。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毕仲游在表达话语上没有选择带有文化专制、政治色彩、复古倾向的古文,而选择了更有文学意味、泛文化色彩的散文概念。这无疑是一种文学的自觉,散文的自觉,是文学脱离政治后的自觉。也是宋代三教合一大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它即是乘了唐宋古文运动的东风,又是对古文运动本身的消解。

2、南宋人的散文观念

南宋人邓肃最早使用散文一词。邓肃《榈集》卷四《昭祖送韩文》:“两鸟相酬不肯休,欲令日月无旋朗。斯文未丧得韩子,扫灭阴霾霁九州。古来散文与诗律,二手方圆不兼笔。独渠星斗列心胸,散落毫端俱第一……”;其大意是昭祖送新雕韩文一部,既感其德,又喜其书。邓肃认为古来散文和诗歌难以兼擅,而韩愈独天才手笔,俱为第一,这里“散文诗律”只能解成散文和诗歌的意思。而以“散文”一语入诗,也可见散文一词的流行程度了。

邓肃与朱熹的父亲朱乔年是好友,有《贺朱乔年生日》,又有《谢乔年》。《朱子语类》卷一百四十在答林择之问后山学黄山谷诗时说:“择之云后山诗恁地深……(朱子)曰:……山谷诗善叙事情,叙得尽,后山叙得较有疏处。若散文则山谷大不及后山。”此处散文与诗对应,是明明白白的文体意义上的散文概念。而且是诗文戏曲小说四分法中的诗文概念。这句话《后山诗话》的表述为“山谷短于散语,后山短于韵语”则散语略同于散文,具有文体学上的散文的含义。

南宋时期我们可以说散文概念已经广泛流传开去。邓肃朱子而后,周必大、杨万里、陆象山、楼、方逢辰、陈叔方、罗璧、谢伯采、刘辰翁、黄震、龚昱、吕祖谦等人,都使用了散文概念来辨析文体。

南宋人对散文认识的深化在于更深刻地认识了散文的文体特点,而且认为文体的关系是辩证的,文体之间是可以打通的,这与创作上以文为诗、以文为赋、以文为词、以诗为文、以文为诗等破体为文的创作实践是一致的。南宋人的散文文体意识已经非常明确,经常下关于散文的断语。陈叔方《颖川语小》卷下:“然也字用多最难,韩文公《祭潮州大湖神文》一篇全用也字,亦不过有韵脚而缀也字,若毛诗。然至欧阳文忠公作《醉翁亭记》乃散文尔。”杨万里《诚斋集》卷一百六:“下问诗之利病,知非肝鬲上之语,敬陈所见《寄大儿七字》甚奇古,如《分公十四字》浑成雅健,使山谷见之犹应击节。务官二句乃散文语,前辈固有偶出此体者,如木之就规矩,吾曹不可学也。”这里也是关于散文句式的断语,又涉及到了诗文之别和以文为诗的问题,诗文手法可以借鉴,诗中可以有散文的句法。

南宋人不仅散文文体意识明确,而且对散文特点作了具体分析。楼《崇古文诀》卷二十四评苏轼的《策略五》曰:“此篇主意在通下情,间架整,波澜阔,议论佳,可为策格。作散文生疏,苦于断续不相连者,或语句费力者,熟读不患不进。”这里谈“作散文”而不谈作古文,在于楼不是个严格的“以理为主”的真德秀似的古文家,而是个比较通达,深“知味”之于文的散文批评家。散文概念被接纳入教科书,可见它的流行和被接受程度。楼对散文可谓知其味者,他以为散文虽号称散,但也要语断而意不断,断续相连,语句流畅。

宋四六比较流行,作为韵文的四六和作为无韵文的散文,自然是文论家关注的焦点。罗璧《识遗》卷二:“崛奇可味条”,“骈俪贵整,散文忌律,各有当也”。谢伯采《密斋笔记》卷三:“四六本只是便宣读。要使如散文而有属对乃善。欧苏只是一篇古文,至汪龙溪而少变。郑侍郎望之云,四文使重不如使轻,使实不如使虚。”在罗璧看来骈俪文的特点是整齐而格律,而散文则不讲声律和句式的整齐。谢伯采更认识到四六的声律读宋琅琅上口的特点,并认为四六比古文和散文具有更高的艺术要求,欧苏只是以文为四六。谢还隐约的意识到散文的外延要比古文大,古文是散文中的一体。

南宋时期散文概念应用最多的是王应麟的《辞学指南》和黄震的《黄氏日抄》。《辞学指南》卷三:“记序用散文,须拣择韩柳及前辈文,与此科之文相类者熟读。作文贵乎严整,不可少类时文。”其将诏、檄、记、序皆称为散文,并与时文相对。《黄氏日抄》卷六十四:“外制召试三道其二以散文为之,以此知祖宗盛时制诰尚存古意,自宏词之名立而朝延训诰之文遂同场屋声病之习矣。”卷六十七外制:“从官用偶句,余多散文,偶句亦不雕琢。”《辞学指南》和《黄氏日抄》作为两部文体理论代表作的特点是主要从文体上研究散文,不过从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古文和骈文之争的影子,作为散文家(也可以说古文家),他们尊古卑骈,崇尚古文、古意、散句的追求,这也是唐宋古文运动打压骈文的文体霸权意识。但是他们不用“古文”,而用“散文”来进行文体对比与界定,这说明了他们文体理论的

