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_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流程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7浏览:1收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_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流程,第1张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

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二、筹备小组主要的工作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⑴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⑵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⑴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⑵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臵张贴公布,

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⑶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⑷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筹备小组后期主要工作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⑴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⑵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⑶业主委员会选票;

⑷业主代表选票;

⑸业主授权委托书;

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⑺业主委员会章程;

⑻业主公约;

⑼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

(一)成立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什么?

答: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实现业主自治;二是通过建立业主大会,以及建立各种制度,使业主的资产及相关的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并增值。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类型?

答:一种是在开发商、物业公司或当地小区办的支持、扶植、同意下形成的。它具有合法性,因为通常这种业主委员会是到小区办进行备案的。一种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小区办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有何不同?

答:《条例》有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中明确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这里面很清楚讲明: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话事权”在业主大会,而不是业主委员

会。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产权人、使用人通过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该物业区域内产权人、使用人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也可以说,将来业主的大事情由大家决定,小事情则由业委会来处理。

(四)启动首届业主大会的前提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首届业主大会即社区第一次成立的业主大会。通读《物业管理条例》、理解条例内容是召集启动业主大会的前提。业主大会不是所谓的自发组织,更不是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规程》和房地局颁布的相关文件。

(五)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到底由哪些人组成?

答:开发商、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人员、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都可以组成。

开发商成为筹委会成员是合理合法的。开发商在实现销售前拥有业权大家都比较熟知;同样,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也需要实现包括产权证、管理权在内的权利的转移,实现开发商和业主的权利交接。从某种程度上讲,开发商一般情况下仍或多或少拥有小区的物业,也是业主之一,具备筹备组主体资格。

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也必不可少。随着政府对业委会在小区内活动的重视,以及从业主们长久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政府又要求业委会从筹备阶段就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特别提醒: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不必是业主本人,可以是业主的亲戚、律师,但要有代表身份证明。而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代表人必须是业主本人。

(六)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如何产生?

答:代表的人数以十人左右为合适,容易形成决议。如果自荐人

数超过所需人数时,所有自荐人应首先决定自荐人数。对于多余人选的淘汰,有以下三种方式:1自动退出。2无人自动退出时,全体自荐人应先制定集体文字协议,并在所有自荐人认可签字(或录像存证)后,再进行互相推选。3当所有自荐人不能形成集体协议时,可在小区中进行“海选”。在小区全体业主中“海选”出业主代表。但是这种方法成本很高。

(七)筹备组工作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答:筹备组代表的产生应坚持自荐的形式,反对领导推荐和“钦定”。《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应的解释为:首届业主大会的建立由房屋建设部门和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虽就一句话,却是实际操作中最困难的事情。如果业主希望参加筹备组,需要将自荐材料张贴在社区布告栏内。如果没有严格的候选人产生程序,即便筹备组号称与业主商议之后推荐产生了候选人,也将因这个“商议”没有确定的程序和规则而无法被公开监督,自然会导致候选人的产生遭到业主的广泛质疑;如果筹备组直接推荐候选人,更将被业主们称为“黑箱操作”产生的候选人。即便这些候选人通过了选举程序,也由于他们的产生过程受到质疑而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八)筹备组的经费怎么筹集?

答:费用可由业主募捐、或开发商支付、或垫付、或物业公司垫付。一方面,在业委会筹建初期,工作十分的繁杂,很多发起人都在利用业余时间承担着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和负荷的事务。另一方面,委员们的工作是他们大量时间和智慧的结晶,而受益人又是全体业主,而且印选票,召开会议的花销也都很大。所以,由全体业主支付相应的酬劳和补偿似乎是合理的。由于《条例》中没有严格限制,故业主大会产生的决议,可以解决这些花费的合法性问题。从资金的来源上

说,让业主在物业管理费以外再筹集业委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而目前物业管理企业在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时,又没有这笔开支。这个时候,业委会的人力资源和资金资源就显出匮乏。在“包干制”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由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笔额外费用又显得不那么“公平”,也会造成“这儿多花了钱,那儿就少花”的借口。所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友好协商;在有条件的小区,适时推广物业管理的“酬金制”合同;政府修改相应的收费标准等,都是目前可以参考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九)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注意什么问题?

