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花园的由来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7浏览:2收藏

何东花园的由来,第1张

何东花园是香港著名商人何东所兴建,约有90年历史。何东花园融合了中国及欧洲的建筑风格,由两层高的主楼与工人宿舍及车房组成,充满中国文艺复兴式建筑风格,另有一座模仿意大利钟楼风格的方形塔被称为“中国文艺复兴”风格,是香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中国文艺复兴”建筑。香港古物古迹办事处在2009年建议将何东花园评级为一级历史建筑,但何东后人、现任业主何勉君提出异议。2012年香港特区政府曾提出以地换地和收购业权等方案,以30亿元收购及保育何东花园,但业主方面提出的索偿金额高达70亿元,何东花园最终未成为保育建筑。后重建为11幢 4层高的低密度豪宅 。

晓觉园又称何东花园,位于中国香港港岛山顶道75号,占地约12万方呎。在1927年,中国香港大贾何东(何晓生)爵士与夫人张静容购入中国香港岛的扯旗山顶部之山顶道的第75号之地皮兴建住宅,初期的名称为The Falls,后来以夫妇的别名「何晓生」及「张莲觉」,各取一字,再命名为「晓觉园」,晓觉园成为扯旗山山顶的第一栋华人居民的住宅。1941年日军攻打中国香港时,港英 征用晓觉园作防御之用,在屋顶架了两门高射炮,以防守南面海港。日军以此为目标,狂轰乱炸,多枚炸弹正中此屋,建筑物顿成颓垣败瓦,战后何东斥巨资重整家园,基本保留了建筑原本的面貌。花园是何东为表对平妻张莲觉的爱意而建成,是其生前指明后人不可出售的三幢物业其中之一。然而,「三不卖」中的其二,即尖沙咀东英大厦及湾仔承业大厦早已转售。2009年在古物咨询委员会公布的建议历史建筑名单中,何东花园由没有评级晋升为建议一级,其后何氏家族要求将其建筑物从古迹名单中剔除,以免影响其价值。大宅的监督兴建工作由何东夫人张莲觉女士负责,她聘请了当时著名划则师楼「公和洋行」来设计,以融合中国及欧洲的建筑风格为特色。何东花园位于山顶道第75号,邻近歌赋山里附近的路口有一座中国风格的牌楼,在中式牌楼刻上英文名称「Ho Tung Gardens」,其左右两侧分别刻有「行道有福」、「积善余庆」八字。牌楼建于1938年,很可能用作纪念于1938年去世的何东夫人。步过牌楼,沿斜坡下落,即见峡谷中有一座宽广敞的花园,花园里有中国风格的绿瓦红墙亭楼,向左拐有一道石桥叫宝华桥,桥头竖立著宝塔,邻近建有亭楼。宝塔是一座五层高六边形建筑,塔身用混凝土建造,屋檐铺设绿色琉璃瓦。塔旁有一尊素白观音像立于喷水池中,池面浮满荷叶与莲花。在虎豹别墅的「虎塔」被拆卸后,该塔现在是港岛唯一的多层宝塔。跨越宝华桥前行一段距离,就来到四层高的主楼。主楼以中国文艺复兴风格建成,铺浅灰色石造外墙,座北向南,背山面海,以绿色琉璃瓦覆盖西式洋房,风格中西合璧。,哈罗 ! 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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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何东一生共有四子八女,长子何世荣(过继),原配长子何世勤早夭,老二何世俭,老三何世礼,小儿子何世义。何东原名何启东,字晓生,香港著名买办、企业家、慈善家,其创立的何启东家族是英属香港时期的香港第一望族。

何仕文

何仕文(Charles Henry Maurice Bo an)(其中间名Henry是其名字英语化后的英语拼法,原荷兰名字荷兰式拼法是 Henri )生于1839年8月29日荷兰,鹿特丹,卒于1892年11月10日英国,伦敦Bramham Gardens;是香港开埠后的首富何东的生父,何仕文原是荷兰裔犹太人,何仕文这个名字听起来很中国化其实是其姓氏Bo an的粤语音译,何东外文名字是Robert HoTung Bo an何东的外文名仍保留Bo an这个姓(详见右图1908年纽约时报对何东的报导)但中文姓氏已经改姓何,1842 年香港开埠之后 ,吸引了一批寻找商机的欧洲商人及冒险家来香港,何仕文是其中的一位,何仕文于1859年抵达香港直至1873年离开香港,有传闻说何仕文曾经在香港怡和洋行工作,但根据历史的记载,何仕文拥有自己的公司Bo an & Co,资料显示1868年香港大酒店开张时何仕文拥有部分香港大酒店的股权。同时他还是黄埔船坞的董事,何仕文的公司在海上保险的生意上与怡和洋行有较好的业务往来。1869年何仕文任荷兰领事,期间何仕文有感香港生意难做,他卖掉在香港的资产离开香港到英国发展他于1873年在英国伦敦开了间"东方代理"(Eastern Agency)1885年他关闭了他的经营了12年的"东方代理"到James Whittall的公司 J Wittall & Co, 工作直至1892年去世。由于何仕文在1888年入籍英国拥有英国国籍,这就是为什么部分人及部分中文媒体错误认为"何东家族"有英国血统原因,其实拥有英国国籍不等于就拥有英国血统"何东家族"有荷兰血统更为正确。

