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家谱字辈
吕氏的字辈排行:
山东武城吕氏字辈:“连元岭一宝春化福云昭”。
山东莱州吕氏字辈:“诜希宝臣峰启泽永康长绍堂志兴润桂占金清绪世再延香”。
山东青岛吕氏字辈:“维贤可继世”。
山东沂水、莱芜吕氏字辈:“纪文全志兴”。
山东曹县吕氏字辈:“法付太亦”。
山东烟台吕氏字辈:“应瑞永道贻序兆”。
山东日照吕氏字辈:
一支派:“咸鸿福益友全成乃作之相传怀纪广存德庆吉祥”。
二支派:“贤世立永昌全成乃作之相传怀纪广存德庆吉祥”。
三支派:“京东海青秀家邦定吉祥忠能传延世宣布绪刚强”。
其他源流说:
源于任姓,属于任氏分封之国,据《左传》:任姓,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言此十国皆任姓也。
任姓,黄帝最小儿子之姓,分封在任国,任氏势力扩张,建立起来十个小国,毕为其中之一。
西周初期,有谢氏、章氏、薛氏、舒氏、吕氏、祝氏、终氏、泉氏、毕氏、过氏这十个姓氏,都是任氏后裔的封国,是由任氏分支出来的。又据《左传》上有一句话说:“不敢与诸任齿”,其中所谓的“诸任”,指的就是这十个姓氏,为西周贵族大姓,因此不甘与其争辩,可见当时任氏氏族的显赫。
得姓始祖:
吕姓始祖为伯夷的裔孙,为姜姓,是四岳的始祖。他因助夏禹治水有功,被封为吕侯,建立姜姓诸侯国吕国(国都在今河南南阳)。春秋时,吕国被楚国所并,其后裔子孙以国为氏,称吕氏,史称吕姓正宗。尊伯夷为开国始祖。
以上内容参考 吕氏
周氏可以以周文王或者周公为得姓始祖。
起源:
周姓是一个历史悠久,姓源复杂的姓氏,历史可以上溯至远古黄帝时代。周姓源于姬姓,是黄帝的后裔。周姓的主要起源是在春秋战国,西周建立之后,周文王的四子周公姬旦的后人世袭周公爵位,到春秋时,周公黑肩因谋反被杀,周公世系爵位被废,黑肩的后人以周为姓。
周姓在《百家姓》中排第5位,周姓是一个以汉族人口为主的多民族、多源流的古老姓氏,主要源于姬姓,台湾土著族、瑶族、东乡族、彝族、布朗族、白族、蒙古族、回族、土家族、保安族、黎族、壮族、羌族、朝鲜族等民族均有此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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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人口发展:
从明朝600年中周姓人口由210万激增到近2500多万,增长了近12倍。明朝的平均人口接近9300万,当代的人口按12亿计,人口增长了13倍。
周姓人口的增加速度略低于全国人口的增加速度,在全国的分布主要集中于四川、湖南、湖北、江苏四省;其次分布于山东、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和贵州。
-周氏
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一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家地位。其余王子(嫡系非长子和庶子恻封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各自封国内又为大宗,其位由嫡长子继承,余于封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嫡长于继承制、分封制、严格的宗庙祭把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231西周之宗法制度
周朝的”家”,是一个政治单位,并不等同於我们现在对”家”的概念。所以我们看《孟子梁惠王下》中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从这段文字的叙述中可以明白,当时的”国”是拥有千辆马车的战斗单位,而”家”是具有百辆马车的战斗单位,可见在这时”国”和”家”是相提并论的。不过我们现在从古代的文献来看,”家”虽然是一个政治单位,但是仍然以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为织成核心。一般而言,”家”所涵盖的范围,是由同一祖父的三代组合而成。至於”族”,则由同一高祖父的血亲,以及他们的配偶,上下九代共同合起来的。简言之,”家”是包含在”族”之中。所以相较之下,”家”中的人,比起”族”中的人,血缘关系更为亲密。
”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庙,只有属一同一家族的人,才可以到”宗”去祭祀祖先。不过在祭祀祖先时,必须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来决定”大宗”和”小宗”。一般最简单的分别,就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脉相传的为”大宗”,其余的庶子便是”小宗”。以当时的制度来看,周天子的传承是”大宗”,其他的诸侯(含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便是小宗;但是在这些诸侯世袭的领地中,继位的嫡长子在领地中便是”大宗”,其他的庶子就是”小宗”。以此类推,扩及到每个阶级之中。以这个精神来看,”家”中的成员,比较接近”大宗”,而”族”中的成员,则比较接近”小宗”。
这种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后代子孙不可忘了自己的来源出处,用血缘关系把人紧紧的团结在一起,这项措施对於当时正在发展的周民族而言,是一项十分有利的制度。我们现在看到先秦留下来的许多文献,都会先谈到如何持”家”,再谈如何治”国”,最后才谈到如何平”天下”。探究其中的发展过程,我们也可以说,在当时观念中,先要将”小宗”的力量凝聚起来,再去发巩固并发挥”大宗”的力量,於是才可以得到”天下”。基於这样的认知,特别重视家族中伦理的观念便自然出现了。