答:1到场人员。全体参会人员的名字都要写入首次会议纪要,争取让其签字。有条件的情况下拍照、录像、录音。2确定成员。写清被选出的筹备组成员的资料;表明成员的产生程序;选举出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如有政府部门愿意成为筹备组的成员,则要写清其是否有投票权。3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少数服从多数,或者说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是业主大会的决议。4用不用公章、用什么公章来代替筹备组公函、公告形式。5 工作计划 。

(十)财务问题。

特别建议:会议均应邀请物业公司代表参加,特别是首次会议有政府权威部门代表在场时,要请物业公司代表表态。然后就会议今后的公告张贴、会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甚至获得物业公司的协助。就此业主大会筹备组才算正式成立,可以开展工作。 (十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确定哪些事项?

答:需要确定业主委员的名额;业主委员的工资待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划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十二)业主如何实现自治?

答:主要依仗《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公约》实质上是形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相互约束。《业主大会公约》告诉给业主的绝不是先享受某种权利,而是要求业主先尽的义务和责任。权利的行使是建立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阐述了业主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什么事情由简单多数通过,什么事情由绝对多数通过。保证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业主大会下的业主委员会,是体现业主大会意志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几乎能够且必须接受包括更换物业公司在内的一切业主大会的委托,它的任务相当繁多和艰巨,特别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水平都还非常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认为是为了炒掉物业管理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更换物业公司似乎是简单,但未必有效。而长期、持久、不间断地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使其适应我们业主的需求,才是适合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发育水平的上策。可这不但需要业主委员会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同时也需要业委会成员不断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十三)业主的物业如何实现保值增值?

答:体现公共财产利益的内容包括套内面积、公摊部分、相关的环境、停车场、地下车库、小区内广告的发布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直接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这样做既保证了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权,也减少了维修基金的财务风险,但是委托制也有可能造成基金闲臵,不一定会实现赢利。所以,委托制由信托制取代,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新尝试。在法律上,信托财产是独立的。把公共物业的管理权、经营权信托给物业公司,业主委员是委托人,全体的业主则成为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都可以对信托的公共物业进行监督,形成双重监督。

家谱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编写家谱要广泛收集资料,要从各种媒体查阅本族古今各行各业的名人。这一过程需要大量时间,要翻阅各类史稿,查阅各种人物辞典。

阎宝仲认为,家谱的内容一般包括序言、姓的起源、氏族世系表、氏族文化、名人介绍和后记等部分。

姓的起源。中国人的姓,绝大多数是因时、因地、因史而产生,很多姓的背后都有复杂曲折的故事。历史上有多种这方面的书籍,以《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和《元和姓篆》为基础,其它大多雷同。

氏族世系表。这个表能反映出一个宗支的迁徙、发展、沿袭、变化的总体情况。对于支系庞杂的大族、姓源不同的氏族,这部分非常重要。

氏族文化。包括族人的著述和受奖;先祖留下的遗迹;祖先们用的命名序,族规、族训等。对这些内容要分析、鉴别,抛弃其过时的糟粕,依据现实的文化精神,对中华传统美德赋以新的内容,使每部家谱都成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教材。

名人介绍。撰写家谱要着力写好这部分,要做到"以史为鉴"、"古为今用"。为方便阅读尽量语言通俗,并加注解。对入谱人物,应如实摘用历史定论,不妄加评论。所列名人介绍按年代排列。

家谱的主要内容

家谱的主要内容:姓氏源流和世系表。

一、姓氏源流 中国姓氏在经过历史不断演变,如:战乱,迁移,改朝换代,以及避讳改姓、避难改姓、复姓改为单姓等,姓氏变得更为复杂,其真正的出处、源头就更需要详细考证了。一些史学专家认为,历史上的王朝更替、社会动荡导致了家谱的断裂残缺,很多族谱都由后人凭想象臆造。

封建时代,许多姓氏为了抬高自己的门第和郡望,习惯于与名人扯上关系,或硬追溯到某皇帝作自己的祖先,这影响了血缘的纯正性和确实性。重视传统的中华民族,有不少家族在重修宗谱,由于南北各地的语言、风俗、长相等均不同,世系联系在一起,其纸谱真实性值得推敲。

