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孩子起名字很随意,家谱没了,宗族观念淡了,好事还是坏事?
是好事,起码彰显了一种 社会 进步,站在一个小家庭的角度上是一种 时尚 ,只要落户时派出所认为名字中没有使用难打出来的生僻字比方爨字,或违规的字词,比方男方姓李,女方姓杨,就存在感来说存有宗族观念信息,有名字随意,名字多为4个字的组合,也体现了新中国男女平等的一面!比如作者就见过许多这样的随意的名字:李旻杨文,李,杨都当过武警,李在公安,杨在文旅部门,夫妻俩就为她,他们的属牛的儿子取了这个别致的姓名!象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名字那样照样出名!
肯定是坏事,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水没有了源头会干涸;树切断了根会死亡;人忘了祖宗会断血脉。好在,现在文化正回归,家族观念正强化,我们相信一切都会越来越好。
原来生小孩起名子,要按宗族辈份,由族里有名望的老人,先排"字",哪一辈份男孩要用一个固定好的字起名字。但是,这样起名字,很有局限性,受束缚。现在起名也"改革开放"了,可以随意海阔天空了,任意想象,只要"姓"不丢,也不算对不起祖宗。
一、辈分没有了,便于说亲。
二、不要辈分,除自家外,别人弄不清是父子呢还是兄弟,关系糊涂账。
……
宗族观念的淡漠是由于时代的快速发展造成的,在古代由于接受的是传统的儒家教育,因此以孝治天下成为了传统,而孝道的基础便是家庭,因此在大环境的影响之下,大家只能仅仅围绕在家族的体系之下,而且在家族之中拥有最高权力的是年老的长着,因为在那个时期信息传播极其缓慢,而年老者不仅意味着其拥有过多的见识,而且也意味着他拥有足够的人脉,而族中的后辈更需要提携,而老一辈的人可以为他提供更多的帮助。
现在随着 科技 的快速发展,大家所接受的教育更为现代,而且生活节奏的快速加快,导致大家的生活更为独立,而老人却还在固守着以往的思想,这和年轻人的思想行成了巨大的矛盾,双方很难行成统一,因此自然也就造成了家族观念的淡薄,对于追求自由的年轻人而言,家族观念的淡薄显然是好事。
一个月以内。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必须上户口。由监护人持孩子出生医学注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给孩子申报户籍。逾期办理,派出所会要求孩子监护人出具亲子鉴定报告。
小孩出生落户所需要的手续有:
一、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异地生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30日内,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夫妻身份证到派出所审批后,签发入户证明,并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要携带国外子女出生证明,回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后直接办理入户即可。
在外地生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
(1)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2)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
(3)落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落户证明;
(4)落户方派出所要求另一方出具小孩的未落户证明;
(5)未落户证明找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在给派出所签字盖章即可。
不在户口所在地生孩子怎么上户
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后,就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等妻子怀孕到该街道社区报孕情办理准生证,临产住院后医院你提供准生证,生完孩子出院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入户登记。
新生孩子上户口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对于这点大家都清楚了吧,小孩上户口与出生地没有多大影响,只要有相关的证件材料就能进行办理。所以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是准备的材料有哪些,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进行孩子上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可以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
因此,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私生子上户口的方式具体如下:
1、私生孩子随母亲上户的,有母亲或他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
2、私生孩子随父亲上户的,父亲应当出具与孩子之间的亲子鉴定证明,还需提供户主同意上户的证明,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到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3、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5、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孩子出生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男女双方未结婚的,不会对孩子上户口产生影响,只是上户口的程序会不一样的,未婚生子上户口会麻烦一点,有时候需要提供亲子鉴定。
私生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私生孩子的户口可随母亲上户,也可以随父亲上户,带上相关资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私生子上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5、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私生子的抚养费标准如下:
1、私生子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2、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虽然我国并未明确规定新生儿上户口时间,但是根据一般情况,小孩上户口的最晚时间是一个月内,如果超过一个月再上户口,在办理上户口手续时将会比较麻烦。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捡到的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小孩上户口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现在孩子起名字很随意,家谱没了,宗族观念淡了,好事还是坏事?
本文2023-12-08 12:42:16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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