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子最好的处理办法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7浏览:2收藏

婚外生子最好的处理办法,第1张

婚外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原则上可随母亲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没有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单亲申报的,需要另外提供本人书面声明以及单身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

婚外生子即是法律上所讲的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有什么坏处:

没什么坏处。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怎么做?从情感上来说,想认就认,不想认就当这个私生子不存在;从法律层面上说,尽量做好分家产的准备。另外碰巧,我有一位叔叔(爸爸的朋友)就是这样的情况。

据叔叔讲,他的父亲就曾与家里的小保姆有了一个私生子,而他的母亲直到(意外)去世也不知道这件事。后来是他和他的两个姐姐从别人嘴里知道了这个事,当时那个私生子(男孩)已经十来岁了,被其父亲安排在别的城市上学。

接下来就是传统的套路,因为其家庭条件非常好,拥有很多家产,所以姊妹三个就开始为家产而打官司。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不是他们之间,或与私生子之间相互争家产,而是与其父亲争家产。因为他们知道,其父亲去世后,无论如何也会给私生子留下遗产,所以他们再怎么闹都无济于事。

比如他们首先做得就是确认母亲去世前的财产,即姊妹三人应当继承母亲的那一份财产份额,同时还有姥姥姥爷(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拿的那一份,总之就是想方设法“稀释”父亲的现有财产。

接下来,他们以私生子的年龄来推算父亲的出轨时间,也就是说,其母亲还活着的时候,他的父亲其实就已经有了婚外情并生下了孩子,借此进一步来“稀释”父亲的现有财产。

另外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如果这个叔叔的母亲在世,那么就会涉及到离婚分财产的问题。因为其父亲婚内出轨并育有私生子,所以大概率会净身出户或少分很多财产,但当下的情况却并非如此。他们也只能从父亲的过错上尽可能的多争到一点母亲留下来的财产。

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最后简单一点说吧,假如这位叔叔的父亲原有财产是100%,经过姊妹三人“稀释”后最终只剩下不到50%,接下来姊妹三人又与父亲达成协议,不等其去世便又从这50%中拿走了30%。换言之,姊妹三人最终默认父亲留给其私生子和私生子母亲20%的遗产,用这位叔叔的话来说,那就是事已至此,各自安好,余生不扰!

按照法律规定 私生子 怎么办 1、已婚女人与别人生孩子的,可能涉嫌构成 重婚罪 。 2、已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不论有没有生育孩子的,都构成重婚罪。如果没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是生育孩子的,不构成重婚罪。 3、综上可知,是否与他人生育孩子,不是构成重婚罪的基本条件。只要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否生育孩子,均不属于重婚。 4、犯重婚罪的,依照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 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罚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自诉案件 包括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新的 婚姻法 实施后,重婚罪就不仅是自诉案件的范畴了,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侦查、移送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 。因为《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私生子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当事人与他人同居的状态下所生出的,那么当事人则属于犯了重婚罪。需要按照相关 法规 进行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婚但并未与他人有 同居关系 ,只是有了私生子,那么此时案件则不以重婚罪进行处理。

公务员生私生子法律处置:撤职或开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法律分析:婚外生子即是法律上所讲的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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