二、世系表 作为家谱中最重要的内容,“世系表”,简而言之,就是说明一个家族成员,如:父子、兄弟间的相互关系,写清楚祖先后代每一个家族成员名字的图表。它有四种基本的记述格式:欧式、苏式、宝塔式和牒记式。

(1)欧式:又称横行体,是北宋文学家欧阳修创立的。欧式的特点是:世代分格,由右向左横行,五世一表,用起来很方便。

欧式中,每个世代人名左侧都有一段生平记述,介绍该人的字、号、功名、官爵、生辰年月日、配偶、葬地、功绩等。 (2)苏式:又称垂珠体,是北宋文学家苏洵创立的。

苏式世系表的特点是:世代直行下垂,世代间无横线连接,全部用竖线串连,图表格式也是由右向左排列的,主要是强调宗法关系。 (3)宝塔式:顾名思义,就是将世代人名象宝塔一样,由上向下排列。

宝塔式采用横竖线连接法,竖线永远处在横线的中间,这对人多的大家族来说,因人名不可能排在同一页纸上,兄弟之间长幼关系不清,会为写谱、看谱带来很多不便。 (4)牒记式:不用横竖线连接世代人名间的关系,而是纯用文字来表述这种关系。

每个人名下都有一个相关的简介,如:字、号、功名、官爵、生辰年月日、葬地、功绩等。牒记式的世系形式固定,次序分明,比较节约纸张。

扩展资料 家谱是一个家族的历史记载,通过家谱,能够了解当时的历史面貌、时代精神、社会风尚,了解在那个历史背景下人们的生产、生活情况。相传它是由正史中的帝王本纪及王侯列传、年表等演变而来。

家谱是和正史、方志一样重要的历史典籍,是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的家谱一般都有家规族训,对于规范人生和教育子弟有着积极的意义。

家谱,亦称族谱、宗谱、家乘、通谱、统谱、世谱、支谱、房谱等等,名称各异,其内涵是同一的,只是外延有所区别而已,如今一般统称家谱或族谱。家谱是系统记述某一同宗共祖的血缘集团世系人物或兼及其他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

而姓氏是“某一同宗共祖血缘集团”的标识符号,家谱、族谱就是记录某一姓氏家族成员间的血缘关系的图册。 -家谱 (人文资料)。

家谱有哪些基本内容?有哪些基本常识?

标准家谱的编写格式

一部体例完整的家谱,大致应有以下24项:

1谱名。一般称为族谱、家谱、家乘、家志、家传、通谱、统谱、谱录、谱牒、世牒、世谱、世家、世典、宗谱、支谱、房谱、祖谱、故谱、合谱、谱传、真谱、私谱、本书、族系、族讲、石谱、系谱等,也有的称为渊源录、源流考、清芬录、世恩录、族谱图、大同谱、大成谱、联宗谱、先贤录、传芳集、家传薄、先德传、谱志略、家谱汇编、家模汇编、源流大典等,是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事迹为中心的历史图籍。

2谱序。稍具规模的家谱,卷首一定会有一篇至几十篇不等的序文,它是每部家谱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谱序包括新序、旧序、族外人的客序、跋语、目录和刻印人名以及其它关于本族的记述。

3谱例。又称凡例,主要是阐述家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

4谱论。许多家谱都专门辟有谱论一章,专收先贤的谱说、谱论、谱议的篇章和古代经典中的有关论述,对修谱的作用、功能、意义、历史、原理、方法等加以发明和阐述,是研究谱学的宝贵资料。

5恩荣录。主要内容为历代皇帝对家族中的官员及其家谱的敕书、诏命、赐字、赐匾、赐诗、赐联、御谥文、御制碑文以及地方官府的赠谕文字等,以显示和炫耀朝廷对该家庭及其成员的奖励和表彰,同时反映该家族的地位和身份。

6遗像、像赞。祖先及家族中历代英贤、重要人物的图像资料,一般为正面是遗像,背面是像赞。

7姓氏源流考。中国家谱素来有“叙本系,述始封”的传统,明清以来各家谱也大多有记姓氏源流的一章,或称姓氏源流,或称宗族源流。它主要是用来记述本姓来源、本族的历史渊源、始祖、世派、迁徙、各支派间关系、甚至改姓的原委等。