纽约时报1908年报导何东生父是荷兰人 澄清事实

(1)Walter Bo an是何仕文的儿子何启佳的外文名,不是何仕文本人的外文名。

(2)Walter Bo an不是施娣嫁给另外一位欧洲人的名字,而是施娣跟何仕文所生的儿子何启佳的外文名,跟施娣相好的欧洲人只有何仕文一人,除何仕文外施娣没有跟任何洋人发生过关系。

人物简介

何东 (1862-1956),原名何启东,字晓生,英文名字叫(Robert HoTung Bo an),何东的父亲是荷兰裔犹太人Charles Henry Maurice Bo an(粤语音译何仕文),他母亲是中国广东宝安人"施娣",所以他本身欧亚混血儿。由于头脑精明何东很快成为香港的超级富豪,香港以前有句俗语,形容一个人不自量,就会说,"你以为你是何东啊"从这句话足以证明,何东先生的香港首富地位,可以富可敌国。

何东长孙(何世俭长子) 何鸿章

何东是香港望族何启东家族的始创成员,香港著名企业家,是香港大学创办人之一,与妻张莲觉共建东莲觉苑,是香港私立女子义学与佛教的重要里程碑。何启东元配为麦秀英。他生前信奉基督教,死后与元配合葬跑马地香港私人家族坟场(位于跑马地东莲觉苑)。

何启东先生自幼由母亲抚养,受中国文化薰陶,常常以中国人自居。

人物生平

早年加入香港怡和洋行中国部任职初级助理员专责翻译。

何东

1882年升任怡和洋行属下香港火险公司经理及广东水险公司经理。

1894年升任怡和洋行华总经理。

1897年已经成为身家超过二百万的富豪,并于同年辞去怡和洋行华总经理,由其弟何启福接任。

1906年何启东先生向香港总督会同行政局申请获准在中环半山居住,成为首位在太平山山顶居住的中国籍人士。

1926年接办工商日报,经营十分成功。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成功调停海员罢工。

1941年香港沦陷前逃离香港,至澳门避难,直至1946年元旦复往香港,继续经商。

1952年获受葡萄牙勋章。

1956年4月在香港逝世。 生前捐出澳门的房产给澳门 ,现设为何东图书馆。

何东爵士慈善基金是香港主要的信托基金之一,于1956年由已故何东爵士捐款50万元成立,基金现时由汇丰信托(香港)有限公司管理。

夫人张莲觉

即香港爵绅何东(又名何启东)爵士的夫人何张莲觉居士。东莲觉苑,是香港最早设立的弘法道场。即以何东、张莲觉的名字命名。

何东的平妻张莲觉(张静蓉)

何启东夫人何张莲觉居士,名静蓉,广东省新安县人,清光绪元年(一八七五年)出生。生而窈窕,有宿慧。父某,任榷署象胥,故莲觉亦娴译事。幼信佛教,善根宿植。既长,嫔同里何晓生,精懋迁术,成陶米业。鸿案相庄人,人以福禄鸳鸯目之。富而不骄,孳孳为善。每值饥馑兵燹之年,辄请於夫,斥资巨万,广济灾黎。其用于佛教也,数亦相埒。锓梓释典,建筑梵刹。创建香港之东莲觉苑,绀宇金容,备极庄严,为诸净侣研学之所。育材甚盛,远近闻风,多负笈从之。莲觉丰神隽朗,颀颀玉立,雅慕吟咏。于归后,慎苹蘩而疏铅椠,故平生以德称,而不以才显。其著作《名山游记》,文笔遒宕,为众所称。莲觉学佛,锲而不舍。临终瑞相彰间,有足述著。东莲觉苑,旧例,每年于十一月十七日阿弥陀佛圣诞始,念佛七日。岁丁丑,莲觉忽嘱全苑净侣,是年佛七展缓十日,于十一月廿七日开始。佛七甫圆满,莲觉竟以微疾逝世,恰值礼诵藏事半时之后。盖预知时至,从容计算以就之也。弥留之际,一片红光,起于足下,镟变为白,笼置全身,向西而灭。百余人在侧,目所共睹。莲觉生於乙亥,殁于一九三七年丁丑,享年寿六十有三。生三子七女,多卒业瀛黉,赝学士位。

她是一位虔诚的佛教信徒。民国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冬天,莲觉居士联络香港佛教善信,礼请南京栖霞山寺住持若舜老和尚,到香港主持佛七。若舜老和尚与霭亭法师等一众僧侣抵达香港,莲觉迎至家中供养,以此结缘。一九二九年,何东爵士与莲觉居士同游南京栖霞山寺,见该寺隋代的舍利塔放光,认为不可思议,遂独捐金二万元,重修栖霞山寺。自此对于佛法信仰益为虔诚,此后对于以佛法改善世道人心的事业,无不全力以赴。

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镇江竹林寺住持霭亭法师退居,何张莲觉居士迎请法师到香港弘化。霭亭法师抵港,在何张莲觉居士的支援下,在背山"海云兰若",开办"宝觉佛学研究社",招收青年女性授以佛学教育。继而于翌年秋天,何张莲觉居士在山光道购得一块土地,由霭亭法师设计监造,兴建香港最早、及最具规模的"东莲觉苑"。东莲觉苑在当时耗资十五万元,建的巍峨高大,富丽堂皇--当然,这一肇巨大的建筑费。是何东爵士捐出来的。