进步和深化,说明他们文体理论的成熟,他们已经认识到散、骈之别在于有韵/无韵,有对/无对。而古文则太多内容上的、意识形态上的含义,与文体的纯粹意义关系不深。《辞学指南》和《黄氏日抄》的文章部分都是讨论古代文体的专门之作,不过古代文体的诏、制、表、启,皆是以用为本,而不是以体为本。而讨论这些琐细文体时,他们不自觉地使用了具有近代文体意义的散文概念。他们使用散文概念时多与四六、偶句相对,虽然四六、偶句与散文并不是同层级的范畴,但毕竟是纯文体的形式和范畴,而不是功用的范畴。

显而易见,中国文体学的结构是显隐二重结构,显结构即《文选》等标谤的以用为体的数十乃至上百体,而隐结构则是受印度拼音文字传统影响而以有韵、无韵作划分的文体观念,这一观念从刘宋的文笔之辨起,至散文散语概念的提出皆是中印文化交流碰撞的直接产物。

3、金元时期的散文观念

元人的散文观念进一步跳出了古文的窠臼。金元人对散文文体本身辨析不多,这可能是概念已约定俗成了的缘故。他们的贡献是对散文的本体精神作了许多精彩的发挥。元好问《御订全金诗增补中州集》卷三十一有“散文亦精致”,这是一种艺术的要求与评品。元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十一:“波流风靡,诗降而为律字,画流而为行草,散文变而为四六,歌咏转为市声俚曲。”这是一种典型的文学退化观,这里的散文又是先秦散文的特指了。这也是比较保守的尊古贬骈的文体观。王恽《秋涧集》卷八十二《中堂事记》下提出了散文三说:“(公)徐莞尔曰不知谓我云何,至于散文,亦有三说,入作须若虎首,取其猛而重也,中如豕腹,取其酿而多也,末同虿尾,取其临出螫而毒也,此虽常谈,亦可为之法。”这里总结了散文结构章法的精神。

著名文论家王若虚作有《文辨》四卷,提出了一些精彩的散文观点,《滹南集》卷三十五:“退之评《伯夷》止是议论,散文而以颂之,非其本也。”卷三十六:“欧公散文自为一代之祖,而所不足者,精洁峻健耳。”欧评家们向来称颂欧文阴柔之美,而金元文论家却崇尚精洁峻健之美。王若虚最精彩的观点是真散文真文字的论述,《滹南集》卷三十七:“杨雄之经,宋祁之史,江西诸子之诗皆斯文之蠹也。散文至宋人始是真文字,诗则反是矣。”所谓真文字,卷三六《文辨》三:“所谓天文岂有定法哉意所至则为之题,意适然殊无害也。”卷四五《论诗诗》:“文章自得方为贵,衣钵相传岂是真;已觉祖师低一著,纷纷法嗣复何人”卷三四《文辨》卷一:“夫文章唯求真是而已,须存古意何为哉”求真,真性情才是真文字,真散文。王若虚对崇古派的古意追求提出了质疑,可谓求真而不崇古。

刘埙《隐居通议》三十一卷,论文章的有八卷,其卷二十二:“次山览之嘉叹曰:此乃以散文为四六者,正是片段议论,非若世俗抽黄对白而血脉不贯者也,呜呼,知我如此,可谓具眼矣。予尝与次山言不论古文时文,诗章四六,但凡下笔铸辞,便当以风骨为主,若文字有骨气,虽精采差减,正亦自佳,次山大喜此论。”论文以风骨为主,强调血脉贯通,得文章之精神命脉。看来散文自有南北派别,水土之不同也。

4、明人的散文观念

明代是文体学繁荣时期,出现了许多文体学专著。徐师曾《文体明辨》是明前期文体论的集大成者。他将文体分为一百二十七类,其中一类文体是以形式划分,诗、四六、散文隐蔽其中;二类文体是以功用划分的,而一百二十七类的归结点又是诗、四六、散文。徐师曾《文体明辨序》曰:“此释经之体非属文之体也。……又如诏诰表笺诸类,古以散文,深纯温厚,今以丽语,浓鲜稳顺,谓无古今不可也。”,徐师曾《倪文贞集原序》:“汉魏而降,操觚著书日寡,散文日繁,盖道简而难言,事短而递起,势使然也。”这透露了我们一个明人眼中散文外延的信息:“著书日寡,散文日繁,盖道简而难言,事短而递起”,则论道的六经,后世子史二部,皆属“言”的范畴,不在散文之内。只是“或书之内,时见散文”。这可能源于颜延之把无韵之文分为言、笔二类。

明代另一文体学著作《文章辨体汇选》也有11处使用了散文概念。该书以吴讷《文章辨体》五十卷所收未广,因扩大规模为七百八十卷,所收类别经史诸子百家山径地志靡不收入,分别各体为一百三十二类,搜罗广博,积平生精力抄撮而成,堕典秘文往往收藏。但这本书只是存抄本,传播甚稀,影响不广。不过我们透过它11次使用散文频率,可见散文概念在明代文体学界的大影响。

吴讷的《文章辨体》五卷,外集五卷,陆深《溪山余话》称《文章辨体》一书号为精博,自真德秀《文章正宗》以后未有能过之。不过他过分正宗的理学家眼光使他大体以《文章正宗》为蓝本,开口闭口真西山云,独尊古文而绝口不谈散文概念,《四库提要》批评它“去取亦漫无别裁,不过取盈卷帙耳,不足尚也”。

唐宋派代表作家唐顺之著有《稗编》,唐顺之《稗编》卷七十五多讨论文体问题,有七处使用了散文概念。如“露板以宣矣,不可以义隐,大抵唐以前不用四六,古文辞直义显,昔人檄以散文为得体,信乎。”“以散文为得体”,体现了尊崇散文的观念。唐顺之《稗编》七次使用散文概念,无疑表明了唐宋派的散文观念。