8族规族约。是宗族家族成员共同制定的、用以约束和教化族人的宗族法规,是家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称各异,种类很多,诸如家规、家约、家戒、家法、家礼、家典、家仪、家条、族规、族约、祠规、祠约、规范、规条、规矩、条规、戒谕等。

9祠堂。记载宗族、家族祠堂修建的历史,介绍祠堂的建筑规模、地理位置,收录有关祠堂的碑文、诗文、祠联、祠匾、祠堂图、建祠捐资人名,记录祠堂内神位世次、配享、附享、祭祀情况等。

10五服图。又称服制图。所谓五服,就是指古代丧服制度中的五种服色,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家谱的格式怎样写啊,需要些什么内容

古代的家谱在选官、袭爵、婚姻、社交、财产继承、睦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 的作用。

因而,在编修家谱时,都应把这些方面的内容收录进去,以传示时人和 后人。从家谱产生之时起,三千多年来,由于时代的不同,家谱内容的侧重也有 所不同。

上古时期的家谱,仅为君王诸侯和贵族所独有,家谱的作用仅为证明血 统,是为袭爵和财产继承服务的,关于这点,可从甲骨实物和《史记》中的有关 部分得到证实。先秦时期的家谱特别重世系,家谱的内容也比较单一,仅为世 系。

魏晋以后,选官、婚姻以至社会交往均看门第,这样一来,家谱在政治生 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就大大增强,家谱的内容也相应比以往有所增 加。魏晋以至唐代的家谱现在已基本无存,从现存的其他一些著作所引的零星文 字和后人再整理的资料来看,仍可了解到一些基本情况。

魏晋至唐代家谱的内容 大致包括:郡望、源流、家族世系。当然,首先书写的还是姓名,姓名包括字、 号,还包括小名、异名、别名,然后记载生平,官爵(即使没有做过官,是处士 也记录上谱),生卒年及特殊死亡原因(如何时、何故遇害等等),婚姻状况 (妻妾姓名、排行,岳家门第,离、退婚等等),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做官、婚配 情况,以及著述、居住、迁徙、家族支系、坟墓等等,其中尤以地望,家世,官 爵,自己及兄弟姐妹、子女的婚配等情况,记录得比较详细。

宋代以后,家谱在政治生活中不再发挥作用,家谱的作用转移到尊祖、敬 宗、睦族上,因而,家谱的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宋元时代的家谱流传极少,明代的家谱现在保存较多,分析一下,宋代以后家谱基本上去掉了关于岳家的内 容,而把记录的重点移到有关祖先、世系、恩荣、祠堂、居住、田产、坟墓等方 面,尤以子嗣和与血统有关的内容记载特详,但如岳家家世显赫,也可写上。

宋 代以后家谱的内容通常包括:1、族姓源流,一般总要上溯到家族的始祖,大多 上托帝王、名人,以表谱形式,列出家族流传世系。2、恩荣,记录本家族列祖 列宗的诸如科举、仕宦以及受到 褒奖等情况,即使没有做过官,也要写上处 士,实在没有可写的,年纪活得大,则写上耆寿、寿妇等字样,努力使自己的家 族门楣生光。

3、对每一个入谱之人,尤其是家族的重要人物,一般都写有传 记,详细记录他的名字、号谥、婚姻、生死经历、登谱之年、妻妾、节孝,其中 对子嗣记录得特别认真,严格掌握入谱标准,对诸如养子、私生子、女儿、11岁 以下死亡的幼殇以及人赘等情况,特别慎重,以防出现“冒宗”、“乱宗”之 事,保证血统的纯净。4、祖宅是先人们居住、生活过的地方,祠堂是祭祀祖先 的场所,祖茔是列祖列宗长眠之地,尊崇祖先对于团结族人有着极大的意义,故 对祠规、祠记、祠产、义庄、义田、家礼、家训及祖茔、祖屋的地形图等也记载 较详。

5、最后是家传,一般收录有声望的先人的墓志铭、行状、寿序、年谱、 像赞等传记资料。有些家谱后面还专列著述或艺文一节,收载家族先人的著述、 诗文等。

中国古代的家谱,因为时代不同,作用不同,因而,记录的内容也不完全相 同,大致看来,越到后期内容越多,越到后来记录越详,与之相适应的是,家谱 的格式在不同时代也不尽相同。 商周甲骨、青铜家谱仅录世系,格式上是每人一行,说明关系,较为简单。

