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玉在贾府的身份究竟算养女还是“外客”?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8浏览:4收藏

黛玉在贾府的身份究竟算养女还是“外客”?,第1张

黛玉‍是我们熟悉的一个人物她是贾母最疼爱的一个外孙女在黛玉六岁时进入贾家,是贾家的一分子。后来,她的父亲林如海也去世了,黛玉完全定居在贾家也就是黛玉的姥姥家。贾母一直认为黛玉是贾府的一员,并已成为事实上的“养女”。

贾母曾对薛姨妈说:“我没有在姨妈面前称赞宝丫头。我们家的四个女孩在一起没有宝丫头好好。”这四个女孩是谁?元春是宫中皇后,她的地位比贾母还要尊贵。贾母不可能是指元春,他犯了严重的不敬罪。贵妃娘娘还不如宝钗吗?因此,“四姑娘”中不可能有元春,只有黛玉。他们是迎春、探春、惜春和黛玉。

黛玉自己认为她是荣国府的一半主人。他不仅敢生王太太和周瑞家人的气,还敢生宝玉的奶妈的气。宝钗绝不敢打破这种东西。对于荣国府的人来说,宝钗只能交朋友,不敢碰撞,即使只有一些是丫鬟和老妇人。但是生活久了府里的下人就说了黛玉是外人,黛玉就上了心那是她才意识到自己不过是贾府的一个“外人”这让黛玉伤心不已。

像薛姨妈、黛玉、宝钗等人都敢进去。参见回车。也就是说,事实上,黛玉和薛姨妈、宝钗一样,也是荣国府的“局外人”,而不是荣国府的“养女”。在别人眼里,戴宇和薛姨妈及其女儿一样。他们都是住在贾府的亲戚而已。

太祖初起时,宫闱未有位号,俗称妃为“福晋”。崇德改元,五宫并建,位号既明。顺治十五年,采礼官之议:乾清宫设夫人一,淑仪一,婉侍六,柔婉、芳婉皆三十;慈宁宫设贞容一、慎容二,勤侍无定数;又置女官。循明六局一司之制,议定而未行。康熙以后,典制大备。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分居东、西十二宫。东六宫为景仁、承乾、锺粹、延禧、永和、景阳宫,西六宫为永寿、翊坤、储秀、启祥、长春、咸福宫。诸宫皆有宫女子供使令。每三岁选八旗秀女,户部主之;每岁选内务府属旗秀女,内务府主之。秀女入宫,妃、嫔、贵人惟上命。选宫女子,贵人以上,得选世家女;贵人宫后妃等级名分,与满洲开国及以后涿步汉化相适应,有一个琢渐完善的过程。《清史稿后妃传》称:“太祖初起,草创阔略,宫闱未有位号,但循国称“福晋”,“福晋”盖“可敦”之转音。史述后妃,后人缘饰名之,非当时本称也。”至太宗天聪时始见后、妃之号;改元崇德,建国号,后宫制度也渐次完备,封中宫嫡福晋为皇后,另封四妃即关睢宫宸妃、麟趾宫贵妃、衍庆宫淑妃、永福宫庄妃,即所谓“五宫并建,位号既明,等威渐辩”。入关后,清王朝加速了在典章制度方面的汉化进程,顺治十五年(1658)十一月,礼部奏准,仿前朝制度,“乾清宫设夫人一位,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媛二十人、芳媛三十人,俱秩四品”;“慈宁宫设贞容一人,秩二品,侦容二人,秩三品。”以下勤侍无定数、无品级,又置女宫,设六局一司。但这项制度仅是拟仪,并未正式施行。

康熙改元以后,宫廷典制日臻完备,定内廷主位分为八等,即皇后一人,“主内治”;皇贵妃二人,“佐内治”;妃四人、嫔六人,以下另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员无定数,各“勤内职”。秀女初入宫中,一般先得到贵人以下封号,以后在循次晋封,也有人以秀女直接得封嫔、妃;宫女子得幸,一般从答应、常在封妃。贵妃以下六等,在位号前例系一字一区分,如“熹贵妃”、“丽妃”、“珣嫔”、“懿贵人”、“鑫常在”等,贵人以下有时也以姓或名中一字系位号之上,如“蔡贵人”、“那贵人”等。位号晋升,所系之字一般不变。