后七子王世贞为明代文史大家,前人文体著作多囿于古文范畴,以至收入词曲即遭议论,而王世贞能开拓文体天地,将散文、小传、琐言小说并提,《州四部稿》卷一百四十六:“正史之外有以一言一事为记者,如刘知己所称琐言,当以刘义庆《世说新语》第一,散文小传如伶玄飞燕虽近亵,虬髯客虽近诬,毛颖虽近戏,亦是其行中第一。”中国古代文体论之发达,在于深细。而囿于古文观念,未能科学分类。诗歌、散文、四六(赋)、小说、戏曲

早已有之,如能开阔眼界,扩大规模,则以简驭繁,以纲带目的四分法、五分法、六分法早该成形化隐为显了。王世贞这里隐然将小说、戏与诗、文并提了,这实际上即是现代文体学上的四分法的雏形,在文体学上迈进了一大步。可以说时人的观念中已然有之,只是未能从理论上提纲挈领而已。

5、清人之散文观念

散文一语在清代颇为流行,毛奇龄《西河集》一百九十卷,著述之富,甲于当代,其卷五十《胡国期诗序》曰:“能诗者不必能文,而能文者必能诗,李杜无文,而昌黎眉山诗并为世所称,盖铭颂赋诔,以词为文,故古善文者往往著有韵之语于散文之间,况举文八比,尤以偶对为章程者乎。”毛奇龄以为能诗未必能通文,而文与诗是相通的,文中可以融入韵语,很多韵文是有韵的散文,对散文与韵语的认识很辩正。他的崇文观反映了清文繁荣的势头。

四库馆臣汇集一代文坛与文论界精英,馆臣们多恪守正统思想,却也偶用散文一语。《水云村稿总目》:“埙尝自言赵必岜称其能以散文为四六,正是片段议论,非若世俗抽黄对白,而血脉不贯者。”以散文为四六的想法很新颖,而对散文血脉贯连、讲究叙述结撰的艺术精神也颇有领悟。又《四六法海提要》:“大抵皆变体之初,俪语散文相兼而用,其齐梁以至唐人亦多不甚拘对偶者,俾读者知四六之文运意遣词,与古文不异,于兹体深有功。”俪语散文相兼,而不言俪语古文相兼,盖俪语时文,今文今语而非古语,古文不能相兼而用。

散文一语又常被考证界使用。《湛园札记》、《义门读书记》、《义府》皆有运用。如,《义府》卷上狱讼条:“疏也引此,而曲为郑解云此相对之法,若散文则通。当是小罪曰讼,大罪曰狱。”《湛园札记》卷一:“古者娣姒可通称,或娣姒相对则分大小,散文则娣亦可称姒耳。”《义门读书记》卷三十四:“糸酒与明水别,而云明水以为糸酒者,对则异,散文通,谓之糸酒是,以礼运云糸酒在堂,亦谓明水为糸酒也。”

在这些讲究逻辑、学理的考据家眼中,散文被作为语言辨析的一个重要工具,二词并列,是对偶句法,还是散文句法,直接关系到词语的含义,所以文体、句法判断是他们的首要任务。而他们并未用散语一词,而用散文一词,很明显散语一词已不常用了,散文、散文文法很明显更科学,更约定俗成一些。

清代的文体学著作中,方熊《文章缘起》补注虽只有一卷却有11处用了散文的概念。《文章缘起》一卷,旧题梁任撰,已佚,明陈懋仁注,清方熊补注,诏辞条:“古之诏辞皆用散文,故能深厚尔雅,感动乎人。六朝而下文尚偶俪,而诏亦用之,然也有用散文者,不可谓古法尽废也。”表条:“下言于上曰表,诸葛亮《出师》,李密《陈情》,韩愈《谏佛骨》之类皆散文,后代始尚偶俪。”奏条:“陈私情曰奏,皆谓之本,以及让官谢恩之类并用散文,间为俪语,亦同奏格”这些地方的散文是明明白白,完全意义上的散文文体,而俪语则是四六体。散文与四六并为此类公文的主要应用文体。可见清人的文体观也承袭唐宋古文家崇散抑骈的思想。

散文意义的发生

1、与骈俪文相对的散文概念

作为汉语词汇家族的新成员,散文概念意义的发生,必是在与已有的概念尤其是相反相对的概念的碰撞交融中生发的。散文概念的使用,首先与骈俪文相对。元潘昂霄《金石例》卷九:“东莱先生曰诏书或用散文,或用四六。”俪语主要是从句式着眼,四六则是文体而兼句式。文体之分,根本在句式的散俪不同。

元代的科举制度

科举,指的是隋以后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举士而得名。这种制度,与隋以前各王朝实行的 养士 、 乡举里选 (包括 贤良方正 、 孝廉 、 茂才 等)、 公府征辟 、 九品中正 等选士制度有所不同,就是选拔人才不经过推荐,而是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或皇帝本人亲自进行考试以录取人才,选拔官吏。实行科举制度,提高了元代封建官僚阶层的文化素质,为中、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创造了通过考试获得从政的机会,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而且在客观上加速了蒙元政权的封建化进程,促进了学校教育和私学、书院的兴盛,对当时的文教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元代统治者虽然重视擢用人才,但科举制度正式建立的时间比较晚,是在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一个世纪以后,离元世祖忽必烈统一全国、建立元帝国已有四十余年。蒙元贵族以弓马取天下,重武轻文,蒙古、色目人进身为官有多种途径,科举取士并没有占到重要地位。《元史?选举志?序》谈到: 当时仕进有多歧,铨衡无定制。 那些出身学校的,有国子监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和医学、阴阳学等。而出自荐举的,则有遗逸、茂异、求言,进书和童子。还有的出自宿卫(宫廷禁卫军)和勋臣之家,并不按寻常的次序提升。那些在宣徽院和中政院做官的,都是皇帝的亲信。另外,虽然因先世的功勋按等级次第赐官爵也有一定的规定,但选用的名义可使他们得到越级升迁。由中书省和皇帝的侍卫提拔为官的,也被认为有清白的名望。