汉代的家谱格式大致有三种:一为横格表制,分代分格,按时代顺序排列,《史 记》中有关各表是其代表;二是以姓名为单位,先叙得姓起源,再述世系和官 位;三是一贯连写,汉代流传至今的两块碑文《孙叔敖碑》和《三老赵宽碑》是 其代表。魏晋南北朝是分行写,或连行写,每代与前代空一格,这从现存北魏薛 孝通贻后券、彭城王元勰妃李媛华墓志和刘宋临澧候刘袭的墓志就可看出。

不同 的是后两块墓志不仅记述了自家世系,而且还详细记述了亲戚的谱录,这在后代 是不可思议的,但在南北朝时期却是司空见惯的。唐朝的家谱,大多为合谱,一 般是以姓为单位排列连写。

宋代以后,又开始分代分格。明清时代的家谱,大多 取法于宋代家谱,卷首列世系总表,以备检查,然后每人半页,依辈排列。

家谱修撰,到了明清两代,其结构已基本定型。明清两代,家谱的格式大致 排列如下: 1、谱序:有自序和他序的区别,其内容为叙述修撰缘起,修谱目的,本谱 的修撰历史、过程与内容大要,修谱的人员构成,修订年月,家族的渊源传承和 迁徙经过,郡望,以往历次修谱情况以及对谱学理论的认识等,作用是宣扬本谱 主旨,颂扬祖德,使子孙读后能敬祖向善。

如果本谱是续修之作,那么,除收载 新写的序外,以往历次修谱的旧序也一并收入,对于续修次数多的家谱,有时新 旧序能多达数十篇。此外,为了增光族望,还会专请当代名人作序,并将以往名 人为列谱所作的序也依时代先后排列收载。

谱序在有些家谱中亦有别称为 “引”、“谱说”、“谱铭”、“谱券”等。 2、题辞:不是每部家谱都有,大多是前代皇帝或名人为本家族或家谱的题 辞,放在显著位置,目的是以此炫耀家世。

3、凡例:也有称谱例,主要是介绍本谱的纂修原则与编写体例,收录范 围,。

一部完整的家谱基本哪些常见内容?

一、谱名谱名中最重要的是谱籍和姓氏,即是什么地方、什么家族的家谱,为什么这样要这样写?更准确的反映家谱作为“史书”来反映信息,不然,编修的人当时明白,经年累月之后,转之何人何地?便无从查考,给后人寻根带来巨大困难。

二、像赞人物像赞有各种表达,或始祖,如三皇五帝,也可以是近祖,或者迁祖,还可以是自古到今的家族内非凡的人物,特别杰出的人才。以昭示后人发奋图强。

三、谱序稍具规模的家谱,卷首一定会有一篇至几十篇不等的序文,它是每部家谱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谱序包括新序、旧序、族外人的客序、跋语、目录和刻印人名以及其它关于本族的记述。

四、目录全部家谱内容提要,以便检索。五、谱论谱论,即谱学理论,从司马迁开始历代都有名家,如欧阳修,苏轼,王安石,朱熹,王阳明,比如章学诚的《文史通义》曰:“有谱、州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

,“且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郡府县志,一国之史;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

六、凡例凡例,即修谱的原则,规定,比如哪些人可以入谱,哪些人不能入谱,对人的次序的排定,哪些内容怎么去写等等,就是规定家谱里面都有什么,这个显示出编修之人的主观态度,如明朝家谱对女性入家谱,就很明确的规定:丈夫之后跟原配,接着依次是:继配,侧室,妾,纳,除原配外,这些二三四五老婆不可以有名字,原籍,生卒,等,这个男尊女卑的“名分”观念,尤 是对女性的一种变态的歧视。七、家训不要误解,《家训》不是家谱内容,这里为了突出家训的内容做个配图,中国是家天下的社会结构,名门望族是一大特色,家训家风起了很重要的教育作用。

八、世系世系是家谱内容的核心部分,从家族第一世开始,记载其生卒,婚配,事略,墓葬,其人如何?一目了然。九、传记传记,不是每个人都有,是对家族内的杰出人物,立功立德之人的具体描写,反应出这些人物的杰出品质, 垂范后辈,是榜样力量。