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组织
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是阶级统治在社会中的一种完善。
关于大、小宗的组织,《礼记大传》有记载: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
别子:或曰庶子,或曰包括本国公子、异姓公子(来自他国者)以及庶民起为卿大夫三种,或曰除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后一说较合理。
继别:谓继承别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
继祢:祢,指宗法制度下死去并在宗庙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亲。此处当指诸弟,继祢是指继承别子诸弟的后代子孙。
别子为一宗的正支,虽经百世仍得祭其始祖,是为大宗。别子诸弟是一宗的旁支,传至五代之后其与别子关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围,因此就不再祭别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为小宗。大、小宗虽是相对的,但对于天子来说则是绝对的。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式的统治体系。
分封制
宗法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
嫡长子分封诸弟,在政治上是“授土授民”,在宗法上是“别子为祖”,对于巩固嫡长子的最高统治和天下宗主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后人追述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御极六合,四方如星拱卫。因此需要选建道德贤明之人,藩护王室,成为天下中枢的屏障。
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
宗法之“宗”,“宀”为房顶,“示”为神主,合指供奉神主之位的庙宇,其原始义为“尊祖庙也”(《说文解字》)。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白虎通义》)。”
宗法制度既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故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商人也有繁复的祭祀仪式,但不像西周人那样具有严格的宗法意义。西周时代,祭祖是大宗的特权,所谓“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礼记曲礼下》)。又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大宗的责任在于尊统收族,在于别亲疏,序昭穆。
周朝以前,天子宗庙为五庙:
到了周中期,尽管文、武功业辉煌,但按周人世系的排列,已不复属于考、王考、皇考、显考辈,按制不专列庙。但“有德之王,则为宜宗,其庙不可毁”,故增设文武二庙,将文武以下、显考以上诸神主供奉于内,故成七庙。即《礼记王制》所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严谨的道德维系与礼乐文化
宗法制度既严格区分亲疏之别,因此血缘重孝、崇德、亲民等道德伦理遂得以建立。诸如同姓不婚这一道德内容得以体现。礼乐文化确立。
232宗法制度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
一是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世系,是指在血缘集团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虽然这在世界文明早期历史上是普遍的,但只有中国最为坚决。
二曰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家族由男性同祖子孙团聚而成,因其经济利益和文化心态一致,形成稳固的、超越历史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生生不息的基本细胞。
“族权”成为与政权、神权、夫权比立而四的强劲的社会维系力量。
族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强大影响,是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主要标志。族权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它既与地方绅权结合,同时又与政权相结合。族权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
三曰家、天下同构
此亦所谓“家天下的延续”。
“家国同构”的本质就是家、家族、国家在结构上的同一性,也就是国是家的放大,“族权”与“政权”的统一。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都是从家族伦理演绎而来的。或者如梁漱溟所曰,中国有家而无国。