而以多纳税、粮求得做官的,照例被看作是多余的职位。捕获盗贼的人因功做官,缴纳粟米的以钱财进升,甚至于工匠也有班位,轿夫走卒之流也能跻身官位。诸王和公主所宠爱的人户,也能得到保举任职。边远之地和境外,也给一些人授以官职,让他们世袭。 凡若此类,殆所谓吏道杂,而多端者欤。 况且,儒者还有岁贡的名义,官吏补用的办法,如椽吏、令吏、书写、铨写、书吏、典吏等所设的名目,难以一一枚举。至于各省、台、院、部和路、府、州、县,做官的途径,那就更是难以计数了。即使是朝廷声名显赫的大臣,也往往是从这些途径跻身上去,获得高贵的爵位的;而那些低级的小吏,也就因此得以窃居权势,舞文弄法了。这些掌握实权的既得利益者,对科举取士一般不感兴趣,有的甚至持反对的态度。这就是元代最高统治者较长一段时间对实行科举制度犹豫不决的主要原因所在。

元代的科举实际上只设进士一科,其他如秀才、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科都未设立。元代前后共进行了十六次科举考试,其中有十次是在元朝末代皇帝顺帝(惠宗)时举行的,且每次录取的名额有限。有元一代,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还不到元代文官总数的3%;加上科举考试时民族岐视严重,因而元代科举在政治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就远不如以前的唐、宋和以后的明清王朝。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元代科举虽然承袭唐、宋旧制,但它是蒙古贵族入主中国以后在推行 汉化 过程中实行的科举制度,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却也有着自己一些鲜明的特点。

(一)元代科举的发展历程

元代虽然明令正式实行科举的时间较迟,但在元帝国建立之前,就曾考虑过开科取士的问题。元太宗窝阔台攻灭金国、夺取中原地区之后,中书令耶律楚材奏曰: 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殆未易成也。 ①提出了 儒术选士 的建议,受到了元太宗的重视。

元太宗九年(1237年),下诏命断事官术忽■和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开科取士。设策论、经义、词赋三科,日期定为三天,凡专治一科不失文义者中选,能兼者参加几科的考试听其自便。凡汉族知识分子在战乱中被俘为奴隶者,也可参加考试,如主人藏匿不遣者处以死刑。考试中选者给予他们享受赋役的优厚待遇,任命他们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这次考试共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使朝廷及时得到了为加强封建统治所需要的各方面的人才。但蒙元贵族世居漠北,对汉族的文物制度十分生疏,他们或以在征战中战功卓著而获得高官厚禄,或靠举荐和特权作官,一些色目人则靠对朝廷效忠而担任要职。如前所述,这些人从维护既得利益和坚持民族歧视政策出发,对实行科举不感兴趣, 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②以后,一些汉官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曾多次上疏,请求开科举士,但都没有回音,结果不了了之。据《元史?选举志一?科目》记载:世祖至元初年(1264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尝及科举,而未果行。

四年(1267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贡举法废,士无入途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 奏上,帝曰: 此良法也,其行之。 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又请 依前代立国学,选蒙古人诸职官子孙百人,专命师儒教习经书,俟其艺成,然后试用,庶几勋旧之家,人材辈出,以备超擢。 十一年(1274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时,省臣复启,谓 去年奉旨行科举,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式以闻。 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至二十一年(1284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言,十一月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帝曰: 将如之何? 对曰: 惟贡举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帝可其奏。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

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屡次向朝廷提出开科取士的建议,如太保、参领中书省事刘秉忠上书言策时提到: 古者庠序学校未尝废,今郡县虽有学,并非官置。宜以旧制,修建三学,设教授,开选择才,以经义为上,词赋论策次之,兼科举之设,已奉合罕皇帝圣旨,因而言之,易行也。 ①翰林学士王恽上世祖皇帝万言书中也提出: 设科举以收人才。方今名儒硕德,既老且尽,后生晚进,既无进望,例多不学。州、府、乡、县,虽立教官,讲书会课,举皆虚名,略无实效,以致非常之才,未闻一士,州郡政治,苦无可称,思得大儒硕德,难矣。臣愚以为不若开设选举,取验之速也。夫进士选号,历代取士正科,将相之才,皆从此出,前代讲之熟矣。理有不可废者,若限以岁月而考试之,将见士争力学,人才辈出,可计日而待也。 ①又说: 科举选士,历代讲究,既公且当,无逾于此。若将十一年已定程式格式举行,其允当也。但科举定罢日久,欲收实效,行之不可草略。必先整学校,选教官,择生徒,限以岁月,方可考试,如是则能得实才,以备国家之用。

臣愚所以为言者,选举人才最为方今切务,不可缓也。顷年,世宗皇帝及裕宗皇帝所以将行而未遑者,天其意欲以遗陛下,俾为今日守成致治之本欤! ②元世祖提倡 文治 ,采用 汉化 ,也曾有过实行科举制度的打算,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始终未得以实施。自元太宗时举行过一次科举考试之后,历经乃马真后称制、定宗、海迷失后称制、宪宗、世祖、成宗、武宗七朝,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前,共七十六年,均未曾开科取士。虽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科举之事未得实行,但 选举之制已立 ,为后来的正式开科取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①   《元史?耶律楚材传》。