十年之后,因缘成熟,霭亭法师到了香港,莲觉居士见有了助他兴建法苑的人,乃积极进行觉苑的兴建。霭亭法师在上文中续说:一方面进行筹备建筑正式苑宇,初步工夫,先从购地址入手,受着经济的限制,在这寸土寸金的香港境地,虽看了多处,合用的价太高,价廉的不合用,因为要办义学的缘故,不能离开市区过远,困难万分!如此经过了很久的时间,才觅得山光道的地址。房屋如何建筑,佛像如何装塑,内部如何陈设,承他信任,均教我指点,费去我不少的心血和精力。

莲觉居士一向乐善好施,并不看重钱财,兹举一例,以见一斑。有一段时间,香港警察取缔野狗,对于没有挂牌子的狗,一见到就毫不容情的加以逮捕,执行枪杀。莲觉居士见到每年有大批无牌的狗被杀戮,情殊可悯。动了同体大悲的恻隐之心。他联络了一些中外的名人和慈善家,向香港 替群狗请命,得到 的同情,拨出一块土来建屋收容野狗。但是土地有了,而建筑费还有着落,莲觉居士慷慨捐出万元,在九龙宋王台旁边,建了一所很整齐的养狗院,从此警察捉到的狗,皆送到此处留养,每年不知救活了多少生命。

家族 父母

父亲:何仕文,荷兰犹太人。

何东母亲施娣画像

母亲:施娣,广东宝安人。何仕文驻留香港期间(1859-1873年)与施娣未婚同居。施娣为何仕文生下1女4子(长幼顺序排列):何柏颜(女)、何启东、何启福、何启满、何启佳(施娣第6个孩子)。其后代中出现两位首富,分别是他们的儿子香港首富何东,他们的曾孙澳门首富何鸿燊。施娣第5个孩子何甘棠(何启棠)是她与中国男子活牛贸易商郭兴贤的儿子。1873年何仕文离开香港之后,28岁的施娣嫁给郭兴贤做妾。婚后施娣为郭兴贤生下2女:何瑞婷、何柏娟。1子:郭茂超(传统说法2女1子中不包括何甘棠),施娣与郭兴贤生活一段时间后带着两个与郭兴贤所生的女儿离开郭家,自食其力,但施娣与郭兴贤所生的最小的儿子后来夭折的郭茂超留在郭家没有带走。

兄弟

何福(何启福),膝下共有13个子女,分别是世荣、宝姿、世耀、世光、世亮、世全、世卓、宝蓉、世青、宝莲、宝芝、宝贤、丽琼。何鸿燊的父亲就是何世光,他也是个在商界政界享有盛誉的人士,传有13个子女:鸿恩、婉和、鸿展、鸿威、婉璋、婉文、鸿韬、何婉鸿、鸿燊、何婉琪、婉婉、鸿瑞、婉颖,后来最有出息的,自然是其中之九的何鸿燊。

何东侄孙 何鸿燊

何甘棠(何启棠),何东同母异父之弟,为纯种中国人。何甘棠这一房更是妻妾成群子孙泛滥,不过最有名的当属何甘棠与居住在上海的最后一位情妇同样是欧亚混血儿的张琼仙所收养的欧亚混血儿何爱瑜,因为她生了个大名鼎鼎的李小龙。

妻妾

元配:麦秀英,是欧亚混血儿。

前:张静蓉、何东、麦秀英,后:何世礼夫妇

妾:周绮文,由于婚后几年不孕,何东遂娶华人周绮文为妾,但3年后亦无所出。后来周绮文生有1女。

平妻:张静蓉(法号莲觉),麦秀英做媒,把自家表妹张静蓉许配给了何东。张静蓉为何东生下3男7女(只有长男世勤早夭)。

在何东爵士56岁时,尚与随身护士、欧亚混血儿朱结地**非婚生子。

后人

子女

何东与儿子何世俭

何世荣(何福长子,因为何东元配麦秀英无所出,就把他过继过来了)

何锦姿

何世勤

何慧姿

何纯姿(三女,妾周绮文所生)

何世俭

何娴姿

何奇姿

何世礼

何文姿

何东长孙(何世俭长子)何鸿章在何东画像前

何尧姿

何孝姿

何佐芝(又名何世义,朱结地所生的私生子)

何东与张静蓉的长子何世勤早夭;次子何世俭有3子2女:何鸿章、鸿宪(早夭)、何鸿卿、何淑君、何励君;三子何世礼有子女各一:何鸿毅、何勉君。

何东与朱结地的私生子何佐芝有一女何騉及一子何骥。

相关书籍

香港大老:何东

作者:郑宏泰/黄绍伦

香港大老--何东

出版社:香港三联书店

出版年:2007

定价:HK$12800

ISBN:9789620426957

欧亚混血的何东生于香港、长于香港,虽然外貌看似洋人,但行为举止却十分中国化。任职买办之时,由于何东需要在洋人老板与华人社会中游走,因而鲜明地定了香港在东西贸易中的中介位置。至于政商网路纵横交错,以及家族成员的散布全球,更充份体现了香港作为东西枢纽、国际都会那种联系各方、面向世界而背靠中国的特殊地位。