可分内传。外传,内传是五服之内,外传是五服之外,还有列传,分门别类,比如家佣,二三四老婆中的贞烈之妇,可做列传,这已经不适合今天。

十、谱跋上图是梅曾亮的家谱跋语,他自夸了一下,“知岩”以乡兵保障宣州,然后对家族的分派流迁做了陈说,所以跋语就是做谱之后的感想,经验,过程等含有者的寄托之语。十一、领谱字号家族支派繁多广布,必须有字号,作为验证, 跟对号入座一样。

家谱一般就包括上述内容,除此之外比较重要的包括,祠堂,敕封,艺文,契约等还有一些图表,制作时可根据原谱内容确定。没有原谱,就必须另起创谱,不使历史中断,再根据个人情况确定内容。

中国家谱的七大主要内容?

一 、姓氏源流

姓氏源流就是同一族得姓的来源与变迁,中国人的姓氏渊源大多很为古老,假若没有古书或旧谱的记载,后人就很难考究得清楚。从一姓到一国一家,不能不知晓自己根源来自何处,认清自己的姓氏来源,每套《家谱》都详细介绍了自己姓氏源流,这样才能世世代代承继,也能将族系根缘流传千百年。

二 、堂号

堂号是一个姓氏的特殊标识,它能显示姓氏发源的地缘关系。在家谱中,堂号具有联系姓氏与宗族关系的意义,也是后代寻根问祖的重要线索之一。堂号名称一般取自于郡号名或为纪念家族史祖或名人而自创。

三 、世系表

如果发现一本关于您身世的家谱,您最想看的是什么哪?是不是想知道自家的祖先是谁?家族中曾有过哪些名人、功绩?家族中人现在哪里?等等,所有的答案就在家谱的世系表中。

四 、家训

家训也是家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传统宗族教育起了很大的作用。远古时代,人类社会经历了氏族、家族、家庭的变迁,然而,这些都是形成一个国家的基石。在国家不安定和国法不明确之际,家训即可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力量。因为,家族为了维持必要的法制制度,就拟定一定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家族中人,这便是家法家训的最早起源。

五 、家传

要想深入了解世系表中族人的历史功绩,那就得看家传了。家传,是用来记述家族中有名望、有功绩人的事迹的文体,是一种正式的传记,明朝之前,传与谱是分开来记的。

六 、艺文著述

“谱乃一家之史“,其中当然少不了家人的艺文著述。自六朝起,就有将家族中名人的著作录入家谱的惯例,尤其是到了明朝,此风更盛,这部分的内容更加丰富了,涉及史学、文化、经济、宗教等许多领域,在形式上 甚至堪于”经典史料“相媲美。

七 、家谱图像

家谱之体现,能合书、图、史、表、志为一体者,它的利用价值就显得大些。家谱主要以文字内容为主,资料为副,但一张好的、照片仍是能将时代的精神面貌和特质传达出来。

一部完整的家谱基本哪些常见内容?

一、谱名

谱名中最重要的是谱籍和姓氏,即是什么地方、什么家族的家谱,为什么这样要这样写?更准确的反映家谱作为“史书”来反映信息,不然,编修的人当时明白,经年累月之后,转之何人何地?便无从查考,给后人寻根带来巨大困难。

二、像赞

人物像赞有各种表达,或始祖,如三皇五帝,也可以是近祖,或者迁祖,还可以是自古到今的家族内非凡的人物,特别杰出的人才。以昭示后人发奋图强。

三、谱序

稍具规模的家谱,卷首一定会有一篇至几十篇不等的序文,它是每部家谱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谱序包括新序、旧序、族外人的客序、跋语、目录和刻印人名以及其它关于本族的记述。

四、目录

全部家谱内容提要,以便检索。

五、谱论

谱论,即谱学理论,从司马迁开始历代都有名家,如欧阳修,苏轼,王安石,朱熹,王阳明,比如章学诚的《文史通义》曰:“有谱、州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且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郡府县志,一国之史;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

六、凡例

凡例,即修谱的原则,规定,比如哪些人可以入谱,哪些人不能入谱,对人的次序的排定,哪些内容怎么去写等等,就是规定家谱里面都有什么,这个显示出编修之人的主观态度,如明朝家谱对女性入家谱,就很明确的规定:丈夫之后跟原配,接着依次是:继配,侧室,妾,纳,除原配外,这些二三四五老婆不可以有名字,原籍,生卒,等,这个男尊女卑的“名分”观念,尤 是对女性的一种变态的歧视。