②   《元史?选举志一?科目》。

①   《元史?刘秉忠传》。

①   王恽:《秋涧集?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四库全书本。

在这七十余年里,虽未开科取士,但也采取了一些在儒生中选拔官吏的临时性措施。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年),曾下诏令: 诸路岁贡人吏,补充内外职官。 规定上路总管府三年一次,贡二名,其中儒一名,吏一名;下路总管府二年一次,贡一名,儒吏递进。③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又诏令南方儒人,若有隐逸、德行、文章、政事可取者,其依内郡体例,各路岁贡一人,朝廷量材录用。 ①到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七月,又 诏申饬中外,有儒吏兼通者,各路举之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省、台立法考试,中程者用之。所贡不公,罪其举者。 ②这里采取 岁贡 的方法,大体上相当于汉代的 公府征辟这是元代在科举制度没有实行之前选拔儒士为官的一种暂时的补救办法。

到了元仁宗皇庆年间,元代才正式制定科举程式,举行科举考试。规定每三年开科考试一次,只设进士一科。进行了七次科举考试后,到了元顺帝至元元年(1335年),在朝廷里,就是否继续实行科举一事,开展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至元元年,(彻里帖木儿,一译彻尔特穆尔)拜中书平章政事。首议罢科举,又欲损太庙四祭为一祭。监察御史吕思诚等列其罪状劾之,帝不允。诏彻里帖木儿仍出署事。

时罢科举诏己书而未用宝,参政许有壬争之。太师伯颜(又译巴延)怒曰: 汝风台臣言彻里帖木儿邪? 有壬曰: 太师以彻里帖木儿宣力之故,擢置中书。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师而听有壬,岂有壬权重于太师耶? 伯颜意解。有壬乃曰: 科举若罢,天下人才觖望。 伯颜曰: 举子多以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 有壬曰: 科举未行之先,台中赃罚无算,岂尽出于举子?举子不可谓无过,较之于彼则少矣。 伯颜因曰: 举子中可任用者唯参政耳。 有壬曰: 若张梦臣、马伯庸、丁文苑辈皆可任大事。又如欧阳元功之文章,岂易及邪? 伯颜曰: 科举虽罢,士之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能自向学,岂有不至大官者邪? 有壬曰: 所谓士者,初不以衣食为事,其事在治国平天下耳。 伯颜又曰: 今科举取人,实妨选法。 有壬曰: 古人有言,立言无方。科举取士,岂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岁贡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医、控鹤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太师试思之,科举于选法果相妨邪? 伯颜心然其言,然其议已定,不可中辍,乃为温言慰解之,且谓有壬为能言。有壬闻之曰: 能言何益于事。 彻里帖木儿时在座,曰: 参政坐,无多言也。 有壬曰: 太师谓我风人劾平章,可共坐邪? 彻里帖木儿笑曰: 吾固未尝信此言也。 有壬曰: 宜平章之不信也,没有壬果风人言平章,则言之必中矣,岂止如此而已。 众则笑而罢。翌日,崇天门宣诏,特令有壬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惧及祸,勉从之。治书侍御史普化诮有壬曰: 参政可谓过河拆桥者矣。 有壬以为大耻,遂移疾不出。①

②   王恽:《秋涧集?承华事略卷第二》。

③   《庙学典礼?岁贡儒吏》。

①   《庙学典礼?各路岁贡儒人》。

②   《元史本末纪事?科举学校之制》。

从双方的反复争辩来看,斗争是相当激烈的。这是就科举是否当行的问题,以伯颜、彻里帖木儿为代表的蒙元贵族和以许有壬、吕思诚等为代表的已进入元廷的汉族儒士之间的争论,是蒙汉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内部就如何实行权力再分配的问题所进行的斗争,结果以后者的失败而告终,遂于这一年的十一月 诏罢科举五年以后,至元六年(1340年),翰林学士承旨库库等人提出: 古昔取人才以济世用,必由科举,何可废也? ②元顺帝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再度恢复了科举取士的制度,一直坚持到元末。但程式稍有变化。

其中还规定: 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中者取一十八人。 ①后又增加副榜二十人。

(二)元代科举制度的主要内容

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月,中书大臣启奏: 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已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几得人。 ②奏文中反复强调实行科举制度乃是元朝历代君王的愿望,它对笼络知识分子、繁荣文化教育、巩固元朝的统治,均大有裨益。

这样,仁宗皇帝才终于同意实行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建议,乃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矣。朕以眇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条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后:科场,每三岁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举保,以礼敦遣,贡举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

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躁,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

所在官司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

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待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铨注。

乡试处所,并其余条目,命中书省议行。①

①   《元史?彻里帖木儿传》。

②   《元史本末纪事?科举学校之制》。

①   《元史本末纪事?科举学校之制》、魏源:《元史新编?选举志》。

②   《元史?选举志一?科目》。

这一诏令,对实行科举制度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开考时限、考生资格、考试程式、应考内容、中选者品厧等,均作了明确的阐述和规定。

中书省根据元仁宗诏书的旨意,对举行科举考试的有关条目,作了更为翔实、具体的规定,现将其主要内容分述于后:凡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至申礼部,限定该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试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八月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试古赋、诏诰、章表科一道。八月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第二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试第二场;初五日试第三场。

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廷考试。每举子一名,由怯薛文(宿卫士)一人看守。汉人、南人,策试一道,限一千字以上完成。蒙古、色目人,试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完成。