本书的论述既配合了香港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将何东及其家族的发展,系统而完整地描绘出来,从而加深读者对香港商业、社会、历史与文化各层面的掌握和认识。另一方面,由于本书以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是否有效发挥作为主要脉络,剖析了华人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所面对的各种问题,如管理上的优劣、经营上的强弱,以及组织上的松紧等,对有志研究家族企业的人士,显然亦会有一定启发。

说到何鸿燊家族的女人,真的三天三夜都聊不完。何鸿燊的4个太太可以说是各有千秋,大太太的美丽大方、二太太的强势、三太太的温柔、四太太的能干。另外何鸿燊的11个女儿里面,也有何超琼这样故事多多的。

不过说到何鸿燊家族最传奇的女人,其实还应该是何鸿燊的祖奶奶施娣。许多人都知道何鸿燊这个家族,最初成功的人物是何东,他是何鸿燊的爷伯,何鸿燊的爷爷何福的亲大哥。何东是香港开埠之后的第一个首富,同时何东还是第一个获得去香港山顶盖豪宅的中国人。

正是何东的成功,才开创了整个何鸿燊家族的辉煌。何东的后人里面,除了何鸿燊之外,还有非常多的名人比如说著名的将领何世礼将军,著名的富豪何鸿章,还有著名的慈善家何鸿毅等等。另外何鸿燊的妹妹何婉琪也是一个传奇女企业家。

不过说回来,何东的一切成功则要归功于她的母亲施娣。如果没有施娣,那就没有后来的一切,为何这么说呢?

施娣是广东深圳宝安人,那个时候深圳还是一个小渔村,施娣的父母则都是农民。当时还是清朝的时期。施娣在深圳长大之后,为了谋生就到了香港。当时香港已经成为了通商口岸,所以经济开始发展起来,大批外国人来到香港淘金。施娣经过朋友介绍,进入了一个洋行工作。

施娣在这里认识了比自己大20岁的何仕文。何仕文是一个葡萄牙人,他很早就到中国淘金,并且在洋行工作。为了扩大自己的生意,何仕文邀请年轻的施娣去当他的翻译,于是两个人因此认识,并且在工作中产生了感情。

那个时候中国人都是非常排外的,对于嫁给外国人这样的事情,更是很多人无法接受的。不过施娣不理会这些,她爱着这个比她大20岁的外国男人。于是施娣很快就跟何仕文同居了。那个时候法律上还没有中国人跟外国人结婚的条文,所以施娣跟何仕文无法拿到结婚证。不过施娣不在乎这些。

结婚之后,何仕文的生意在施娣的帮助下,发展越来越好,他自己也投资了香港大酒店,并且成为了黄埔船坞的董事,同时他还是投资海上保险业务,赚到了很多钱。施娣也为何仕文生下4个儿子跟1个女儿,一家人是其乐融融。

不过很快何仕文的生意就开始走下坡路。外国人天性不像中国人这样注重家庭,于是何仕文决定离开香港去欧洲做生意。其实施娣跟何仕文结婚之前,还曾经一段婚姻,施娣跟郭兴贤的男人结婚,并且生下了2个儿子跟2个女儿,其中有一个儿子后来改姓何了,也就是香港著名的富豪何甘棠。

何仕文离开香港的时候,认为带着家里人去欧洲非常麻烦,于是他就变卖了香港的资产,然后带着钱一个人走了,抛弃了施娣跟几个子女。施娣没想到丈夫如此绝情,不过她却没有自暴自弃,一个人赚钱养大几个子女。

为了赚到更多钱,施娣还在朋友的介绍下去了歌厅当舞女。施娣一直不敢告诉自己的子女,自己是做什么工作的。

不过小小年纪的何东已经察觉到母亲工作不易,于是他很早就出来工作,帮母亲赚钱。那个时候混血儿在 社会 上地位也非常低,很多人都看不起何东。不过何东有一个优势,那就是他懂得好几个国家的语言。当时洋行在中国做生意,就必须依靠这样的人才。何东很快就进入了洋行工作,并且逐渐成为了洋行里面的买办。

所谓的买办就是洋行跟中国之间的中间人,他们帮洋行把货物卖给中国,同时帮洋行在中国采购茶叶、陶瓷等产品。买办自然可以从中获利,两头赚取差价。没有几年何东就赚到了很多钱。香港开埠之后,何东的生意更大了,除了贸易还涉及金融跟地产等等,他也离开了洋行,把买办的工作交给自己的弟弟何福,自己去做生意了。没有几年何东就成为了香港的首富。施娣也因为儿子的成功而跟着享清福。

施娣可以说是那个时代少有的女人,我行我素,但是却又非常坚毅,正是施娣的特殊,才开创有了这个中国最成功的豪门之一。在香港一直流传一句话,你以为你是何东。在香港人眼中,何东就是代表了财富。

何东成功之后,跟很多大人物还成为了好朋友,他一直在背后默默支持中国革命,于是跟孙先生成为了莫逆之交,后来他还跟蒋公也成为了朋友。何东一生一直是中国人自居,他后来生下了儿子何世礼。

这个何世礼有豪门公子不当,却偏偏要去前线抗日。他先是当了东北,给张学良当了好几年的卫士,后来又去了南京,当了杜聿明的手下。何世礼还屡次立下战功,获得了杜聿明的高度评价。