在古代西欧,血缘政治基本被地缘政治、等级政治所取代。在中国则不同,地缘、业缘、物缘都以血缘为基础,君权与父权互为表里,“国”与“家”彼此沟通,“社会赖以运转的轴心,是宗法原则指导下确立的以父子—君臣关系为人格化体现的伦理—政治系统。”
四曰根据血亲道德关系形成宗法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势;秦汉以降,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除帝王继统仍由皇族血缘确定外,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实行荐举、考试制(隋唐以后定型为科举制),即以“贤贤”取代“亲亲”。但是,宗法制的影响仍然延及后世——
其一,政治权力和经济产权的继承,普遍遵循父系单系世系原则,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以确保权力和财富不致流入异姓他族。
其二,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组织——家族长盛不衰,成为超越朝代更迭的不绝如缕的社会细胞。这种家族香火的延绵,又往往仰赖祠堂、家谱、族田三要素的顽强存在。
其三,族权与政权结合,族权在宣扬纲常名教、执行礼法、维护宗法专制秩序方面,与国家政权目标一致;国家政权也以家族精神统驭臣民,正所谓“家国同构”、“君父一体”。诚如近人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近人严复也认为,直至近世,中国人“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这都是透视古今的灼见。
中国社会组织的特色,与宗法制延绵不绝紧密相连的,是专制政体的长期持续。
早在国家初成的商周时代,君主专制便现端倪。如果说,春秋以前,天子的专制权力以分封制为基础,世袭诸侯赐土而且临民,享有较大分治权;那么,战国以后,郡县制逐步确立,君主的专制权力通过直接指挥非世袭的朝廷官吏实现,从而向统一的专制主义集权制过渡。公元前206年,秦王赢政“振长策而御宇内”,正式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此制一直沿袭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与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方形成君主专制相比,中国的君主专制形成早、持续久,而且两千余年间虽有起伏跌宕,其总趋势是愈益强化,并形成对社会生活各层面的严密控制,包括用户籍、里甲制度牢笼人身;用政治控摄文化、权力干预学术,从而使“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
“宗法一专制”社会结构与农业自然经济相辅相成,造成一种以“内圣一外王”为目标的伦理一政治型文化范式,延绵久远,直至近代方有解体之势,然其深层结构继续承传不辍。
谢家最早见于记载的家谱,是南朝人刘孝标注释《世说新语》时引用的《谢氏谱》,其中又分为《陈郡阳夏谢氏谱》和《会稽山阴谢氏谱》两种。前一种家谱在书中共引用七处,后一种引用一处。从全部引文综合分析,这两种家谱的基本内容,
包括东晋时两族谢氏人员的名讳、字号、承属关系、官爵、姻娅、子女、子女婚配等等。当时的社会特别重视谱牒,不仅朝廷选官要查寻家谱,而且社会上嫁女择婿也要以家谱为据。
为防止假冒,国家还专门成立有谱局,社会上也有专门编撰和研究谱牒的世家。所以谢氏最早的家谱,有可能是根据谢氏提供的资料由官府修成的,时间最早不会超过东晋建国以后。
历史记载
《家乘》
家乘是记载私家之事的文字。春秋时晋国史书名《乘》,后因称史籍为史乘。北宋诗人、书法家黄庭坚撰有日记体《宜州家乘》,后人撰修家谱,袭用“家乘”之名,意为家族之史。谱牒是记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书籍,有专记帝王诸侯世系的,也有记载一姓一族世系及重要人物事迹的,
后者又称“族谱”“宗谱”“家谱”或“家乘”。魏晋南北朝时特重门第,官方选用人才必须考察谱牒,因此,撰修族谱之风盛行,隋代以后虽然施行科举制度,通过考试取仕,但直至明清时期,许多家族仍编修族谱。
族谱主要内容有姓氏起源、播迁、分支始祖、世代相传的统系、辈字、祠堂、祖茔、族规等,正文前有序和凡例。
《谢氏谱》
《世说新语》所引用的《谢氏谱》,大概出自当时的官谱。至于《隋书·经籍志》中收录的《谢氏谱》十卷,则是另外一种性质的家谱,即可能出自谢氏族人之手。但遗憾的是今天已经无法看到了。
目前所见谢氏最早的一部完整家谱,是宋朝人汪藻根据《世说新语》和魏晋南北朝及隋朝史书编辑的《世说·陈郡阳夏谢氏谱》。全谱包括世系表、正文、别族、人名考补四个部分,收录三国至隋陈郡谢氏94人,附录会稽谢氏4人。
这部家谱的现存最早刊本,藏于日本,与宋本《世说新语》汪藻《叙录》放在一起,近年曾以珂锣版影印的形式与《世说新语》联合刊布发表。
扩展资料
历史传说
岳飞为南宋谢氏族谱作《岳武穆赠序》
予仰观天象,北辰为中天之枢,而三垣、九曜旋绕归向,譬犹群之尊,而不敢不拱焉;俯察地理,昆仑为华夏之镇,而五嵌、八表通峰接巘,譬犹祖之亲,而无敢不本焉。此君亲一体,忠孝一道。忘之者谓之逆,遗之者谓之弃,慢之者谓之亵。无将之戒,莫大于不忠;五刑之属,莫大于不孝。
为人臣,所当鞠躬尽瘁;为人后,所当慎终追远,而不可一毫或忽者也!今阅谢氏谱牒,上溯姓原之始,下逮继世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系所生以尚嫡也,序长幼以尚齿也,列像赞以尚思也,非大忠、大孝者而能之乎?噫!世之去祖未远,问其自而懵然者,有愧于谢氏多矣!