选考试官员,行省和宣慰司以及腹里、各路,有行台和廉访肃政司的,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肃政司官各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并于现任、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还有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任。凡誊录试卷并移行文字,皆用朱笔,仍须设立关防,不得使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由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和监门等官各一员。

乡试,在11个行省(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和二个宣慰司(河东、山东)、直隶省部分四路(真定、东平、大都、上都)同时进行。

全国共录取乡试合格者三百人参加会试,再于参加会试者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25人。蒙古人取乡试合格者75人参加会试,名额分配如下:大都15人,上都6人,河东5人,真定等地5人,东平等地5人,山东4人,辽阳5人,河南5人,陕西5人,甘肃3人,岭北3人,江浙5人,江西3人,湖广3人,四川1人,云南1人,征东1人。色目人取乡试合格者75人参加会试,名额分配如下:大都10人,上都4人,河东4人,东平等地4人,山东5人,真定等地5人,河南5人,四川3人,甘肃2人,陕西3人,岭北2人,辽阳2人,云南2人,征东2人,湖广7人,江浙11人,江西6人。汉人取乡试合格者75人参加会试,名额分配如下:大都10人,上都4人,真定等地11人,东平等地9人,山东7人,河东7人,河南9人,四川5人,云南2人,甘肃2人,岭北1人,陕西5人,辽阳2人,征东1人。南人取乡试合格者75人参加会试,名额分配如下:湖广18人,江浙28人,江西22人,河南7人。

凡参加乡试、会试者,除《礼部韵略》一书外,不许将其他任何书籍、文字怀挟带进考场。差搜检怀挟官负责此事。每名举人,差一名军人看守;没有军人的地方,差巡军看守。

由提点官全面检查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考生的房间坐位,一定要使各人的坐席相隔一定距离。自考试官入试院后,考生有多次妨碍职守的,将其监押外门。

进行乡试、会试时,弥封、誊录、对读官下所需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设。

凡试卷不合考试规定,犯御名、庙讳以及文理纰缪、涂注乙50字以上者,不列入合格考卷。誊录所承受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计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一即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也都要标写字数,由誊录官书押。候考校合格,中选人员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原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号开拆。

举人的试卷,由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12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在此之前半月将其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封完毕,各还举人。

在就试之日,日未出入试场,黄昏交纳试卷。受卷官送弥封所,撰上字号,待封弥完毕,送誊录所。

科举已经实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一并令其还赴本乡应试。

凡是出身倡优的家庭以及患废疾的,还有犯十恶奸道之人,不许参加科举考试。

举人在试场里,不得喧哗,违者治罪,并往后推二举。

举人与负责考试的官员有五府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也往后推一举。

参加乡试、会试,若发现有人怀挟及令人代作的,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而应举者,均往后推二举。

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者,并依旧制,愿试者听其自便,凡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上都、大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两都官司,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以上是中书省所拟定的科学考试条目。为贯彻、实施这一条目,知贡举以下官员又会集至公堂,议拟合行事目,那就更加详备、具体了。主要内容如下:凡有人私自到弥封所取问举人试卷的封号、姓名并加以泄漏的,治罪。

各种试题在考试前泄漏出去的,许人告发。各对读试卷官不亲自对读试卷而随意令人吏代为对读的,其对读完毕而出现差误有碍考校的,加重责罚。各官司故意纵容举人将试卷拿出试院之外,以及祗应人知而为传送者,许人告首。各监试官掌管试院的事情,不得干预考校。各试院官员凡在帘内的,不许与帘外的官员交谈。各色人等无故不许进入考试场所。凡有举人谤毁主司、率众喧兢、不服止约的,要予以治罪。各举人参加考试,无故不戴帽子及擅自移动坐次的,或偶与亲姻相邻坐次而不自陈的,或怀挟、代笔和传义的,都令其离开试院。凡拆毁试卷首家状的,要推究治罪。各举人在试卷上写上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语言的,由考试官纠驳其是非而予以放黜;凡试卷发现有谤讪内容的,要推究治罪。在考试的时日,凡为举人传送文书、及因而收受财物的,许人告发。各举人在别纸上起草的,出榜退落。各科文内不得自叙苦辛门第,委托誊录所点检清楚,如发现有人违犯,不得予以誊录,并移文考试院出榜退落。凡冒名参加考试,别立姓名,以及接受财物为人怀挟、代笔、传义的,许人告发。凡被黜落而妄自告发的,要推究治罪。各监门官严格检查人物的进出,所携带的物品允许带入里面的,都要折封点检。各巡铺官和兵役,不得在试场里喧扰,也不得随意查看考试的文章,更不得纵容举人在试场里无故往来,不是因为公事,不得与举人私语。各试卷弥封用印完毕,以三不成字为号标写,仍于涂注乙处用印。

每一名举人,给祗应的巡军一人,隔夜入院,分宿席房。在考试之日,击钟为节。第一次击钟,院官以下人等都得起床盥漱。第二次击钟,监门官开启门钥,举人进入试院,待搜检完毕,即将解据呈纳。礼生赞曰: 举人再拜 ,知贡举官员隔帘受一拜,跪答一拜;试官受一拜,答一拜。第三次击钟,颁示题目,就坐应试。当日中午,赐膳。其纳卷首的,到受卷所作揖而退,不得与他人交语。受卷官员书写举人姓名于履历上,举人作揖后退出,取解据出院,巡军也一同出院。到晚上,鸣钟一次,锁上院门。第二场考试,举人入院,依前次之例加以搜检,每十人一甲,按次序立于至公堂下,作揖完毕,颁题就坐应试。第三场考试,礼仪与前两场相同。