何东的弟弟何福后来也曾为了香港的五大富豪,事业也非常成功。何东生下了13个子女,其中很多都是出类拔萃的人物。何福的儿子何世光后来又生下了何鸿燊等13个子女。何鸿燊后来靠着自己的努力,又一步一步成为了澳门赌王。

整个何鸿燊家族至少有数百人,很多人都是香港各行各业的大人物,在香港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而这个家族的成功自然是从施娣这里开始的。

何仕文去了外国之后,多年一直杳无音信,后来施娣跟儿子何东还去找过他。后来发现何仕文在欧洲生意并不成功,但是他已经在欧洲重新娶了一个21岁的姑娘,组成了新的家庭。施娣跟何东也就没去打扰他了。不知道何仕文看到儿子们的成功之后,是不是后悔自己当年的决定了。

其实类似何仕文这样的外国人在香港还有很多,比如说李嘉欣、梁洛施的父亲,他们都是跟本土姑娘生下子女之后就跑了。

国内对令文的研究以《田令》最多。有杨际平的系列文章,研究了唐代田制、均田制、宋代田制。由于涉及到“私田”问题(《田令》中明确写有“公私田”字样),引起了一些争论,例如有何东的商榷文章。还有山崎觉士、服部一隆的文章,其中服部的文章涉及到唐、日《田令》的比较。此外关于宋代奴婢的地位和良贱制度,有张文晶与戴建国的商榷文章;《赋役令》中的杂徭等问题,有大津透的论著;《假宁令》有丸山裕美子的文章;研究宏观的律令制在唐宋间的变化,有高明士的文章等等。

上海师范大学戴建国创立了研究中心,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刘后滨建有一个“唐令读书班”,其中孟宪实先生利用《天圣令》研究了一件新出土的吐鲁番文书。台湾高明士先生组织了一个“唐律研读会”(1995年成立),先后出版有《唐律与国家社会研究》(1999年)、《唐代身份法制研究》(2003年)、《唐律诸问题》(2005年)等论著。韩国庆北大学任大熙先生处也有一个“《名公书判清明集》读书班”。

由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因此天一阁博物馆慨然允诺将《天圣令》交由历史所整理,并于2005年5月与历史所签订了合作整理协议。历史所随即成立了以黄正建为主持人的整理小组。10月,课题组与中华书局达成出版协定,约定2006年6月定稿。在随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课题组成员不计报酬,奉献学术,艰苦努力,终于按时完成了整理任务。这次对《天圣令》的整理主要可以分三部分:第一是校录本,即将《天圣令》按原行款迻录,异体字照录,加以标点,并以每条令文为单位出校记。若有错字漏字衍字,均不改动原文,只将正确者改正于其下。第二是出一部清本,即将校录本中所有改正的文字誊正,并使用通行繁体字。清本可说是天圣令的一个善本,学者使用《天圣令》时可以直接使用清本。第三是复原唐令,即将天圣令中的宋令部分复原为唐令,并与附录的唐令混排在一起。复原工作分条文顺序复原和条文文字复原两部分,最后在每篇令文之后附有复原后的唐令清本。

课题组的分工是:宋家钰:田令、厩牧令;李锦绣:赋役令、仓库令;孟彦弘:关市令、捕亡令;程锦:医疾令;赵大莹:假宁令;雷闻:狱官令;牛来颖:营缮令;吴丽娱:丧葬令;黄正建:杂令。基本发挥了各学者的专业特长。

《天圣令》虽只有10卷4万字左右,但与其它一些明抄本一样,错误严重。不仅错字漏字衍字比比皆是,甚或有抄满一行发现漏一字就随意补上的事情发生。还有严重的错简,比如《营缮令》就有三个半页完全抄反了。因此整理起来难度很大。再有就是整理理念问题。比如《天圣令》是宋令,又是孤本,只能本校和他校,但是其中的宋令是必须用宋代史籍校呢还是可以用唐代史料校,如果是后者,能否直接写“据改”?复原唐令是更困难的工作,我们往往会因为找不到复原根据而犯难。有些明知应是唐令条文,有些字也可以复原,但另些字又没有复原根据,而不加那些字不成句子,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根据制度、行文方式等来选择推补。个别条文整条都无法复原。经过课题组的努力,基本复原了唐令487条,余19条未复原;又有7条被定为宋令,并补了10条唐令。2006年10月课题组完成了《天圣令》的点校和复原为《唐令》的工作,全书已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天圣令》的整理出版让这部佚失了千年之久的珍贵资料得以呈现在世人面前。它的出版必将推动中国古代史相关领域的研究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 研究《天圣令》,首先必须搞清它的编撰体例。《天圣令》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在原有唐令的框架内进行修改增补。这种修改增补分四种情况:一是条文可沿用者,直接放在正文中,完全保留原文不予改动;二是凡不用的唐令,以附录方式予以保存,以便将来立法官修订时用作参考;三是对唐原文进行修改,保留可取之处,增补宋代的新制,成为新令,修改后,删节掉的文字不再保存;四是凡《唐开元二十五年令》没有的内容,不再据宋代新制另立新的条款,即使是宋代当时正在实施的新制,也不再修入新令中。就是说,其真正收入的新制,乃是对应于唐前期已有的法令内容,凡唐前期令中没有的但又必须法律化的新制,在当时是以附令敕形式附在《天圣令》后的。《玉海》卷六十六记载说:宰相吕夷简等“又案敕文,录制度及罪名轻简者五百余条,依令分门,附逐卷之末”,定为《附令敕》。但今本《天圣令》中没有发现这些《附令敕》,可能其在后来的流传中与《天圣令》脱离而自成一书。认识这四种编撰情况对于我们充分利用《天圣令》的价值很有帮助。研究《天圣令》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即宋在淳化三年(992年)曾对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进行过校勘,主要是据宋代的官制以及避讳等问题对唐令做了些文字上的修改,但在内容上没有改动。而后修订的《天圣令》就是以这次校勘过的《开元二十五年令》为基础,因此,在个别地方,《天圣令》所附唐令,与原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个别地方,存在着一些差异。