-谢氏族谱
周朝的分封制度
封建多氏
周朝的“嫡长宗法继承制”与“分封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是中国姓氏大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姓氏的主要来源。要了解中
国姓氏的源流,必须清楚周朝的封建多氏。
在我国历史上,夏商周是相互衔接的三代,史学家多以“三代”相称。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商两代王朝的国家元首,皆称“帝”,而不称“王”。夏朝的帝位一般地由儿子接任,间或也有
兄弟接任的现象发生。
在夏朝之后,商殷的帝位大多由兄长接任,再传给弟弟,最后再由最年幼的弟弟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传给自已的儿子,这就是“兄终
弟及”或者与“父亡子继”并行的“双轨制”。商殷十七世三十帝中,“兄终弟及”者,计九世十四帝,叔侄相传者四帝,父子相传
者十二帝。《史记·殷本纪》记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相争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乱世”的局面。殷
商后期,“兄终弟及制”为“父子相承制”所代替。
《史记·殷本纪》有这样一段描述:帝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地,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是身份下贱的婢妾,启虽是长子,也不
能立为帝。帝乙的小儿子叫辛,辛的生母是正宫皇后,嫡出,所以就就让辛继承了王位。这位帝辛就是使商殷亡于其手的殷纣王。从
这段史实说明,在商殷末年,已经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周族部落源于我国西北高原,在古嬗父时期,还没有建立“嫡长继承制”。古公少子季历继承周国,而太伯(长子)、次子虞仲,先
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在那里建立了吴国。季历传位于其长子姬昌,姬昌又传位于其长子姬发。姬发就是周武王。
公元前11世纪的20年代,周武王姬发灭商,建立了周王朝,定都镐京(今西安),并改“帝”为“王”,他便是中国历史上的“
千古第一王”。周武王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确立并普遍推广“嫡长继承制”。
周王朝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有江山300多年。周天子为了保障周家王朝的江山一统,其王位明确规定“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
贤。”周天子作为法律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国王或者爵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庶子哪怕是比嫡子年长或者更有才能,也不准成为继
承人。这样,就使弟统于兄。庶子虽然说不能继承王位,但是,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这一“宗法传制”,各朝历代历
历相传,延续近3000年,直延续到清王朝的覆灭。
一言蔽之,周朝的“宗法传制”,就是“嫡长继承制”。这就是说,其王位只他的儿子中的长子才能继承,以保证江山永远掌握在自
已氏族手中。这种“嫡长继承制”,是典型的“血缘传制”,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点:
一、传嫡长;
二、传长不传庶;
三、传男不传女。
周朝的“宗法传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从太昊伏羲氏“正姓氏”“制嫁娶”以后,经过漫长的两三千年。在这段历史时期内,随着男性在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作为“性”
的存在,那些男性首脑,已经不再是“一夫一妻”,而是逐渐地“一夫多妻”。历史发展到了周朝,漫长的母系社会彻底被父系社会
所替代,父权家长制已经风行天下,“一夫多妻制”已经普遍实行。由于“一夫多妻”,必然会带来许多“副产品”:
一、妻子多了,儿女也多了;
二、儿女多了,是男儿继承王权还是女儿继承王权;
三、哪一个妻子生的儿女继承王权?
这些“副产品”必然要提到议事曰程上来了。到了周朝,周王知道江山得来的不易,为保障江山不丢,出台史无前例的“宗法传制”
,是理当所然的了。
汉代蔡邕在《独断》中曾经这样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是这样的:
天子取十二,夏制也,二十七妇。
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
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
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
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这么众多的妻妾嫔妃,必然会生下一串又一串儿女。这么多的儿女,如果不分个先后秩序,如果不立个规矩,如果没有个章法,在继
承王位的问题上,岂不是乱套?岂不带来不可收拾的祸害?这就是周代的“宗法传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周代的“宗法传制”规定:以母为本进行区别,以子女母亲的身份与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儿子(不包括女儿)分为嫡庶两类。所说
的“嫡”者,指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称谓“嫡生”或者称“嫡子”,即是“正宗”的意思。所谓“庶”者,指妾所生的儿
子,称谓“庶子”或者称“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
对于“嫡”与“庶”又有严格与具体的规定和称呼:
一是正配,称妻。
妻所生的长子,一般称谓,在20岁,称三哥;宗法称谓,称嫡长子,继承人为嫡子。
妻所生的次子,一般称谓,在14岁,称六哥;宗法称谓,称嫡次子,在继承权上,称庶子。
侧室称妾,妾所生的儿子,下列称谓:
第一妾所生的长子,一般称谓,在25岁,称大哥,在宗法称谓上,称庶长子,没有继承权。
第一妾所生的次子,一般称谓,在19岁,称四哥,在宗法称谓上,称庶三子,没有继承权。
第二妾所生的长子,一般称谓,在22岁,称大二哥,在宗法称谓上,称庶次子,没有继承权。
第二妾所生的次子,一般称谓,在15岁,称五哥,在宗法称谓上,称庶四子,没有继承权。
诸侯的嫡长子宗法明确规定可以当国君,一姓之祖,又是一国之祖。姓也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虽经百代而不变。这就是所谓的“大
宗”。又因为“别子为宗”的规定,“别子”虽然不能继承君位,但“别子”是世君的兄弟,尽管名份上有尊卑,一般地都被分封到
采邑,成了卿大夫,别立一氏成了新氏的始祖。而其别的其他庶子,再立别的氏,被分封到乡、亭为氏。这样以来,在政治上,形成
了一张巨大的统治“天网”,以姓氏的宗法分布开来,具体说就是:
周朝天子,姬姓---嫡长子,姬姓。
天子的庶子(别子),诸侯国君。
诸侯的嫡长子(大宗)---继承君位承姓。
诸侯的庶子(小宗)的庶子A,为卿大夫,被子分封到A邑,以A邑的封氏;
诸侯的庶子(小宗)的庶子B,为卿大夫,被子分封到B邑,以B邑的封氏;
诸侯的庶子(小宗)的庶子C,为卿大夫,被子分封到C邑,以C邑的封氏;
卿大夫A的嫡长子(大宗),继承卿大夫,继承A氏。
卿大夫A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甲乡,以乡为氏,为甲氏;
卿大夫A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乙乡,以乡为氏,为乙氏;
卿大夫B的嫡长子(大宗),继承卿大夫,继承B氏。
卿大夫B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丙乡,以乡为氏,为丙氏;
卿大夫B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丁乡,以乡为氏,为丁氏;
卿大夫C的嫡长子(大宗),继承卿大夫,继承C氏。
卿大夫C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午乡,以乡为氏,为午氏;
卿大夫C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已乡,以乡为氏,为已氏。
在如此周代的宗法制度下,仅一个诸侯国君之下,就产生了A、B、C、甲、乙、丙、丁、午、已等多“氏”。这些“氏”,无论是
以国为氏,无论是以邑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都是乡大夫、士等贵族,即使是级别最低的“百工”,也非是一般下层的“奴隶
”或者“平民”。而只是在贵族统治阶级中的等级不同罢了。周代如此的统治程序,一四七列,三六九等,可谓“壁垒森严”。从这
里我们可以看出,在西朝时代的“姓”与“氏”,其具体内容与远古比较,已经发生了内容的变化,成为周王朝统治人民的工具。
顾炎武在《曰知录》中这样说道:“最下者庶民,庶民者无氏,不称氏者称名......者氏类族也,贵别也。”
“氏”是有爵位的贵族统治阶级的称号,家庭出身成了是不是贵族的根本与标志,社会地位完全由家庭出身决定。不是贵族出身的庶
人,不是一代没有“氏”,而是世世代代得不到“氏”;出身贵族家庭,子子孙孙都可以得到“氏”,而且永远是贵族。郑谯在《通
志·氏族序》中对先秦“三代”的“姓”与“氏”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说:
“‘姓’与‘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郑氏说得再确切不过了。正因为“氏”这么“贵重”,那些贵族的名字,首当其冲的就是突出“氏”;而那些没有氏的名字,只要一
听就明白是平民百姓。三代时的名字这样排列:
男子的名字:氏---行辈---名(或者字)---性别(为父或者甫)
女子的名字:夫国家名---行辈---本姓(或者字)---性别(为母或者女)
这些都是严肃场合使用,男子名四个字,女子名五个字,显然是不太方便。在实际曰常生活中大多实用简称,也就是行辈加名(或者
字加)。诸如以诸侯封国名为“氏”的名字“齐环(郑灵公)”,以卿大夫及其后裔受封邑名为“氏”的名字“屈原”,以居地为“
氏”的“西门豹”,以官名受封的“少师庆”,以祖先的名字或者以谧号为“氏”的“孔丘”等等。
这样以来,以远古的“姓”与“氏”和三代的“姓”与“氏”,虽然字是同一个字,但是具体内容,就有了的本质区别。
远古的“姓”是用来表示氏族与氏族全体成员“祖”或者说“源”的集体标志,同姓不通婚。其“氏”是用来表示“宗支”或者说居
地的标志,男子称“氏”。而在西周以来的“三代”,“姓”“氏”却成了统治阶级用来统治天下的“工具”。
周王朝始行了“宗法传制”,创立了中国的“分封制”,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周王朝为了百姓防止造反,周朝法律规
定:
第一、周王朝的国王以京都镐京(今西安)为中心,沿渭水下游与黄河中下游划出了一大片土地,建立由国王直接统治的特别行政区
。这个特别行政区,称之谓“王畿”。这就是周王朝的“核心”区域。
第二、周王朝把“王畿”以外全国所有的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的若干块土地,分封给建国有功的各路诸侯。这些封国的面积都很小
,实际上是一个个城堡似的各个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军事控制周围地方,二三十个封国加起来的总面积也没有“王畿”之大。这
样以来,就保障了周王朝对封国的绝对控制。诸侯封国如“群星伴月”一样,环绕保护着周王朝的“王畿”,以保证周王朝的安全。
不唯如此,为了江山的铁统,周王朝又“封建诸国”,这一手也更厉害。其“封建诸国”分为“同姓封国”与“异姓封国”两种:
“同姓封国”是属于血缘关系的封国。
凡是周王朝姬姓的王亲贵族,人人有份,个个封国,都能得封一块土地,得封一国。因同为一姓,称谓“同姓诸侯国”。这是把天下
人人共有的土地,以国法的形式划分到个人私有名下的开始。在周初,先后分封了71个诸侯国,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国的有1
5人,姬姓立国的有40人。
王季之兄太伯、仲雍的后人封于吴(今江苏省苏州);文王之弟虢仲、虢叔分别封于:
东虢(今河南省荥阳东北);
西虢(今陕西省宝鸡东)。
文王之子分别封于:
管(今河南省郑州市);
蔡(今河南省上蔡西南);
猿(今山东省汶上西北);
霍(今山西省霍县西南);
卫(今河南省淇县);
毛(今地未祥);
聃(今湖北省荆门东南);
郜(今年内山东省成武东南);
