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公告(沂南县图书馆地址)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7浏览:2收藏

沂南县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公告(沂南县图书馆地址),第1张

沂南县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公告

一、善藏书者不藏于私而藏于公

地方文献是地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是珍贵的文化史料,它为历史研究、修史编志、制定地方发展方针政策提供文献参考,在服务本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价值与影响力。

沂南县图书馆作为我县重要的文献收藏和保护中心誓当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文献和知识服务。

为有效保存和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地方文献资料,加强地方文献资料的研究和交流,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就我县开展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公告如下:

二、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

11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长期征集:集中征集完成后征集启事仍然长期有效

三、征集范围

1、由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编撰或制作,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出版物及内部资料。

2、沂南县籍作者的专著、文学作品、获奖论文、书画等。

3、外籍人士撰写的反映沂南的各类作品。

4、沂南县辖区内的家谱、族谱、家族史料等。

5、沂南民间历史文献,如碑刻拓片、契约文书、诉讼文书、乡规民约、账本、日记、书信、唱本、剧本、宗教科仪书、经文、药方等。

6、民间流传的各类民俗景观、历史场景、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体市民、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热心沂南文化的专家学者、民间收藏家、出版印刷单位和社会各级人士。

五、征集方法

1、征集方式以无偿捐赠为主,以购买、保管为辅,征集方式与资料持有人协商确定。

2、捐赠文献凡符合本馆地方文献入藏标准的,将被作为正式馆藏,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作为文献被图书馆收藏的凭证。

3、可直接送达沂南县图书馆或邮寄。

六、征集地点及****

征集部门:沂南县图书馆。

邮编:267300。

寄赠地址:沂南县人民路34号沂南县图书馆马士杰

联系电话:0539-3226078

电子邮箱:sdyntsg@163com

联系人:马士杰186609288069

所提供的资料我们将尽心珍藏,永久保存。根据捐赠文献的数量和质量,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沂南县图书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期待每一位捐赠者的帮助与支持。

沂南县图书馆

2021年11月26日

可以通过查阅家谱或历史记载来查询自己的字辈。家谱可以在图书馆查阅,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看家谱中的姓氏历史以及家族成员的情况。此外,还可以咨询家族老人或历史学家,获取有关自己字辈的信息。

捐赠图书给贫困山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 捐赠给当地的公共图书馆或学校。可以联系当地的图书馆或学校,了解他们是否有接受捐赠的计划或政策,并向他们展示您的图书捐赠意向。

2 通过公益组织捐赠。有许多公益组织致力于在贫困山区建立图书馆或提供图书服务,捐赠图书给这些组织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推进工作。您可以进行在线搜索或联系当地的公益组织了解具体信息。

3 通过邮寄捐赠。如果您无法直接前往贫困山区捐赠图书,可以考虑将图书邮寄到当地的公共图书馆或学校。在邮寄前,最好先联系目标机构并了解邮寄地址,以确保您的捐赠可以顺利到达。

无论采用哪种途径捐赠图书,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捐赠的图书应保持良好的状态。捐赠时应确保图书干净整洁、无缺页、无污损、无标记等,以确保可以被读者充分利用。

2 捐赠的图书应符合当地需求。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的图书需求会有所不同,捐赠前应先了解当地的情况,选择符合需求的图书进行捐赠。

3 捐赠前最好与目标机构联系,了解其具体捐赠政策,以确保您的捐赠可以得到合理利用。

国家图书馆 接受捐赠的具体详情在国图首页最下边---“支持我们”这是其中一个

国家图书馆文献捐赠办法

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总书库,全面入藏中外文图书、期刊、报纸、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文献。在本馆百年历史中,各界捐让是本馆获取文献资料的重要途径。本馆一贯鼓励社会各界向图书馆慷慨捐赠文献资料,为继续做好文献捐赠工作,兹将本馆文献捐赠办法公布如下,敬请赐览:

一、收藏范围:

中外珍稀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手稿、革命历史文献等,此类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本馆全面接受捐赠;凡本馆未藏的其他文献资料品种或复本量较少的文献资料,本馆将重点考虑入藏。

二、捐赠品收藏办法:

1.捐赠文献凡符合本馆入藏标准而本馆还未有收藏的,将被补充作正式馆藏,永久保存。

2.捐赠文献虽然符合本馆入藏标准,但本馆已有收藏,只是入藏复本数量不足的,将按馆定入藏复本数量和文献使用年限要求,补充作正式馆藏或临时馆藏。临时馆藏供读者短期借阅达到本馆规定年限后下架剔除或调拨其他文献使用单位。