《天圣令》对于唐史研究的价值是不言而明的,这里主要讨论此书对唐令研究的意义。

首先从《天圣令》可以考知唐令的篇目,从唐《贞观令》到《开元二十五年令》,唐令始终只有二十七篇正篇目,在正篇目之后,另有附篇目。如《关市令》之后附有《捕亡令》,《医疾令》之后附有《假宁令》。以往《唐六典》只列了唐令二十七篇目,这些都是正篇目,没有列出像《捕亡令》、《假宁令》这样的附篇目。而《养老令》却有《捕亡令》、《假宁令》这些篇目。《唐六典》所列唐令二十七篇目,通常被认为是《开元七年令》的篇目,表面上与出自《永徽令》的《养老令》的篇目不同。似乎《永徽令》的篇目到了《开元七年令》时被修改了。今本《天圣令》的发现,验证了《养老令》所列篇目为唐令,同时也证实了《开元二十五年令》与《开元七年令》、《永徽令》的篇目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养老令》有所更改,如增加了唐令中没有的《僧尼令》,篇目次序也作了调整。《天圣令》所载附篇目与正篇目的关系给了我们有益的启发,如在《关市令》之后附《捕亡令》。关市在唐代,具有关卡作用,来往人员,必须出示官府有效文书证件,因而在关市很容易捕捉到那些逃往的人员,因此,把《捕亡令》附在《关市令》之后,是有其内在道理的。同样的,《医疾令》主要是关于医疗治病方面的规定,官员有病需要治疗,因此自然牵涉到假期问题,故唐令把《假宁令》附在《医疾令》之后。通过《天圣令》,可以看出正篇目和附篇目之间的内在联系,由此我们可以考证找出唐令其他附篇目的位置。如《学令》、《封爵令》作为附篇目,应当是附在《选举令》之后;《禄令》应附在《考课令》之后。

研究《天圣令·田令》,可以考知唐令的修订原则。例如,唐代前期的户税问题、资课问题,在《天圣令》中都没有涉及。因此可以得出下列结论:唐代历次修订令的活动,都是与旧令有关的,如果旧令没有的内容,则不增加新的条款,而是以“格”的形式予以增加和修改。换句话说,唐代每次令的修订,是在唐旧令的框架内进行的。这一传统也为宋代的《天圣令》所继承。在唐代,当政治经济发展后新出现的需要法律化的制度,是另外以格的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化的。格还可对令之外的律、式进行修改补充。由于有了格这一特定的法律形式,使得唐代的律令体系具有超稳定的功能,不会因每次法律的修改而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唐令与《养老令》有着母法和子法关系,但唐代编撰的众多唐令,特别是《永徽令》已失传。通过《天圣令》所附唐令,可以进一步探知《养老令》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承袭了唐令。这可以正确发挥《养老令》在唐令复原中的作用。《养老令》有原封不动地沿用唐令的一面,也有改动的一面。

首先我们看篇目。《养老令》绝大部分篇目沿用了唐令,但也有更改。如将《官品令》改为《官位令》,《狱官令》改为《狱令》,增加了唐令所没有的《僧尼令》。另在篇目秩序上也做了调整,将《田令》从唐令的卷二十一调整到卷九;将《关市令》从唐令卷二十五调整到卷二十七;将《营缮令》从唐令卷二十八调整到卷二十。