雍(今河南省修武县西);
曹(今山东省定陶西);
滕(今山塍县西南);
毕(今陕西省咸阳西北);
原(今河南省济源西北);
郇(今山西濞临猗西南)。
武王之子分别封于封于:
晋(山东省翼城西);
应(今河南省平顶山);
韩(今山西省河津县西北)。
周公之子分别封于:
鲁(今山东省曲阜);
凡(河南省辉县西南);
蒋(今河固始县西北);
邢(河北省邢台);
茅(今山东省金乡西北);
胙(今河延津县北);
祭(今河南省郑州市东北)。
召公之子则封燕(今年内北京)。
平定武庚叛乱以后,周公摄政时期,又封周王朝王室弟子26国。
“异姓封国”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对有功之臣的封国,像姜子牙封到齐国(山东省临淄)。
第二种情况是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要防止他们作乱的部落,实行政治上的安抚。诸如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姬姓),被封到杞国(
今河南省杞县)。已经灭国的殷纣王之子武庚(子姓),封到宋国(今河南省商丘)。后来,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被周成王平定
杀了,改封殷纣王的庶兄微子启为宋国国君。
周王朝的“封建诸国”,结束了中国千古如林的“部落”的存在,“告别”了人人公有的“大家”。从此之后,“部落”为“封建国
家”所替代,人类300万年存在的部落,在中国大地上消失了,人类进入了“封建国家”。
在周王朝,诸侯各国直属周王朝直接管辖,周王一人决策天下。这里再也没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的“公有制”。从周朝立国的那一天
起,这里变成了“国家”。所谓“国家”是以“国”为“家”。“家”是私有的标志,那么“国家”就是以把“国家”私有了,“国
家”的概念就是私有的概念。“国家”成为私人的了。
在周朝,周天子封的这些诸侯国,为便于管理,其面积有大有小,因而诸侯国国君的地位有高有低。所以,周王朝封国国君的爵位分
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而且,五级之下还有“第六级”,称为“附庸国”。“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庸于附近较大
的诸侯国。这“五级爵位”规定也非常严格。其地域公国50平方公里,侯国35平方公里,伯国小于侯国,子国25平方公里,男
国的面积更小,那些附庸小国还不满25平方公里。因此,西周初期的诸侯国的面积是很小,跟部落没有多少差别,因为当时的人口
不过1370多万(见赵文林《中国人口史》)。
周王朝在三百多年(公元前1066年--771年)间,对其各路诸侯直接分封,叫着“封建诸侯国”。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更厉
害的分封,这就是诸侯的分封制。这些诸侯也学着周王室的“王畿”,也只管诸侯国的“中心地域”,把其“中心地域”以外的其它
土地,像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一样,再分割给他的“亲属”--嫡长子以外的庶子等辈,称之谓卿大夫。这一类封地称之谓“采邑”。
卿大夫得了土地,也学着诸侯的办法,再分割给其亲属——嫡长子以外的庶子等辈,叫着“士”,称着“禄田”。由以上叙述我们可
以看出,在周王朝,其分封建制形成了以周“王畿”为中心的统一等级分封系列,其中有三个环节:
第一是周王朝的直接分封,周天子分封诸侯国;
第二是由诸侯国君再分封,由国君分封采邑;
第三是由卿大夫再分封,由采邑分封为禄田。
周王朝以“王畿”为中心的统一分封系列,具体的体现了周王朝的嫡长宗法继承制的严密性:
周天子的继承人:大宗--嫡长子继承王位,众庶子为小宗--分封为诸侯;
诸侯的继承人:大宗--嫡长子继承诸侯国君位,众庶子小宗--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的继承人:大宗--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众庶子为小宗--分封为士。
周王的“宗法传制”,直接导致了国土的“分封制”。国土以层层严密分封的诸侯(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等组织罗网
,明确了大一统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保障了王权世世代代的血族统治,以把所有的各层庶子分封出去,保障了天下尽可能性
的安定,为周朝江山的稳定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周朝三百余年,把大国分封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分封为众多卿大夫采邑,采邑又分封成无数禄田。这样,表面看来五彩缤
纷,实际上是血族统治,天下一家,天下一姓。
关于周朝“氏”的本意,《礼记·丧服小记》具体解释了周代宗法的主要内容: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尊宗,敬宗所以尊祖祢
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这一段话,可以说是解释周代“氏”的一把钥匙。文中所说的“祢”即是“父亲”。
诸侯国国君的嫡长子继承其父当了国君,国君的庶子,也就是国君嫡长子的弟弟之辈,也称“别子”。这些“别子”没有权利继承君
位,必须分立出去自成一家,获得新氏,成为这一家支新氏的始祖。这就叫着“别氏为祖”。
“别子”的嫡长子,继承新氏家支,又成为新氏宗派的大宗,这就是“继别为宗”,又叫“大宗”。
只要这个新的同氏宗派存在,大宗作为同氏宗派的元首与代表的地位就永远不变,这叫着“百世不迁其宗”。同宗派奉之为“宗子”
。
“别子”除其嫡长子之外,当然会有其他的儿子,即是庶子。“别子”的长子、长孙、长曾孙等等,也都会有庶子,这些庶子系数属
于小宗。这些小宗各继承其第一代庶子,各代继承其父(祢)。所以说“继祢者为小宗”。“小宗”超过了五世(五代),就没有了
丧服的规定,这就是“五世则迁”之说。
正因为有“五世则迁”的规定,小宗只奉继高祖、曾祖、祖、父(祢)四世传宗的小宗,而高祖以上超过五世的小宗不再尊奉。这样
,每增添一位后裔,他们所尊称的小宗,就相应发生了一次变化,这就叫着“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至今,一般人只知道自已的高祖、曾祖、祖与父(祢),而不知道自已的远祖,大概与此也有关吧!