嗣皇帝即位,尊母后及本生母妃为皇太后,嫡祖母、本生祖母为太皇太后。其余先朝妃、嫔分别称太妃、太嫔,她们在新君登级时例有晋封,封号前所系之字多仍前朝之旧,其前往往还要加上与在位嗣君的辈份关系。如文宗丽妃,在穆宗朝被尊为“皇考丽皇贵太妃”;文宗祺嫔,在穆宗朝被尊为“皇考祺贵妃”,宣统初年复改称“皇祖祺贵太妃”;太祖寿康太妃,在康熙朝被尊封为“皇曾祖寿康太妃”等。清制前朝太妃、太嫔与嗣皇帝,必须年齿皆过五十始得相见。

清代坤宁宫改为祀神之所,仅保留东间为皇帝大婚时洞房,所以清代皇后虽仍有“中宫”之号,但除了太宗孝端文皇后居于盛京皇宫中路清宁宫外,关内诸皇后大多不住于皇宫中路的坤宁宫,而和诸嫔妃一样,分居于东、西六宫。嗣皇帝即位,皇太后、太妃、太嫔等应从原居宫殿中搬出,皇太后分居于慈宁、寿康、宁寿等宫,太妃、太嫔等随皇太后居住,也有个别先朝妃嫔随所生皇子出居番邸。但未育皇子者,必须留居宫禁。圣祖死后,所遗诸嫔妃即分居于皇宫内外,清世宗曾说:“朕即位后恭检皇靠所遗朱批俞旨,内有料理宫闱家务事宜一纸,皇考俞令有子之妃嫔,年老者各随其子归养府邸,年少者暂留宫中。朕谨遵圣愉,谴人询问诸位母妃,咸愿随子归邸。”雍正七年(1729)成的《大义觉迷录》所收清世宗上逾中,也谈到了皇帝庶母分居宫内外的情况:“圣祖皇帝之老妃居宁寿宫”;“宜妃母妃,朕遵皇考遗旨,着恒亲王(圣祖第五子允祺,宜妃所生长子)奉养于伊府中。”可见,世宗确实遵守父皇遗嘱,让一部分有子的前朝妃嫔随所生皇子出居宫外。

清朝在王公世爵承袭中仍然重视嫡子的地位,但是皇位继承中却废除了嫡长子承袭制,因而嗣皇帝的嫡庶出身不再被特别重视,庶出皇帝生母的待遇比明朝大有改善。嗣皇帝称前朝皇后为“母后”称本生母妃为“圣母”,二人皆尊为皇太后,并加微称,她们在仪制上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但两皇后同时出现时,母后居遵位。有时嗣皇帝本生母的实际地位比母后还高,如穆宗生母慈禧皇太后即是。清朝皇后初上尊溢一般为十二字,未系帝誉,以后再有新君即位复例行加誉,嘉庆时定制后誉加至十六字为止。皇后尊誉以“孝某”开头,未四字为“某天某圣”字,如高宗皇后富察氏尊誉全称为“孝贤成正敦穆仁惠微恭康顺辅天昌圣纯皇后”,“孝贤皇后”或“孝贤纯皇后”即其简称。如果皇后死于皇帝之前,仅简誉为“孝某皇后”,待其所侍皇帝死后一并加尊誉。原配皇后、继配皇后和嗣皇帝生母在尊誉上并无等级差别,而且都系帝誉,神主同样升付太庙,只是在宗庙中、在官方文件的称呼中有先后排列顺序,即原配皇后居先、嗣皇帝生母居末。康熙时,圣祖分别将本生母升付世祖庙、本生祖母升付太宗庙,开创了宗庙中一帝付二后的先例(此制唐已有,明废而不用;清顺治七年,摄政王多尔衮曾追尊本升母太祖大妃为“武皇后”,神主升付太祖庙,亦为一帝二后,但不久多尔衮死后获罪,其生母尊誉庙享亦尽撤);雍正初,世宗又将父亲的三位皇后和自己生母的神主同时升付太庙,于是圣祖庙中又有四位皇后配享,即孝诚仁皇后、孝昭仁皇后、孝懿仁皇后、孝恭仁皇后,这是历代罕见的。以后世宗、高宗、仁宗、宣宗、文宗五帝庙中也都是二至四位皇后配享。清朝这种作法提高了继后和嗣皇帝本生母的地位,但于儒家所倡导的“古礼”却为不合。