其次看内容。以《天圣令·田令》为例,《天圣令·田令》共有五十六条,《养老令·田令》共有三十七条,《养老令》未全部沿用唐令,在条序上也有部分调整。《养老令》中有五条内容,《天圣令·田令》中没有相应的条文。又如《养老令·杂令》最后两条令文不见于《天圣令·杂令》。这里,除了考虑到《养老令》的蓝本《永徽令》与《天圣令》的蓝本《开元二十五年令》之间的差异外,还应当考虑到《养老令·田令》可能根据当时日本自己的社会实际情况所做的增补。又《天圣令·赋役令》共计五十条,《养老令·赋役令》有三十九条,也没有完全沿用唐令。《养老令·赋役令》并把唐令第一条分成两条,将唐令第三条与第八条合并成为一条,把唐令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五条和并成一条,把第三条移为田令第二条。《养老令·赋役令》中有四条令文,《天圣令·赋役令》没有相应的条文。尤其是其第六条关于义仓的征收,《天圣令·赋役令》中没有这一内容,我在《天一阁藏〈天圣令·赋役令〉初探》一文曾有考证,认为义仓地税法制定后,始终没有以令的法律形式颁布过。那么《养老令·赋役令》里为何会有义仓地税法呢?我认为《养老令》的蓝本除了《永徽令》外,还包括永徽时期颁布过的格。如前文曾提到《养老令·田令》、《养老令·赋役令》中有些条文是《天圣令》所没有的,这些令文的一部分可能就是取法永徽时期的格。又如《养老令·僧尼令》,在唐令里没有此令文,《唐令拾遗补》将其来源定为唐格无疑是正确的。这些格就是永徽时期的格。关于唐格在唐令复原中的重要性,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除了格以外,式也应关注。关于式,中国学者研究得还远远不够,主要是受到了资料匮乏的限制。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现存《延喜式》是一部重要的唐代法令研究参考资料。《唐六典》卷六云:“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刑[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凡三十三篇,为三十卷)。” 日本《延喜式》无论是体例,还是内容,都明显带有唐式的痕迹,应当好好加以研究利用。

通过对照《天圣令》,我们可以发现《养老令》许多条款是直接移用了唐令,没有做改动,如田令第九条、十三条、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条。研究《养老令》和《天圣令》所附唐令之间的取舍关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利用《养老令》,推动另外二十卷唐令的复原工作。当然这需要中日学者的通力合作,需要唐宋史学者的通力合作,将依据唐令参以宋代新制改变成的宋令还原为唐令。研究唐宋时期的法律,不应该以朝代为界,应当把唐宋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日本学者早就注意到了《唐六典》、《通典》、《唐会要》等书对唐令复原研究的价值。《天圣令》的发现,为我们进一步利用这些文献复原唐令提供了绝好的条件。但是这些文献也存在一些问题。经与《天圣令》比对,可以发现这些政书,虽然也记载了不少唐令,尤其是《唐六典》,但这些书毕竟不是法律典籍,而主要是记载唐典章制度沿革的专书,因此修撰者不可能原封不动地完全照搬、照抄唐令原文。从其记载的唐令来看,都或多或少地被精简,或被作者用各自的方式做了概括加工。以下以《唐六典》为例:

《唐六典》卷三:

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倾(注云:中男年十八已上者,亦依丁男给)。

《唐六典》卷三又云:

凡田分为二等,一曰永业,一曰口分。丁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

上述唐代田制,在《天圣令·田令》则云:

诸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给。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先有永业者兼充口分之数。

将此令对照《唐六典》所载,可知《唐六典》所云“凡给田之制有差”及“凡田分为二等,一曰永业,一曰口分,丁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并不是唐令原文,而是作者根据唐田令内容作的概括性叙述。其次《唐六典》正文既然已说了“中男以一倾”,又在注文里说“中男十八已上者,亦依丁男给”。不无重复之累。但我以为这是《唐六典》在历时十八年的编撰过程中因体例的多次更改而出现的现象。换句话说,作者先列出纲要,然后根据纲要加注。又如《唐六典》卷三曰:

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制(注曰:诸皇宗籍属宗正者及诸亲、五品已上父祖、兄弟、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

唐代课役蠲免之制,涉及到多种身份的人,这里《唐六典》先是在正文用概括语加以叙述,没有一一罗列,后以注的方式列出了其中的一部分,但仍未详尽,故注文又以“诸色杂有职掌人”统而代之。

《唐六典》的编撰体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有时也以令文原文作为注文,这是需要注意辨别的。如前述《唐六典》卷三注文:“中男年十八已上者,亦依丁男给。”在《天圣令》所附唐田令中却是正文。《唐六典》卷三注文:“有闰之年加二日”,“其诈冒隐避以免课役,不限附之早晚,皆征之”。在《天圣令》所附唐赋役令中都是正文。

又如关于租庸调的征收时间,《天圣令》所附唐赋役令中都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如:“诸庸调物,每年八月上旬起输,三十日内毕。九月上旬各发本州。”“诸租,准州土收获早晚,……十一月起输,正月三十日纳毕。……其输本州者,十二月三十日纳毕。”而《唐六典》卷三则曰:“凡庸调之物,仲秋而敛之,季秋发于州。租则准州土收获早晚,量事而敛之,仲冬起输,孟春而纳毕,本州纳者,季冬而毕。”《唐六典》作者用自己的语言“仲秋”、“季秋”、“仲冬”、“孟春”、“季冬”分别替代唐令原文中的“八月”、“九月”、“十一月”、“正月”和“十二月”。

还有唐令复原的条序问题也是很棘手的。现存唐代文献所载唐令条序以及日本《养老令》的条序,经与《天圣令》对照,可知有的并未严格按照唐令原文条序载录。如《通典》卷六载唐赋役令,将原唐令第四十四“诸丁匠不役” 条列于第一条之后,诸条之前;《唐六典》卷三把唐赋役令第三十“诸丁匠岁役”条列于第二,作者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叙述上的方便,而不顾及唐令原来的条序。

上述情况在唐代其它文献中也常常见到。这就给唐令原汁原味的复原工作造成了困难。鉴于此,我设想可采取模糊复原法,即不必刻意追求唐令一字一词的原貌,只要内容上没有出入,是唐令的就可以。当然能一字一词丝毫不差地恢复唐令原貌则应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而在不能做到时,则可以变通一下。