各受卷官收到试卷,即时查看后发给弥封官,将家状草卷,腰封用印,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开列卷,以三不成字撰号。每名举人累场同用一号,于卷上亲书,及在履历内标附完毕,牒送誊录官置于履历上,分给吏人,并用朱书誊录正文,仍在原卷上涂注乙及誊录涂注乙字数,在卷末书誊录人姓名,誊录官具衔书押,用印钤缝合,牒送对读所。翰林椽吏负责誊录完毕试卷总数,呈报监察御史。对读官以原卷和朱卷同照,亲自对读没有差错,具衔书押,呈解贡院,原卷发还弥封所。各所行移,都用朱书,试卷依照原号附薄。

诸试官评阅考卷,知贡举坐在中间,其他试官相对向坐,共同进行考校,分为三等,每等又分成上中下,用墨笔批点。考校既定,收掌试卷官于号簿内标写分数,知贡举官、同试官、监察御史、弥封官共同取上原卷对号开拆,知贡举于试卷家状上亲书省试第几名。拆号既毕,所有试卷并付礼部搁架,贡举诸官出院。中书省以中选举人分为二榜,公布于中书省大门的左右。

三月初四这一天,中书省奏准皇帝,以初七日御试举人于翰林国史院,定委监试官和诸执事人员。初五日,各官入院。初六日,应试举人撰策问进呈,等候皇上采取。初七日,执事者向宫阙方向设案于堂前,置策题于上。

举人入院,搜检完毕,蒙古人作一甲,按次序列立,礼生导引至于堂前,望宫阙两拜,赐策题,又两拜,各就各位。色目人作一甲,汉人、南人作一甲,礼仪同前。每进士一人,差蒙古宿卫士一人监视。当日中午,赐膳。进士纳卷完毕,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以所对策分判其高下名次,分为三甲进奏皇上。分作两榜,用敕黄纸书,公布于宫廷前红门的左右。

在前一天,礼部告谕中选的进士,第二天到宫阙前,具体负责此事的官府准备好香案,侍仪舍人唱名,谢恩,放榜。择黄道吉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押宴的为中书省官,凡参预考试的官员均参加宴会。预宴官及进士都簪花至所居住的地方。择黄道吉日恭敬地来到宫殿,上表谢恩。再过一天,到中书省参见。再选择黄道吉日,各进士到先圣庙行舍菜礼,由第一名祝文行事,刻石题名于国子监。①元仁宗皇庆年间所拟定的科举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可以说是异常的具体、详细、周全,方方面面都作了认真的考虑和严密的防范,在《元史》、《新元史》中都予以全文转载,给我们留下了极为珍贵的史料。这一科举制度及其实施办法不仅是元代举行科举考试的指南,而且对明、清两代实行科举取士的办法也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元以后的各封建王朝对科举制度多次进行修订,无不是以元仁宗皇庆年间所制定科举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为蓝本,在它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补充和完善。

问题一:古代人叫自己的父母怎么叫 古代人如何称呼自己以及家人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问题二:古代说爸妈用什么词,一个字或者两个字的 “父母”、“双亲”、“二老”、“爹娘”“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问题三:古代写父母的姓名中上下怎么用 你是问避讳吧

比如李治做自我介绍

非要说到父亲名字的时候

他可以说

家父讳上世下民

问题四:“父母”一词在古代汉语怎么表达 一般称父亲为“椿庭”,称母亲为“萱堂”。

问题五:请问古代书信怎么开头结尾?对父母的称呼怎么说啊 膝下 旧时子女致父母的信,多以“父母亲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时常依于父母膝旁,家书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对父母的亲爱、眷依之情。

附上曾国藩家书做例:

给父亲的:

男国藩跪禀

父亲大人万福金安,自闰三月十四日,在都门拜送父亲,嗣后共接家信五封。五月十五日,父亲到长沙发信,内有四弟信,六弟文章五首。谨悉祖父母大人康强,家中老幼平安,诸弟读书发奋,并喜父亲出京,一路顺畅,自京至省,仅三十余日,真极神速。

迩际男身体如常,每夜早眠,起亦渐早。惟不耐久思,思多则头昏,故常冥心于无用,优游涵养,以谨守父亲保身之训。九弟功课有常,《礼记》九本已点完,《鉴》已看至《三国》,《斯文精粹》诗文,各已读半本,诗略进功,文章未进功。男亦不求速效,观其领悟,已有心得,大约手不从心耳。

甲三于四月下旬能行走,不须扶持,尚未能言,无乳可食,每日一粥两饭。家妇身体亦好,已有梦熊之喜,婢仆皆如故。

今年新进士龙翰臣得状元,系前任湘乡知县见田年伯之世兄,同乡六人,得四庶常,两知县,复试单已于闰三月十六日付回。兹又付呈殿试朝考全单。

同乡京官如故,郑莘田给谏服阙来京,梅霖生病势沉重,深为可虑。黎樾乔老前辈处,父亲未去辞行,男已道达此意。广东之事,四月十八日得捷音,兹将抄报付回。

男等在京,自知谨慎,堂上各老人,不必挂怀。家中事,兰姊去年生育,是男是女?楚善事如何成就?伏望示知。男谨禀,即请

母亲大人万福金安。(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十八日)

给兄弟的:

其一:

诸位贤弟足下:十月廿一,接九弟在长沙所发信,内途中日记六页,外药子一包。廿二接九月初二日家信,欣悉以慰。

自九弟出京后,余无日不忧虑,诚恐道路变故多端,难以臆揣。及读来书,果不出吾所料,千辛万苦,始得到家,幸哉幸哉!郑伴之下不足恃,余早已知之矣。郁滋堂如此之好,余实不胜感激!在长沙时,曾未道及彭山屺。何也?