清朝帝后婚姻中还保留了一些落后的婚俗,诸如姑表亲婚、婚姻不拘行辈等。属于姑表亲婚的,多是皇太后侄女嫁给太后所生皇帝,即皇帝与自己的表姐妹成婚,如世祖废后博尔济吉特氏为孝庄文皇后侄女、圣祖孝懿皇后佟佳氏为孝康章皇后侄女,德宗孝定皇后叶赫纳拉氏是德宗姨母慈禧太后及其本生母醇贤亲王嫡福晋的侄女,也属于此例。婚姻不论行辈的情况比较复杂,一种是父子分娶同辈人为妻妾,如太祖在称汗前即与十二子阿济格分别娶科尔沁贝勒孔果尔之女为妻,再如豪格分别纳娶了已故林丹汗的几位福晋,将自己的嫡出次女下嫁林丹汗之子客泽,数年后有把扶养于宫中的林丹汗窦土门福晋(太宗纳为淑妃)所生之女嫁给了十四第多尔衮。太宗朝这一系列复杂婚姻关系不仅有父子分娶同辈人,而且还出现了兄弟分娶母女之例。不过,这类婚姻不论行辈的情况入关后比较少见,第二种婚姻不论辈分是指姑姑、侄女同嫁一个皇帝,如太宗的孝端皇后、宸妃、庄妃(即孝庄皇后)便是姑侄三人,姑为后,二侄女为妃;世祖废后、悼妃二人和孝惠皇后也是姑侄,三人同嫁一夫,不过悼妃应是孝惠皇后的从姑;穆宗珣妃与皇后也是姑侄,姑为妃,侄女为皇后。再有一种情况便是皇帝娶亲族中前辈或晚辈为妻,娶前辈为妻者,如太宗继妃乌拉纳拉氏,海西女真贝勒博克泽之女,为太祖大妃阿巴亥之从姑;娶亲族中晚辈为妻者,如世祖娶表兄弟之女孝惠章皇后为妻(从孝庄皇后方面来说,孝惠皇后应是她的侄孙女),再如宣统帝退位后所娶之“皇后”婉容,本为皇室贝勒毓朗之外孙女,毓朗之父溥煦与溥仪是刚出五服的同宗兄弟(溥煦为清高宗长子定安亲王永璜之玄孙)。

清朝严禁后妃干政,但入关之初世祖、圣祖皆冲龄践祚,世祖生母(太宗庄妃)即对于政事过问颇多,康熙初年,“朝廷有黜陟,上(圣祖)多告(太皇太后)而后行。”到了晚清,穆宗生母慈禧太后更是直截了当地“垂帘听政”,成为同治、光绪两朝的实际最高统治者,统治中国达四十八年之久。因为她掌国年久,所以死后尊逾也超过了一般皇后,多达二十三字,与皇帝相同(清制皇帝初逾二十一字,再嗣皇帝追加二字,止于二十三字,惟开国之太祖至二十五字),为“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可谓“空前绝后”,“后妃不许干政”对她来说,只是一句空话。不过,这里要指出的是,清初孝庄皇后暗中左右朝政也好,清末孝钦皇后垂帘听政也好,都是在正常的行政秩序中代行皇帝的部分或全部权力,秉政止于己身,并没有援引外戚或委政于阉寺,也没有出现外戚专权、与廷臣相争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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