《天圣令》对唐令研究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在敦煌出土文书中,有件职官表残卷,内容是关于唐代职官制度的,曾引起不少学者的关注。刘俊文先生考证将其定为《天宝令式表》,并提出一个观点,说是唐在天宝五载(746年)曾修订过《天宝律》、《天宝令》和《天宝式》。这一观点很有影响力,除我之外,至今未见有其他学者提出不同意见。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认为根本没有这么回事。现据《天圣令》再作一补充。《通典》卷六《赋税下》云:“天宝三年制:每岁庸调征收,延至九月三十日。”假如正象刘俊文说的,天宝五年唐曾修订过《天宝令》,那么,天宝三年的这一规定应该被收入《天宝令》,根据法律从新不从旧的原则,这一《天宝令》应该被宋代所沿用。但在《天圣令》卷二十二《赋役令》所附唐令第2条却作“诸庸调物,每年八月上旬起输。”并没有按天宝三年制更改为九月起输。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有《天宝令》。实际上天宝三年颁布的这条制书收入了唐代的格,以格的形式对唐令内容做调整。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宋刑统》相关的材料作为佐证。《宋刑统》卷十二“脱漏增减户口条”载:

准《户令》,诸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二十一以下为中。其男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无夫者,为寡妻妾

……

准唐天宝三载十二月二十五日制节文,自今以后,天下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宋刑统》罗列了唐《开元二十五年令·户令》规定,男子以二十一为丁,其后又列天宝三年制节文,规定男子以二十三为丁。如果天宝五年确曾制定过《天宝令》,那么必定按天宝三年的规定,将《户令》令文改为男子以二十三为丁。但是据《宋刑统》所记载的情况来看,显然历史上没有编撰过《天宝令》。因此,现存《天圣令》证明自唐开元二十五年之后,再也没有正式修订刊布过令典。 唐宋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然而研究历史,离不开具体的时间,历史工作者必须注意历史变化的时间性,这是史学研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宋代而言,整个宋代有三百二十年历史,其中北宋有一百六十七年历史。《天圣令》记载的法令是北宋时期政治经济生活的集中体现,对于研究和认识当时宋代社会变化,有着重要的价值。宋初,用唐令。太宗淳化三年(992),曾将唐《开元二十五年令》加以校勘,做了个别文字的修改,定为《淳化令》,在内容上并没有改动。《玉海》卷六十六《淳化编敕》曰:“太宗以开元二十六(五)年所定令、式修为淳化令、式。”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七载:《唐令》三十卷、《唐式》二十卷,“本朝淳化中,右赞善大夫潘宪、著作郎王泗校勘”。实际上《淳化令》仍是一部唐令。至天圣七年(1029年)始修成《天圣令》,这是第一部真正的宋代令。此时距宋开国已有六十八年历史。《天圣令》修定后,又过了近六十年,宋修订了第二部令——《元丰令》。从宋初至神宗修撰《元丰令》,宋代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天圣令》的修撰,刚好居这段历史之中端。《天圣令》在北宋法制编撰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天圣令》中除了在行的宋令以外,即使那些废弃不用的唐令,也可从中发掘出有意义的研究价值来。例如关于唐宋时期的良贱制度,唐代大量籍没罪犯为官奴婢。到了宋代,这一制度发生了变化。《天圣令》把许多有关官奴婢的法令废弃不用,在卷三十《杂令》所附不用唐令中有一条曰:“诸官户奴婢男女成长者,先令当司本色令相配偶。”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司法原则,宋将这条法律摒弃不用,这意味着宋代的奴婢可以与良人通婚。这条废弃的唐令反映了历史的进步。不少学者认为宋代良贱制度已经消失。但《天圣令·捕亡令》在行之令记载曰:“诸奴婢诉良,赤(未)至官府,为人捉送,检况事(日)[目],知诉良有实,应放者皆勿坐。”《天圣令·杂令》:“诸犯罪人被戮,其缘坐应配没者,不得配在禁苑内供奉及东宫亲王左右驱使。”根据《天圣令》的这些记载,至迟,在宋代前期,法律意义上的良贱制度还存在,并未完全消失。

不仅废弃不用的唐令可以提供研究的线索,同时研究《天圣令》的蓝本唐令原来是什么样的,探讨修改后的宋令与原作为蓝本的唐令之间的关系及其沿革变化,也可帮助我们了解唐宋时期的社会变化,尤其是认识宋代历史,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宋代先后编撰过许多令典,但都失传了。《天圣令》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令典,对于研究中国历史上的令典编撰体例和形式,研究令典的地位和作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如中国历史上法典所载,不都是当时在行的法,这在《宋刑统》、《庆元条法事类》中都可以找到例证。《天圣令》以唐令为蓝本,参以宋代新制,凡不用之唐令皆原封不动地予以附录。其目的显然是为了留备以后修订法律时作参考,或者在议法、解释法律时作为依据。这为我们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提供了样本。又如关于令在中国传统律令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应以令为主。因为令是关于国家制度的规定。《唐六典》卷六曰:“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也就是说,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规范,违反了这一规范,才用律来调节处理。从这一意义来说,律只是扮演了服务于令的工具性的角色,令才是律令体系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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