七、家训

不要误解,《家训》不是家谱内容,这里为了突出家训的内容做个配图,中国是家天下的社会结构,名门望族是一大特色,家训家风起了很重要的教育作用。

八、世系

世系是家谱内容的核心部分,从家族第一世开始,记载其生卒,婚配,事略,墓葬,其人如何?一目了然。

九、传记

传记,不是每个人都有,是对家族内的杰出人物,立功立德之人的具体描写,反应出这些人物的杰出品质, 垂范后辈,是榜样力量。可分内传。外传,内传是五服之内,外传是五服之外,还有列传,分门别类,比如家佣,二三四老婆中的贞烈之妇,可做列传,这已经不适合今天。

十、谱跋

上图是梅曾亮的家谱跋语,他自夸了一下,“知岩”以乡兵保障宣州,然后对家族的分派流迁做了陈说,所以跋语就是做谱之后的感想,经验,过程等含有者的寄托之语。

十一、领谱字号

家族支派繁多广布,必须有字号,作为验证, 跟对号入座一样。家谱一般就包括上述内容,除此之外比较重要的包括,祠堂,敕封,艺文,契约等还有一些图表,制作时可根据原谱内容确定。没有原谱,就必须另起创谱,不使历史中断,再根据个人情况确定内容。

续修家谱包括些什么内容?

家谱或曰族谱,系对诸如家乘、谱牒、宗谱、世谱、支谱、房谱等的泛称。

家谱是中华民族的血亲密码。它是同宗共祖的血亲团体以特殊形式记载本家族世系和人物事迹的史书。

近些年来续修家谱进入 ,有些家谱内容丰富,理论性强。像史志一样包括很广,内容包括姓氏始源、得姓始祖、家族迁徙、世系图录、人物事迹、风土人情等。

家谱主要是为了:“知源流、明世系、敬宗收族,使昭穆不紊、宗系不乱、尊祖敬宗,使后人不忘祖先。”增强家族凝聚力。

更增强民族的向心力。族谱连着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心。

因为同是中国人。续修家谱一般三十年一小续,六十年一大修。

相隔时间太远会“积远成谜,积谜成废。”每次续修家谱,一般由一人或数人协商发起。

成立续谱筹备委员会和总编常设办公机构,制定倡议书,续修家谱是本族的一件大事,须充分发动本族群众,然后制定续谱条例。有关各县、各村成立续谱小组,负责本村或本支系续谱工作,并按人口筹集经费。

经过一段时间,各处将谱系和续谱经费汇集到总编处,由总编处汇总编排。修家谱的主要内容包括:1、序言;2、凡例;3、恩荣题词;4、姓氏渊源;5、祖宗遗像;6、宗规族约与祖训家法;7、宗族世系图谱;8、家传;9、宗族史迹、史料、文献;10、字辈;11、宗族艺文目录;12、风土人情;13、捐款人员名单;14、修谱主要人员简介;15、题跋。

现在有些家谱还记载女子出嫁的村庄和丈夫的名子。创修续修家谱是一项家族的重要活动,是一项浩繁的文化工程,需要有明白人、有才学和对宗族状况熟悉的人,发起人和负责人要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号召力;通过运作、筹集资金是完成这一工作的根本保障;需要一定时间;还需发动一批实干的人,这些人要热心修谱工作,要有无私奉献精神和任真负责态度。

由2jiapu,爱家谱整理得来。

01成立业委会有什么门槛?

我们平时提到的“门槛”,可以理解为难度或者条件。业主大会毕竟是业主之间开会,开会就得由业主参加。

法律对于成立业委会的实质性条件主要是要求业主人数达到一定标准。

那么究竟要多少人开会才符合法律规定呢?先看法条吧(注意黄底字):

现行《物权法》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现行《物权法》只规定成立业委会需要得到多少人的赞成票。具体人数要求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俗称“双过半”人数。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在此方面有什么变化呢?