3.凡本馆已入藏足够复本或不属于本馆入藏范围的捐赠文献,本馆将退回捐赠者或在捐赠者的允许或视同允许下调拨其他文献使用单位。

4.对于出版信息存疑的图书(与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公布的CIP号不符的、套用其他图书ISBN号的、台港书号大陆出版印刷的等)原则上谢绝接受。

三、相关权益:

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即归国家图书馆所有。

四、证书和感谢函:

1.凡本馆接受入藏的捐赠文献,无论永久保存还是临时借阅,本馆均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感谢函”(用于接受非正式出版物捐赠)。

2.凡选择后未被本馆入藏、允许国家图书馆调拨其他文献使用单位的捐赠文献,本馆将向捐赠者发放“感谢函”(用于谢绝接受正式、非正式出版物捐赠)。

3.捐赠文献未被收藏、捐赠者又不愿意本馆自行处理其赠品,则请捐赠者在接到“感谢函”6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自行或委托他人将赠品领回(领回时请将“感谢函”交回)。逾期未领回或未作答复者,本馆将视同允许国家图书馆调拨其他文献使用单位。

五、捐赠品联系办法:

1.中外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代表作手稿、革命历史文献等文献。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善本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善本组联系,电话010-88545182。

2.方志、家谱。寄赠地址:北京市文津街7号。国家图书馆地方文献组(收),邮编100034;咨询部门:本馆地方文献组联系,电话010-66174367。

3.中文图书[中国大陆正式出版(含民族语文)],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访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中文图书采访组联系,电话010-88545157。

4.中文图书(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出版中文图书)。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台港澳文献采编组 (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台港澳文献采编组联系,电话010-88545618。

5.西文图书(英、法、德、意、西班牙、葡萄牙等)。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西文图书采访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西文图书采访组联系,电话010-88545657。

6.东方语出版物(日、朝鲜、阿拉伯、蒙古、越南、缅甸、印第)。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东文图书采编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东文图书采编组联系,电话010-88544250。

7.俄文图书。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俄文图书采编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俄文图书采编组联系,电话010-88545623。

8.中文期刊。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中文报刊采编组 (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中文报刊采编组联系,电话010-88545134。

9.外文期刊。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外文报刊采编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外文报刊采编组联系,电话010-88545481。

10.中文报纸。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中文报刊采编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中文报刊采编组联系,电话010-88545282。

11.外文报纸。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外文报刊采编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外文报刊采编组联系,电话010-88545481。

12.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采集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数字资源采集组联系,电话010-88545639。

13.中文非正式出版物。寄赠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收件人:国家图书馆中文资料组(收),邮编100081;咨询部门:本馆中文资料组,联系电话:010-88545059。

捐赠图书要求有:1、图书内容健康,可读性强,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比如科幻类、文学类、中外名著等适合广大群众阅读的。2、图书破损程度不影响阅读。3、图书内容不失时效性,等等。

捐赠图书要求

破损不能用的图书不应该捐赠 ,比如笔记划线严重、残缺不全等,这样会严重影响阅读。

如果是不满足接收机构的要求,图书一般会转增给其它机构、个人等,或者做淘汰处理。

其实,不同接收机构对于图书的要求不完全一致,最好是根据接收机构的要求实行。

属于著作权的复制、发行等权利的放弃,但仍然保留了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如修改权、署名权等。

将图书赠予图书馆属于著作权的复制、发行等权利的放弃,但仍然保留了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如修改权、署名权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的法律保护,包括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播放、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虽然图书馆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方便公众阅读,但并不是所有的图书馆都接受他人赠书。通常来说,图书馆只接受具有收藏价值的书籍捐赠,并且需要进行分类、编目等工作。

因此,如果您想将图书赠予图书馆,建议先了解该图书馆的收藏范围和接受捐赠的流程,以确保您的捐赠符合图书馆的要求,并得到最佳的利用。

帮助学生拓展阅读领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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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共图书馆:可以将自己多余的图书捐赠给公共图书馆,方便更多人借阅和阅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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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社会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将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捐赠给这些机构,帮助孩子们拓展视野,提高阅读水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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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贫困地区的学校:可以将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学校,帮助那里的孩子们打开知识的大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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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捐书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将书直接送到机构或组织的门店或办公室,也可以通过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捐赠。在捐赠之前,最好先和机构或组织联系,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和捐赠方式,以便更好地进行捐赠。</p>

沂南县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公告(沂南县图书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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