周朝的“嫡长继承制”又法定,同氏宗派的大宗不能绝户,而小宗可以绝灭。例如周公旦是诸侯鲁国的国君,当他回朝庭任职以后,
就由他的嫡长子伯禽到鲁国继承君位,是为鲁公。鲁公的弟弟(别子),必须分出自成一家,建立新氏。所以凡被分封到凡地,成为
了凡氏的始祖;伯龄分封到蒋地,成为了蒋氏的始祖;他的四弟被分封到邢地,成为了邢氏的始祖;胙侯分封到胙,成为了胙氏的始
祖,后来又改为作氏;茅权分封到茅地,成为了茅氏的始祖。他们各自的嫡长子又继承新氏家支,将氏传承下去。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是周朝一统天下的宗法,同时,也是各式各样的新氏所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越来越多,宗族越来越大,随着子子孙孙繁衍越来越多,聚族而居不利于群体生活,在一块土地上不能容纳那么多人在一起生活。
于是,人们不得不分迁居于外。这不仅是生活的需要,同时,也是统治阶级统治天下的需要。这就必应势产生了分封,分封就是“封
建”。这也就是“封建社会”的名词的来历。
随着历史的脚步前进,时代的发展,后来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转变成了“氏”。有的以国为氏,有
的以邑为氏,有的以关为氏,有的以乡为氏,有的以亭为氏,有的以地为氏。于是,各式各样的氏在中国大地上出现。遂之,姓氏也
就绚丽多彩起来。
由于“封建”的产生,那些分殖于外的人,无论是以国为氏,无论是以邑为氏,还是以乡为氏,还是以亭为氏,还是以地为氏,中华
民族的传统美德皆不忘本,相互联通,这是人群生存的需要,这就产生了宗法。我国古来有“有分土、无分民”的说法。这就是说,
有分土,则有胙土命氏产生新氏的分封;无分民,那是因为同出于一个祖先,同根共祖,都是受治于大宗之下的宗子。
我们可以看出,“氏”非同小可,“氏”的分化与演变,已经成为周朝宗法分大宗与小宗的名号。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是周天
子得王以后,对所得权力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一统天下的一种统治方法。我们还可以看到,新氏族产生又是一宗,他们也在发展。
人口不断增加,同氏族人数增多之后,又不能相容,又不得不进行分殖,再开辟新地,再次分出去自已的同氏。随着人数的增多,又
进行分支,以致发展无穷,复加如此。子生孙,孙生子,子子孙孙,发展下去。如像一棵大树,干生枝,枝生叶,一氏家族生发开去
,遍地开花,布于天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法定,使各地分散的子子孙孙都尊奉第一代获得新氏的先祖为“开氏始祖”。这样,“氏”就成了表示第一
代分出去的支系及其后裔的“姓”。如周公旦氏族:
周公姬旦的嫡长子伯禽是鲁氏始祖。
周公姬旦的庶子即别子被分殖出去:
其别子凡伯分封到凡地,是凡氏的始祖。
其别子伯龄分封到蒋地,是蒋氏的始祖。
其别子第四子分封到邢地,是邢氏的始祖。
其别子胙侯分封到胙地,是胙氏的始祖。
其别子茅叔分封到茅地,是茅氏的始祖。
这样的后果,作为“姓”生发开来,作为“氏”也普遍开花了。当然,这是一个“姓”与“氏”大发展的时代了。
说到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周朝的“始祖”概念、“姓氏”概念与远古的相比已经发生了演变。例如太昊伏羲氏之后,“次有柏皇
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混沌氏、昊英氏、有巢氏、葛天氏、阴康氏、朱襄氏、无怀氏凡十五代,
皆袭伏羲之号。”说的是从柏皇氏至无怀氏这十五代皆袭伏羲的“风”姓,“始祖”是太昊伏羲氏不变,“风”姓也不移。而在周朝
的“始祖”“姓氏”就与太昊伏羲时代说的实质就大不相同了。
吕思勉在《中国制度氏·宗族》中这样说道:“人类既知的统系,必有所以表示之。时曰姓、氏。姓所以表示女系,氏所以表示男系
也。然及后来,男子之权既增,言统系者专以男为主,姓亦改从男。特始祖之姓,则从母耳。周制,始祖之姓曰正姓,百世不改。正
姓而外,别有所以表示支派者,时曰庶姓,庶姓即氏也……(《大传》)注: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疏曰:‘正姓
,若周姓姬,齐姓姜,宋姓子。庶姓,若鲁之三桓,郑之七穆。’盖正姓所以表大宗,庶姓所表小宗也。”
如此之宗法,每一个人既是自已祖先的后裔,同时又是自已后裔的祖先。也即是周朝每一个被分封出去的同姓诸侯,既是与周天子同
姓,同是姬姓的后裔,同属一宗;同时,他们以各自的封地为国名,则成了被封各小宗及其后裔,即以国为氏。他们即是大宗的分支