一是新增规定无论决定任何事项均需要“双过2/3”业主参与表决。这意味着业主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人数需要“双过2/3”,同时也就意味着小区至少需要“双过2/3”业主开会。

二是修改投赞成票的人数,只需要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双过半”。

按照现行《物权法》的规定,门槛只是“投赞成票的业主数量”。我们可以说只是“单门槛”。

而《民法典》不仅规定参与表决的人数,而且还规定投赞成票的人数均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我们不得不说这是“双门槛”。

假如“某小区一共1000户业主,每户户型相同”。如果按照现行《物权法》的规定,需要501户业主投赞成票成立业委会。

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需要至少667户业主参与表决,还需要334户业主投赞成票。

可以看到《民法典》规定的这两道门槛呈现一高一低的姿态,第一道特别高,第二道特别矮。筹委会需要先跨过高槛,再跨过低槛。

02门槛降了吗?

如果我们只对比投赞成票的业主数,那么《民法典》确实降低了门槛。但我们不能只看投赞成票的数量,因为《民法典》规定的是双门槛,它首先要求“双过2/3”业主参与表决。

那么对于单门槛来说,双门槛是升是降?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讨论,门槛是降了:

“某小区一共1000户业主,每户户型相同。大部分业主热衷于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积极角逐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召开当日,出席会议的小区业主达到700户。但是小区业主在各项事项表决时却存在分歧,有400户投赞成票,200户业投反对票,剩余100户投弃权票。”

如果按照现行《物权法》规定,这个小区虽然召开了业主大会,但实际上不能形成“双过半”的赞成票,因此业委会无法成立。

而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个小区已经合法召开业主大会,赞成票获的比例达到4/7,已经超过其要求的1/2,因此可以成立业委会。

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讨论,门槛是升了:

“某小区一共1000户业主,每户户型相同。大部分业主不关心小区公共事务,筹委会费尽千辛万苦只能召集501户业主开会。”

如果按照现行《物权法》规定,只要筹委会收到这501户业主的赞成票就能成立业委会。

而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个小区需要召集667户,目前召集的人数尚未达到法律要求,不能召开业主大会,筹委会还需要继续召集业主。

03现实困境

以上论述只是基于假设和逻辑推理。想必一些业主看到这里已经发出牢骚“这是要闹哪样?是不是不想让我们成立业委会?”

其实主流媒体反复宣传修法的目的都是为了“降低门槛”,尽量促进小区成立业委会。或许立法者眼里的业主们都是打了鸡血参与业主大会,为争取自身合法权利即便头破血流也要力争到底。

想必业主们又要感叹,现实中哪有那么多积极的业主?大多数邻居是没有权利意识、斗争意识的。当筹委会和志愿者奔走呐喊时,大多数邻居认为这场活动与之无关。当筹委会和志愿者满怀激情地告诉邻居们成立业委会是维护业主权利的时候,大多数邻居都是脑回路转了半天再发出“良心”三问: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

“成立业委会有什么好处?”

“不参与业委会行不行?”

很多邻居是未启蒙的,需要有人反复宣传扫盲催促才会参与公共事务,还需要有人反复指点催促才会按程序走。

而另有些邻居是冷漠的、无动于衷的,压根不会参与小区公共事务。他们可能会用言语或实际行动向筹委会表明“不支持成立业委会”。

在实际操作中,筹委会和志愿者的工作难度已经很大了。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则来执行,那么工作难度将更大。

04业主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是新法,其将来施行时,《物权法》作为旧法便会同时废止。法律是由不得业主选择适用的。这意味着在2021年之后,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只能按照《民法典》,不能再按《物权法》的规则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民法典》施行的日期是2021年元旦,眼下剩有6个月时间做选择:

可以选择抓紧时间抢在元旦前,依据现行法律成立业委会;

也可以选择拖到元旦以后,依据《民法典》成立业委会。

对此,本文认为业主们首先需要评估所在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文第2部分的论述比对本小区适宜跨过“单门槛”还是“双门槛”。

倘若邻居们的积极性较差,召集1/2业主已经很困难了,那么建议业主们尽量在2020年内办完成立业委会的手续。

倘若小区内同时有几股力量在筹备业委会,能够共同召集2/3业主,而几股力量各自推选各自的文书方案和人选,那么建议业主们继续筹备,待《民法典》施行后依据新的法律规则竞选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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