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多少钱?领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7浏览:2收藏

领养孩子需要多少钱?领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第1张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都领养孩子的规定和审查非常严格,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儿童,另一方面也要对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身份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领养孩子,其目的都是为了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收养人应当对自身的经济状况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以确定是否能承担领养所带来的生活压力。

💰经济支持

领养孩子需要的经济支持主要是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等。

📝领养登记程序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条件

领养孩子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身体健康,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收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

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件有:

1、年满三十周岁;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除此以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孩子的办理程序如下: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可以,但需要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才可以上户口,也才可以正常上学。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的小孩读书政策

一、收养异地户口小孩能在本地上学吗有正式收养手续的话,可以将小孩户口迁移到自己名下,然后就可以在本地上学了。

二、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收养小孩上户口,必须是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即收养人已经合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然后持收养登记证明才能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也即,收养小孩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然后公安部门将按照收养证为被收养小孩办理户口。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三、收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第 2 页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到查看现场,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收养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自取方式领取《收养登记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是可以认领的;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私自收养,又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对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落户,必须报请公安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以江西省为例

按照《全省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第六条:“不能办理《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被公民私自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未满18周岁的,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户籍地址申报户口登记。

年满18周岁的,且在现居住地生活满3年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实际共同生活人所在户籍地申报户口登记;不满3年的,在原居住地申报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网——江西网友询问收养的小孩如何上户口 当地作回应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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