,又是各分支的开氏始祖。周朝如此宗法纽带,把周朝从宗法上成为一个“大氏族”“大家族”“大家”。说起“家谱”,他们是同
根共祖,同出一源,百姓同根。我们下面看一看周朝姬姓分封支系的开氏始祖:
姜源--后稷--周太公古嬗公父(同一父性始祖):
周太公古嬗公父被分出去的支系开氏始祖(别子为祖):
(1)长子太伯--吴氏开氏始祖;
(2)次子仲雍--吴氏传代始祖;
(3)三子季历--昌(周文王)
周文王姬昌被分出去的支系开氏始祖(别子为祖):
(1)伯邑考;
(2)武王发;
(3)管叔鲜,管氏始祖;
(4)周公旦;
(5)蔡叔度,蔡氏始祖;
(6)曹叔振铎,曹氏始祖;
(7)成叔武,成氏始祖;
(8)霍叔处,霍氏始祖;
(9)康叔封,卫氏始祖;
(10)聃季载,沈、聃氏始祖;
(11)(11字),郜氏始祖;
(12)伯廖,廖氏始祖;
(13)雍伯,雍氏始祖;
(14)叔绣,滕氏、始祖;
(15)毕公高,毕冯、魏氏始祖;
(16)丰侯,丰氏始祖;
(17)郇侯,荀氏始祖。
周武王姬发发被分出去的支系开氏始祖(别子为祖):
(1)第四子,应氏始祖;
(2)邗叔,于、邗氏始祖;
(3)成王诵;
(4)唐叔虞,晋氏始祖。
周公旦被分出去的支系开氏始祖(别子为祖):
(!)伯禽,鲁氏始祖;
(2)凡伯,凡氏始祖;
(3)伯龄,蒋氏始祖;
(4)第四子,邢氏始祖;
(5)胙侯,胙氏始祖;
(6)茅叔,茅氏始祖。
纵观周朝姬姓的开氏祖,关于周代“姓”与“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姓”是统一血缘、同一女性始祖、具有共同族亲的
称号与标志;“氏”则是源于同一父姓始祖被分封出去的若干支系的开氏始祖的称谓标志。
周代的“宗法传制”和“分封制”,以严密的法定组织,与政治权力、生产资料土地等结合成一体,一直流传了300多年没有变化
。即使在周朝灭亡之后,那些新兴的的各代王朝,“换汤不换药”,基本上也都效发周朝的“王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
中国的姓氏在周代是蓬勃大发展的历史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发展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许多没有过的姓氏,同时,也形成与决定了
中国姓氏制度发展的基础与趋向。
重、黎是古史传说中的“五帝”时期的人物。《程氏家谱》记载:他的后裔伯符在西周前期因敬献三异之瑞(泰山之车、井底之璞、双穗之禾)及所立战功被封在程地,建立了程国(古程国的地望在汉晋时期的洛阳上程聚,也就是现在河南省洛阳和偃师交界处);程国的居民以国名为氏,遂以姓程。故重黎乃程氏之祖先也。 关于重黎的记载还有许多史本,如:《书·吕刑》:“乃命重黎 ,绝地天通,罔有降格。” 孔传:“ 重即羲,黎即和。尧命羲、和世掌天地四时之官,使人神不扰,各得其序。” 孔颖达疏:“ 羲是重之子孙,和是黎之子孙,能不忘祖之旧业,故以重黎言之。”《国语·楚语下》:“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 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於夏商 。”《史记·楚世家》:“ 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帝喾﹞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 司马贞索引:“今以重黎为一人,仍是颛顼之子孙者,刘氏云:“少昊氏之后曰重,颛顼氏之后曰重黎,对彼重则单称黎,若自言当家则称重黎。”《隶释·楚相孙叔敖碑》:“其忧国忘私,乘马三年,不别牝牡,继高阳、重蔾、五举、子文之统。”《史记·太史公自序》:“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后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晋书·宣帝纪》:“其(司马氏)先出自帝高阳之子重黎,为夏官祝融。” 章炳麟《答铁铮》:“中国重黎司火,於火教本有因缘,郊之为祭,大报天而主日,此明以火为最上之神。”参阅清·严杰《经义丛钞·重黎解》引陶定山说。等等,那么,重、黎、重黎、吴回、祝融到底是神还是人?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是部落名称还是部落首领?要弄懂这些问题,我觉得《扬子法言》值得一读。
吕氏家谱字辈
本文2023-09-22 00:14:40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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