。。。。。。(中间省略)

余自十月初一起记日课,念念欲改过自新;思从前与小珊有隙,实是一朝之忿,不近人情,即欲登门谢罪。恰好初九日小珊来拜寿,是夜余即至小珊家久谈。十三日与岱云合队,请小珊吃饭,从此欢笑如初,前隙盖释矣。近事大略如此,容再读书。国藩手具。(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其二:

四位老弟左右:

昨廿七日接信,畅快之至,以信多而处处详明也。四弟七夕诗甚佳,已详批诗后;从此多作诗亦甚好,但须有志有恒,乃有成就耳。余于诗亦有工夫,恨当世无韩昌黎及苏黄一辈人可与发吾狂言者。但人事太多,故不常作诗;用心思索,则无时敢忘之耳。

吾人只有进德、修业两事靠得住。进德,则孝弟仁义是也;修业,则诗文作字是也。此二者由我作主,得尺则我之尺也,得寸则我之寸也。今日进一分德,便算积了一升谷;明日修一分业,又算馀了一文钱;德业并增,则家私日起。至于功名富贵,悉由命走,丝毫不能自主。昔某官有一门生为本省学政,托以两孙,当面拜为门生。后其两孙岁考临场大病,科考丁艰,竟不入学。数年后两孙乃皆入,其长者仍得两榜。此可见早迟之际,时刻皆有前走,尽其在我,听其在天,万不可稍生妄想。六弟天分较话弟更高,今年受黜,未免愤怨,然及此正可困心横虑,大加卧薪尝胆之功,切不可因愤废学。

九弟劝我治家之法,甚有道理,喜甚慰甚!自荆七遗去之后,家中亦甚整齐,待率五归家便知。书曰:“非知之艰,行之维艰。”九弟所言之理,亦我所深知者,但不能庄严威厉,使人望若神明耳。自此后当以九弟言书诸绅,而刻刻警省。季弟天性笃厚,诚如四弟所云,乐何如之!求我示读书之法,及进>>

问题六:家人在古汉语里怎么说 古代汉语是以单音节词汇为主的,所以,一个“亲”字就可以涵盖所有家人。

具体来说,不同的亲人有不同的称呼。二老成为“高堂”,婚礼中要拜高堂;父亲称为“家父”、“家严”、“家君”,去世后称为“先考”、“先君”;母亲称为“家母”、“家慈”、“萱堂”,去世后称“先妣”。丈夫称为“拙夫”、“外子”;妻子称“拙荆”、“内子”。儿子称“犬子”、“小儿”,女儿称“小女”。

兄弟的称呼没有变化,姐姐称“女兄”,妹妹称“女弟”,显然是重男轻女思想的表现。

问题七:古代说母亲的词有哪些 母 母亲的简称。有子女的女子,是子女的母亲。子女对生养自己的女子的称谓。

家慈 对人称自己的母亲。称自己的母亲为家慈,含有谦恭平常之意。

慈母 旧时谓“父严母慈”,故称母为“慈母”。

唐诗人孟郊《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家母 或谓家慈,是对别人称自己母亲的谦语词。

萱堂 古代人们对母亲的称呼。南宋文学家叶梦得《石林》诗:“白发萱堂上,孩儿更共杯。”

在古代,人们把“椿萱”作为父母的代称。椿,指父亲;萱,指母亲。唐牟融《送徐浩》诗:“知君此去情偏急,堂上椿萱雪满头。”

高堂 指父母亲。古时高堂指父母居处,所以古代的子辈为尊重父母,在外人面前不直说父母而叫“高堂”。

李白《将进酒》诗,“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送张秀才从军》诗,“抱剑辞高堂,将投霍将军。”

慈闱 亦作“慈帏 ”。亦作“慈帷”。 1古时母亲的代称。 宋 张孝祥 《减字木兰花・黄坚叟母夫人》词:“慈闱生日,见说今年年九十。”明・

陆采 《明珠记・别母》:“承凤诏须当远出,别慈帏怎敢从容!”

(2)封建时代以皇后母仪天下,故亦以称皇后。 宋・ 梁焘 《立皇后孟氏制》:“明扬德阀之懿,简在慈闱之公。”

慈亲 特指母亲。元・王恽《秋涧集・寿李夫人曲》:“慈亲康健说谁家,李氏人难恶。”

明初怨女冯小青在诗中写道:“乡心不畏两峰高,昨夜慈亲入梦遥;说是浙江潮有信,浙潮争似广陵潮。”

唐・许浑《王可封临终》:“今朝埋骨寒山下,为报慈亲休倚门。”

生母 生育自己的母亲,谓生身之母。旧时庶子对其亲生母,出继子对其本生母亦称“生母”。

元 陈孚 《太常引・端阳日当母诞不得归》词:“彩丝堂上簇兰翘,记生母,在今朝。”

清・ 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墓志铭》:“公(袁可立子袁枢)孝事二亲,所以奉之者诚尽而礼。缛丧所,生母尤能以哀动。”

妈妈 即母亲,是母亲的口语,是天下最美的称呼。

王应长《文定集》中的祭文曰:“维年月日,爹爹妈妈,以清酌庶羞之奠,祭于小四娘子之灵。”

《金瓶梅》第三十九回,李瓶儿道:“小大哥原来困了,妈妈送你到前边睡去罢。”

娘 对母亲的称呼,是一种亲属关系的称谓,是子女对双亲中女性一方的称呼。通“妈妈”。

《太平广记》记载:“母语女言:‘汝还努力为吾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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